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使用的管理规定2017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15•【文号】文化部令第57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取得收益的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学生iPad及网络使用规定
学生iPad及网络使用规定
为加强学生iPad及校园网络使用的规范,提升iPad 和网络作为工具对课程的辅助的力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课堂
1、在老师要求的规定操作流程和规定时间内正确使用iPad,除此之外不得使用。
2、不得在课堂上使用与学习无关的各种媒体、游戏程序。
3、不得在未经过老师许可的前提下使用iPad自带相机。
4、接入互联网后,不得浏览
和课程需要没有关系网页、图片等。
5、课堂上需要用网络聊天软件时,需用老师指定的APP 及群号。
二、课后
1、任何时间不得使用iPad 和网络浏览任何不健康的网页、图片和视频。
2、为保证区域内其他同学的正常学习秩序,不允许打开iPad的外放功能。
3、下一节不用到iPad的课程,前一节下课就需要把iPad统一锁到保险柜中,不得放到自己抽屉。
4、在老师指定的时间段:可以听音乐、浏览有益网页等作为学习之外的休闲,严禁打游戏,看电影、视频。
三、关于网络和设备维护、保存
1、记住自己iPad的号码,未经允许不得连接班级AppleTV。
如出现登录问题,及时向老师请求帮助。
2、每天iPad带回家,请及时充电,保证第二天的正常使用。
3、
四、处罚
1、老师每天要对不同学
生的iPad进行抽查,未按约定使用iPad浏览不良网页,禁止使用iPad一天。
未按约定保管,一周禁止使用iPad,丢失,自己负责。
以上问题的学生。
(未尽事宜,依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
科大实验二小五(1)班
016年4月21日。
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法规及相关政策
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法规及相关政策今天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网络安全法生效,以法律形式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规范“黑飞”出重拳;微信公号新规范,获得许可才可发布新闻……一、中央1、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个人信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2、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其中明确,出售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6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
细则共十八条,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许可受理、审核、决定;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细则旨在进一步细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提高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细则》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未经审核而发布的不实消息以后再无生存空间。
4、质量在250克以上无人机须实名根据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6月1日起,质量在250克以上(含)的无人机须登记注册。
同时,民航局正在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将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5、禁止高毒农药用于食用农产品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电脑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电脑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的电脑使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2.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3. 电脑使用包括个人电脑、笔记本电脑、以及公司提供的其他电子设备。
4.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二、电脑使用权限1. 员工使用电脑应严格按照分配的权限进行操作,未经确认的权限操作属于违规操作。
2. 管理员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电脑使用权限。
3. 员工不得私自更改或删除其他员工的文件、应用程序或系统设置。
三、账号和密码1. 每位员工需要拥有一个独立的账号和密码,并妥善保管。
2. 员工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如有遗失或泄露,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备并更改密码。
3. 员工在离开岗位前,应注销电脑账号,以免被他人利用或非法操作。
四、合法使用1. 员工应合法使用电脑,不得进行非法的网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传播涉及违法、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从事网络赌博、传销、传媒活动等违法行为;- 未经授权访问他人电脑或网络资源;- 进行恶意程序攻击、窃取他人信息等网络犯罪行为。
2.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电脑进行私人购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上网聊天、观看影视剧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五、保密措施1. 员工必须严守公司的信息安全政策,妥善保管公司的文档、数据和知识产权等信息。
2. 不得将公司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员工、客户、供应商或竞争对手。
3. 不得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形式发送机密或敏感信息,包括公司内部文件、客户信息、财务数据等。
4. 在离开岗位前,员工应关闭电脑并锁定屏幕,以防止其他人获得未授权的访问权限。
六、软件安装与更新1. 员工不得私自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如需安装新软件,应事先向管理员申请并获得批准。
2. 所有软件需在正规渠道下载并进行合法激活,不得使用盗版软件。
3. 员工应及时更新电脑上的操作系统和常用软件,确保系统和应用程序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互联网类哎呀,说起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7 里关于互联网类的那些事儿,还真有不少值得咱们好好唠唠的。
就拿我前阵子的一次经历来说吧。
那天我去成都的一个新开发的商业区,本来想着好好逛一逛,结果发现手机信号那叫一个差!别说刷视频了,就连发个微信消息都转半天圈圈。
这让我一下子就想到了城市规划里互联网相关的规定。
咱们来瞧瞧这规定啊,它可不仅仅是一堆死板的条文,而是关系到咱们在这座城市里生活的方方面面。
比如说,规定里要求在新建的住宅小区、商业区这些地方,得提前规划好优质的网络基础设施,要确保大家不管在家里还是在外面逛街,都能享受到快速稳定的网络服务。
像那种老旧小区改造,也得把互联网设施的更新换代考虑进去。
可不能让住在老小区的居民们还在为网速慢、信号差而发愁。
再说说公共区域,公园、广场这些地方,按照规定也是要覆盖无线网络的。
想象一下,您在公园里悠闲地散步,累了坐在长椅上就能连上免费的高速网络,看看新闻、追追剧,多惬意啊!还有啊,规定对于互联网数据中心的建设位置和规模也有明确的要求。
得选在交通便利、电力供应稳定的地方,这样才能保证数据的快速传输和处理。
在城市的交通规划方面,互联网也起着大作用呢。
智能交通系统通过网络实时收集和分析路况信息,让咱们出行更加顺畅。
回到我开头说的那个商业区,信号不好可不行啊。
这就说明在规划的时候,可能某些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或者是后期的维护和管理没跟上。
总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中关于互联网类的内容,是为了让咱们的城市更加智能、便捷,让大家在享受城市生活的同时,也能充分感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
希望以后咱们在成都的每一个角落,都能随时随地畅快地上网,不再被网络问题所困扰。
这样的城市,才是真正充满活力和魅力的现代化都市!。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2•【文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麟2017年5月2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2号《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麟2017年5月2日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对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建立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上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进行督查。
第五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执法人员应当参加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
