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人员管理办法
下乡帮扶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下乡帮扶工作,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帮扶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下乡帮扶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志愿者等。
第三条下乡帮扶工作应以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为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确保帮扶措施精准到位。
第四条下乡帮扶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帮扶职责,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下乡帮扶人员应明确自身职责,主要包括:(一)了解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二)协助帮扶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
(三)宣传党的扶贫政策,引导帮扶对象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
(四)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帮扶对象的技能水平。
(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帮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帮扶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下乡帮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熟悉扶贫政策,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下乡帮扶工作环境。
第七条下乡帮扶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要求:(一)严格遵守下乡帮扶工作时间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深入基层,了解实情,与帮扶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
(三)注重帮扶工作的实效性,确保帮扶措施落地生根。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帮扶工作能力。
(五)廉洁自律,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下乡帮扶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一)帮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二)帮扶对象的满意度。
(三)帮扶工作成效。
(四)个人工作态度和表现。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下乡帮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帮扶人考核管理制度
帮扶人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帮扶人的管理,促进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考核目标通过对帮扶人的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帮扶成效,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其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考核内容1. 帮扶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2. 帮扶人员的帮扶效果和工作质量;3. 帮扶人员的工作进度和成果达成情况;4. 帮扶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提升情况。
四、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每季度对帮扶人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其各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2. 不定期考核:根据需要对帮扶人进行不定期考核,督促其完成工作任务;3. 综合考核: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帮扶人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其能力和表现,确定奖惩措施。
五、考核标准1. 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2. 帮扶效果:通过帮扶工作的实际成果评估,包括帮扶对象的改善情况、帮扶项目的进展等;3. 工作质量:包括完成质量、工作效率、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表现;4. 专业素养: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等方面的提升情况。
六、考核结果1. 优秀:根据考核情况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2. 合格:根据考核情况评定,继续保持或适当调整工作任务;3. 不合格:根据考核情况评定,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必要时进行警告或减少帮扶任务。
七、奖惩措施1. 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方式,激励帮扶人的积极性和责任感;2. 惩罚:包括警告、降级、停职等方式,督促帮扶人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八、监督管理1. 由主管单位对帮扶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帮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九、其他规定1. 帮扶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认真履行帮扶任务;2. 帮扶人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促进团队的协作和发展。
十、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另行制定。
以上即为对帮扶人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希望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对帮扶人进行管理和考核,提高帮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精准扶贫人员的管理制度
精准扶贫人员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精准扶贫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扶贫部门对精准扶贫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扶贫对象的确定1. 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应满足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扶贫对象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2. 扶贫对象涉及贫困人口、特困人口、贫困家庭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进行确定。
3. 扶贫对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中关于享受扶贫政策的资格条件,必须是真正的贫困户。
4. 对于在非扶贫对象名单上的个人或家庭,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和审核,方可享受扶贫政策。
四、扶贫工作责任制1. 精准扶贫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同时建立了扶贫工作责任制。
2. 扶贫工作责任制包括明确扶贫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各级扶贫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的扶贫工作考核机制。
3. 扶贫人员的管理权限应当与其工作任务相匹配,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并须严格执行。
五、扶贫工作机制1. 精准扶贫人员管理工作机制应建立健全,各级扶贫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
2. 扶贫工作机制应当对扶贫对象的审核认定、资金拨付、工作记录等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管理,保证扶贫工作的真实性和效果。
3. 扶贫工作机制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扶贫工作目标和任务1. 精准扶贫人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应当与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严格执行相关扶贫政策,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扶贫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保障贫困人口享有相应的扶贫政策,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3. 扶贫人员应当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七、扶贫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1. 精准扶贫人员的工作绩效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扶贫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评估。
扶贫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扶贫工作,提高扶贫人员工作效率,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扶贫机构、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及参与扶贫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组织架构1. 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2. 设立扶贫办公室,负责扶贫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级扶贫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扶贫工作任务。
四、人员选拔与培训1. 扶贫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2. 选拔扶贫人员时,应优先考虑具有扶贫工作经验、熟悉农村情况的人员。
