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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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工程技术分公司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工程技术分公司各项目部各类劳保用品的申请、采购、保管、发放等管理行为及配发标准的明确。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自有员工日常劳保用品管理。

3.管理措施

3.1申请、采购、发放管理

3.1.1工程部作为劳保用品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统一采购、发放,同时建立部门台账,存档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3.1.2项目部通用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等,项目建设和调试期间可能涉及的专用劳保防护用品包括自吸式呼吸器、防护服、护目镜、防毒面具等;

3.1.3专用劳保用品的申请由项目部单独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项目部自行购买,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报工程部存档,项目部建立发放台账并负责劳保用品的回收的保管。

3.1.4通用劳保用品

通用劳保用品原则上由工程部统一购买并发放。使用期满后前1个月报工程部,由工程部发放新的劳保用品;需提前更换时,应说明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从新发放。

3.2参观人员劳保用品管理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每个项目为参观人员配备5-10人的劳保用品备用件。该部分劳保用品管理主体为项目部,项目撤场后应移交其他项目重复利用,移交记录报工程部存档,如未报移交记录将按遗失处理。

3.3回收

项目员工离职后,所发放的劳保用品应尽量回收再利用,如因破损或者遗失等情况无法再利用,应折旧赔偿

4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项目部需加强员工日常教育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5本规定于2018年3月30日颁布,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工程公司-工程部。

工程技术分公司-工程部

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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