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一般模式与计算
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盈利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盈利模式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基金等非公开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并取得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投资收益1. 股权增值:私募股权投资者通过投资,取得企业的部分股权。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企业的估值将不断提高,私募股权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权的增值获得收益。
2. 股息分红:作为企业的股东,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利获得企业的股息分红。
这部分收益取决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分红政策。
二、交易增值1. 一级市场增值:在一级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者可以通过企业上市、并购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获取交易增值。
2. 二级市场增值:在二级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获取交易增值。
三、成本控制1. 管理费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合理的管理和运营,降低管理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2. 投资后管理:私募股权投资者通过对投资企业的有效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从而提高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较高,但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风险控制,包括:1. 项目筛选:通过严谨的项目筛选机制,选择优质的投资标的。
2. 投资组合: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
3. 条款设置:在投资协议中设置一系列保护性条款,如反稀释条款、优先购买权等,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总结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投资收益、交易增值、成本控制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偏好和市场环境,选择合适的企业进行投资,以实现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请注意,本文档仅提供了一般性的信息,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时,应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和策略进行投资。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整体框架图解及案例
• 2007年4月30日,中信信托成立“中信锦绣1号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简 称“锦绣1号”)。“锦绣1号”为集合资金信托,总额10.03亿元,委托人由 7个机构和7个自然人组成,并对受益人进行分层。其中优先受益权9.53亿元 人民币,次级受益权0.5亿元,次级受益权由中信信托认购。
• 募集资金用于中国金融领域企业的股权投资、IPO配售和定向增发项目,未9 投资的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和债券逆回购。
步骤一:设立基金
创始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3
20%
80%
私募股权基金
步骤二:筹集资金
创始合伙人 20%
普通合伙人 2%
有限合伙人
4
78%
私募股权基金
步骤三:实际注资
创始合伙人 20%
被投资企业A
普通合伙人 2%
私募股权基金
被投资企业B
有限合伙人
78%
5
贷款
……
示例:天津鼎晖一期出资
合伙人名称
天津鼎晖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钻石投资管理中心 中山市大信创业投资企业 天津丰瑞投资中心 泰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宏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戚石川 戚石飞 钟乃雄 王旭宁 合计 天津鼎晖股权投资基金第一期合伙人出资,单位:万元
– 通常来说,雇佣第三方筹资所发生的费用为普通合伙人承担。
• 交易成本
– 项目投资完成时的法律和会计费用一般是被投资公司承担的。 – 如项目未成功完成投资,这些费用通常也会得到被投资公司的补偿。
• 费用收入
– 基金管理人可能在进行投资时获得各种费用收入,如融资安排费,承诺 费以及董事收入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选择近年来,“私募基金”风生水起,市场份额快速扩张,其高收益也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权益类投资的形式,虽早已是财经领域里的最热门话题之一,但由于其运作形式的多样化,众多投资者对它的认识仍然很模糊。
究竟该选择以何种模式参与其中?为此,本文特整理了当下市场上主流的六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模式,以帮助投资者更好的理解和选择。
模式一:公司制顾名思义,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法》(2005年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03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等法律法规设立。
在目前的商业环境下,由于公司这一概念存续较长,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较容易被出资人接受。
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如图一所示.采取该模式的案例例如:国内上市的首家创业投资公司鲁信创投(股票代码:600783).其中,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委全资持股)为鲁信创投的最大股东,持有73。
03%的股权。
鲁信创投则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投资于先进制造、现代农业、海洋经济、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
其典型投资项目为新北洋(002376)、圣阳股份(002580)等。
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理解为私募股权信托投资,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其设立主要依据为《信托法》(2001年)、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简称“信托两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年).信托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质是通过信托平台发起新的信托计划,并将信托计划募集到的资金进行相应的信托直接投资.如图二所示。
