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慢性病申请鉴定程序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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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源自文库定程序
可申请鉴定的慢性病病种 疾病 编码
m01 m03 m07 m04 m08 m02 m05
序 号 1
申报范围
申请人需提 供的资料
申报 时间
待遇及门诊报销方式 经办人或单位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甲类) 80% 支付限额
(元)
报销方式
待遇期及重 新鉴定时间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隐匿性、 心绞痛型除外)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5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5000 3000 取药、检查、 治疗在定点医 院、社区卫生 服务站,门诊 联网结算。 (异地安置人 员于每年11月 下旬凭发票处 方到社保局审 核报销) 5年,第5年 须进行重新 申请鉴定
患1—19种 慢性病之 一伴有明 确并发症 的职工医 保参保人 。(参加 师市职工 基本医疗 保险、参 加住院医 疗保险的 个体及困 难企业的 人员,包 括异地安 置人员)
近年来所 申报病种 的住院病 历(病案 室盖章) 复印件或 出院证等 市 区 申 请人 由原 单 位 、 或托 管居 病 史 资 住 街 道 、社 区填 料;Ⅱ代 表 申 报 ;团 场在 身份证复 3月中 职 及 退 休人 员由 印件;《 旬日— 团 医 院 填表 申报 职 工 基 本 4月底 ( 异 地 安置 人员 医疗保险 到 原 单 位、 原居 证 》 。 住 街 道 社区 或原 团 场 医 院填 表申 (异地安 报) 置人员须 提供异地 或本地二 甲及以上 医院的住 院病历资 料)
2 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 3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4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5 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6 肺源性心脏病 7 肝硬化 8
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病三期及以上门诊非 m09 透析治疗
m10 m11 m12 m13 m16 m17 m14 m15 m20 m21 m26
9 血友病 10 精神病 11 再生障碍性贫血 12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13 帕金森氏综合症 14 癫痫 15 类风湿性关节炎 16 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 17 痴呆(含阿尔茨海默病) 18 重症肌无力 19 风湿性心脏病
80% 80% 80% 80% 80% 80% 每个病种 按100元 计算,年 度内只计 收一次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待定
申报鉴定程序及鉴定结果:师市门诊慢性病专家鉴定小组将依据病种及病情程度的不同,依照师市统一的鉴定标准,组织有关医院专家对己初审过的慢性病患者进行慢性病分类鉴定。对需 要进一步复查的患者,由师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做相应的检查,以实际病情进行鉴定,根据需要按随机原则从备选慢性病专家库中选取专家,采取临时通知、无名制编号交叉、 鉴定的方式,上会进行评审鉴定。经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社局医保科根据鉴定结果年底向各单位下批复并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者,由经办人统一办理病种确认签章手续。经鉴定,慢性 病程度未达到享受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按不予确认批复。对慢性病鉴定结果有争议并要求复查鉴定的人员,应在鉴定结果公示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单位向师市慢性病专家鉴定小组申请复 查鉴定,复查鉴定结果为最终鉴定结果。师市门诊慢性病工作群QQ号:321814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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