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1]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1、集团公司: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载明事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当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带班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带班检查的目的、内容、方式以及要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带班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验证施工过程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
带班检查可以帮助负责人及时了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
带班检查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现场安全情况的检查:包括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用品,是否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
2. 工程质量的检查:包括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等情况。
3. 工程进度的检查:包括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是否存在施工延期的原因,是否存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合理因素导致进度滞后等情况。
带班检查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1. 例行检查:负责人可以每天固定时间对施工现场进行例行检查,检查工作的内容可以根据上述提到的几个方面进行。
2. 随机检查:负责人可以随机抽查施工现场的某些环节进行检查,以发现潜在问题,并且及时进行处理。
3. 专项检查:针对某些特定的工程环节或者工程阶段,负责人可以进行专项检查,更加重点和详细地了解施工中的问题。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带班检查,以下要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1. 记录:在进行带班检查时,负责人应当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并且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 整改:发现问题后,负责人应当及时与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确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时间表,并且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3. 安全意识:在带班检查中,负责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们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沪建交〔2011〕970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篇一: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苏州工业园区百川建筑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消防、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
检查用表详见《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
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总工及工程管理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6、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应会同公司管理部门应会同工程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七篇)
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____《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____”(建质[____]____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____%。
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____%,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5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____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____%。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沪建交〔2011〕970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一)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一、引言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过程中,负责人的带班工作至关重要。
负责人的带班能力直接影响到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
为了提高负责人的带班能力,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制定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二、制度内容1.负责人带班责任1.1 负责人应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合理分配施工任务,并督促施工人员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1.2 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情况,做好各项记录和汇报工作,确保施工进度的及时推进。
1.3 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1.4 负责人应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质量和进度的顺利完成。
1.5 负责人应加强与项目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项目的各项工作。
2.负责人带班制度2.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确保施工作业符合规定要求。
2.2 负责人应每周召开施工例会,对上一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周的工作进行安排,并对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
2.3 负责人应每月组织进行全面的施工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措施。
2.4 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带班经验交流,提高带班能力和管理水平。
2.5 负责人应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意外事件和突发情况,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3.负责人带班考核3.1 公司将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带班能力进行定期考核,评选出优秀负责人进行表彰。
3.2 对于带班能力不足或者出现严重失误的负责人,公司将对其进行处罚或者调整。
三、总结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制定,对于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将不断优化和完善这一制度,以确保施工工作的高效、安全和顺利进行。
同时,公司也要加强对负责人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带班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企业负责人带班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和市住建委、城建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及分公司、总承包部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执行经理。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场所。
第三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二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一)项目质量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二)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三)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四)施工现场进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及安装拆卸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企业负责人要带班检查,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负责人带班检查;(五)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职责权限:(一)组织、参加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检查;(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带班情况考评;(三)组织安全生产交接班会议、讲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四)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见附表一),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管理部和所检查的工程项目资料室存档备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术语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1、集团公司: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载明事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当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由集团公司签约、各分(子)公司负责履约的工程,经集团公司书面委托后,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由各分(子)公司领导负责落实。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风格一】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前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带班工作是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安全高效的重要环节。
为了明确负责人的职责和要求,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定本带班制度。
二:负责人的带班职责1.负责人应在上岗前熟悉现场施工计划、安全生产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人应及时到达施工现场,并进行整体的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检。
3.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确保工作人员理解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人应协调现场各个施工单位的协作,并及时解决现场发生的问题和纠纷。
5.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
6.负责人应及时向企业上级报告施工现场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带班工作流程1.上岗前:了解项目施工计划,查看相关文件和资料,熟悉施工现场的情况。
2.到岗后:与施工员工进行交流,了解施工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3.开展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日常巡检:巡视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与相关人员沟通协调。
5.问题解决:及时应对施工现场的问题,协调解决纠纷,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
6.安全检查: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方案。
7.报告工作:向企业上级报告施工现场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附件1.施工现场带班记录表2.施工现场安全巡查表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为保障城乡建筑的合理布局,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促进城乡建筑的发展,制定本法。
【风格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前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承担着组织、协调、监督施工作业的重要职责。