3. 对扶贫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五、工作职责1. 负责宣传扶贫政策,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2. 落实扶贫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 对扶贫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其生产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 开展扶贫工作调研,为扶贫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5. 做好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六、考核与奖惩1. 对扶贫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策掌握、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
2. 考核结果作为扶贫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3. 对表现优秀的扶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扶贫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分。
七、工作纪律1. 扶贫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2. 扶贫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索贿、受贿。
3. 扶贫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扶贫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扶贫对象个人信息。
4. 扶贫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接受扶贫对象馈赠。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级扶贫机构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
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领导机构1. 扶贫工作人员管理机构为扶贫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扶贫工作人员。
2. 办公室主任为政治责任,并负责扶贫工作的整体规划、部署和协调。
第三章人员管理1. 招聘(1)扶贫工作人员的招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招聘条件包括政治素质、学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并经过面试和考核,择优录用。
2. 岗位安排(1)根据扶贫工作的需要,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扶贫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分配和调整。
(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扶贫工作人员的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转岗安排。
3. 培训(1)扶贫工作人员需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2)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确保扶贫工作人员的培训需求得到满足。
4. 激励机制(1)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根据扶贫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表现,进行奖励和表彰。
(2)对扶贫工作人员的出色工作表现进行激励,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四章工作规范1. 工作纪律(1)扶贫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规定。
(2)对不遵守工作纪律的扶贫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 服务理念(1)扶贫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为贫困群众提供帮助和支持。
(2)对扶贫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品质进行评定,并作为考核指标。
3. 工作责任(1)扶贫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扶贫工作,推动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
(2)定期对扶贫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进行评估,对责任落实不力的人员进行督促和培训。
第五章职业道德1.廉洁自律(1)扶贫工作人员应当恪守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纪违法。
(2)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维护扶贫工作的公平公正。
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扶贫工作效率,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扶贫部门、扶贫机构和参与扶贫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扶贫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3. 具备一定的扶贫工作知识和技能;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扶贫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各级扶贫部门、扶贫机构应明确扶贫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扶贫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扶贫政策,确保扶贫资金、项目、任务等落实到位。
第八条扶贫工作人员应定期深入贫困地区,了解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及时解决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
第九条扶贫工作人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扶贫工作合力。
第十条扶贫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扶贫项目调研、论证、实施等工作,提高扶贫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扶贫工作人员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扶贫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扶贫工作信息畅通。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对扶贫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第十三条对考核优秀的扶贫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扶贫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扶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扶贫政策、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各级扶贫部门、扶贫机构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精准扶贫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扶贫效率,保障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根据国家有关扶贫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各级人员,包括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等。
第三条精准扶贫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扶贫对象识别准确,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二)动态管理原则:根据扶贫对象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帮扶措施。
(三)责任追究原则:对扶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精准扶贫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二)熟悉国家扶贫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扶贫业务知识;(三)工作作风扎实,能够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需求;(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艰苦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精准扶贫人员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民主推荐:由基层群众、村干部等推荐候选人;(二)组织考察:对候选人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三)公示公告: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审批任命:经上级组织审批,正式任命为精准扶贫人员。
第六条精准扶贫人员培训:对新任精准扶贫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对在岗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更新扶贫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第七条精准扶贫人员考核:对精准扶贫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度等。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八条精准扶贫人员应深入基层,了解贫困群众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第九条精准扶贫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扶贫政策法规,落实各项扶贫措施,确保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等精准到户。
第十条精准扶贫人员要定期走访贫困户,了解其生产生活状况,及时调整帮扶措施。
第十一条精准扶贫人员要积极参与扶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扶贫对象识别不准确,导致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等未精准到户;(二)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贫困户未脱贫;(三)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等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