执法证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核发或者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核发。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站备案地,工商登记地(工商登记地与主营业地不一致的,应按主营业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所在地,网络接入地,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等。
第七条市(地、州)级以下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信息内容行政处罚案件。
无线规范
样一无线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为规范营业部无线网络的使用,防止在无管理、无防护的状态下使用WIFI无线网络造成公司敏感信息泄露、重要数据损坏、网页劫持、电脑病毒感染、业务系统被非法控制等严重后果,保障无线网络的正常运行,加强公司网络环境安全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无线用户入网申请登记程序营业部无线实行实名制管理,用户使用无线前需要向营业部无线管理员申请接入,管理员负责登记用户姓名,手机号码,电脑、手机或PAD等设备无线网卡地址,留存备查。
用户设备连接无线网前,需进行MAC 地址白名单添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入。
二、无线网络密码管理无线网络密码由营业部无线管理员负责设定。
需设置SSID和密码,并启用WPA2 安全认证,设置复杂密码。
密码必须每半年更换一次。
更换后及时通知上级营业部信息技术人员。
三、禁止事项严禁接入无线网的用户进入证券交易系统进行下单。
严禁从事上网聊天、购物、浏览非法网站、玩电脑游戏、观看电影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处罚规定第一条对于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秘密信息的个人,作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条对于在公司网上散布病毒的、淫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或政治性评论内容的个人,作辞退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条对于私自设立BBS、NEWS、个人主页、WWW站点、FTP站点等各种形式网络服务的责任人,作罚款处理;第四条对于由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责任人,视其情节严重处以罚款、降薪、降职等处理。
第五条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网上挂任何应用系统。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样二无线网络规范为规范无线网络的使用,防止在无管理、无防护的状态下使用WIFI无线网络造成公司敏感信息泄露、重要数据损坏、网页劫持、电脑病毒感染、业务系统被非法控制等严重后果,保障无线网络的正常运行,加强公司网络环境安全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无线用户入网申请登记程序公司各部门如需使用无线网络接入服务,应统一向公司网络部提交申请,申请可以个人或部门为单位提交,申请人或部门需填写附件《无线入网申请登记表格》内容并通过OA提交给公司网络部登记汇总上报后,统一由网络部负责开通服务。
浙江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时间:2017-09-30浏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保证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 2014〕 4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 2015〕 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包括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含网站,下同)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内容的安全。
第三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加强安全管理与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各学院(系)、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在本单位内部相应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存网络运行日志,配合调查取证;负责入网单位和个人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第六条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络信息内容的安全监管,负责校园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开展网上疏导和正面宣传,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第七条党委安全保卫部负责对网络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根据相关证据及事态影响或破坏程度,对违规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办单位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包括内容安全监管、技术安全保障和监督检查等职责;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对系统操作与信息内容的安全监管承担直接责任。
网络与信息系统通过外包服务方式进行维护的,主办单位负责督促外包服务单位做好安全运维工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仍为主办单位。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五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七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互联网群组的性质类别、成员规模、活跃程度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依法规范群组信息传播秩序。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根据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服务。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网络使用原则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网络使用原则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成为员工宿舍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为了维护员工宿舍的管理秩序,保障网络使用的安全和稳定,建立一套合理的网络使用原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网络使用原则进行探讨和阐述。
一、网络使用许可员工宿舍的网络使用需要向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凡是经过许可的员工,可以获得合法使用宿舍网络的权限,并需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未经许可的人员严禁使用宿舍网络,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合法合规使用网络1.遵守法律法规员工在使用宿舍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网络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得传播、制作、下载、分享含有非法、淫秽、暴力、恐怖等内容的网络资料。
同时,也不能利用网络进行非法活动、破坏他人利益或者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
2.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员工使用宿舍网络时,应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不泄露个人重要信息,不在公共网络上进行个人银行卡、支付密码等涉及财产安全的操作,防范个人信息被盗用或者泄露的风险。
3.禁止滥用网络资源员工在使用宿舍网络时应遵守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原则,不得滥用网络资源。
不进行大流量下载、浏览高清视频等占用宽带资源较大的行为,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的网络使用。
三、网络行为规范1.文明上网员工在使用宿舍网络时,应文明上网,不发表不当言论,不传播谣言,不恶意攻击他人,维护网络环境的和谐稳定,不做损害公司形象和员工形象的行为。
2.限制游戏时间为了保证员工在工作和学习之余能有适当的娱乐,宿舍网络使用规定中应有限制游戏时间的条款。
合理安排游戏时间,不影响工作和生活。
同时,宿舍管理部门可以对游戏进行一定的限制,避免员工长时间沉迷于网络游戏而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3.禁止非法软件及违禁行为员工在使用宿舍网络时,应禁止安装或使用非法软件,不得制作、传播电脑病毒,不得进行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网络的行为。
同时,也不得通过网络传播非法、有害的信息。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工作群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工作群
