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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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执法文书”)计划、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监督等环节的日常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法文书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总队、支队)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适用的各种文书。

第三条执法文书种类、格式见总队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适用规则填制说明》。

总队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启用电子执法文书。

在电子执法文书启用前,适用印制的纸质版执法文书。

第四条执法文书按照“集中统一、计划领用、分级负责、规范使用”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总队法制处负责印制、保管、发放执法文书。

支队法制科承担保管、发放执法文书的具体工作。

总队业务处室、支队执法科及大队(以下简称“文书使用部门”)应当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并做好执法文书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文书使用部门应当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合理拟定文书年度使用计划。

第七条支队所属各大队及执法科于本年度十一月中旬前填写《执法文书年度使用计划表》(附件1)提交支队法制科,法制科整理汇总支队执法文书使用计划后,报分管法制的领导批准,于本年度十一月底前向总队法制处提交《执法文书年度使用计划表》。

总队业务处室于本年度十一月底前向总队法制处提交《执法文书年度使用计划表》。

第八条总队法制处整理汇总总队业务处室、支队执法文书使用计划,于本年度十二月组织印制执法文书。

支队、大队不得自行印制执法文书。

第九条支队法制科于本年度十二月中旬前填写《执法文书领用登记表》(附件2),提交总队法制处领用下一年度需用的执法文书。

支队所属各大队、执法科于本年度十二月底前填写《执法文书领用登记表》,提交支队法制科领用下一年度需用的执法文书。

总队业务处室于本年度十二月底前填写《执法文书领用登记表》,提交总队法制处领用下一年度需用的执法文书。

第十条总队法制处、支队法制科要指定专人负责执法文书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执法文书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适用规则填制说明》的规定,规范填写制作。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内容摘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案卷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应立卷归档,第三条案卷由下列四部分组成,(一)封面1、案由,(二)卷内文件目录,(三)材料内容,(四)封底,第四条所用文书均应使用国家总局新修订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第五条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一案一卷,第六条案卷由案件主办人员负责整理立卷,于结案后7日内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并建立登记台帐,实行微机管理,第七条案卷应字迹工整、清晰,装订规范、整齐,第八条查阅案卷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当场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复制、损坏。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案卷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应立卷归档。

第三条案卷由下列四部分组成(一)封面1、案由:简明扼要地用一句话概括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

2、处理结果: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规定。

3、日期:填写第一次调查或检查日期至结案报告审批完毕日期。

4、保管期限:现场处罚、立案查处的案卷一般保存3年。

案卷到期后对有保存价值的案卷可适当延长保存年限。

5、归档号:案卷号为七位数码,前四位为年代号,后三位按归档先后顺序编写流水号。

(二)卷内文件目录: 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填写,一个材料填写一个名称。

(三)材料内容: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排列,自第一页开始,在材料右上角编写页码,一页一码不得重复和遗漏,并与案卷目录相对应。

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可作为附录装在案卷的最后。

(四)封底:每个案卷最后都应装订封底,封底可自行选择较厚的纸张。

第四条所用文书均应使用国家总局新修订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第五条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一案一卷;现场处罚案件一般一案一卷,对在同一时间同一现场办理的同类案件,经领导批准可数案一卷。

执法文书管理制度范文

执法文书管理制度范文

执法文书管理制度范文执法文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保存、使用、归档和销毁等工作,提高执法文书管理水平,确保执法文书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涉及执法活动的各类执法文书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执法文书,是指专门用于执法活动的记录、通知、决定、裁决、通告、告知、告示等文书。

第四条执法文书的制作、保存、使用、归档和销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操作规程办理。

第五条单位负责对执法文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执法文书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执法文书的制作第六条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工作中,应当及时、准确地制作各类执法文书,确保法律事实记载完整、符合法律规定。

第七条执法文书应当使用统一的印章、格式和文字,严禁私刻印章、随意更改格式和文字。

第八条制作执法文书需要填写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文字简练、明了,以符合法律和行政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对于需要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文书,应当由执法人员亲自签字或者盖章,不得代签代章。

