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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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宪法第2次作业

电大法学宪法第2次作业

《宪法》作业前言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条文。

错误。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现象。

2、各国宪法学的体系普遍由原理与制度两部分组成。

错误。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体系由宪法学原理、人权保障、国家机构三部分组成。

3、宪法学研究的本质分析方法也就是阶级分析法。

错误。

本质分析方法是指要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深入揭示其本质,本质分析法包括了阶级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等。

二、简答题1、什么是宪法现象,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宪法现象是指近现代社会活动中的宪法规范、宪法行为、宪法制度以及人们关于宪法的观念等社会现象的总和。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秩序;宪法意识。

2、简述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宪法学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第一,宪法的有关理论;第二,宪法的历史;第三,宪法的内容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第四、在研究本国宪法的同时研究外国的宪法与宪政制度。

3、简述宪法研究的历史分析方法。

宪法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以微观的思维方式思考和解决具体的宪法问题。

主要有:功能分析、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法综合分析等。

第一章宪法总论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违宪审查体制下,违宪审查的主要对象依然是法律。

错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违宪审查体制下,违宪审查的主要对象不是法律,而是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也是独立的违宪审查机关。

错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机构。

3、古希腊时期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所谈论的宪法,类似于国家机关组织法。

正确。

亚里士多德所谈论的宪法,所指的就是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限的法律。

4、在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也同样存在成文的宪法规范。

正确。

成文宪法中有非成文的内容,不成文宪法中有成文内容,实际上不存在完全非成文化的宪法。

5、在美国型的司法审查制度下,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具有一般效力。

正确。

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大多为英美法系国家,判决的个别效力与“先例约束原则”结合,使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判断事实上具有一般效力。

宪法学简答题(一) (1)

宪法学简答题(一) (1)

法硕宪法学简答题超级大汇总(一)1、简述宪法的本质属性。

答:(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2、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答: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3、简述英国、美国和法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答:英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典型的柔性宪法的国家。

美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等重要的宪法原则。

法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国宪法数量较多。

第二,法国宪法内容变化较大。

以宪法所确定的国家制度为例,有的宪法规定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有的规定实行封建帝制,有的规定实行君主立宪制。

第三,保持成文宪法的传统。

4、简述当代宪法发展的趋势。

答:当代宪法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1.基本权利范围的扩大。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魏玛宪法》的制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自由权已扩大到了社会权领域。

2.人权保障方式的转变。

传统宪法强调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来保障人权。

在现代,人民对政府的要求逐渐由消极地防范其干涉公民的基本权利,转变成积极地要求其致力于调和社会的贫富不均,谋求人民的社会福利,3.违宪审查制度的强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违宪审查制度逐渐被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继受,并相继创立了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体制。

4.宪法的国际化趋势。

一方面,人权问题日益国际化,《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相继通过和生效。

宪法作业——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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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业宪法学1、宪法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答:宪法产⽣的根本原因是:资产阶级⾰命。

2、为什么说宪法是⼈民的契约?答:因为社会主义宪法五⼀例外承认国家权⼒属于⼈民,⼈民⾏使国家的权⼒的机关是全国⼈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代表⼤会,⼈民代表制度是实现权⼒属于⼈民的保证。

3、为什么说宪法是⼈民的授权委托书?答:因为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就是⼈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社会主义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和⾃由,同时规定了⼈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宪法中的规定,是⼈民制定的,是⼈民赋予共产党的权⼒。

7、当代宪法有何发展趋势答:随着⼈类社会的发展,⼈类对⼈权内涵认识不断深化,宪法也会不断发展变化。

当代宪法发展的趋势主要表现在:(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的发展趋势:①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制度安排的⾓度看,在传统政治领域,宪法对国家权⼒的配置,⼀⽅⾯表现为加强⾏政权⼒,使⾏政权⼒呈扩⼤趋势;另⼀⽅⾯是议⾏合⼀式。

②随着国家权⼒进⼊社会经济和⽂化领域,宪法对经济和⽂化领域⽅⾯的规定越来越多并因⽽在宪法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化制度,⽽且内容⽇益丰富和完备。

(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种潮流。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步扩⼤。

(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表现为宪法渊源的多样化趋势和修改较为频繁。

9、决定国家性质的基本因素是什么?答:决定国家性质的基本因素是社会经济基础。

马克思认为,不同的阶级之所以有不同的政治地位,原因是社会经济地位不同;⼀切国家都建⽴在经济基础上,并为⾃⼰的经济基础服务;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社会阶级状况和政治制度,进⽽决定国家的性质。

10、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1、国家形式包括那些内容?它和国家性质有什么关系?答:国家形式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

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

2016年10月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1) 1.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权限等等。

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宪法是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答: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往往是争取公民权利斗争的产物。

宪法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斗争的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如何理解“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答: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的观点就是全民意志论。