扶贫帮扶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扶贫帮扶人员的管理,提高扶贫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扶贫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扶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扶贫帮扶人员,包括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等。
第三条扶贫帮扶人员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考核内容。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法规掌握情况:考核扶贫帮扶人员对国家扶贫政策、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以及在实际工作中能否正确运用。
2. 工作作风:考核扶贫帮扶人员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廉洁自律等方面。
3. 工作实绩:考核扶贫帮扶人员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完成任务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贫困群众满意度等。
4. 队伍建设:考核扶贫帮扶人员对扶贫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等方面的建设。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五条考核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 定量考核:通过数据统计、实地调查等方式,对扶贫帮扶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估。
2. 定性考核: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扶贫帮扶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3. 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随机抽取贫困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扶贫帮扶人员的工作效果。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六条考核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
2. 考核实施:按照考核方案,对扶贫帮扶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3. 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扶贫帮扶人员进行奖惩、调整等。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七条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扶贫帮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晋升、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八条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扶贫帮扶人员,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调整、辞退。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扶贫帮扶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扶贫办负责解释。
扶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扶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扶贫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效益,提高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扶贫工作,包括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评估,以及扶贫工作的考核和问责等。
第三条扶贫工作应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扶贫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扶贫资金管理第五条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社会捐赠的扶贫资金和其他用于扶贫的资金。
第六条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扶贫政策,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第七条扶贫资金的拨付应当根据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拨付。
第八条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注重效益,防止浪费,确保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用于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和发展问题。
第九条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第三章扶贫项目管理第十条扶贫项目应当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贫困人口的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步骤。
第十一条扶贫项目的申报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扶贫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三条扶贫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四章扶贫工作考核和问责第十四条扶贫工作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扶贫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扶贫工作的考核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扶贫工作人员奖惩的依据。
第十六条扶贫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扶贫站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扶贫站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扶贫站全体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
1. 负责扶贫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落实;
2. 负责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督;
3. 负责扶贫对象的识别、录入、管理和跟踪服务;
4. 负责扶贫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
5. 负责扶贫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和监督;
6. 负责扶贫工作的协调、沟通和汇报;
7. 负责扶贫工作的档案管理。
四、工作要求
1.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扶贫政策;
3. 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 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扶贫工作。
五、工作纪律
1.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工作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
4.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5. 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服从安排,不得顶撞、侮辱领导。
六、考核与奖惩
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2. 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扶贫站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帮扶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帮扶人员的管理,提高帮扶工作质量,确保帮扶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参与帮扶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帮扶工作应以国家扶贫政策为指导,以改善帮扶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帮扶对象收入水平为目标,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帮扶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帮扶工作成效为考核依据。
第六条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帮扶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考核指标。
第七条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充分调动帮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八条帮扶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
第九条帮扶计划制定与实施情况。
第十条帮扶对象的满意度。
第十一条帮扶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帮扶工作档案资料完备程度。