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11.23
•【字号】黑管综〔2017〕79号
•【施行日期】2017.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正文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工作群管理的
通知
黑管综〔2017〕79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发挥网络工作群(QQ群、微信群等)对工作信息传递的辅助作用,根据局领导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群仅限局内干部职工参加,采用真实姓名更改群名片,由创建处(室)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局办公室进行监管。
二、工作群仅用于工作交流,各成员不得发布、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信息,除根据工作需要做必要的回复外,不得刷屏、点赞,防止信息传播不及时、不到位或产生不良影响。
三、坚持先审核后发布,信息发布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阅,涉及局领导同志的工作信息和图片报局办公室审核。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发布、讨论未经审核公开的信息或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要控制工作信息知悉范围,不得将群内信息转发给非相关人员。
五、其他网络群组信息发布按《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黑管综〔2017〕75号)执行。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1月23日。
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法规类别】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公通字[2017]8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7.03.17
【实施日期】2017.03.17
安信息网不得传输、处理、存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本规定所称公安信息网用户是指建设、开发、使用、运维公安信息网的公安机关、公安民警以及经授权使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信息网以及网上运行的软硬件、存储数据等的建设、开发、使用、运维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遵循统一安全策略、统一技术规范、分级管理、属地负责、保障应用的原则。
事件查处工作。
机要密码部门负责公安信息网密码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纪检、警务督察部门负责会同科技信息化等部门对公安信息网安全违规案事件进行查处。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在公安信息网上运行的应用系统及自建机房、网络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安全
第七条公安信息网上的建设项目应当包括安全设计方案,并采用国产密码进行保护。
《网络安全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梳理
《网络安全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网络安全法》作为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性地构建了许多法律制度和要求,重点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网络安全审查、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制度、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为保障上述制度的有效实施,一方面,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为主的监管部门制定了多项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各项制度的具体要求、相关主体的职责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另一方面,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安标委")同时制定并公开了一系列以信息安全技术为主的重要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为网络运营者提供了非常具有操作性的合规指引.具体讲:1。
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制度方面网信办颁布了《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并已经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公众账户信息服务、群组信息服务、跟帖评论服务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规定或规范性文件,以期全方位多层次地保障互联网信息内容的安全和可控性;2。
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方面信安标委在原有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之上,发布了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在内的多项标准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考虑到现行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已不适用《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新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也正在制定中;3. 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方面随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技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评估指南》等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得以进一步明确。
但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依旧有待制定中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识别指南》进行进一步地明确;4。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文档旨在规范组织内部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有效管理,保护公司及员工个人隐私不受未经授权访问、使用或泄露,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档制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政策文件。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以及与其合作伙伴之间的数据交换活动。
第二章网络设备与系统管理2.1 设备采购与配置要求a) 所有新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最低硬件要求;b) 安装操作系统时应选择稳定可靠版本并设置密码;c) 对重要服务器实施防火墙限制外部访问。
2.2 软件更新与漏洞修复a)确保软件正版化,禁止非授权软件运行;b)根据厂商公告及时升级补丁程序来解决已知漏洞问题;c)建立监测机制检查是否存在悬而未决待处理事项。
第三章数据存储和传输管控3.1 敏感数据分类和加密a)对公司敏感数据进行合理的分类,根据不同级别采取相应安全措施;b)使用强密码或其他可靠加密方式保护存储在本地设备上的重要数据。
3.2 数据备份与恢复a) 定期制定并执行完整、增量以及差异化等多种类型的备份策略;b) 对关键业务系统实行灾难恢复计划,并测试其有效性。
第四章系统访问管理4.1 用户账号权限管理a) 分配用户账号时需遵循最小特权原则,确保员工只能获得必要权限;b) 避免共享管理员帐户,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且唯一标识符。
4.2 记录审计日志所有网络活动均需要记录相关信息至审计日志中,包括但不限于登录/注销事件、文件操作等。
第五章员工培训与意识提升5.1 安全培训新入职员工须接受基础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并持续开展针对各类岗位所涉及风险领域专项技术学习。
5.2 演练与应急响应定期组织网络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对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流程。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6.1 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7年颁布实施的一部专门针对网络空间活动进行监管、保护个人信息以及防范网络攻击等方面内容规定。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在当今数字时代,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使用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网络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从国内外的角度讨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国内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中国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旨在保护网络空间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它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来确保网络安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中国最重要的刑事法律法规之一,其中包含了一些与网络安全相关的罪名。
