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银行存贷款计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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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银行存贷款计息规则
一、储蓄活期
按季计息,即每季的3月20日计息。利率取计息日挂牌利率。
利息=积数x年利率/36000,积数计算遵循一年360天、一月按30天原则。
例1:
账户余额1000.00,则从2005/02/01到2005/03/05期间的积数及利息为:
积数:1000 x 34(天数)=34000
利息:34000 x 年利率/36000。
说明
虽然2005年2月份只有28天,但遵循一年360天、一月按30天原则,
因此2月份自动补2天,按30天计算。
例2:
账户余额1000.00,则从2005/03/30到2005/04/05期间的积数及利息为:
积数:1000 x 5(天数)=5000
利息:5000 x 年利率/36000。
说明
虽然2005年3月份有31天,但遵循一年360天、一月按30天原则,因
此3月31日被扣除,按30天计算。
例3:
账户余额1000.00,则从2005/03/31到2005/04/05期间的积数及利息为:
积数:1000 x 5(天数)=5000
利息:5000 x 年利率/36000。
二、储蓄定期(双整定期)
定期利息=账户余额x定期存款天数x定期年利率/36000。利率取起息日期挂牌利率。
逾期利息=账户余额x逾期天数x活期年利率/36000。
如果提前支出或部分支取,按照储蓄活期计息,计息方法参照第1点。
定期存款天数和逾期天数的计算仍然遵循一年360天、一月按30天原则。
例1:账户余额1000.00,起息日期2005/03/02,存期3个月,到期日期2005/06/02,则:
定期利息=1000.00 x 90天x 定期年利率/36000。
例2:
账户余额1000.00,起息日期2005/03/02,存期3个月,到期日期2005/06/02,没有续存,则:到2005/08/02
定期利息=1000.00 x 90天x 定期年利率/36000。
逾期利息=1000.00 x 60天x 活期年利率/36000。
三、个人通知存款
定期利息=支取金额x 存款天数x 通知存款年利率/36000。利率取计息日挂牌利
率。
存款天数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如果提前支取、逾期支取按照活期计息,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天数。
如果到期支取没有支取,则预约金额在预约期限内不计息。
如果到期支取超过预约金额,则超过部分按照活期计息。
例1:
账户余额100000,起息日期2005/03/02,7天通知存款,2005/04/12预约支取50000 则2005/04/19到期支取50000的利息为:
50000 x 48天x 通知存款年利率/36000。
例2:
账户余额110000,起息日期2005/03/02,7天通知存款,2005/04/12预约支取50000 则2005/04/19到期支取60000的利息为:
定期利息50000 x 48天x 通知存款年利率/36000。
活期利息10000 x 48天x 活期年利率/36000。
四、其他储蓄定期
其他储蓄定期计息规则比较复杂,原则仍然遵循一年360天,一月30天原则,
五、对公活期
计息周期为按季计息,即每季20日计息。利率取计息日挂牌利率。
利息=积数x年利率/36000,积数的计算按照实际天数计算。除了港币、英镑、新加坡币、马来西亚林吉特日利率按照年利率/36500计算,其他币种的按照年利率/36000计算。
例1:人民币
账户余额1000,则从2005/02/01到2005/03/05期间的积数及利息为:
积数:1000 x 32(实际天数)=32000
利息:32000 x 年利率/36000。
例1:英镑
账户余额1000,则从2005/02/01到2005/03/05期间的积数及利息为:
积数:1000 x 32(实际天数)=32000
利息:32000 x 年利率/36500。
六、对公普通定期
定期利息=账户余额x定期存款天数x定期年利率/36000。利率取起息日期挂牌利率。
逾期利息=账户余额x逾期天数x 活期日利率,活期日利率参照第5点。
如果提前支出或部分支取,按照对公活期计息,计息方法参照第5点。
定期存款天数计算仍然遵循一年360天、一月按30天原则。
逾期天数按照实际天数计息。
例1:到期支取
账户余额1000.00,起息日期2005/03/02,存期3个月,到期日期2005/06/02,
则:定期利息=1000.00 x 90天x 定期年利率/36000。
例2:逾期支取(人民币)
账户余额1000.00,起息日期2005/03/02,存期3个月,到期日期2005/06/02,没有续存,则:到2005/08/02
定期利息=1000.00 x 90天x 定期年利率/36000。
逾期利息=1000.00 x 61天(实际天数)x 活期年利率/36000。
例3:逾期支取(港币)
账户余额1000.00,起息日期2005/03/02,存期3个月,到期日期2005/06/02,没有续存,则:到2005/08/02
定期利息=1000.00 x 90天x 定期年利率/36000。
逾期利息=1000.00 x 61天(实际天数)x 活期年利率/36500。
七、对公通知存款
参照第3点《个人通知存款》计息规则。
八、贷款
计息周期支持按月计息和按季计息两种,即每月20日计息和每季20日计息。贷款的计息规则同活期对公一样。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积数,日利率的计算与币种有关。可参照第5点。
与活期对公存款不同的是,支持利率按周期分段调整。即资金的存期内可以取不同的利率。目前只适用于HIB、LIB利率。
例:按月分段调整,按季计息。
账户余额1000,利率代号为14710Y01,利率生效日期为2005/01/01,2005/01/20利率变化,其他时间段利率没有变化,则从2005/01/01到2005/03/20的利息为:第一段利息(2005/01/01—2005/02/01):1000 x 31天x 日利率(取2005/01/01以前的利率)。
第二段利息(2005/02/01—2005/03/20):1000 x 47天x日利率(取2005/01/20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