典型的全民意志论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

该理论认为,政府是人们签订契约的产物,宪法则是这一契约的表现。

宪法学导论考试试题

宪法学导论考试试题

宪法学导论考试试题宪法学导论考试试题宪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研究国家宪法的形成、内容、解释和实施等方面的问题。

宪法学导论是宪法学的入门课程,旨在介绍宪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

下面将围绕宪法学导论考试试题展开讨论,探究其中的深度和内涵。

一、宪法的定义和特征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政权组织和运行的总章程。

宪法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性:宪法具有法律的特征,是国家最高法律权威的体现。

2. 根本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

3. 稳定性:宪法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宜频繁修改,以保障国家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宪法的历史演进宪法的历史演进经历了从传统君主制到现代宪政的转变过程。

在传统君主制时代,宪法并不完备,君主享有绝对权力。

而随着近代民主思潮的兴起,宪法开始强调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

现代宪政国家的宪法往往具有明确的权力分立原则、公民权利保障以及司法独立等内容。

三、宪法的解释和实施宪法的解释和实施是宪法学的重要问题。

宪法的解释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价值解释等多种方法。

宪法的实施则需要政府、法院和公民等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

四、宪法的保障机制宪法的保障机制是宪法学中的重要内容。

宪法的保障机制包括宪法监督、宪法诉讼和宪法修正等方面。

宪法监督是指对政府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

宪法诉讼则是公民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

宪法修正则是根据国家的实际需要对宪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历史法学方法、比较法学方法、理论法学方法和实证法学方法等。

历史法学方法通过研究宪法的历史演进来理解宪法的本质和特征。

比较法学方法则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宪法的异同来揭示宪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理论法学方法则通过理论分析来深入探讨宪法的内涵和价值。

实证法学方法则通过实证研究来验证和验证宪法的实施效果。

六、宪法学的发展趋势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宪法学也在不断发展和演进。

宪法学大一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大一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大一知识点总结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对于学习和理解法律体系以及国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宪法学大一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以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相关内容。

一、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它是一门关于国家根本法律规范的理论学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权机构设立与运行的依据,是国家权力的最高限度和最高原则。

二、宪法学的起源与发展宪法学起源于古代哲学家的思想和法律观念,以荷兰法学家门斯基为代表的“现代宪法学派”对宪法学的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进程,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中国的宪法学得到了快速发展与完善。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学中的核心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权利原则、国家的基本组织原则、宪法的基本程序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宪法的灵魂,确保了国家的政权机构正常运行和国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四、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是法律体系的基础,它规定了国家制度和权力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立与职权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序言、宪法的总纲、各章节内容等。

五、宪法的修改与解释宪法的修改是指对宪法内容进行变更,一般需要通过国家机关的决议、公民的公民投票等形式来完成。

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内容进行解释和解读,以确定宪法条款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

六、宪法的实施与监督宪法的实施与监督是确保宪法有效执行和保障宪法权威的关键环节。

宪法的实施依赖于国家机关的具体行动和法律制度的健全,而宪法的监督则包括宪法的宪法审查、司法监督等多种形式与渠道。

七、宪法学热点问题与发展趋势宪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

其中包括宪法与司法实践、宪法的适用与约束等问题,以及宪法学国际化、法理学研究等方面的趋势。

总结:通过对宪法学大一知识点的概括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起源与发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修改与解释、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中国宪法学

中国宪法学

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释义。

我国古代宪法两重含义:1、泛指典章制度。

2、法令的公布。

西方最早谈论宪法的学者是亚里士多德。

近代改良思想家郑观应《盛世危言》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二、近代宪法的含义和特点。

(一)含义: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制定的目的上说是人权保障书。

(二)特点:1、内容的重要性。

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人权。

2、效力的最高性。

A、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

B、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在制定方面:A、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宪法起草委员会。

B、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代表多数通过。

在修改方面:A、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B、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宪法的本质。

(一)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英国在世界上最早产生了资产阶级宪法)。

宪法存在的基本前提和运行的基础是民主事实的存在,各国宪法的差异的基本原因在于民主事实的不同。

(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1、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四、宪法的分类(有利于认清不同性质宪法的实质,也有利于对同一类型宪法或不同类型宪法进行比较研究)。

(一)形式分类。

传统分类:1、成文宪法(最早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英国)。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英国)(前两种分类法都是英国宪法学家蒲莱斯率先提出的)。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新的分类:1、近代宪法(自由资本主义英、美、法)与现代宪法(20世纪苏俄宪法、魏玛宪法)。

宪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宪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一章宪法总论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国家司法考试)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2.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国家司法考试)A.1830年法国宪法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3.一般认为,近代意义的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其核心价值是()。

A.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B.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C.尊重和保障人权D.确认国家的经济制度4.系统阐述“分权学说”的学者是()。