第十条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不规范或者非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一条制作执法文书应当保证密文处于安全状态,确保不受外界干扰和非法获取。

第十二条执法文书的制作应当及时完成,不得拖延或者故意耽误执法工作。

第三章执法文书的保存第十三条执法文书应当按照文书的性质和用途分类保存,确保执法文书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十四条执法文书的保存应当设立专门的存档室或者文书保管柜,确保文书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五条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不得私自销毁或随意丢弃。

第十六条执法文书的保存材料应当保存完好,不得翻修、涂改或者随意毁损。

第十七条执法文书的保存材料应当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确保涉密文书的安全。

第十八条执法文书的保存应当采取电子化或者纸质化保存,确保备份和修复的可行性。

第十九条执法文书的扫描件应当与原件相符,不得有删改和篡改等行为。

交通运输局执法文书案卷归档管理制度规定

交通运输局执法文书案卷归档管理制度规定

交通运输局执法文书案卷归档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及案卷归档管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作使用的执法文书,必须有统一的编号,做到完整、准确规范,符合要求,书写必须使用蓝色或碳素黑水,字迹清楚,文字精炼,语言通畅,叙述逻辑严密。

第三条对外使用文书作出修改的,应在改动处由对方当事人押印或盖章。

私自篡改文书、损毁文书、扣押文书、徇私舞弊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一般处罚案件结束后,卷宗由承办人整理一案一卷装订,报主管领导签批后7日内送法制科归档。

第五条行政处罚卷宗文书顺序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补办)审批表、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当事人陈述申辩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案件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

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五)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一、路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统一印制旳案卷文书。

二、法律文书实行专人领管, 不得任意借用, 不得遗失, 作废文书须保留完整, 文书使用完后, 将存根及作废文书交回内勤管理人员处, 完善有关手续。

三、执法案卷文书应按规定旳格式制作。

1.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书写工整、清晰。

2.各项内容填写完整、精确;存根与送达联应一致。

3.案卷文书装订整洁。

四、执法案卷文书实行集中管理, 分别立卷, 一案一卷旳原则, 任何人不得私存案卷, 结案前, 案卷可由承接人保管, 结案后, 承接人应在规定旳时间内将案卷整顿完备, 移交专人保管, 归档时, 保管人要逐卷认真检查, 严格验收, 进行交接, 不得接受制作不符合规定旳案卷文书。

五、执法案卷文书非经同意不得调阅、借阅, 对确需调阅旳, 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1.调阅、借阅一般不得少于二人, 并持有单位简介信和身份证明。

2、调阅仅限于司法机关, 其他单位不得调阅。

3、借阅指当场阅读, 阅后一律不准私自复印。

六、执法案卷文书归档后要及时存入档案柜有序地保留, 不得随意乱放, 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 对保管期限已满旳案
卷太湖及时鉴定, 造册登记, 报请同意后现再行销毁。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规定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规定

XX局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立卷归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案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本XX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立卷归档是指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产生的各类文字材料、视听资料、物证(含物证照片)等进行归档管理。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件的立卷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集中保管的原则,维护案件卷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行政执法的立卷归档管理要实行专人负责、编号归档,备有索引,便于查阅。

法制科予以监督、检查。

第五条案卷要使用XX局统一的卷封、目录。

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

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

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文字材料不得倒装、反装。

第六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案卷专管人员统一装订,可以同一案由多案一卷、每月装订,每卷不得超2个案件。

第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在案件办结后五日内将案卷初步整理后交XX局办公室案卷专管人员进行整理和立卷。

一案一卷。

第八条涉及不宜公开的案件讨论记录、行政处分建议书、证明材料的等,应另行装订成副卷。

第九条案卷保管期限一般为五年,重大案件长期或永久保存。

第十条案卷立卷归档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件材料,禁止涂改、伪造、销毁案卷。

擅自涂改、伪造案卷或丢失案卷的,由XX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未经XX局主要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第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行政执法委托书复印件:4、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6、当事人缴纳罚款的单据;7、卷内备考表。

