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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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01
•【字号】陕发改项目〔2018〕171号
•【施行日期】201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委对2010年5月1日起试行的《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建发[2009]1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9.02.06【实施日期】2009.02.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5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九年二月六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服务指南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服务指南

附件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服务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2、受理窗口:市发改委政秘科3、受理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4、承诺时限:审批、核准制项目时限为2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备案制项目7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不收费6、窗口电话:2112478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4、《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0〕434号)三、办理程序1、市发改委政秘科接收申请,并同时送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

2、承办科室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预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3、业务科室承办人员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办理意见;4、业务承办科室提出意见;5、报分管领导签发6、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市发改委政秘科领取项目可研、核准、备案批复,批复中包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内容。

四、申报材料1、项目单位在报送适用审批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制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备案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备案申请中,包含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应同时附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2、单独报送招标实施方案的,应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申请文件,并同时附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五、备注事项1、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办理流程项目(8个工作日)、核准项目(5个工作日、备案项目(2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核准项目(10个工作日)、备案项目(1个工作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0.12•【字号】陕建发〔2015〕226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5〕22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已经2015年9月25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0月12日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地铁和轻轨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2•【字号】陕政办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国一些地方新开工项目过多,加剧了投资过快增长,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

这些在我省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以下简称《通知》),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召开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为全面准确理解、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以及五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国家要求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既服从大局、又促进发展,既规范管理、又保持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防止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是国家严控投资盲目过快增长、实现“双防”宏观调控任务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省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投资建设秩序、规范投资行为的重要环节。

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及五部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变单纯依靠投资拉动经济的发展思路,更加重视消费和出口的作用,促进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

要对投资盲目过快增长的负面影响和危险性有清醒地认识,把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作为当前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指导投资工作,维护投资项目建设秩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上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市(县、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 〕 号 陕西省住房和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 〕 号 陕西省住房和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5〕22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已经2015年9月25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0月12日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地铁和轻轨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属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中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指导全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项目推进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项目推进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项目推进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陕政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项目推进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3〕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重点项目推进办法》已经省政府2013年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3年4月28日陕西省重点项目推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力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

各市(区)确定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重点项目建设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强化服务、严格考核”的原则。

各级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合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第二章优化规划布局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进一步强化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与专项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把规划目标、建设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用项目支撑、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各市、县、区政府要创新思路、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创造性开展项目谋划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谋划力度,超前策划项目,超前开展前期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储备机制。

省级财政逐步加大省重大项目前期投入,支持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化、技术创新、生态环保、城镇建设等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

第六条实行重大项目选址布局专家论证制度。

对事关发展全局、社会关注度高、省内多个市(区)竞争的重大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技术、经济比较分析,结合相关地区的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方面因素进行指标对比评定;省政府根据专家论证和对比评定结果,确定重大项目的选址布局。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建发[2000]6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建发[2000]6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建发〔2000〕6号)各市(地)建委、省级各委、办、厅、局(总公司):《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经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厅务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建设厅二000年元月三日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者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进行投资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技改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四)集资建设项目及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鼓励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业主采用招标发包,则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建发[2011]24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10.20【实施日期】2011.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建发[2011]24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近年来,我省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环节作为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建立工程招投标统一平台方面不断探索,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指导地市先试先行。

西安市由建委牵头,联合发改、交通、水利、监察部门出台了《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创建了“五统一”、“四驻场”和三级协调机制为基本运行模式,成效显著。

现将《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办法,推广执行。

附件: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有形交易市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交易市场、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体系、统一电子监察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和设备、材料采购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8]3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6.05【实施日期】2018.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3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本实施意见所称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政府审批的,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或者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输气管网、火电站、煤化工、主题公园等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如下: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各设区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批)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doc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doc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

第二章申请内容和条件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核准的招标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办法。

第五条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一定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一定条件,可以申请自行招标。

第三章核准程序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实行审批、核准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招标方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报送招标方案:(一)在项目审批、核准前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二)在项目审批、核准时未审批、核准招标方案;(三)确需对已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作出改变;(四)其他特殊情形。