A.英国的洛克B.法国的卢梭C.法国的孟德斯鸠D.中国的康有为5.“凡分权未确立、权利未保障的地方,就没有宪法。

”此语出自()。

A.美国:《独立宣言》B.法国《人权宣言》C.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D.各国的民族精神6.根据列宁进行的分类,宪法可以分为()。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C.真实的宪法与虚伪的宪法D.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7.“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此语出自()。

A.马克思B.恩格斯C.列宁D.斯大林8.根据宪法原理,宪法制定权属于()。

A.制宪议会B.宪法起草委员会C.全体人民D.立宪机关9.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解释机关是()。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全国人大常委会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10.总结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我国宪法发展最主要的方式是()。

A.宪法解释B.宪法惯例C.宪法适用D.宪法修改11.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国家司法考试)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浅谈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探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具有促进中国宪法学研究深入、推动中国宪法学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文章从宪法学矛盾与宪法学特征角度,分析中国宪法学发展现状,以综合化趋势、本土化趋势、政策化趋势,体现中国宪法学发展趋势,促进中国宪法学发展成有效解决与解释中国社会宪法现象的特色学说。

标签:中国宪法学;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引言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中国宪法学在社会影响力、调整形式与范围、内容等方面也在发生变化。

为实现中国宪法学良性发展,中国宪法学研究者需要基于中国宪法学发展现状,研究中国宪法学发展趋势,使中国宪法学的发展趋势起到延续宪法学生命力的重要作用。

一、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现状(一)宪法学矛盾现阶段,中国宪法学面临多重矛盾:现实与文本的矛盾、隐形宪法与显性宪法的矛盾、本土特殊国情与一般宪法原理的矛盾、大众宪法意识与部分宪政理想的矛盾。

现实与文本矛盾指宪法实效性与效力性之间的矛盾。

隐形、显性宪法矛盾源于我国宪法文本以外,还存在看不见的宪法,即中国现行宪法由显性宪法与某种隐形宪法共同构成,并且隐形宪法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显性宪法。

主要矛盾问题在于我国宪法如何正确认知隐形宪法,究竟是基于现行宪法以外的维度对其进行认知,还是基于显性宪法内部认知隐形宪法,或者基于立宪主义立场认知它。

本土国情与一般宪法理论的矛盾体现在:部分宪法原理具有一般性特点。

大众宪法意识与部分宪政理想的矛盾指中国大众关注自身生活处境,中国的市民社会还不够成熟,人们面对宪政发展问题还未达成共识,这与部分精英的宪政发展理想相矛盾,体现中国宪法发展遇到的现状问题。

(二)宪法学特征最初,中国宪法学属于政治教义宪法学,具有科学性、解说性与政治性等特征。

科学性体现在中国宪法对马克思主义相关研究方法进行坚持,具备发展科学性。

解说性体现在中国宪法将解说与诠释宪法条文为主要任务,致力于对立法背景与立法原意进行说明,使宪法更加正当化,将其作为发展现代社会体制正当性的重要依据。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宪法学知识点重点总结归纳一、引言宪法学是法学学科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对象是宪法,即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广泛,包括宪法的起源、性质、作用、解释和修改等方面。

本文将就宪法学的若干重点知识点进行综合总结和归纳,旨在帮助读者加深对宪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二、宪法的定义和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权组织和国家行为活动的总章程。

宪法具有以下特征:1.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要与宪法相符合。

2. 宪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宪法适用于全体公民和其他法律主体。

3. 宪法具有稳定性:宪法的修改一般比较困难,从而保证了国家制度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性。

三、宪法与宪法法律的关系宪法法律是宪法学讨论的重要问题之一。

宪法法律是指由宪法授权设立的法律,包括组织法、选举法、行政法等。

宪法法律与宪法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法律是对宪法原则和规定的具体化,是宪法的实施依据。

2. 宪法法律必须符合宪法:宪法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否则违反宪法。

3. 宪法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宪法:宪法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宪法的授权,而非其他法律的授权。

四、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是宪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关乎着宪法的适用和实施。

宪法的解释有三种主要形式:1. 文本解释:即从宪法文本中直接解释宪法规定的含义和适用,借助于文法、逻辑等方法进行分析和推理。

2. 历史解释:即从宪法的历史背景和起草过程中获取宪法规定的真实意图和目的,以此作为解释的依据。

3. 立法者意图解释:即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立法者的意图中寻找宪法的适用和解释。

五、宪法的修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一般不易修改,但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宪法修改的需求也随之出现。

宪法的修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修改程序:宪法的修改一般有特定的程序,如提议、讨论、决定等,需要经过国家的特定机构或程序来进行。

近代宪法学

近代宪法学

近代宪法学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而兴起的,它以近代国家为研究对象,揭示了宪政制度的基本规律和发展趋势。