例如,号称国内的第一只信托股权投资计划—中信锦绣一号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简称锦绣一号),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金融、制造业等领域的股权投资、IPO配售和公众公司的定向增发项目。
股权投资中如何对GP与LP收益进行分配
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方式私募股权基金的GP和LP如何分配收益是股权基金协议中的核心内容。
通常的约定是LP支付给GP2%-3%的年度管理费和盈利20%的管理分红。
但即便是这些常见的约定,其实相差甚远。
年度管理费,基数不同股权基金计算年度管理费看似相近,都在2%-3%之间,但实际上并不相同。
有的以实缴出资额作为计算基数,有的按认缴出资额计算,有的直接安排了各个年度的管理费点数,也有的更为复杂一些。
以下是笔者比较了几个知名基金关于管理费基数的规定。
管理分红,方式不同第一种方式:整体分配,先回本再分利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项目不可能个个盈利。
盈利的项目若先行按“二八”原则分配,如遇到项目亏损则可能导致某个项目的投资本金无法全部收回。
为了确保分配给GP的投资收益为净盈利,许多基金约定投资本金必须先回收,确实有了盈利才能分配给GP管理分红。
这种分配方式也称“先回本再分利”,这种分配方式更为倾向保护LP的利益。
在此种情形下GP盈利的周期显然要推迟了。
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就利润分配约定如下:“在经营期限内应先回收本金,也即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全部回收实际出资额(本金)之后方可提取管理绩效分成。
也即当基金实际取得的现金收入超过基金实际出资额(本金)后,普通合伙人有权按照下列计算方式参与分配投资项目增值部分纯利作为其业绩奖励:期内业绩奖励= 基金纯利X 20%基金纯利= 基金现金收入-基金实缴出资额”第二种方式:按单个项目分配,预留保证金按单个投资项目分配,同时GP将其取得的管理分红的部分预留在股权基金中作为保证金,在其他项目亏损时用于回拨补亏,也是股权基金中一种比较常见的分配方式。
预留作为保证金一般占管理分红的40-50%。
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当某个投资项目实现退出,且该项目收入超过项目成本×(1+8%×该项目的投资年数)时,即对超出部分的20%计提为对普通合伙人的业绩奖励,其中50%部分可以予以实际分配,另外50%作为风险准备金留存于本企业并专户管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满时用于业绩奖励清算的差额补偿(北大私募班)。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账务处理(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例)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账务处理(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例)从投资者,到合格投资者,再到基金份额持有人,一路披荆斩棘,终于有了投资收益分配,是毫无考虑的按照管理人说怎么分,咱就怎么分,管理人分多少,咱就收多少?还是先看看基金财务报表,再仔细计算怎么分、分多少?相信大多数投资者基本是前者,因为不知道怎么看投资收益分配条款,也不知道怎么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除另有说明外,本文的论述均是基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论述。
一、收益分配相关名词解释1.优先回报与门槛收益:优先回报又称门槛收益,门槛收益 = 投资本金 * 门槛收益率。
门槛收益率是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自由约定的一个固定值,一般在6%-12%之间,大额资金的利率低于小额资金,基础资产风险高的项目的利率高于风险低的项目。
优先回报率/门槛收益率一般与内部收益率有关联。
2.内部收益率:内部收益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 (IRR)),就是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它是一项投资渴望达到的报酬率,该指标越大越好。
一般情况下,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基准收益率时,该项目是可行的。
投资项目各年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之和为项目的净现值,净现值为零时的折现率就是项目的内部收益率。
3.基准收益率:基准收益率(benchmark yield),也称基准折现率,是投资决策者对项目资金时间价值的估值。
基准收益率的确定既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又有投资者的主观愿望。
基准收益率表明投资决策者对项目资金时间价值的估价,是投资资金应当获得的最低盈利率水平,是评价和判断投资方案在经济上是否可行的依据,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参数。
4.超额收益:超额收益是扣除了门槛收益后的剩余收益,俗称CARRY。
一般而言,超额收益中的20%将分配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剩下的80%将按照投资人各自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这一机制意在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取更高的收益。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私募股权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指私募股权投融资操作过程中相关主体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己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
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
具体风险内容如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软化,监督乏力,投资不做法律可行性论证等。
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不计其数。
现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私募股权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一、法律地位风险私募包括两类,一是私募股权投资,一是私募证券投资。
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它与股票的“公开发行”相对;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如开放式基金)相对。
