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评估(通用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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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评估
一、评估对象
系统名称:本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系统概况:本系统主要由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控分站、各类传感器及其他辅助设备组成。传输平台采用工业以太环网平台+现场总线。
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包括监控主机、地面环网交换机、打印机、不间断电源、电源避雷器等设备。中心站设备均采用当时主流技术的通用产品,并满足可靠性、可维护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等要求。
系统采用先进的分布式处理模式,能充分发挥各部分设备的性能优势,结构简洁,可操作性强,便于系统的日常维护及管理。系统主干连接为树型结构,安装扩展简单。因此本方案设计为分层结构,具体组成如下:
1) 地面监控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等,是整个监控系统的核心,负责整个系统设备及监测数据的管理、定义配置、实时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统计存储、屏幕显示、查询打印、实时控制、远程传输、画面编辑、网络通讯等任务。网络终端完成系统监测信息异地实时共享,能够以文本或图形方式显示安全生产信息,查询各类报表数据。地面监控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等设备之间的连接采用局域网方式;
2) 传输平台:工业以太环网传输平台。
3) 系列化智能监控分站。主要完成对所监测的传感器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分类显示、报警、断电控制、与地面监控中心站的数据通讯、所接传感器的集中供电等;
4) 各类模拟量传感器、开关量传感器及断电控制器等设
备,是整个监测系统最前沿的终端设备,负责对各监测点的物理数据采集、就地显示、超限报警、信号传输、对监控分站控制指令的执行等。
二、评估目的
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主动管理转变,有效遏制和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力和事故的防范能力。落实安全措施自主保安,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本次对本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评估,主要目的是为煤矿重大危险源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并最大限度降低该煤矿的安全风险,使因事故和危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提高煤矿的整体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水平,获得最优的安全效益。
三、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5.《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
6.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42号)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
装〔2010〕146号)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
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2、技术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3.《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
4.《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5.《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四、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系统情况
矿井采用*****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设置在地面监控室内,设置有2台,1台工作,1台备用;采用分站KJ90-F16D 型分站;传输电缆型号为MHYV-1X6/0.97型,矿井共设17台监控分站,安装各类传感器共152个,其中甲烷35个、风速传感器4个、负压传感器2个、一氧化碳传感器18个、温度传感器
16个、烟雾传感器3个、风门开停传感器6个、设备开停传感器26个、风筒传感器4个、瓦斯断电传感器11个、水位传感器2个、粉尘传感器4个、二氧化碳传感器8个、氧气温度传感器7个、风门传感器6个。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更好的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安全保障措施。
1. 必须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配齐安全监测监控值班员、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员等力量。
2. 安全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安全监测监控维修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1人。值班人员必须具有计算机和煤矿相关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按标准配备主机和辅机,辅机应当处于热备机状态,确保在主机发生故障时能在5分钟内负责起系统的正常运行。
5. 系统主机、辅机必须设置相应的开机、参数修改等密码并保持由安全监测监控值班人员所有。
6. 系统参数修改、设备参数修改、设备增加和删除必须征得通防部门的同意并将修改前后的信息记录在案。
7. 系统主机、辅机应当安装防火墙或防病毒相关软件,实时监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的数据库,定期对系统进行查杀毒。
8. 系统数据库要做到定期维护。每三个月对数据库进行一次备份,备份的数据库应单独保存两年以上。9.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机房应配备录音电话。
10.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应24小时值班,确保系统故障的及时、有效处理。
11. 安全监测监控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监控系统机房的双电源和不间断式电源,确保双电源带电运行或带电备用,确保不间断式电源的备用时间不低于8小时。
12. 值班人员要协同维修人员注意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分站电源状态,当显示为直流供电时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必须确保分站后备电源有不小于2小时的备用电量。
13. 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监控系统机房的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时必须整改。
六、评估结果
本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稳定、各类传感器校验报告、数量满足要求。各类传感器均取得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标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