为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和安全水平,制定了本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3、术语、定义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2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5、考核内容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处罚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在建项目。
3、术语、定义3.1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生产活动。
4、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规范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施工现场的带班管理工作。
三、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 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
2. 企业负责人应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
3.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等。
4. 企业负责人在带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5. 企业负责人应做好带班检查的记录,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四、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 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等。
3.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
4. 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
5. 项目负责人在带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6. 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带班检查的记录,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五、监督检查和考核1. 企业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生产)记录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1.目的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2企业负责人必须参加每月一次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
4.3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或会议。
4.4每周质量安全部门必须不得少于两天专项检查,分管副总经理参加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处,监督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4.6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检查表附后)5.考核5.1公司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负责人500元/次。
5.2企业负责人未参加每月和每周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或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500元/次。
5.3企业负责人每月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500元/次。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为贯彻落实建质〔2011〕111号文件中有关“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住建部:建筑企业负责人要现场带班2019年 7月 27日,住建部下发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 80%,施工企业负责人须定期带班检查施工现场。
《办法》指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办法》规定,施工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9]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符合相关要求,制定本《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内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带班检查责任与要求3.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者,应当带领管理团队定期走访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等。
3.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检查时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跟进整改情况。
3.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记录带班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条检查频次和时间4.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每周至少带班检查一次施工现场,并制定出带班检查计划。
4.2每次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要确保充分覆盖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
第五条检查内容和要点5.1施工安全管理5.1.1检查现场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指南。
5.1.2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1.3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高处坠落、电气设备安全、施工材料储存等。
5.1.4检查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如安全网、护栏等是否安全可靠。
5.2质量管理5.2.1检查施工是否按照图纸要求进行。
5.2.2检查施工材料的合格证明是否完备。
5.2.3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渗水、裂缝等。
5.2.4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正确,如焊接、浇筑等操作是否规范。
5.3进度管理5.3.1检查施工进度是否按照施工计划进行。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生产)记录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1.目的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3.术语、定义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4.2企业负责人必须参加每月一次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4.3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或会议.4.4每周质量安全部门必须不得少于两天专项检查,分管副总经理参加检查不得少于一次.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处,监督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4.6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5.考核5.1公司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负责人500元/次.5.2企业负责人未参加每月和每周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或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500元/次.5.3企业负责人每月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500元/次.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6.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为贯彻落实建质〔2011〕111号文件中有关"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一、现场带班人员范围施工现场领导带班人员为项目经理、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坚持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公司安全科处理.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公司安全科.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5、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管理人员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职能部门报告.三、相关要求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由项目经理安排替班人员,并做好替班前的交底工作,同时执行替班等记制度.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要为所有作业人员做出表率.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签字确认,于每日碰头会上汇总通报、落实整改.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主管管理人员和劳务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并对严重违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四、考核规定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项目经理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500元的处罚.5、由项目经理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每月带班排班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生产>记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施工总 包单位 监理 单位 检查 内容
序号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包括危险较大分项分部工程 在内的安全管理和实物状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带班履职情况,包括:现场
以往日、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
隐患 重复 代号 隐患
存在隐患情况 隐患内容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企业负责人现场 带班检查制度, 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 组织形式, 检查内容、 方式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等具体事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1.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检查工地次数不少于三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
并填写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2.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其每月在现
场带班生产的实际实际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并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 况记录表,每月将检查记录交施工现场监理、建设备案。 3. 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天将各单位项目带班人员的名字在工地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
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机械设备;临电;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其他)
。、重复发生的隐患,则在“重复隐患”栏中打√。本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各留
一份。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
天气情况 年 月 日 形象进度
检查人员
带队检查负责人:
要求完成整改的日期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整改回复方式
检查的评价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带队检查负责人签名(并盖企业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 ,、本表可印制成记录本,以便随身携带。记录本封面需有施工单位及工程名称、记录本编号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
,、隐患代号分六类: (即管理:包括制度、人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