客观上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字,的确给人一种非法或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感觉,但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融资只是表明其是在公开市场之外进行的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确,它是完全合法并受到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为其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的法规规范仍然不足,为了吸引客户,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金安全、保证年收益率等,这种既非合伙又非投资的合同在本质上类似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书面合同,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
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能、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是怎么确定的
ignore those who try to discourage you.(页眉可删)私募基金收益分成是怎么确定的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人来讲,基金获得收益后,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税金(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银行托管费、中介机构的费用、营业税等等),所获得的是基金的净收益,按照一般惯例,这个净收益中的20%由基金管理提取。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现在的人们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很多人会将自己多余的资金,不是存放在银行就是进行投资理财。
进行投资理财的人,很多会选择私募基金,因为私募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丰厚,那么很多人就会关注私募基金收益分成。
将给大家介绍私募基金收益分成的相关内容。
私募基金收益分成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成的确定依据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
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
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就是集中在:如何将GP 和LP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如何对GP进行有效激励、如何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愿望。
2、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成介绍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成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和优先收益——GP激励——按比例分配为顺序的收益分配模式。
具体为: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向投资人分配(该分配原则系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简称资金占用费),以实现全部投资人出资的保值。
然后,按照“追赶条款”,以在满足LP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GP进行激励。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全解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一、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 (2)(一)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 (2)(二)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 (3)二、基金出资人的会计处理 (16)(一)基金出资人的会计处理 (16)(二)基金出资人所得税问题 (23)三、股权投资基金公允价值(估值)专题 (26)(一)股权投资基金对投资项目的估值 (26)(二)基金出资人对股权投资基金公允价值的计量 (38)私募股权投资涉及的主体通常包括基金出资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被投资项目等等。
结合会计、审计实务经验,本文内容以目前主流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对象,分别介绍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出资人这两个主要主体的关键业务会计处理。
一、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一)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对于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目前财政部并没有出台专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在实务中,一般是根据合伙企业自身业务的复杂程度,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包括会计科目也是可以参照执行。
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的前提下,对于合伙企业比较特殊的业务可以在符合基本准则的基础上自行增加和删除。
合伙企业在入伙、利润或损失的分配、合伙人退伙以及合伙企业清算各个业务环节的会计核算应按合伙协议处理;若无合伙协议,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合伙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制订。
1、合伙企业的账户设置合伙企业会计与其他企业会计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损益分配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设置。
为了反映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投资的增减情况及其在企业净收益(或亏损)中所占的份额,在合伙会计事务中,一般要设置三个所有者权益账户,“合伙人资本”、“合伙人提款”、“合伙人损益”科目,且以上科目均为一级核算科目。
(1)合伙人资本与一般企业的实收资本和股本不一样。
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
(2)合伙人损益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本年利润”账户,一般设置“合伙人损益”账户,该账户相当于公司制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
私募基金的年化收益率一般是多少 又是如何分配
金斧子财富: 私募基金投资回报根据投资项目而定。
从国内、省内私募基金运作案例来看,一般来讲,投资政府性项目(如市政道路、管网、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拆迁安置房、土地一级整理),或具有政府、国有企业投资背景的私募基金,因为一般由政府或财政、国有企业兜底或提供担保,风险较低,收益也较为稳定可靠,一般收益会相对低一些,有的年化收益为10%左右;投资民营企业项目、纯市场化项目或高成长项目、高技术含量项目,因风险相对高一些,当然收益会更高一些。
私募股权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在合伙制下,普通合伙人的收益最高,他们负责进行投资决策,因此每年要提取基金的1.5%~2.5%作为管理费,如果达到最低预期收益率,他们就可以提取全部利润的20%~30%。