第四章考核方法第十三条成立帮扶人员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帮扶对象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考核采取以下方法:(一)查阅帮扶工作档案资料,了解帮扶计划制定与实施情况;(二)召开座谈会,听取帮扶对象对帮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实地考察,了解帮扶对象的实际生产生活状况;(四)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五)定期对帮扶人员进行工作汇报,了解帮扶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章考核程序第十五条考核程序如下:(一)帮扶人员按照要求填写《帮扶人员考核表》;(二)帮扶人员所在部门对帮扶人员进行初步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三)考核小组对帮扶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结论;(四)将考核结论反馈给帮扶人员所在部门;(五)根据考核结果,对帮扶人员进行奖惩。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考核优秀的帮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评先评优、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帮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解聘。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具体考核内容和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扶贫岗位管理制度
扶贫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扶贫岗位的作用,提高扶贫工作效率和质量,经过相关部门协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扶贫部门及相关扶贫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干部、扶贫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扶贫岗位管理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
第四条扶贫岗位管理应当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按照法治化原则。
第五条扶贫岗位管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激励激励人民群众主体性促进精准扶贫。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扶贫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职责:(一)协调、组织、指导扶贫工作,推动贫困村脱贫攻坚;(二)做好贫困村负责人,在全村工作推动基层治理,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村里的实际问题;(三)协调扶贫项目,做好贫困户帮扶工作。
第七条扶贫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职责:(一)开展贫困村入户走访,做好贫困户信息登记,了解贫困村实际情况;(二)协助扶贫干部做好扶贫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项目的贯彻落实;(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帮助贫困户享受国家政策。
第八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职责:(一)定期参与扶贫活动,关心贫困地区发展;(二)宣传扶贫政策、倡导社会爱心,协助扶贫干部开展扶贫工作;(三)关注贫困家庭的需求,积极参与扶贫帮扶活动。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九条扶贫岗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岗位管理体系,明确扶贫工作目标,合理分配人员,优化工作程序。
第十条扶贫岗位管理应当加强对扶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扶贫人员的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扶贫岗位管理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各级扶贫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作条件,保障扶贫人员的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扶贫部门应当定期对扶贫岗位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和评价,对于工作出色者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工作不力者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扶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奖励制度,激励扶贫人员积极工作。
第十五条扶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保障制度,保障扶贫人员的基本工作条件。
扶贫人员工作制度
扶贫人员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扶贫工作,提高扶贫成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扶贫工作人员,包括扶贫干部、扶贫志愿者和扶贫协理员等。
二、扶贫人员的基本条件1. 热爱扶贫事业,志愿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服务;2. 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忠诚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创新;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扶贫政策和业务;5.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艰苦的工作环境。
三、扶贫人员的主要职责1. 宣传扶贫政策,提高贫困人口的知晓率和参与度;2. 调查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制定扶贫计划和措施;3. 组织扶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4. 跟踪扶贫成效,及时调整扶贫策略;5. 开展扶贫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和创新能力;6. 协助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来源;7. 帮助贫困人口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生活质量;8. 完成上级扶贫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扶贫人员的工作要求1. 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2.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平分配扶贫资源和项目;3. 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实际问题;4.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5. 尊重贫困人口的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6. 注重团队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推进扶贫工作;7. 积极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扶贫方法,提高扶贫成效。
五、扶贫人员的培训和选拔1. 国家和地方各级扶贫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扶贫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 扶贫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学历和专业背景,或者经过相关培训取得资格;3. 选拔扶贫人员应当注重实际工作能力,优先考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4. 鼓励高校毕业生、专业人才和退休干部到贫困地区从事扶贫工作。
六、扶贫人员的考核和激励1. 国家和地方各级扶贫部门应当建立扶贫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扶贫人员进行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扶贫成效、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群众满意度等;3. 对在扶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扶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4. 对工作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的扶贫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下乡人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下乡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下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下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下乡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干部、支教人员、科技人员、医疗人员等。
第三条下乡人员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3. 明确责任,严格管理;4. 科学规范,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下乡人员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下乡人员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下乡人员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下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下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下乡人员的安全审批、备案和跟踪管理;4. 及时处理下乡人员安全事故,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5. 定期对下乡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下乡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下乡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下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2. 对下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3. 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4. 对下乡人员的安全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和处理;5.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对下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 下乡工作所在地的自然、地理、气象、水文等基本情况;3. 下乡工作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状况;4. 下乡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5. 常见事故的预防、处理和急救知识。