第十三条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行政执法委托书复印件;4、执法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5、当事人身份证明、四邻协议;6、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办理的证明及相关证照;7、出示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书;8、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送达回证;9、案件立案审批表;10、调查询问笔录;11、现场勘验笔录;1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及送达回证;13、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及送达回证;1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5、案件处理审批表、撤销案件审批表;16、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17、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相关材料及最终裁决文书;18、强制执行申请书;19、当事人缴纳罚款单据;20、案件结案审批表;21、结案报告;22、当事人所提供的平面图、土地证等材料。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文书案卷归档管理制度规定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文书案卷归档管理制度规定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文书案卷归档管理制度规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行为,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事项范围确定。

第三条纳入年度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以及市交通运输局纳入部门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是指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形成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利用文字及电子记录设备等手段,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的过程进行记录的行为。

以电子设备记录的,应对电子数据采取保护措施,条件允许的,应及时以书面等形式予以固定,并随决策档案归档。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是指决策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六条旗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归档工作由决策承办单位或决策承办科室负责。

第七条公众参与阶段应当收集归档的材料为:
(一)决策承办单位或决策承办科室征求有关机构和部门意见的书面材料,以及被征求意见机构和部门的回复意见;
(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承办单位或决策承办科室通过报刊、互联网或者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公示决策草案的,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包括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等档案;
(三)决策承办单位或决策承办科室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征求意见的,有决策承办单位或决策承办科室举行的座谈会、论证会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以及会议记录;。

执法队案卷管理制度

执法队案卷管理制度

执法队案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执法队案卷的管理,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队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执法队对案卷的管理工作。

三、案卷的内容1. 案卷包括执法队办案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执法文书:包括立案文书、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处罚决定书等。

- 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查照片、视频资料、相关证据材料等。

- 执法记录:包括执法过程中的记录和行动轨迹等。

- 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2. 案卷应当按照案件的性质、主体等分类整理,保证案卷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案卷的整理和归档1. 执法队应当根据案卷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案卷整理和归档制度,对案卷进行归档管理。

2. 案卷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包括文件的排序、编号、打印、装订等工作。

3. 案卷的归档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和案卷编号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检索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一致性。

4. 对于重要的案卷,执法队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案卷的保管和利用1. 执法队应当建立案卷保管制度,明确案卷的保密性和可查阅性,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 未经执法队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员均不得私自篡改、销毁或外借案卷。

3. 执法队可以根据需要将案卷作为执法依据,通过案卷核查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

4. 对于案卷中的个人隐私信息和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执法队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保护,并严格控制相关人员的查阅权限。

六、案卷的销毁与移交1. 案卷保管期限满后,执法队应当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安排案卷的销毁工作。

2. 对于案件已经结案的案卷,执法队应当及时将案卷归档,移交至归档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3. 报废的案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销毁,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七、监督检查1. 执法队主管部门应当对案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案卷的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情况。

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等制度

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等制度

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

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一般程序案件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

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打印件在前,手写件在后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

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下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附以相对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案件处罚程序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简易程序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文书管理,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实现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针对特定的对象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文书格式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需加盖印章的文书,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提前加盖。

第四条行政执法文书应统一管理,建立文书领取和发放台帐,如实记录领取和发放时间、数量、文书编号、经办人等内容。

各种文书编号、文号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设有存根的文书,存根应定期送交相关部门保存。

第六条监察大队使用的执法文书不得混用、改作它用、缺页、丢号,并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完整,防止遗失和损毁。

第七条文书丢失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做补救处理,重要文书丢失应同时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如归档时间、案卷装订、目录书写、资料编号、登记保管、借阅、移交、销毁等,参照公文类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科室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对有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统一印制和制作文书的;(二)对文书发放和使用管理不善的;(三)不按规定审查文书使用情况的;(四)对文书不按期归档的;(五)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填制文书的。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执法资格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按法定程序制作文书的;(二)滥用文书、弄虚作假制作文书的;(三)文书填制不规范的;(四)填制文书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的;(五)应署名的文书不载明真实姓名和应填写执法证号未填写的;(六)文书档案建立不规范的;(七)其他违反文书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及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及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及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文书”)的管理,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部令第34号),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法制稽查科负责对文书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各监督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书的管理工作,管理的内容包括文书的领发、指导本科室人员进行文书文号编号的编排等。