与传统的政治哲学不同,宪法学更加强调法律和制度的规范性和约束力,主张通过宪法和法律来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在近代宪法学的发展过程中,许多著名的宪政思想家和法学家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例如,英国的约翰·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美国的托马斯·杰斐逊等人都提出了许多具有影响力的宪政思想,为近代宪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代宪法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解释、宪法诉讼、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等方面。

其中,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学研究的核心,它包括人权保障、权力分立与制衡、民主、法治等内容。

这些原则不仅为各国宪法所普遍承认,而且在实际的政治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当今世界,宪法已经成为各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学的研究也日益受到重视。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宪法学的研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宪法学的研究,推动宪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贡献力量。

对宪法的思考

对宪法的思考

对宪法的思考宪法概念的发展趋势在宪法学领域,80年代初具有代表性的宪法概念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

”这一概念的缺陷在于回避了宪法的目的与功能,回避了在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关系上的价值判断。

且易产生误解,以为民主制度就是宪法的全部内容,把实行民主制度作为宪法的终极目标。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代表性的观点有“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有的学者进一步认为,宪法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根本法。

或者“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有学者把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明确纳入宪法概念中,使宪法的价值观向着控权的方向发展。

明确指出:“宪法是规定国家权力应如何为公民权利服务的根本法。

”有学者透过对立宪主义探索,阐述其实质精神。

“立宪主义的实质在于通过对权力的控制,保障社会成员的人权”。

有学者提出了“社会权利”概念,认为“宪法是分配社会权利并规范其运行的根本法”。

而“社会权利,是一定社会内一切权力和权利的总和,它由社会成员的权利和国家权力两个基本方面构成”。

并表明了在社会成员的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相互关系上的价值判断。

总之,以上观点总把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基本权利的保障联系,宪法是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根本法,逐渐成为宪法学者的共识。

但是国家根本法的观念有其理论局限性,体现在具有时代局限性、文化局限性和逻辑局限性。

90年代以来,执政党的执政思想发生变化,向保障人权和强化权力制约方向转化。

2004年宪法修正案最引人注目是,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并且加强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所以在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中越来越体现对人权的保障。

当代宪法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发展趋势摘要:宪法学是人类经验和智慧的结合体。

我们研究当代宪法学是为了科学地、全面地分析宪法学在人类社会发展之中的作用,站在世界的高度上来看中国宪法学的发展,把中国宪法学与世界宪法学统筹起来考虑。

这样,研究中国宪法与宪法学就有了时代背景和对比蓝本,有利于推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

关键词:宪法;发展;影响;多元化众所周知宪法和宪法学是不一样的,他们内在运行机制是不一样的。

两者存在联系,但是两者有不同的发展逻辑一者的发展和进步并不代表另一者的会有相同的回应。

不同的时代两者有着不同的表现。

反之,二者又有相辅相成的表现,一方落后时另一方也会。

就如同哲学和具体科学一样,宪法学一直未宪法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1 第一趋势:有机统一多元即成所谓宪法的多元性就是指政治、文化以及经济宪法的有机结合。

这样也有力的证明了宪法作为一个包罗万象的指导前提所容纳的社会的各个方面。

这种理念,一方面继承了宪法限制约束权利的功能。

另一方面,也符合了对社会生活中经济、文化与政治所共同追求的目标。

在讲究人权的现在,通过宪法来保护每个人民的权利,是宪法学所关注的一个新的问题。

我们既要保证对权利的限制,同时也要将宪法与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相协调。

在人们更多关注文化发展的今天,宪法作为文化的一种。

宪法对于人类又意味着什么呢?动力是来自于对文化的追求,因此宪法越来越强调文化的价值。

由此可见宪法正处于政治、经济、文化合一的关键时刻。

2 第二趋势:严格谨慎规范即成宪法是全世界人民的一个知识宝库,是人类的智慧结晶。

在研究宪法问题时,要站在公共性价值的基础上追求宪法的真理。

其次,要尊重宪法内在的规律。

当代宪法学趋势强调宪法及法律,宪法终归为法。

目前,宪法已然成为研究的热门学科。

一方面,是说明了宪法收到了极大的尊重,是社会的进步。

但是另一方面,我国宪法的研究缺乏专业性,进而使我国的宪法研究没有完备的知识体系,缺乏专业语言。

所以我们必须建立一个自己的学术规范,让宪法研究有一个可以立足的平台。

宪法学教学大纲64学时

宪法学教学大纲64学时

导论课时分配:2学时。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二、宪法学的历史发展三、宪法学的学科地位与学科体系第一章宪法总论教学目的和要求:1、了解:宪法概念;宪法的特征;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宪法的制定程序;宪法性法律概念;宪法惯例概念;宪法判例概念;宪法修改的含义;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解释的含义;宪法解释的分类;宪法解释的机关;违宪审查的概念。

2、理解:人民主权、人权、法治和权力制约原则;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区别;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

3、掌握:评价权力制约原则的现实意义;如何实施和完善我国的宪法解释;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课时分配:10学时。