第十条下乡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乡工作。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一条定期对下乡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1. 下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 下乡工作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3. 下乡工作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4. 下乡工作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5. 下乡人员的安全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扶贫部门规章制度
扶贫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扶贫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生活水平,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扶贫部门内部工作,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
第三条所有扶贫部门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扶贫工作。
第四条扶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扶贫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扶贫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第六条扶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机制,提高社会对扶贫工作的关注度,营造良好的扶贫氛围。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扶贫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扶贫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报销。
第九条扶贫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评估。
第十条扶贫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扶贫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扶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扶贫部门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分配人员任务,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扶贫部门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四条扶贫部门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并给予奖惩。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扶贫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扶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审批流程,确保每笔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第十七条扶贫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扶贫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九条扶贫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制定扶贫项目计划,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帮扶人员管理制度
帮扶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切实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确保帮扶人员的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帮扶工作的人员。
三、帮扶人员的选拔与任用1.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统一组织选拔帮扶人员,确保帮扶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 帮扶人员的选拔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等程序选拔。
3. 帮扶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热爱帮扶工作,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4. 帮扶人员任用后,应当签订责任状,明确帮扶责任和工作目标。
四、帮扶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新任帮扶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包括政策法规、帮扶技能、实际操作等内容。
2. 帮扶人员在任期间应不断接受相关培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3. 定期对帮扶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帮扶效果等,对绩效考核合格的帮扶人员给予奖励,不合格的帮扶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帮扶人员的职责1. 负责收集、整理受帮扶地区的基本情况、困难群众的需求等信息。
2. 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
3. 组织开展扶贫工作,包括实施产业扶持、生活帮扶、教育帮扶等项目。
4. 协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资源,为受帮扶地区争取更多扶贫资金和资源。
5. 定期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六、帮扶人员的权利1. 受到法律保护,享有平等的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机会。
2. 享有按规定发放工资和相关津贴。
3. 享有相关工作条件和设备的保障。
4. 享有相关荣誉称号和奖励。
七、帮扶人员的约束1.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扶贫政策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2. 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向受帮扶对象索要好处。
3. 不得私自调动扶贫资金和物资。
4. 不得恶意攻击和诋毁受帮扶地区和对象。
八、帮扶人员的纪律1. 帮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单位扶贫帮扶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扶贫帮扶人员的管理,确保扶贫帮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扶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参与扶贫帮扶工作的全体人员,包括扶贫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队成员、驻村第一书记等。
第三条扶贫帮扶人员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帮扶措施精准到位;(三)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帮扶工作合法合规;(四)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单位成立扶贫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扶贫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扶贫帮扶人员职责:(一)了解掌握扶贫对象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制定帮扶计划;(二)实施帮扶措施,帮助扶贫对象脱贫致富;(三)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扶贫对象的政策知晓率;(四)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帮扶工作进展情况;(五)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
第六条扶贫帮扶人员分工:(一)扶贫帮扶责任人负责具体扶贫对象的帮扶工作;(二)帮扶工作队成员协助扶贫帮扶责任人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帮扶任务;(三)驻村第一书记负责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七条扶贫帮扶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二)熟悉扶贫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扶贫帮扶工作。
第八条扶贫帮扶人员培训:(一)单位定期组织扶贫帮扶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二)扶贫帮扶人员应当参加上级组织的扶贫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九条扶贫帮扶工作考核:(一)单位对扶贫帮扶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二)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第十条扶贫帮扶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扶贫帮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不履行帮扶职责,造成扶贫对象生活困难的;(二)违反扶贫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泄露扶贫对象隐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扶贫领域人员管理制度
扶贫领域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强化扶贫领域的人员管理,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人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扶贫领域的各级管理机构、扶贫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人员分类和管理1. 领导干部管理(1)扶贫领域的领导干部应具备一定的扶贫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能够清醒地认识到扶贫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经过选拔和培训后方可上岗任职。