第三条凡设定“文号”或“编号”的文书都必须加盖卫生局的公章。

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其中各业务科室的执法类别分别是:食品卫生监督为“食”,公共场所卫生为“公”,饮用水卫生为“水”,化妆品卫生监督为“妆”,学校卫生为“学”,医疗与妇幼卫生监督为“医”,传染病防治监督为“传”,消毒产品监督为“消”,职业卫生监督为“职”,放射卫生监督为“放”等。

文号由各业务科室按顺序自行编写。

编号的形式为“年份+序号”。

全所采用流水号,编号顺序由法制稽查科统一掌握。

文书类别和执法性质类别见附表。

第四条每年年终,各业务科室应将本年度的文书制作目录及设有存根的文书交回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科存档;因使用不当而作废的文书,也应随文书制作目录交回。

第五条为保证行政许可文书记载的完整性、规范性、详实性、安全性,规范履行行政许可程序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许可审办科负责对全所行政许可形成的文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要求文件完整、齐全,按时完成。

综合科负责对行政许可档案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各监督科室应建立企业分户档案,负责对本科室行政许可过程中的申办材料进行归档,并将日常性卫生监督文书及时整理归档。

第八条行政许可档案的文书归档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字迹应工整、清晰。

每个许可事项集中立卷,实行一户一卷、一卷一号。

第九条文书归档材料由许可承办人员在许可结束后1个月内归档,并于次年3月前整理立卷,移交所档案室。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归档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归档制度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归档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归档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在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内适用。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不得分散在执法机构和个人手中。

第四条各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归档制度,实行一案一立的原则,结案的案件都应具备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

第五条立案案卷,卷内文书必须有案卷封皮、卷内目录、现场检查笔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案件讨论记录、通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送达回证、罚没款收据、结案审查表,需要有其它证据、文书等材料的,也要收入。

卷内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

第六条现场处罚案件,卷内文书必须有案卷封皮、卷内目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处罚决定书副本、罚没款收据、结案审查表。

第七条案卷从立案到调查取证阶段由案件承办机构保管。

第八条调查取证完毕后,由承办机构将案卷交案件审理办公室。

第九条案件审理办公室自收到案卷起三日内对其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文书不全的,退回承办机构进一步补充调查。

第十条案件经审理、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做出处罚决定后,案件审理办公室组织案件承办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案卷一起交由案件承办部门执行。

第十一条案件执行完毕后,由案件承办机构填写《结案报告》后,报主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审批后予以结案。

结案案卷由案卷承办机构整理装订,装订后的案卷暂由承办机构保管。

第十二条案件承办机构每年年初将上一年承办的案卷,在经案件审理办公室审查后,交局档案室统一归档保管。

第十三条各部门在交接案卷时,应当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案卷要分类编号保管。

类别和保管期限统一用汉字,年代号和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五条案卷的整理归档应做到以下几点: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应齐全完整;2、案卷的排列顺序原则上以时间顺序为准,依次排列;3、案卷内的文件材料应依次排列顺序,编写页号,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用铅笔编写页号;4、卷内文件材料要取掉金属物,对已破损和无装订线的文字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进行托裱(加边);字迹已经扩散和字迹不清楚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复制件放在本卷后面);5、案卷内的文件材料用纸和书写格式要规范统一,严禁用红蓝黑铅笔、圆珠笔书写文件,不能用热敏传真件;对文件中红蓝黑铅笔、圆珠笔书写起草的文件和热敏传真件,要进行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复制件放在本卷后面);6、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7、案卷归档的存放条件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8、要有案卷登记本;9、案卷保管期限分为长期、短期两种。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范文一:第一条、依据《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强化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确定》要求,为进一步标准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对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标准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局机关,局属执法大队(管理处)授权或受托付的组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办结的行政答应事项、一般(简易)程序行政惩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表达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运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为执法案卷评查人,基层执法单位法规科(办公室)为案卷自查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应按时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执法过程中搜集的证据材料,制作的执法文书及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执法单位案卷承办机构根据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补正并归档,案卷卷宗除简易程序行政惩罚案卷卷宗外应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当保管。

