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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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按照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生力军。

要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进一步解决好一些村级组织后继乏人问题,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优化党政干部来源结构,培养造就经过基层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后备人才;引导和鼓励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在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施展才华,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谋划和推进这项工作,确保大学生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努力实现党组织满意、农民满意、大学生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1.选聘对象、范围: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一次)可作为选聘对象。

2.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3.选聘程序: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的选聘计划和选聘条件,通过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陕办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8〕14号)各市、县委,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5月29日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连续五年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省定规划、市县选聘、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模式,建立健全选聘机制、管理机制和使用机制,确保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全省广大农村,为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组织和人才保证。

选聘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二)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三)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五)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六)选拔、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

二、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用五年时间累计达到全省60%的行政村都有1名(累计总数约1.6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引导大学生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中央决定,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根据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中央决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年开始,连续选聘*年。

****年,中组部下达我省选聘计划****名,分配除临沂、滨州外的其他各市组织实施。

自今年开始,中组部下达的选聘计划,根据各市行政村数量和工作实际分配。

各市上一年空缺的选聘计划,纳入下一年选聘范围,由省里统一分配。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对象为**岁以下XX生源或具有XX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至*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其中党员(含预备党员)要达到**%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经报名确认后,直接参加面试。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此前各地自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推荐,可以参加选聘。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任职本着有利于统一管理服务,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干部的原则,合理安排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高要市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实施方案.doc

高要市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实施方案.doc

高要市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实施方案肇庆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数量全市共选聘440名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

其中:鼎湖区22名,四会市45名,高要市105名,广宁县48名,德庆县60名,封开县60名,怀集县100名。

二、报名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二)年龄30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优先选聘回原籍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参与报考: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受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或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检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其他一票否决情况的。

三、选聘程序(一)报名。

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15日,考生可在工作日到所报考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名(具体见附表1),每个考生只能报一个县(市、区),其余时间(6月8日至8月15日周一至周六)考生可到肇庆市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报名。

报名须提交《肇庆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登录肇庆组织工作网(份,一寸彩色近期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报名表上须明确报考县(市、区)职位,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二)资格初审。

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依据选聘人员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通知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并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事宜。

(三)笔试。

9月14日,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通知

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通知

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通知关于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22]19号)要求,现就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通知如下:1、选聘对象:①2022、2022、2022年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②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活动服务期满及各地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也可参加选聘(符合报名要求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其中,各地组织选聘的人员,必须是在村现任岗位工作的。

2、基本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②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④身体健康。

5、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请各系辅导员老师告知每名毕业生在当日网上报名后,主动向老师报告。

各系就业秘书将本系报名情况每天下午3:00前向就业指导中心报送《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网上报名日报表》。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二○○九年六月十一日附件1:《河北省2022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附件2:《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网上报名日报表》附件1:河北省2022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根据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22]19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2022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000名(本科2400名、专科600名)。

其中,石家庄市270名(本科216名、专科54名),承德市153名(本科122名、专科31名),张家口市254名(本科203名、专科51名),秦皇岛市138名(本科110名、专科28名),唐山市317名(本科253名、专科64名),廊坊市196名(本科157名、专科39名),保定市378名(本科303名、专科75名),沧州市348名(本科279名、专科69名),衡水市304名(本科243名、专科61名),邢台市315名(本科252名、专科63名),邯郸市327名(本科262名、专科65名)。

鄂组通【2008】17号

鄂组通【2008】17号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5月5日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湖北实际,按照选聘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实践,为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提供平台;为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解决一些地方村干部老化弱化、后继乏人问题探索新路;为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打牢基础;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进行。

二、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中央组织部下达我省2008年选聘数量826名,原则上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一)。

根据毕业生定向报名应聘情况,省委组织部统筹调剂,争取应聘尽聘。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6年、2007年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志愿到农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

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

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细则全省拟选聘500名大学生村官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或条件相对艰苦、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村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惠农政策、协助落实扶贫措施、引导发展富民产业、引领推进电商扶贫和帮助建强村级组织。

甘肃省大学生村官聘期为3年,其中甘南州聘期为2年。

一、选聘对象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国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院校和民办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和专升本)和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1.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热爱农村工作,立志投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农村发展工作。

2.鼓励涉农专业和乡村规划、农业科技、电子商务、金融管理、信息技术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和“985”“211”等重点院校毕业生报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院系团学干部优先选聘。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22〕7号)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合格的方可录用(大学生村官岗位要求适宜男性报考,立志扎根农村、能吃苦的女性也可以报考)。

4.报考甘南州的,原则上应为甘南籍高校毕业生,其他热爱藏区工作、熟悉“藏汉”双语的也可报名。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根据中央组织部及我省有关政策,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待遇和保障政策:1.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资金和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2.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年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中央财政人均每年补贴2.5万元,省级财政人均每年补贴0.6万元。

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中央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22元,省级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1000元。

