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做好职工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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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做好职工
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工总办[2004]20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04.11.01
【实施日期】2004.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办〔2004〕20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当前,我国各项事业都蓬勃发展,社会政治环境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然而,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部分地方和企业由于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作出了重要部署。市委市府也于近期先后召开了本市稳定工作会议和区县委、各大口党委书记会议,进一步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上海的稳定工作。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做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并突出强调了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能否及时化解、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工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性、紧迫性;要从为上海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和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大局出发,正确认识和把握形势,要看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增强做好职工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解决好职工信访重大问题,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及职工利益表达者与维护者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