这些报酬都是基金管理人投资的动力。
私募基金投资人一般可根据风险设计方案分为优先、中间、劣后安排,分别承担不同风险,享受不同收益。
所优先,是指投资人根据自愿,享受投资收益及本金第一兑付顺序和待遇,也就是说,只有优先级的投资人收益及本金首先兑付完毕,才允许依次兑付中间级、劣后级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及本金,如项目发生亏损,则分别为劣后、中间、优先承担损失,即劣后级投资人首先承担全部亏损,如不足,由中间级投资人承担,如再不足,最后才由优先级投资人承担。
不过,其投资收益率优先级会低一些,中间级相对高一些,劣后级最高。
以上就是私募基金的年化收益率有多高的具体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私募股权基金中采取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成为目前国内较为通行及有效的方式。
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如需投资私募理财,可预约金斧子理财师,【金斧子】持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国际风投金斧子财富: 红杉资本和大型央企的招商局创投实力注资,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私募发行与服务平台,提供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固收产品、债券私募、海外配置等产品,方便的网上路演平台,免费预约理财师,用科技创新提升投资品质!。
股权投资的收益是怎样核算的
Dreaming in the memory is not as good as waiting for the paradise in the hell.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股权投资的收益是怎样核算的股权投资大致可以分成成本法或权益法两种方法来进行核算: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并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当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在账面价值上,一般保持不变,当然,追加、收回投资则排除在外。
股权投资的收益是如何计算的股权投资大致可以分成成本法或权益法两种方法来进行核算:1、成本法核算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并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当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在账面价值上,一般保持不变,当然,追加、收回投资则排除在外。
2、权益法核算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则要采用权益法来进行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或净亏损,去负担相应自己那部分的份额,并以此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如何分配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主要分成两大部分。
1、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所谓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就是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再按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给投资人。
然后将优先分配后剩下的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者按比例在GP和所有投资人之间进行分配。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LP提供绝大部分资金的同时,不参与基金投资和运作管理,GP则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与决策,实现基金盈利并获得投资报酬,LP则通过提供资金,最终获得投资回报。
股权投资收益账务处理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与一般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型、合伙企业型以及其他形式等,那么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基金与一般的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呢?如何判断一家合伙企业,尤其是从事股权投资的合伙企业是不是私募基金?其实从相关法律规定,也能窥见一二。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一、企业的设立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顾名思义,成立的唯一目的应当是对外投资从中获取投资收益,而不包含其他目的。
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从事实业经营,或者既有对外投资又有除了投资收益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则应当不属于私募基金的范畴。
另外,对于一些为了做股权激励而设立的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管理层持股平台"等,一般不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此外,根据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要求限定在"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这类精准、局限的范围内,而不允许出现其他表述,因此,如想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注意在进行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不应出现其他内容;而如果不想被认定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在工商登记时避免使用"投资管理”类字眼,因为基于目前的监管要求,企业经营范围中如存在"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则首先需经过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才可正常进行工商登记,因此,一般的合伙企业需注意避免该类举动而触发前置审批程序。
此外,从投资项目的角度看,私募投资基金与一般合伙企业也存在一定区别。
从现在私募基金的行业现状看,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会针对每个股权投资项目单独设立一只投资基金,即其名下会管理多只投资基金,每只基金经过数年的运作、退出后,通常进行收益分配后即清算注销。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
The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 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导读:在本金优先返还模式下,基金并不是就单个项目来进行利润分配,而是将所有项目的利润进行统一计算。