本章教学重点: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分类;我国的宪法渊源;宪法的基本原则;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教学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释义二、宪法的本质三、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创制一、宪法制定二、宪法修改三、宪法解释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一、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二、人民主权原则三、基本人权原则四、权力制约原则五、法治原则第四节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一、宪法形式二、宪法结构第五节违宪审查制度一、违宪审查的概念二、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三、违宪责任四、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复习思考题:1、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论述宪法的根本性。

3、论述宪法关系。

4、论述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教学目的和要求:1、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历史意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它的主要内容、1982年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对1982年宪法的修改。

2、理解:近代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条件、对1975年宪法的历史评价、对1978年宪法的历史评价。

3、掌握:1982年宪法四次修正案的基本内容。

课时分配:2学时。

本章教学重点:宪法产生的原因;1949年后中国的历部宪法的基本内容及其评价。

当代中国宪法与宪政

当代中国宪法与宪政

《中国政治发展与政治文明建设》(当代中国宪法与宪政建设专题)教学提纲第一讲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特点和本质1、宪法概念的演变:古希腊:是法律中的一种。

古罗马:指皇帝的诏书、谕旨。

中世纪: 规定教会或封建主的特权及其与国家关系的法律。

中国: 法律(名词);颁布法律(动词)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规定国家制度、国家权力及国家与公民的关系,调整国家政治生活中最根本的关系的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宪法的特点。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普通法有根本的区别:内容不同:效力不同: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不同:3、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二、宪法的分类和结构1、宪法的分类。

(1)形式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议宪法。

(2)实质分类:马克思主义的划分方法----资产阶级国家宪法、无产阶级国家宪法。

2、宪法的结构:(P22)★从内在结构讲:宪法是由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原则、宪法规范三个要素构成的结构体系。

★从外在结构讲:宪法是由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构成的结构体系。

宪法典的结构(P27):内容结构:序言、正文、附则;形式结构:章、节、条、款、项)。

三、宪法规范和宪法渊源(一)宪法规范:1、宪法规范概念(P23)2、宪法规范的特点:原则性;高度适应性;最高权威性;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3、宪法规范的种类:授权性宪法规范;义务性宪法规范;禁止性宪法规范;确认性宪法规范。

(二)宪法渊源:是指一个国家的宪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一般包括: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解释、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此外,国际条约也是宪法渊源的一种特殊形式。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功能(一)、现代宪法的一般原则:人民主权、公民权利平等与自由、权力制衡、司法独立、法治等原则。

(二)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P30)指导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宪法学》第二章课堂笔记

《宪法学》第二章课堂笔记

《宪法学》第二章课堂笔记吉大《宪法学》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课堂笔记◆主要知识点掌握程度重点掌握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发展的趋势、新中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了解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情况、旧中国的立宪情况。

◆知识点整理一、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出现,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1、英国宪法的产生(1)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2)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妥协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特点。

(3)英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完整的、书面的宪法典。

2、美国宪法的产生(1)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成文宪法的先驱。

(2)美国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的原则,权利分立与制衡原则,联邦与州分权原则,文职人员控制军队的原则。

3、法国宪法的产生1789年法国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部宪法性文件。

法国国民议会于1791年制定的法国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确立的却是君主立宪制,它以人权宣言作为它的序言。

法国现行宪法是1958年宪法。

从1791年宪法到1958年宪法,法国共制定了15部宪法,法国因此也获得了“宪政实验室”的美名。

法国宪法的发展是和其激进的暴力式的革命过程有关。

(三)宪法的发展1、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经历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和帝国主义时期两个发展时期。

自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至19世纪末,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上升时期。

资本主义各国仿效英美法等过的模式制定了宪法。

普遍确认了“人民主权”、“天赋人权”、“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

《宪法学》复习题

《宪法学》复习题

《宪法学》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是( C )。

A.全国人大B.国务院C.人民法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2.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国家机关是(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 A )。

A.国家元首的一部分 B.监督机关的有机组成C.法律检查机关 D.纪委检察机关4.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公民( D )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A.人身自由 B.住宅C.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人格尊严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D )。

A.根本制度 B.政治制度C.国家性质 D.根本的政治制度6.现行宪法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 A )上的特权。

A.宪法和法律 B.国家政策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7.在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 A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最高人民法院D.中央军委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 A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国家和社会 B.个人单位C.街道办事处 D.宗教组织9. 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 A )。

A.3000人 B.2000人C.1500人 D.1000人10.在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由( B )批准。

A.全国人大B.国务院C.全国人大常委会D.全国人大代表半数以上通过11.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为( A )。

A.五年B.四年C.三年D.二年12、现阶段我国的政党制度是( D )。

A.一党执政B.多党轮流执政C.多数党联合执政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1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 D )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我对宪法的见解