依法必须招标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备案信息时,应包括招标方案。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核准招标方案,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招标基本情况表(样式见附件一)。

单独申请核准招标方案的,还应报送招标方案核准申请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况、申请理由和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招标内容等;(二)申请邀请招标、自行招标或者不招标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应提供拟邀请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三)其他材料。

2020专业课-工程新基建及全过程工程咨询-5套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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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新基建及全过程工程咨询(2020年)(一)返回上一级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1 .开放式施工区域的劳动人员管理,最适于采用()。

A.智能门禁B.红外扫描仪C.无人机D.智能安全帽我的答案:D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暂无2 .建设项目策划阶段需编制的造价文件是()。

A.投资估算B.设计概算C.施工图预算D.项目综合概算我的答案:A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暂无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按规定组织编制。

A.设计单位B.投资单位C.建设单位D.政府监管部门我的答案:C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暂无4 .下列技术工作内容中,属于项目建设准备阶段的是()。

A.投资机会研究B.项目建议书C.工程招投标D.资金申请报告我的答案:C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暂无5 .对感知的海量大数据信息存储、分析,形成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效率等指标的评判。

这体现了智能建造的特征是()。

A.协同互动B.全面感知C.智能诊断D.智能决策我的答案:C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暂无6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一项是()。

A.“新基建”是相对于“铁公基”等传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而言的着眼于前沿科技发展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B.狠抓“新基建”,内需外需齐发力,带动生产端走出困局,可以尽快减少疫情压力,推动经济平稳发展。

C.加快“新基建”可有力拉动投资,通过拉动更多的大规模投资来提升经济运行效率,从而带动社会发展。

D.“新基建”既指单纯的工程项目,也指新的产业增长支柱和建立新的投融资环境,培育新的服务与消费。

我的答案:A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暂无7 .关于人工智能的说法错误的是()。

A.人工智能是为让机器做本需要人的智能才能做到的事情B.人工智能就是要让机器的行为看起来就像是人所表现出的智能行为一样C.人工智能技术将使得机器具有和人类一样的直觉D.人工智能是人类将自身所掌握知识、技能、行为等软件化、系统化、具象化我的答案:C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暂无8 .建设项目综合总概算是由()汇总得到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4]2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4]2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4〕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上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三、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

第二章申请内容和条件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核准的招标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办法。

第五条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一定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一定条件,可以申请自行招标。

第三章核准程序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实行审批、核准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招标方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报送招标方案:(一)在项目审批、核准前确需通过招标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二)在项目审批、核准时未审批、核准招标方案;(三)确需对已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作出改变;(四)其他特殊情形。

依法必须招标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备案信息时,应包括招标方案。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核准招标方案,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招标基本情况表(样式见附件一)。

单独申请核准招标方案的,还应报送招标方案核准申请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概况、申请理由和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招标内容等;(二)申请邀请招标、自行招标或者不招标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应提供拟邀请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三)其他材料。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0.28•【字号】陕发改投资〔2015〕1430号•【施行日期】2015.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级有关部门:为全面推广PPP模式、规范健全PPP项目库、加快推进PPP项目,我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1号),制定了《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印送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请各市(区)、各部门参照本《办法》,加快本地区、本部门PPP项目库建设,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

2.请各市(区)、各部门在前期报送省发展改革委PPP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入库项目条件、行业范围、申报要求等,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拟采取或已经采取PPP模式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按附表要求提出申请进入全省PPP项目库的项目清单,于11月3日前将入库申请报告报送我委。

联系人:张金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10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库建立第三章入库项目申报第四章入库项目管理第五章附则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与项目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与项目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与项目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陕发改投资〔2023〕2383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与项目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为进一步明确省直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与项目单位工作职责,厘清双方工作职责界面,提高代建工作效率,确保代建项目高效规范有序推进,根据《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权责代建单位在代建周期内承担项目单位项目组织、管理及协调职责,按照合同及投标文件承诺,按期保质保量保廉完成代建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目标及功能要求的实现。