第七条、案卷评查遵循公正、公正、标准统一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八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基层执法单位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开展案卷评查,应依据评查制度、年度工作布置制订评查方案和标准。

开展案卷评查可实行专题评查,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考核组织评查的形式组织评查。

第十条、实施案卷评查可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基层执法单位互查的方式实施案卷评查。

基层执法单位依据相关制度按上述方式对本单位案卷实施自查。

执法案件档案卷宗管理制度

执法案件档案卷宗管理制度

汤原县安监局行政执法卷宗档案管理制度
一、执法文书档案实行一企一档,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一案一卷;现场处罚案件一般一案一卷,对在同一时间同一现场办理的同类案件,经领导批准可数案一卷。

二、各中队确定一名档案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形成的执法文书以及其他资料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归档,并建立登记台账。

四、案卷由案件承办中队负责整理立卷,于结案后15日内交档;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审查归档并建立登记台账。

五、案卷字迹工整、清晰、装订规范、整齐。

六、案卷立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

未经大队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七、档案到期需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列明清单,报领导批准后,由2人以上监督销毁。

八、大队每季度组织档案管理情况检查,发现问题,落实责任,认真整改。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组织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组织办法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卷宗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卷宗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实行一案一卷制度,但涉及国家、商业、个人秘密依照有关规定应分正副卷的除外。

第三条案件承办机构应当于执法终结后一个月内,将全部执法文书立卷归档。

案卷卷宗归档应当编号,编号应当按照公文归档编号规则。

第四条案卷卷宗应当包括封面、卷内文书目录、归档备考表和封底。

卷宗首页为卷内文书目录,底页为归档备案表。

卷宗封面应当说明案由、当事人、承办人、执法起始日期、终结日期和保管期限等事项(格式见附件一)。

卷内文书目录应当列出归档的全部执法文书名称、页次等事项,并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排序(格式见附件二)。

归档备案表应当说明立卷部门、案卷编号、立卷部门领导意见、档案部门意见等事项(格式见附件三)。

第五条行政处罚执法过程中的下列文书,应当归档:(一)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二)询问(调查)笔录;(三)案件处理意见报告;(四)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副本);(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六)送达回证;(七)行政处罚结案表;(八)书证、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九)其它法律文书。

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将行政处罚缴纳罚(没)款通知书、代收罚款收据、缴款书(收据)等罚没票据等同时归档。

案件来源为移送、举报的,移送文书、举报材料也应当同时归档。

第六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合议、听证等程序的,应当同时将相应的法律文书归档,包括:(一)合议组的合议记录;(二)听证告知书(副本);(三)当事人按规定提出的听证申请书、听证回避申请书;(四)听证笔录;(五)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六)其它材料。

第七条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下列文书,应当归档:(一)行政许可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三)行政许可决定书(存根);(四)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证书的记录。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管理,促进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长沙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执法文书是我局在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格式,以下简称文书。

第二条文件管理按程序分为申报、印制、收集、使用、回收、归档、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局法律事务科负责确定文书的格式、印制和发放,各执法队负责文书的日常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执法队应建立专门的文件台账,详细记录文件的接收、使用、回收、失效和丢失情况。

第五条执法队伍应当指定专职法制员作为文书管理员。

第六条文书管理员应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负责本执法队文书的领用、登记、保管、发放、回收和核查等工作;(二)负责建立、健全文书使用情况台账(应明确文书种类、编号、领用数量、领用人、存根回收和缴销的情况);(三)按系统向局法制局提交执法队伍文书申请计划。

第七条各执法队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申报下季度的文书申领计划,并填写文书申报表和印制文书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局法制科统一印制。

第八条每季度初,局法制部门根据各执法队的文书申请计划统一印制文书,并对印制的文书进行登记,发放到各执法队。

第九条领取新的文书前必须将使用完毕的文书存根交回给本执法队文书管理人员,需要入卷的除外。

第十条文书使用应严格按照《长沙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的要求统一制作文书,填写使用黑色签字笔,项目填写齐全,正文书写严谨,写清楚每一部分的必备要素,准确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使用公文语体,语言庄重、严肃、科学、完整。