我对宪法的见解

我对宪法的见解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我进一步了解了宪法。

我将从“宪法的起源、产生和发展”、“最早的宪法和成文宪法”、“宪法的概述和我国的宪法”和“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四个方面来探讨一下。

一、宪法的起源、产生和发展古希腊和古罗马都有过自己的宪法,亚里士多德就曾编辑过《一百五十八国宪法》一书。

不过,这些宪法并不是现在的所谓根本法。

它们既未规定公民权利,也不限制国家权力,只是关于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责的法律,不是现代意义的宪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

新兴的资产阶级为了自由地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为了取得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力,不断地与封建专制统治进行激烈斗争,在斗争中产生和发展了立宪主义思想,即:人民有权利依靠直接民主的方式或依靠代议制度的方式参与国家的统治;国家应当具有一个永久性的根本法,用来限制政府的活动范围,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政府侵害。

17、18世纪,英、美、法等国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取得了政权的资产阶级为了防止封建势力的复辟,阻止劳动群众把革命继续向前推进,协调资产阶级内部不同集团的关系,把刚刚形成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巩固并发展下去,先后制定了各自的宪法。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英国采取了不成文宪法的形式,美国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法国也制定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当代宪法在形式上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两大种类。

大多数国家则采取成文宪法形式,只有英国等极少数国家采取了不成文宪法形式。

但随着法制原则的推行和人权思潮的高涨,尤其是近些年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英国人对不成文宪法的灵活性所体现的优越感发生质疑甚至动摇。

这表明当代宪法在形式上以成文宪法逐步取代不成文宪法已是大势所趋。

二、最早的宪法和最早的成文宪法最早的资产阶级宪法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它是17世纪中期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争夺政权过程中互相妥协的产物。

通过一系列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宪法性法律,如《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王位继承法》《国会法》等,这些宪法性法律同政治惯例、司法判例一起构成了英国宪法,确立了英国立宪君主制政体和议会内阁制。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指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在世界范围内,宪法学所呈现出来的发展趋势。

研究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为了客观地、理性地分析宪法学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从世界的眼光审视中国宪法学的发展,把中国宪法学放在整个世界宪法学知识体系的范围内思考。

这样,研究中国宪法与宪法学就有了一种客观的背景与价值指引,有利于推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

现代宪法学在世界范围内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第一个发展趋势:多元的宪法理念的形成。

宪法理念的形成是指政治宪法,经济宪法和文化宪法价值的有机统一,也就是宪法开始成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共同理念的统一体。

这种理念的转变在保留传统的宪法理念中限制公权力的价值的同时,进一步把它发展为人类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高度关注与价值的追求。

也就是说,宪法学世界所面临的价值与事实关系更多元复杂,所承载的历史使命更为繁重。

这是因为,宪法已经从自由权保护的世界发展到共同对自由权与社会权保护的发展阶段。

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多元化,人与国家、人与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政治性特征逐步向文化特征方向发展。

通过宪法来保护公民享有的一种社会权或者说生存权,是宪法学关注的新焦点。

第二个发展趋势:宪法学在经验性和规范性之间寻求平衡。

经验性和规范性是宪法学中的两种基本价值。

宪法学的规范性是表达的是“宪法应当是什么”,主要是对宪法学本体价值体系的探讨。

而宪法学的经验性,主要是对宪法存在的客观事实的一种描述和评价,它的功能在于描述实际生活中宪法学充当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

任何国家的宪法学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存在的,不以解决问题而存在的宪法和宪法学对公民是没有吸引力的。

德国建立了宪法诉讼制度以后,公民把对宪法的期待通过规范的宪法程序向宪法法院提出,社会冲突和矛盾通过这种和平的宪法程序来解决。

所以德国宪法学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宪法学,而且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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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我今天想要和大家讨论的是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问题。

这里指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在世界范围内,宪法学作为人类的一种经验之学、智慧之学所呈现出来的发展趋势。

我们研究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为了客观地、理性地分析宪法学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从世界的眼光审视中国宪法学的发展,把中国宪法学放在整个世界宪法学知识体系的范围内思考。

这样,研究中国宪法与宪法学就有了一种客观的背景与价值指引,有利于推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

我们知道,宪法与宪法学是不同的概念,两者遵循不同的理念与发展规则。

因此,宪法学的发展趋势并不一定代表宪法的发展趋势。

虽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两者有不同的发展逻辑和内在动力。

有的时候宪法学发展的社会价值高于宪法制度的发展水平。

当一个国家宪法不完善或者缺乏一种理性精神的时候,学者们就会用宪法学的理性来推动宪法的发展。

宪法学所代表的人类智慧与经验可以超越一个国家现实宪法制度的某些非理性与历史局限性。

在具体谈当代宪法学发展趋势以前,我想首先谈一下在智利召开的第六届世界宪法大会。

大会主要讨论的问题有:“现代社会发展与制宪权的问题”,“公民权利的跨国保护问题”,“民族自决权的宪法保护问题”,“不成文宪法向成文宪法的发展趋势问题”,“宪政和民主的关系问题”。