比如,利用计算机破坏信息系统、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及到网络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保护国家秘密信息的泄漏和传播。
该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和责任,以维护国家安全。
二、国际法律法规依据1. 《欧洲联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洲联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为欧盟成员国的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提供了一套统一的规则,包括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和存储。
该条例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合法收集、使用和保护措施,以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性。
2. 《美国网络安全法》《美国网络安全法》旨在保护美国国家的网络安全。
该法律规定了国家和企业对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网络威胁的防范和网络攻击的应对。
3. 《信息通信网络国际法委员会公约》《信息通信网络国际法委员会公约》旨在推动各国之间的网络安全合作,保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
该公约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责任、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等。
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为了有效管理网络安全,各国纷纷实施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互联网时代赋予人们前所未有的新生活,但在网络日渐繁荣的同时,各种网络问题日益凸显,网络攻击、网络恐怖、网络诈骗和网络谣言等已成为互联网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颁布施行了一系列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规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保障水平,使我们的网络更加安全、更加开放、更加便利、更加充满活力。
结合当前我市舆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本报从今日起开设“学习网络法规优化舆论环境”专栏,精选刊发部分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供广大新闻、网络从业人员和读者朋友们学习、查阅和贯彻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麟2017年5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7•【文号】•【施行日期】2017.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五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高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高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高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高校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南京理工大学校园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促进学校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信息安全是指网络基础设施、网站、信息系统及数据内容等受到保护,保证网络、信息及内容的安全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
第三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第四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总体方针是以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为指导,预防为主、综合防范。
第五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学校信息化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政策,研究处理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定期召开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会议,统筹指导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建设。
第七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以下简称信息化处)为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秘书单位,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及应用系统的建设、管理及安全运维。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单位须设置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具体工作。
第三章网络信息安全建设第九条各单位在制作网站或信息系统的项目预算时,须包含网络信息安全的专项经费,用于该网站或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及运维。
第十条各单位须明确网站或信息系统是否需要对校外开放,对校外开放的网站或信息系统,须满足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规定的二级(或以上)安全等级要求,各单位明确其网络及信息安全需求,提供安全策略,由信息化处进行防火墙设置。
第十一条各单位网站或信息系统在上线前,须开展安全自查工作,提供安全自查报告,并填写《网站及信息系统情况记录表》(附件1),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信息化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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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电脑及网络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电脑、网络、系统的管理,确保电脑、网络、系统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脑管理
1、各零售店铺电脑责任人:店长,由店长统一负责电脑日常管理,保持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2、日常使用由店长或指定人员使用,任何个人未经店长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并浏览网页下载网页信息、随意打开非法网站以及来路不明的邮件网站、下载电影、玩电脑游戏、观看在线视频、QQ聊天等。
3、公司对内部系统、软件统一进行维护和改造,不允许私自重装系统、安装软件等。
4、若是人为因素造成电脑故障或损坏的则由使用人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5、电脑桌面须保持整洁,重要的信息(如:VIP资料,销售报表等)不能直接放在桌面上,须存放在电脑内盘中,避免文件丢失,减少桌面的文件,可以提高系统的运行速度。
6、为了保证各店管家婆系统的正常使用,除了试用期员工外,正式员工均有用户名,同时上班期间一个店铺登录1个工作QQ号。
7、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不得复制、转移和破坏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二、WIFI管理
1、各店的WIFI必须设置密码,密码长度为8位。
2、WIFI仅供工作使用和VIP购物时所需要使用。
不得将WIFI的密码告之周边商铺。
三、违规处理
1、无论是电脑还是手机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玩QQ、或在线观看网络视频等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经发现给予罚款20元/次,店长10元/次。
2、利用电脑上网炒股、发布浏览色情网站、传送反动及暴力的信息,违者视情节给予10-200元/
次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3、上班时间使用任何软件下载与公司无关的资料、程序、视频等,处罚50元/次。
4、对于三个月以内3次违反以上规定的个人,给予100-2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作开除处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