项目单位应做好代建过程中的配合与监督工作,监督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资金使用;尊重代建单位代建周期内的管理权责,不直接与专业服务单位单独签订合同,不直接干预专业服务单位工作;负责在代建合同签订后,将已完前期工作及时向代建单位交底,将参建单位情况和前期工作资料移交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的土地房屋征收,提供项目场地,落实代建单位及施工单位进场条件。

二、项目前期报批报建相关工作代建单位负责以项目单位名义具体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节能、环保、绿建、考古、消防、抗震、人防、绿化、市政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通信)等报批报建手续。

项目单位需为代建单位办理报批报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及时提供政府部门要求的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委派专人协同办理或开具介绍信、函件协助办理。

不得要求代建单位办理违法违规事项。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影响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项目单位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再由代建单位办理代建项目相关手续。

陕西省关于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关于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关于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关于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2月7日)省级有关部门,各地市计委(计划局):为了规范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现就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招标前,项目法人务必在编制招标实施方案(具体编制内容及办法附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在有关部门监督下,方可组织实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属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或重大前期项目的(按规定由国家审批实施方案的徐外),项目法人按规定内容编制实施方案后,按项目隶属关系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计划部门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计划部门后报我委审定;省统建办管理的重点项目由统建办直接报送;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省重点项目可直接报送。

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或重大前期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实施方案的审批,依照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计委(计划局)负责。

三、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及招标邀请书(邀请招标)的发布(发出),必须在招标实施方案批准之后进行。

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编制内容一、项目概况二、项目招标所具备的条件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是否经过审批(附批文);2. 招标所需的基础性技术文件如施工图等是否具备;3.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机构是否落实(附相关证明材料);4. 建设所需资金是否到位;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四、招标组织形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明确招标组织形式的,以批复的形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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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发改项目〔2010〕43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现随文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招标实施方案是指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编制的项目招标方案,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招标内容和《办法》确定的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等。

三、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

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有企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使用以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质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投资的,以及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备案项目。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报送适用审批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制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备案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备案申请中,按照上述相关编制规定和要求,应当包含不可或缺的招标实施方案。

五、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主体、条件和标准。

(一)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主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和项目备案文件中必须包括对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具体核准意见和按要求填写的附表内容。

(二)核准的条件和标准:招标内容、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明确,评标委员会组建和评标办法符合《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资格设定与工程规模相称。

(三)招标项目申请不招标、自行招标或邀请招标应符合以下规定,并在招标实施方案中予以说明。

1、申请不招标的,应当符合《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2、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符合《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3、申请邀请招标的,应当符合《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应当提交与项目审批部门同级的国家安全机关或保密机关出具的认定意见。

国家安全机关、保密机关自身为项目单位的,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抢险救灾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应当提交与项目审批部门同级的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出具的认定意见。

(四)因特殊原因,在报送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申请前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的,项目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3款相关规定单独报送招标实施方案。

六、招标实施方案的核准程序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执行。

按规定由上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招标实施方案的,转报核准申请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就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出具初审意见,并将项目单位提交的全部材料报送上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申请安排中央或省级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的同时,将已经核准的招标实施方案一并报送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或者复核。

七、项目单位申报招标实施方案时应附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对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格式见附表二。

八、确需改变经核准的招标实施方案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原核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因连续两次招标失败,项目单位申请调整已核准的招标实施方案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两次招标的过程、招标文件设置的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要求的相应依据;
(二)原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三)两次招标时在本省指定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
(四)两次招标时发出的招标文件;
(五)委托招标的,出具招标代理机构对两次招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须提交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

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招标文件提出与项目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格要求,或者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导致招标失败的,已核准的招标实施方案不予调整。

九、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时限
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申请)中报送的,备案时限要求从其规定。

单独申报招标实施方案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

十、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试行。

附表:一、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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