3.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大学生村官保费为每人每年60元。

其中,30元由中国人寿捐赠;其余30元一般可由大学生村官个人承担10元,县(市、区)财政承担20元。

河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08〕39号)、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冀办发〔2008〕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市、县(含市、区,下同)党委、政府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负有领导责任.第二条县、乡党委合理安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他们到村工作有职可履、有事可做、有章可循、有责可究.第三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锻炼、被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第二章教育培训第四条省、市、县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培训列入农村干部“素质工程”总体规划。

省、市委组织部每年举办一期培训示范班。

市委组织部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县委组织部每半年集中培训一次。

第五条注重开展创业培训,引导和支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创业。

涉农部门、科普部门、高等院校发挥资源优势,积极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第六条建立乡村干部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结对帮带制度,加强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传帮带,增进与他们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尽快熟悉环境、努力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第七条积极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村提供交流平台。

通过召开座谈会、集中参观考察、组织联谊活动等方式,组织他们沟通交流工作经验、心得体会。

第三章管理服务第八条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是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主体,必须认真负责,抓好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的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最新 大学生到村任职实施方案-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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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到村任职实施方案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根据中央计划安排和我省工作基础,2008年我省选聘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其中,石家庄市271名,承德市155名,张家口市253名,秦皇岛市137名,唐山市317名,廊坊市195名,保定市378名,沧州市348名,衡水市302名,邢台市315名,邯郸市329名。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的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和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由省、市、县财政负责。

当地乡(镇)发放津贴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云组通(2008)47号

云组通(2008)47号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2008-6-8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从源头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是从根本上解决党政干部队伍来源单一、经历单一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5年时间,选聘1.3万名左右的大学生,实现全省村村都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

2008年全省选聘2000名,今后每年的选聘指标另行下达。

二、对象条件1、选聘对象: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州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2、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培训上岗的办法进行。

1、发布公告。

由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通过各种媒体,向省内外公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条件、选聘名额、工作性质、政策待遇及有关规定等。

组通字[2008] 18号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组通字[2008] 18号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 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2008年4月11日)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3、自愿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报名网站,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根据各地拟聘岗位及名额在网站报名。
4、统一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考试,在各州市分别设立考场,考生到所报考州市参加考试。
5、考察聘用。各州市对笔试成绩合格者,进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生源不足的州市,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有关州市按程序聘用。
2、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培训上岗的办法进行。
3、营造氛围。高校及各州市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和政策宣传工作,动员他们到基层建功立业。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级新闻媒体,对选派的相关政策及以往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为选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目标任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5年时间,选聘1.3万名左右的大学生,实现全省村村都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2008年全省选聘2000名,今后每年的选聘指标另行下达。
二、对象条件
1、选聘对象: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州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养锻炼,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47号)和云南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管理服务工作适用本试行办法。

第三条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坚持培养锻炼与使用监督相结合,坚持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相统一。

第二章管理责任义务第四条各州(市)、县(市、区)要成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纪委、宣传、农办、教育、公安。

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组成,由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合作,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选派工作。

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选聘管理服务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定期总结、上报选聘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第五条各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做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及时研究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

州县组织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副部长负责此项工作.第六条各级人事部门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工作,协同组织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指导开展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财政保障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经费、工作生活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的保障并及时拨付,确保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按时发放。

上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第八条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研究制定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具体优惠和加分办法。

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建立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制度,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08〕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选聘任职第三条大学生“村官”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中择优选聘。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年龄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第四条全省每年选聘数量按照中组部下达的计划确定。

选聘生在村任职期间出现离岗或解聘等情况,增加下一年度选聘计划,补充缺额。

第五条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集中培训、签约派遣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第三章岗位培训第七条把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根据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学习、实地考察、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进行培训。

第八条加强岗前培训工作。

每年选聘到村任职人选确定后,省委组织部集中举办岗前培训班,重点介绍省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管理等方面知识,为到村任职奠定基础。

上岗前,各市、县(市、区)采取驻村考察、典型示范等方式,结合岗位职责,重点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

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年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作者:————————————————————————————————日期:22010年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按照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8〕18号)和中组部下达给我省2009、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的对象和办法2010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从2004、2005年选派并已续签合同的“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志愿者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中择优选聘;另一部分从2008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毕业生中进行选聘,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毕业生优先选聘。

在“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中进行选聘的办法是,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县(市、区)委组织部考核、公示后,择优选聘。

在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中进行选聘办法是,如报名人数多于选聘名额,则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示、审批签约的程序进行;如报名人数少于选聘名额,则由各地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考核后确定选聘人选。

二、选聘名额根据中组部2009年、2010年下达给我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额和我省2008年度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离岗情况,我省2010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约为1030名。

三、选聘任职、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福利待遇、管理服务等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组通字〔2008〕89号)、《关于下达2008年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国家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教)〔2009〕456号)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执行。

到村任职方案

到村任职方案

到村任职方案背景为了解决农村基层治理和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近年来,国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到村任职政策,鼓励大学生、公务员等人员到农村任职,提高农村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时也为个人提供了一种锻炼和成长的机会。

方案内容1. 定位此次到村任职方案旨在对优秀的大学生、公务员等人员进行选拔,鼓励其到农村基层任职,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2. 培养计划在到村任职的过程中,我们将为个人提供完备的培养计划,包括:•基础培训:包括农村基层政权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知识、基层管理和服务技能等。