基金利润的具体分配顺序如下:基金的回报首先返还给有限合伙人以清偿其全部本金出资(包括对项目投资的出资,管理费出资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出资)。
近年来,私募基金以其高收益,在一众投资产品中异军突起。
私募基金作为一项投资项目,其中投资者对于与私募基金运作模式相比起来反而更关注的是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投资者并不在乎私募基金的运作过程,他们只关注最终的收益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只要结果不问过程。
那么私募基金收益分配到底是怎样的呢?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确定依据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
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
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 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
二、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1)本金优先返还模式:在本金优先返还模式下,基金并不是就单个项目来进行利润分配,而是将所有项目的利润进行统一计算。
基金利润的具体分配顺序如下:1、基金的回报首先返还给LP以清偿其全部本金出资(包括对项目投资的出资,管理费出资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出资);2、如果基金的内部回收率不超过优先回报率, 则GP不会得到任何提成收入, 基金的利润在返还LP全部本金后,余下部分将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优先回报率是基金GP在基金成立时向投资人承诺的投资回报率。
美国基金业内惯例是,优先回报通常为8%的年复合率,值得一提的是,和中国不同,美国是一个基本利率很低的国家。
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模式
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模式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GP(普通合伙人)与LP(有限合伙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是一项重要的议题。
GP是基金的管理者和投资者,LP是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这种基于投资基金结构的合作模式是为了平衡GP和LP之间的利益,并确保各方在投资过程中获得公平的回报。
以下是几种典型的GP与LP收益分配模式:1.直接分配模式:直接分配模式是最简单和最直接的收益分配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GP 和LP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直接分配利润。
例如,GP可能获得基金利润的20%,而LP则获得80%。
这种模式适用于基金策略相对简单,风险相对较低的情况。
2.瀑布模式:瀑布模式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分配模式,它通过设置不同的投资回报水平来平衡GP和LP之间的利益。
在瀑布模式下,先分配基本收益(例如利润的8%),然后再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例如20%)分配超额收益。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激励GP在基金运作初期努力追求高回报,同时也保护了LP的权益。
3.二八制模式:二八制模式是一种常见的分配模式,它将基金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二”的GP部分和“八”的LP部分。
在这种模式下,GP可能获得基金收益的20%,而LP则获得基金收益的80%。
这种模式适用于GP在基金管理和投资方面承担较大责任和风险的情况下,以激励GP全力推动基金的投资业绩。
4.节点模式:节点模式是一种分配模式,基于投资基金在不同时间点的投资回报情况。
在节点模式下,基金的投资回报被分为几个不同的节点或阶段,每个节点有不同的回报比例。
例如,在初始节点,GP可能获得90%的回报,而LP只获得10%。
然而,在后续节点,比例可能会根据基金的表现和风险情况进行调整。
这种模式可以激励GP在基金的不同阶段追求高回报,并使LP在基金表现较好时获得更高的回报。
总结起来,GP与LP收益分配的模式可以根据基金的战略、风险和回报目标来进行制定。
这些模式旨在确保GP和LP之间的利益平衡,并鼓励GP在基金管理和投资方面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责。
有限合伙基金收益分配问题
CV特稿:对私募股权基金收益分配的初步探讨一、背景概述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在国内蓬勃发展, 2010年更是迎来了爆发式增长。
根据ChinaVenture 投中集团旗下数据库产品CVSource统计,2010年VC/PE背景中国企业境内外IPO数量为220家,融资金额373.74亿美元,占年度IPO总量的44.8%和35.0%。
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185.7%和174.2%,均超过了2007年的高峰水平。
在新基金募集方面,2010年新设立基金235只,募集本外币基金共 304.18亿美元(含首轮募集),资金募集情况相比2009年则明显好转,并超过2008年182支基金募资267.78亿美元的历史高位,募资完成(含首轮完成)基金数量比2009年增加26.8%,而募资规模环比增加79.1%。
中国LP群体迅速扩容,从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创母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到大型民营企业和一批触觉敏锐的高净值个人,中国有限合伙人群体开始走向专业化和多元化。
在2010年IPO的220家VC/PE背景中国企业中,有152家选择了境内上市,占比69.1%。
境内上市的152家企业中,有143家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
2009年10月份开启的创业板市场,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重要退出渠道。
仅2010年期间,登陆创业板的VC/PE背景企业达63家,仅次于深交所中小板的80家。
欧美资本市场的复苏,也促进了赴美IPO案例数量的增长。
随着2010年10月30日创业板一周年,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背后的VC/PE基金迎来了真正的收获期。
私募股权投资人面临一个重要的议题: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作为私募股权投资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到投资人切身利益,也对基金管理人行为及GP/LP关系起到内在决定性作用。
这一游戏规则,投资人是否了然于胸?本文将对基金收益分配规则进行探讨,以为私募股权基金感兴趣之投资人提供参考。
二、收益分配基本概念及模式简析承诺出资制承诺出资(Commitment)是有限合伙形式基金的特点之一。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一般原则是:
第一、如能够对此类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等日常运作事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则应按长期 股权投资核算。