(2)领导干部应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明确职责和权利,对下属进行有效的督导和管理,确保扶贫工作的高效开展。
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1)扶贫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2)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持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适应社会发展和扶贫工作的需要。
3. 基层工作人员管理(1)基层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基层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扶贫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
(2)基层工作人员应履行扶贫工作责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四、人员选拔和任用1. 选拔标准(1)领导干部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有较强的扶贫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
(2)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1)领导干部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考察程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任用,确保选人用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能力测试和岗位能力评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聘用,确保选人用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五、人员培训和考核1. 培训制度(1)领导干部应定期接受相关领导干部培训,提升领导干部的扶贫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
(2)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扶贫工作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扶贫村务管理制度
扶贫村务管理制度一、引言扶贫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了推动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减贫目标,建立健全的扶贫村务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扶贫村务管理的目的、原则、组织机构、人员管理、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扶贫村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
二、扶贫村务管理的目的扶贫村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扶贫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目的:1. 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的扶贫村务机构,为扶贫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 推动村民自治:通过村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村民自治的水平,增强村民参与扶贫工作的主体意识。
3. 提高村务管理水平:通过制度化建设,提高村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扶贫工作提供优良的管理服务。
4. 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利用。
5. 提高村务工作效率:通过制度建设,提高村务工作效率,推动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扶贫村务管理的原则扶贫村务管理的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扶贫村务管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保障扶贫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民主参与:推动村民自治,加强村民参与扶贫工作的主体意识,建立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村务公开、民主决策。
3. 公开透明:扶贫村务管理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扶贫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4. 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的责任制,明确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推动扶贫工作的落实。
5. 效率优先:提高村务管理效率,推动扶贫工作的快速、高效开展。
6. 经济合理:在扶贫村务管理中,要实行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
四、扶贫村务管理组织机构为了推动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扶贫村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扶贫村务管理委员会:根据村务管理的需要,可以建立扶贫村务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村务工作,推动扶贫工作的开展。
扶贫管理制度
扶贫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背景为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管理,确保减贫工作的顺当进行,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订立本《扶贫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扶贫工作管理,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二、扶贫资金管理2.1 资金申请1.各部门在资金需求之前,应编制详尽的扶贫项目计划书,并提交给企业管理层审核。
2.扶贫项目计划书中应包含项目的背景、目标、实施方案、预算和时间进度等认真信息。
3.资金申请需在计划书的基础上进行,包括所需资金的金额、用途,以及所需资金的来源。
2.2 资金审批1.资金申请经企业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资金布置和使用。
2.针对不同的扶贫项目,可以设立专门的资金审批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的代表构成,对资金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
2.3 资金拨付1.资金拨付应依照扶贫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拨付,确保资金的使用与项目的实施相匹配。
2.拨付资金时,应编制拨付单,明确资金的用途、拨付金额和时间等信息,并将其归档以备查验。
2.4 资金监管1.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精准性。
2.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适时发觉问题并实行措施解决。
三、扶贫项目实施3.1 项目筛选和选题1.各部门应针对本企业本领和资源,结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进行扶贫项目的筛选和选题。
2.扶贫项目选题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同时要充分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3.2 项目计划和落实1.扶贫项目在确定后,应编制认真的项目计划,明的确施方案和时间进度。
2.项目计划应在正式实施前经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计划进行。
3.3 项目监管和评估1.各部门应对扶贫项目进行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当进行。
2.监管过程中,应适时记录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并适时向企业管理层报告,以便调整和优化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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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矿委派驻村扶贫工作人员管理,确保扶贫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派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选派对象为矿属各部门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除外(含科长助理)。
第三条选派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组织纪律观念强,工作表现突出。
第四条扶贫期限及扶贫人数
①选派的期限为:即日起至扶贫验收结束。
②临时成立扶贫办
方案一:
任。
为秦家圪棱第一书记,负责矿驻村扶贫日常管理业务;。
为东坡村第一书记;。
、。
为东坡村矿驻村扶贫队员;。
为秦家圪棱矿驻村扶贫队员。
方案二:。
为秦家圪棱第一书记,负责矿驻村扶贫日常管理业务;。
为东坡村第一书记;。
、。
为秦家圪棱工作队员;。
、。
、。
为东坡村工作队员;
注:扶贫队员协助第一书记办理矿驻村扶贫日常业务,扶贫办成员脱离原部门日常管理。
第三章扶贫人员的考核办法
①每月制订工作计划,由。
进行审核上报分管矿领导确认后报企管科,进行月度考核;
②月度考核结果根据矿考核管理办法,在每月工资中兑现。
第四章扶贫人员的考勤管理办法
第五条扶贫工作日考勤由村委书记和镇包村干部审核
第六条由矿纪检小组不定时抽查上班情况
第七条扶贫人员扶贫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建立扶贫人员钉钉群,进行签到打卡(定位)。
第五章扶贫人员薪酬福利
第八条
方案一:第一书记核定工资6000元,考虑到同岗同酬队员核定工资4000元;
方案二:保持原岗位工资待遇;
每周有一天休息时间,另给予餐费补助10元/天(午饭),车费补助10元/天(早出晚归),通讯费100元/月(综合办予以发放)。
以上人员不享受我矿正常生产相关待遇(包括下井补贴,中夜班补贴,井下工龄工资待遇,日常生产管理
考核奖罚),其他福利费(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节假日加班费,年休假待遇)参考公司标准给予正常发放。
(本办法适用于方案一,方案二)
第六章其它
第九条根据扶贫工作的进展及完成程度,如若提前完成或超矿核定任务完成工作,由第一书记向矿提出奖励申请,经矿同意后,给予发放奖励,予以鼓励扶贫人员,确保我矿能够完好的完成扶贫工作。
第十条如若人员不足,影响正常扶贫工作的进行,由第一书记提起,向矿临时申请抽调人员,经矿同意后,临时委派人员进行扶贫(临时扶贫人员非矿驻村扶贫办成员,不脱离原部门日常管理,参考扶贫办成员给予餐费、车费补助)。
本办法自2020年3月26日起实施。
×××煤业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