•实践锻炼:通过实际工作来提高个人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指导辅导:为个人提供定期的指导和辅导,解决个人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 工作内容到村任职的工作内容包括:•扶贫开发:帮助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

•基层治理:提高农村基层治理和社会综合服务能力。

•环境保护: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农村环境保护。

4. 奖励机制到村任职将享受以下奖励机制:•政策倾斜: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到村任职扶持政策。

•晋升机会:可以根据个人绩效和表现,参加晋升选拔或其他优惠政策。

•经济补贴:提供一定的生活和工作补贴,以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和工作需要。

5. 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到村任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水平的知识技能。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遵守纪律和要求。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具有热爱基层工作和对农村发展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总结到村任职方案为优秀人才提供了一种新的锻炼和成长的机会,同时也为农村基层治理和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撑,有助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实现全面小康。

希望更多的人才能够加入到这个前沿、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中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引进外出人才回乡任职的工作方案

引进外出人才回乡任职的工作方案

引进外出人才回乡任职的工作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外出就业,导致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人才荒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采取引进外出人才回乡任职的工作方案。

以下是一个1200字以上的工作方案:一、方案背景当前,农村地区正面临人才荒的问题。

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流失,农村地区的就业岗位缺乏具备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才。

同时,许多外出人才在城市青睐的工作环境、发展机会和生活品质,也为他们留在城市工作提供了条件。

为了解决农村人才荒问题,引进外出人才回乡任职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思路。

通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工作条件和发展机会,吸引外出人才回归农村,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方案目标1.解决农村地区的人才荒问题,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2.促进农村地区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3.培养和吸引更多的外出人才回乡创业,推动农村创新创业的发展。

三、方案内容1.政策扶持2.创业支持为希望回乡创业的外出人才提供创业支持。

可以成立农村创业导师团队,由具有经验的人才担任导师,为回乡创业者提供指导和帮助。

同时,可以设立农村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免费或低租金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为创业者提供更加便捷的创业环境。

3.职业发展机会为外出人才回乡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可以建立与人才专业和技能相关的职业培训机构,通过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为他们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此外,还可以设立农村人才继续教育基地,为他们提供继续学习和进修的机会。

4.社会环境改善改善农村地区的社会环境,提升农村的吸引力。

可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的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

同时,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村的文化生活,提供更多的社交和娱乐场所,吸引外出人才回归。

四、方案实施1.制定政策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对外出人才回乡任职提供的支持和优惠,并确保政策的实施和落地。

2.宣传推动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网络、社交平台等,宣传这一政策,提高外出人才回乡任职的知晓度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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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XX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组通〔XX〕34号)精神,今年省委组织部给我县下达了6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指标。

到目前为止,省选聘办已完成了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统一考试等工作,并按选聘计划数1:的比例确定了92名进入我县第一批考察名单。

根据省选聘办《关于切实做好XX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县XX 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XX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成立××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考察
(一)成立考察工作组。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委(监察局)、县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工作。

(二)发布资格复审及考察公告。

由县选聘办公室在6月
25日前向省选聘办确定的第一批考察对象发布资格复审和考察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复审要求,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时间、地点,考察组人员组成情况等需要公告的内容。

(三)资格复审。

从6月26日起到7月5日前第一批考察对象向县选聘办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

考察组开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要认真对考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毕业的需出具毕业分配部门出具的证明)、党员介绍信、校级以上表彰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等原件进行核查。

其中,关于是否为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授予表彰学校是否为独立办学的学校进行判定,即受独立学院表彰的,为校级表彰;受大学内二级学院表彰的,属院系级表彰,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资格复审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

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空缺的,使考察人比例达不到1:要求即81人时,考察人选按照笔
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行公示。

(四)组织考察。

7月10日至15日由考察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

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

同等条件下,对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优先选聘。

(五)提出拟聘人选。

7月20日前,县选聘办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因组织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聘等原因导致拟聘职位空缺时,在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拟聘人选报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

拟聘人选按照我县拟聘职位数,根据参加考察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

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按以下原则和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选:①中共党员优先(含预备党员);
②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先;⑶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④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⑤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先;⑥本科以上学历优先;⑺人口较少民族优先;⑧女性考生优先。

三、体检、公示
1、体检(7月20--30日)。

拟聘人选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选聘办负责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县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在该选聘职位进入组织考察人员中,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的情况顺序递补。

2、公示(8月1--10日)。

体检合格者由省选聘办统一在组织人事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县辖区范围内公示。

四、聘用及上岗
1、确定选聘人员(8月15日前)。

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2、签订合同(8月15--20日)。

由各县人事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选聘人员情况及签订合同的情况报省选聘办备案。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县选聘办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递补或调剂。

递补和生源调剂的截止时间为XX年9月30日。

3、培训上岗(8月20--31日)。

以市为单位统一对选聘人员进行不低于7天的培训。

五、任职
1、任职。

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县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安排到全县除社区以及去年以安置以外的67个
村委会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2、管理。

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管理和考核等按聘用合同及《××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厅字〔XX〕1号)有关规定进行。

六、工作监督
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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