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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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之60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一、业务划分

井下用电设施的维护及责任划分原则是:谁使用、谁维护,并按归属进行划分。属单一电缆的自变电所或配电点馈电开关出线接线柱开始由相关使用单位负责,开关本身仍由变电所或配电点所属单位负责;受煤点处的信号电缆由信号电源馈出设备的责任单位所有,但日常维护仍按责任区域进行划分;共用的电缆,相关单位负责维护(由电源馈出端开始)自本单位接电设备开始向后至本单位设备终端之间的所有电缆及电器(有特殊或例外情况的由机电科指定维护单位)。在此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如下划分:

1、运输队:负责维护轨道运输大巷、采区运输轨道巷、综(炮)采上付巷本队最里面一部绞车以外的低压(绞车及信号)电缆、电器,综(炮)采下付巷绞车及其以外的电缆(含信号线),副井底绕巷及本队所用的其它所有电器、电缆。

2、炮采队:负责维护炮采工作面上付巷除运输队所属电缆、信号线、电器设备以外的电器设备、电缆。由工作面至采区运输(皮

带或轨道)巷交叉口,炮采工作面下付巷回柱绞车以里及本队所用其它所有电器、电缆。

3、综采队:负责维护工作面下付巷回柱绞车以里的电缆、电器设备,上付巷除运输队电器设备及电缆以外的及本队所用的其它所有电器、电缆。

4、煤巷队:负责维护由采区运输(皮带或轨道)巷至掘进巷道内的及本队所用的其它所有电器、电缆。

5、岩巷队:负责维护自电缆电源馈出侧或掘进巷道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及本队所用的其它所有电器、电缆。

6、巷修队:负责维护本队所用设备的电缆、电器,由本队施工引起的电缆重新悬挂及电器维护工作。

7、通风队:负责维护消防材料库内及本队其它所用的电缆、电器设施。

8、机修队:负责维护井下材料库门口3米以内的电缆、电器设备。

9、抽探队:负责维护瓦斯泵房内及本队所使用的其它所有电器、电缆。

10、注浆队:负责维护本队所用设备的电缆、电器,由本队施工引起的电缆重新悬挂及电器维护工作。

11、调度室:负责模拟调度系统线路设施、核子秤、通讯线路及设施等的管理和维护。

12、机电一队:负责副井筒内(井口、井底接线盒之间)电缆,主井筒、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内及本队所使用的其它所有电器、电缆的检修及维护。

13、机电二队:负责维护除上述范围以外的供电线路、电器设施:即各采区变电所、皮带巷照明、各强力皮带巷、主井底、定量皮带巷、综采、炮采下付巷(至机尾回柱绞车)、采区皮带运输巷、各所辖泵房、各采区变电所门口5米以内的电缆及相关的电器设备。

14、井下电器设施的安装、调试等均由机电科指派单位实施,严格按照电器设备安装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安装前,必须有负荷审批手续,设备库和电缆组、小件组必须按负荷审批手续发放物资。未移交前,均由安装单位维护。

15、未配备电工的单位以及临时性工程电气设备的维护,由机电科指派维护单位负责维护。

16、机电科电管组负责全矿的防爆电器设备、供电电缆线路的检查验收及管理工作;采区供电设计、负荷审批、电气试验、三大保护整定计算、测试,电缆、五小电器的修理、领取、发放、回收管理等工作。

二、电气设备管理

17、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带有“MA”标志和防爆标志,并悬挂防爆检验合格证,方可作为检修完好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

18、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缺少任一种证件,对供应部门罚款100元/台,机电科有权拒绝领用,并立即退货。机电科防爆检查组,须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进行全面的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通知供应部门退换。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库前,由防爆检查组再次对防爆电气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防爆性能没有受到破坏要及时粘贴上防爆合格证,并标清检验日期及检查人编号。使用单位在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有权对已贴上防爆合格证的防爆

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再次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现象,可以拒绝领用,并对责任防爆检查员按20元/台罚款。

19、防爆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入井,必须有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井口把钩工凭煤安标志和防爆检验合格证方准许入井;无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设备入井,发现一次对井口把钩工罚款2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现场检查防爆合格证缺失或损坏,每个罚款50元。

20、各单位因工程结束或更换工作场所时,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器一齐进行移交,机电科会同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列出明细,当日内办理移交转帐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按每台每件每日罚款10元。由于自然灾害、埋压损失的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机电科验证报矿系统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帐处理。

21、各单位损坏、闲置及工程结束后的五小电器,应及时交电管组销帐,电管组对五小电器每月进行清点核对一次,对帐物不符的单位按原值的50%赔偿后,销帐处理。

22、对于连续三个月以上没有出现失爆的单位,从第三个月起逐月给予相应的奖励(机电二队、运输队奖励1000元/月,综采队、

通风队奖励600元/月,掘进队、炮采队、机电一队奖励400元/月,巷修队、注浆队、调度室通讯组、抽探队奖励200元/月);对于连续一年内没有出现失爆的单位按照以上奖励办法一次给予五倍的奖励。

23、矿级以上连续超过3个月检查没有失爆的,从第三个月起对防爆检查员每月奖励100元;矿级以上安全检查连续三个月以上没有查出失爆的对电管组组长及主管科长从第三个月起每月奖励100元。连续一年没有查出失爆的对包片防爆检查员一次给予500元奖励,连续一年全矿井不出现失爆的对电管组长及主管科长一次给予600元奖励,给予机电科电管组2000元奖励。

24、包片防爆检查员查出失爆的要及时处罚并督促当班处理,有权停止该区域的供电。否则,一次对防爆检查员罚款30元。集团公司以上查出失爆的对包片防爆检查员一次罚款100元,对电管组组长及主管科长罚款50元;一个月内矿级以上检查查出二次以上失爆的或一次查出二处以上失爆的,对包片防爆检查员一次罚款2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一次查出两处以上失爆或一个月内查出三处以上失爆的对电管组组长及主管科长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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