世界宪法学大会作为国际性的宪法学研究团体,它所关注的问题也许是全球范围内最专业化的、国际社会关注的宪法学理论命题。

我先提出这些问题的目的在于表明一个基本的事实,即现代宪法学在世界范围内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表现出什么样的发展趋势呢?第一个发展趋势:多元的宪法理念的形成。

多元宪法理念的形成是指政治宪法,经济宪法和文化宪法价值的有机统一,也就是宪法开始成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共同理念的统一体或者是人类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共同体基本规则。

那么这种理念的转变,一方面保留传统的宪法理念中限制公权力的价值的同时,进一步把它发展为人类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高度关注与价值的追求。

也就是,宪法学世界所面临的价值与事实关系更复杂,所承载的历史使命更为繁重。

为什么呢?理由之一就是:我们人类所享有的人权已经发展到自由权和社会权相统一的新的阶段,宪法已经从自由权保护的世界发展到共同对自由权与社会权保护的发展阶段。

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多元化,人与国家、人与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政治性特征逐步向文化特征方向发展。

在人权世界中,社会权主要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发生的,因此怎样通过宪法来保护公民享有的一种社会权或者说生存权,这是我们现在宪法学所关注的一个新的焦点。

我们既要保留公权力限制的传统,同时也要强化对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进行调整的一种新的理念。

另外,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们人类更多地关注文化的发展,因为宪法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产物。

人类为什么选择宪法、发展宪法?动力是来自于对文化的追求,因此宪法越来越强调文化的价值。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宪法理念正处于从政治宪法向政治、经济和文化宪法转变的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第二个发展趋势:宪法学在经验性和规范性之间寻求平衡。

宪法学所提供的知识是每个法律专业人士都需要掌握的。

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中心,是高度实用的法律规则。

我们每一位从事法律研究的人,不管他的专业是什么,必须牢牢记住宪法,不能离开宪法而谈论其他法律问题。

经验性和规范性是宪法学中的两种基本价值。

宪法学的规范性是一种价值的表述,它表达的是“宪法应当是什么”,主要是对宪法学本体价值体系的探讨。

而宪法学的经验性,主要是对宪法存在的客观事实的一种描述和评价,它的功能在于描述实际生活中宪法学充当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

我们学法律的同学都知道“应然的状态”和“实然的状态”的概念,那么按这个概念划分的话,可以将“规范性的价值”归结到“应然性”,“经验性的价值”归结于“实然性”,但是我们所面对的宪法世界是充满冲突的,宪法学的认识与判断始终是在矛盾中进行的。

我们始终是在价值和事实之间,在两者的冲突之中接近宪法、了解宪法的。

理性的宪法是美丽的,但要感受其美丽研究者必须承担风险,做好比研究别的学科更多的学术痛苦与困惑。

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说自己国家的宪法是完美无缺的,说宪法价值和事实之间形成了完全统一。

当我们认识宪法规范性的时候,我们充满了对宪法的美好的期待以及对宪法的信任和崇拜。

这就是规范性,“应然”意义上的宪法或宪法学给我们的知识和智慧,但是我们这种知识和智慧到了现实生活以后,我们必须面临一种痛苦的矛盾或冲突。

因为现实中的宪法和宪法学离我们的期待有很大的距离。

特别是在中国,这个距离非常大。

那么宪法学怎样靠自己的能力和智慧尽可能地缩小宪法学的规范性和经验性之间的距离,使人们既能感受到规范性,又能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

过去有一句描绘宪法无能的话,就是形容宪法是“没有牙齿的老虎”,但是这个评价现在已悄悄地发生了变化,宪法和宪法学已经“长牙齿”了,虽然还不能像真正的老虎那样有威慑力。

不过,至少现在人们开始感受到了宪法学的生命力和宪法的威力。

宪法本身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规范呢,应该是什么样的一种知识体系,应该解决什么问题?这值得我们认真考虑,因为从国际社会的范围看,不同国家的宪法学都承担了不同的历史使命。

比如德国宪法学、法国宪法学有自己的历史传统与学术命题,具有现实性。

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学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存在的,不以解决问题而存在的宪法和宪法学对公民是没有吸引力的。

德国建立了宪法诉讼制度以后,公民把对宪法的期待通过规范的宪法程序向宪法法院提出,社会冲突和矛盾通过这种和平的宪法程序来解决。

所以德国宪法学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宪法学,而且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强。

法国宪法学的价值取向也很明确,就是宪法学有没有价值,首先看能不能对法国社会存在的宪法问题提供一个有说服力的解释和解决的方法。

美国宪法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实用型的宪法学,它最强调对问题的解决。

所以美国的宪法学教育也倾向于宪法判例,在判例中发现宪法原理,通过判例来检验宪法原理的合理性,使人们对宪法的理解建立在经验、个案和理论的基础上。

而中国宪法学在某种意义上缺乏一种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有的学者说中国宪法只是装饰意义上的宪法,是没有牙齿的老虎。

