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韩企业双方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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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韩企业双方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书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发展的背景下,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不断巩固和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经黑龙江省哈牡绥东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与韩国WWW公司(乙方)双方高层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确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合作业务发展。充分发挥乙方在韩国的相关产业业务优势,通过联合互动,整合木制品资源,推动双方经贸合作加快发展,提高双方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本协议是确认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基础性文件,用于指引双方进行后续项目合作的对接、洽谈和实施。具体项目的合作方式、利润分配、权利义务等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三、积极畅通中韩国际出海物流通道,将韩方仁川港口及保税功能延伸到牡绥地区,推进区域间物流仓储境外监管节点建设,服务和促进城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甲方的资源整合功能及拥有稳定的仓储网络优势,加大中韩相关进出口产品货物贸易及物流金融业务。
四、双方合作共建仁川中俄木制品展销中心项目,甲方提供以木皮为主的多种木制品原料样品展示,乙方负责提供展示场地、相关管理、原材料销售、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组织落实,双方按具体合作要件及相应投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获得相应的投资效益。
五、围绕展销中心业务推进,甲方作为乙方长期稳定的木皮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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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按照乙方规定的规格标准、采购计划及市场实际价格,保质保量组织供货,实现展销中心前店后场的功效作用。
六、为促进双方合作发展,双方将不断加强交往,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加强日常沟通和联系,确保各项合作工作的落实,不断将合作领域逐步延伸到港口码头、仓储物流、具体贸易、物流金融以及股权合作等领域。
七、经合作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派员了解合作对方的业务发展情况,考查相关拟合作项目,合作方应及时互通有关合作项目信息。
八、具体合作过程中,双方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的解决应当以充分考虑双方的关切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各自损失为前提,以积极促进合作项目的实施和协议的执行为原则。
九、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3年3月5日签订日期:1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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