第二、如果对此类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等日常运作事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则进一步考 虑基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或借记) 长期股权投资一其他权益变动(或借记)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结转资本公积)贷:投资收益 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标的公司的投资不具有控制,因此通常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关于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 的财务处理 1.支付管理人报酬 借:管理人报酬 贷:应付管理人报酬 借:应付管理人报酬 贷:银行存款 2、支付托管费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增值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净贬值额)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1.P账务处理集中在购买、估值上升(下跌)、分红和出售四个核心环节,只要充分理解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属 性,LP投资基金的账务处理并不复杂。
02
对于LP而言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来核算,对外投资,收益及处置财务处理:
借:托管费 贷:应付托管费 借:应付托管费 贷:银行存款 四 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的财务管控要点 企业对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后,应根据对基金的控制程度对基金进行分类管控:
l 发起基金 针对企业发起设立的基金,企业的控制力相对较强,可主导基金的全流程,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财务管控: 实行财务人员外派 对于公司可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财务集中或外派财务人员对基金进行财务管控。基 金不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发起设立企业对基金的财务进行管理,参照企业的财务流程,优点是企业可完全控制基 金的财务活动,缺点是随着基金业务拓展及财务工作复杂程度增加,无法满足基金发展的需求;企业向基金外派财务人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新)
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模式一、有限合伙制与公司制、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比较在国内,PE(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什么样的公司制度开展PE业务,具有不同的优劣利弊.从国外看,PE业务的开展可以采用投资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等多种模式。
但这里所说的投资公司不同于现存的中国投资公司,它是指美国等西方国家投资公司有关法律确立的投资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司型基金,这类基金几乎都是以公募方式运作的。
中国的《公司法》只包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规范,并不包括对于这类公司型基金的规范,但目前在国内,这种以有限责任形式存在的公司,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中国PE可行的公司制度模式实际上只有三种: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目前,在许多开展PE业务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中,大多采用的是合伙制,而信托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制。
对此,许多信托公司业内人士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信托公司与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比较,其激励机制相差很远,因此,以信托公司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开展PE业务并不是最好的模式。
实际上,以不同的模式开展业务利弊也各不相同。
在合伙制模式中,资产管理机构(或团队)设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的资产管理业务,其中投资顾问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模式的优点是合伙制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无该企业层次的所得税纳税义务;该模式的缺点首先是国内《合伙企业法》刚颁布实施,企业注册时候经常遇到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障碍;其次是合伙人的诚信问题无法得以保障.中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自然人的破产制度,逃废债务的情况非常普遍,所谓的承担无限责任,在实践中根本无从落实。
因此,一般合伙人侵害投资者利益的问题难以解决.再次,税收法规配套不全,实施难度大.(一)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及信托制比较(二)合伙制与信托制组织结构的比较(1)《合伙企业法》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结构(2)单一的信托模式(参与型)。
私募基金法人合伙人关于收益分配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研究
私募基金法人合伙人关于收益分配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研究私募基金是指由少量特定投资者组成的基金,主要面向高净值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通过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以谋求高额的投资收益。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之间一个重要的关系,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来说,如何合理地进行收益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对私募基金法人合伙人关于收益分配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深入研究。
一、私募基金收益分配的一般模式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主要涉及到投资收益的获取和分配。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这些投资进行有效的运作,获取投资收益后,会按照私募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投资收益进行分配。