第十一条文书的编号形式为: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文书类别+〔年份〕+顺序号。

如:长县执城管查(扣)字[2020]第1号。

长县执→代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城管→代表执法类别为城管类案件,查(扣)→代表文书类别为查封(扣押)决定书,2020→代表年份,1号→代表案件排序第1号。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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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
案卷管理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案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二、案卷管理应确定固定的场所、设备和设施,专柜专储,要有严密的放火、防盗等防范措施。

三、办公室负责案卷的收集、登记、整理、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

四、各执法单法执法完毕的案件文书要齐全,并及时交办公室,办公室接受案卷时要逐卷登记并办理交接手续。

五、对五大类备案的案卷要专人登记、造册管理。

l、上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上级行政部门交办的案件;
2、跨行政区域的案件;。

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

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

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各区局(大队)及其执法人员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形成的各类执法文书,均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市局法规督察科负责监督、指导各区局(大队)执法案卷的管理工作。

各区局(大队)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此项工作,由区局(大队)法规督察科人员负责日常的案卷管理。

第四条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主旨鲜明,材料客观,全面且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

文字解释单一, 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要求。

第五条笔录类文书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执法活动的情况,证明违法行为的发生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到文字清晰,纸面干净,标点符号正确,按规定签属姓名、意见及时间,不得随意取舍、修改。

第六条呈报、审批类文书必须简要表述请批事项及呈报人的倾向性意见。

审批应针对呈报事项,用词准确,审批人应在批文上签属姓名及时间。

第七条处理类文书必须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作出,标题和文件编号齐备;表述相对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罚款数额、处理结论必须确切;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项、目必须正确,不得简化;必须载明相对人履行决定的期限,并告知复议、诉讼权利和期限;行政处罚符合听证要求的应告知听证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应载明发文日期(采用中文小写),并加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章。

第八条执法票据类文书必须准确载明案由,收支货币的金额、数量;没收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填写票据的时间及填写人姓名和相对人名称(姓名),必须具备有效印鉴。

第九条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程序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视听材料、物证(含证物照片)。

统计报表等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第十条凡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一案一卷。

按照立案、取证、审理、送达、执行、结案的顺序装订。

应急管理局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局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局执法案卷档案管理,确保执法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执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应急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行政处罚案卷、行政检查案卷、行政强制案卷等。

2. 应急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证据材料、法律文书、调查报告、现场检查记录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应急管理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执法案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2. 执法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本部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3. 执法人员负责在执法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本案件的相关材料。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规范,符合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档案材料应当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规定进行整理。

3. 档案材料应当定期进行鉴定、清理,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进行销毁。

4. 档案材料应当实行计算机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档案借阅1. 查阅档案应当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阅档案时,应当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六、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防止档案损坏、丢失。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档案进行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等保护措施。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当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照档案销毁程序进行。

2. 档案销毁应当采取焚烧、化浆等方式,确保档案内容无法恢复。

3. 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将销毁情况登记备案。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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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一、路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案卷文书。

二、法律文书实行专人领管,不得任意借用,不得遗失,作废文书须保存完整,文书使用完后,将存根及作废文书交回内勤管理人员处,完善相关手续。

三、执法案卷文书应按规定的格式制作。

1、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书写工整、清晰。

2、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 存根与送达联应一致。

3、案卷文书装订整齐。

四、执法案卷文书实行集中管理,分别立卷,一案一卷的原则,任何人不得私存案卷,结案前,案卷可由承办人保管,结案后,承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案卷整理完备,移交专人保管,归档时,保管人要逐卷认真检查,严格验收,进行交接,不得接受制作不符合规定的案卷文书。

五、执法案卷文书非经批准不得调阅、借阅,对确需调阅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1、调阅、借阅一般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

2、调阅仅限于司法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调阅。

3、借阅指当场阅读,阅后一律不准私自复印。

六、执法案卷文书归档后要及时存入档案柜有序地保存,不得随意乱放,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案卷太湖及时
鉴定,造册登记,报请批准后现再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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