最近研究54年宪法已成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我认为对54年宪法不管怎样批评,它毕竟表明了中国人民第一次独立行使制宪权的历史事实与现实,建立了基本的宪政的框架;虽然它实施的效果是不理想的,但制定过程毕竟代表了中国人的智慧,并且是一百年来中国人追求宪政梦想的体现。

它给我们留下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为什么在54年宪法仍发挥效力的情况下会出现文化大革命这种反人权、践踏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动乱呢?这是我们宪法学者必须反思的问题。

面对违反宪法的大量现象,,我们的学术界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当时学术的力量是非常微弱的,对很多社会问题我们不能提供一种有效的、有说服力的宪法学理论。

这二十年的社会发展中我们发现了有意义的宪法问题,比如齐玉苓案件、孙志刚案件,面对这些问题我们的宪法学是否表现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能力?经验性和规范性在世界范围内既矛盾又统一中发展的经验给我们中国宪法学发展提供了一种很好的契机。

我们不能只追求规范性,因为再好的宪法,如果只停留在价值层面上,也是没有意义的;同样如果只追求经验性价值,只停留在社会生活的层面上没有美好社会的追求也不能发展宪法学。

如何处理宪政发展中的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是21世纪宪法学值得关注的重大命题。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许多国家宪政发展进入到一个学术反思的阶段,比如德国、法国、日本等。

按照他们的宪法学观点,宪法学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二战前,主要关注政治权利;第二个阶段是在二战后,进入理性阶段,主要以国家发展作为基本目标;第三个阶段是在1989年东欧剧变之后,宪法学发展以人的尊严、人的理性、人的发展作为背景。

划分宪法学发展历史阶段标准不以国家为标准,而是应该以超越国家的人权基本价值为判断标准。

如果一个国家宪法学更接近人的尊严的发展、人的生存环境的发展,那么这个国家宪法学就更接近我们追求的理性的宪法学。

如果一个国家宪法学只关注国家的发展,只关注经济增长,它的发展过程与结果有可能是理性的,也可能是非理性的。

因为它有可能以牺牲人权为代价达到经济增长的目的,但这不是宪法的理想,所以理想与现实之间最好形成一个平。

对于我们中国学者来说,需要理性的学术追求,并在理想的目标下尽可能关注现实状态,但不能陷于现实主义,不能奉行实用主义哲学,因为学者是在理想中获取发展动力的,没有理想的宪法学不能代表民众的利益。

因此,放弃宪政的理想主义就会失去宪法学的生命。

第三个发展趋势:宪法学知识规范化。

同学们都知道,宪法学首先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学应该是一个公共性的知识体系,某种意义上它超越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民族的界限,为什么不同国家之间可以建立利益共同体、不同文化之间可以进行交流与合作?原因就是人类都向往建立宪政国家,而建立宪政国家的过程就是建立宪法学知识公共性的过程,特殊性价值是维护公共性价值的前提下存在的。

在宪法问题时,我们既要考虑宪法的意识形态性,但更要站在公共性价值上追求宪政的理想。

其次,宪法学在内部知识整合中也应有规范的体系。

有些人认为宪法学没有规范体系,我想可能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我们的教材本身没有按照宪法学本身逻辑体系来建立。

最近一些学者在宪法学研究中强调宪法学自身的学术命题和风格问题主张宪法学应该从政治学中真正独立出来,两门独立的学科有各自的逻辑概念,不能简单的相互借鉴。

我认为,宪法学应该有自己的范畴体系、自己的研究方法、研究对象、自己的研究规则 .实际上,世界范围内学者们也在进行这方面的学术努力。

其他国家宪法学发展中也面临政治和法律之间的紧张关系,长期以来在宪法学体系中政治和法律没有严格的区分。

现在的发展趋势是强调宪法就是法律,宪法首先是法的观念,应从法的角度来认识宪法现象,在保持宪法规则的同时它反映一定的政治需求。

宪法学存在的首要目的就是用宪法学中凝聚的人类的智慧来限制政治权力的非理性,若在政治权力面前过分妥协就失去了宪法学的独立品格。

宪法学的独立品格就是以人的尊严的保障来建立人类追求幸福的社会环境。

对于宪法的属性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的争论。

经常听有人讨论“宪法也是法,宪法首先是法,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应当是什么”等等问题。

讨论是可以的,但宪法学不能始终陷于自身“定位”的矛盾之中,很少有人讨论刑法、民法是不是法律的问题,因为它们的“出身”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同时它们具有明确的学术目的、规范与话语系统。

目前在我国,宪法学研究是一个热点,甚至有的学者说宪法学已经成为“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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