私募基金合同一般包括了收益分配的方式、比例、条件等内容,合伙人之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有以下几种模式:1. 固定比例分配模式:即私募基金合伙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无论基金的投资业绩如何,合伙人的收益比例都是固定的。
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在会计上主要涉及收益确认和收益分配两个方面,下面我们分别来对这两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1. 收益确认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主要通过证券交易、股权交易、债权交易等方式获取,这些交易产生的收益应当及时地进行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投资组合中的证券、股权、债权等进行定期的评估,确认其市值变动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将其计入当期收益。
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确认,一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根据市场行情对投资组合中的证券、股权、债权等进行重新估值,确认投资收益。
2. 收益分配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确认了投资收益后,按照私募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投资收益进行分配。
在会计处理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将投资收益的分配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收益分配的金额、支付的对象、支付的比例等。
收益分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会在季度或年度结束后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一般
模式与计算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卢宇律师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
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
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就是集中在:如何将GP 和LP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如何对GP进行有效激励、如何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愿望。
二、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介绍
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和优先收益——GP激励——按比例分配为顺序的收益分配模式。
具体为: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向投资人分配(该分配原则系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简称资金占用费),以实现全部投资人出资的保值。
然后,按照“追赶条款”,以在满足LP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
GP进行激励。
即,将对投资人的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
然后,在这个分配基础上还有剩余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资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进行最后一轮分配。
须说明的是,“追赶条款”的设计目的是对GP进行有效的激励,为了充分实现该条款的目的,一般情况下,LP与GP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百之间确定追赶比例。
即如果确定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那么就意味着,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将暂停分配,剩余部分将全部用于向GP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如果追赶比例小于百分之百的,那么,投资人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将按照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同时进行分配,一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
可见,如果GP未能给基金创造足够的收益,且不按照百分之百的追赶比例分配的话,GP将获得少于投资收益百分之二十的分配,为实现更多的分配,GP须提高投资和运作基金的管理能力,这就起到了激励作用。
三、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计算(举例)
(一)百分之百追赶比例
假设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0亿,由LP整体出资,于基金成立之初一次性缴清。
2年后实现投资退出40亿,即收益20亿。
基金合伙协议约定GP的业绩奖励提取比例为20%,LP优先返还
出资,并享有8%优先回报率,GP采用100%追赶模式参与收益分配。
第一阶段分配:LP优先收益分配:20亿投资×8%×(1+8%)=172,800,000元,本例中此轮分配后剩余1,827,200,000元。
★注:如实际中收益不能满足LP8%年化收益的,则LP按照比例分配,不再进行后续分配,GP也无绩效分配。
第二阶段分配:GP按照百分之百比例追赶,以使其分配(假设为X)与LP已分配额比例为1:4,即:X÷172,800,000元=1:4,则X=43,200,000元,此轮分配后剩余1,784,000,000元。
★注:如实际中第二阶段分配不能达到GP分配与LP分配比例为1:4的,全部分配给GP,并不再进行下一轮分配。
第三阶段分配:按照GP百分之二十,LP百分之八十分配。
即GP分得1,784,000,000元×20%=356,800,000元,LP 分得1,784,000,000×80%=1,427,200,000元。
(二)其他追赶比例(假设该比例为50%,即第一轮分配后剩余部分的50%向GP分配,1-50%向LP分配,直到GP分配所得与LP累积分配所得的比例为1:4)
第一阶段分配:LP优先收益分配:20投资×8%×(1+8%)=172,800,000元,本例中此轮分配后剩余1,827,200,000元。
第二阶段分配:GP按照50%比例追赶,以使其分配与LP累
计分配额比例为1:4。
假设,GP分配与LP累计分配额比例等于1:4时,GP分配了X,LP在本阶段分配了Y。
那么我们就要计算X和Y分别是多少。
计算如下:
①X÷(Y+LP第一阶段分配额172,800,000元)=1:4
②因为,是按照50%追赶比例,所以X÷Y=50%÷50%
所以,X=57,600,000元,Y= 57,600,000元。
此轮分配后剩余1,712,000,000元。
★注:因为追赶比例可以是任意数,所以,如果追赶比例是其他数的(设GP按照A%分配,LP按照1-A%分配,同样假设GP 本阶段分配为X,LP本阶段分配为Y),则计算公式如下:
①X÷(Y+LP第一阶段分配额)=1:4
②X÷Y= A%÷(1-A%)
第三阶段分配:按照GP百分之二十,LP百分之八十分配。
即GP分得1,712,000,000元×20%=342,400,000元,LP 分得1,445,333,334元×80%=1,369,600,000元。
四、其他说明
本文中的分配模式计算是最基本和简单的,尚未考虑分期出资、“钩回条款”等因素的重叠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