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劳动合同到期规定
北京劳动合同到期规定一、前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协议。
在北京地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劳动合同到期规定,以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北京劳动合同到期规定1. 提前通知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0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关于合同续签或终止的意向。
2. 续订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新的劳动合同条款,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4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40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以劳动者上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4. 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还需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权益保护1. 劳动行政部门监管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形式的就业合同应当写明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基本情况、工作地点和时间、工作性质及要求。
(二)工作期限或试用期限。
(三)工作时间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四)工资待遇标准及支付方式、保险待遇标准及支付方式。
(五)经济补偿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承担情形。
”北京市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如果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话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同时双方当事人应该遵守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有一方违反合同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要还是对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定不能够存在任何欺诈违法的情况,而且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要从签字盖章的那一刻开始才具备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中的法定内容有必备的七条。
一、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直接走人吗?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法规类别】劳动合同【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9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12.24【实施日期】2002.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已经2001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据本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工会依法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一章总则根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在北京市范围内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盖章。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试用期。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由一方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解除。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变更合同内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工资福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组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每周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长,对超时工作应当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第八条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劳动者的职业伤害和职业病。
第四章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九条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劳动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专门机构。
第十条劳动合同争议的举证责任劳动合同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权利享有合法性。
北京市的劳动合同条例
北京市的劳动合同条例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章总则第1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北京市辖区内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活动。
第3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2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4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5条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应当分别提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身.分.挣明材料。
第6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身.分.挣耗.吗;(二)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四)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7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劳动合同范本,并将范本交劳动者知晓。
第8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15日内予以订立。
第3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9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1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权益。
第11条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劳动条件和权益。
第12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可以续订或者解除。
第13条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章其他第14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一)拒不订立劳动合同;(二)不按照劳动合同履行义务;(三)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是指适用于北京市内劳动关系的法规。
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合理有序的发展。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内容。
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以自愿为基础,双方应当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重要条款。
用人单位不得以欺骗、胁迫等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不合法、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履行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者所需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工资、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劳动纪律,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另外,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明确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程序。
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合同解除可以采取协商解除、解除通知期、解除赔偿等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解除赔偿金。
劳动者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支付相关赔偿。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针对特定劳动者群体,还有一些特别规定。
例如,对未成年劳动者的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残疾人劳动者的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进一步提高特定劳动者群体的工作环境和待遇,确保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权益。
总之,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它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各方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环境。
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
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一)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三)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五)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侵害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六)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劳动者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因劳动者存在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具体操作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签订1.1 合同签订的主体: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订,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 合同签订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但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以便于双方权益的保护。
1.3 合同签订的内容: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关键条款,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二、劳动报酬2.1 劳动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2 劳动报酬的计算:劳动报酬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同时应当考虑到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技能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3 劳动报酬的调整: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劳动报酬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随意减少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三、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3.1 劳动时间的安排: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并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3.2 加班和加班费: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3.3 休息休假的安排: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休息休假事项,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四、劳动保护4.1 劳动安全与健康: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无害的劳动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4.2 特殊劳动者的保护:对于未成年劳动者、孕期和哺乳期女性劳动者以及残疾人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特殊的保护和关怀。
4.3 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约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如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商议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关系的内容和条件。
第五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但未约定劳动期限或者约定的劳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
第六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期限的。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劳动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歇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其他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
第二章劳动关系的建立第八条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劳动者,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允许。
第十条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或者用其他手段骗取劳动机会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议一致,可以订立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劳动者进入试用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试用期劳动合同即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商议一致;2. 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 劳动者提出解除;2.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3. 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提供合理、安全的劳动条件。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专业版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专业版(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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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北京市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质和居民联系或者其他有效联系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摘要:一、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简介1.法规背景2.适用范围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义务2.劳动合同的种类3.劳动合同的订立流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劳动报酬与福利4.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四、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1.劳动合同的终止2.劳动合同的续订五、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违反法规的法律责任2.劳动者违反法规的法律责任正文:一、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简介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是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该法规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
2.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在解除、终止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3.劳动合同的订立流程劳动合同的订立流程包括:招聘、面试、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
劳动者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并如实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工作经历等证明。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劳动者从事合适的工作。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休息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劳动者有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3.劳动报酬与福利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北京劳动合同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北京市劳动合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作者:————————————————————————————————日期:编号: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文件,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事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签订主体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劳动者包括全日制员工、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等。
2.签订要求《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以下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解除等。
3.签订程序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协商一致,并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前完成。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还应进行面试、考核等程序,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和需求相符。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1.工资支付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并应当建立工资支付记录和个人账户。
2.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伤保险。
3.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的休假权益,按照国家法定的休假制度安排劳动者的休假时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按照约定选择是否继续合作,若选择继续合作,则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新的合作期限和条款。
2.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由于经营情况变化、业务调整等原因需要裁员时,应当提前进行协商,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是指北京市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有关北京市劳动合同法规的重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关系形成时订立劳动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基本条款。
2.劳动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3.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形式。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劳动报酬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与其劳动量和工作岗位的内容相适应。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制度,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工资。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安排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2.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按照工作时间长度和劳动者已工作的年限确定。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达到劳动者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2.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五、劳动争议处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进行解决。
2.劳动仲裁的申请应当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3.劳动仲裁裁决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劳动保障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进行社会保险购买的,应当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
七、兼职用工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兼职劳动合同,但是每日工作时间加起来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北京劳动合同法版 北京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规定
北京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规定引言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北京劳动合同法是北京市对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北京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的规定,为雇主和劳动者了解和履行相关义务提供参考。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续签第一节合同终止前续签1.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劳动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协商过程应当充分听取劳动者的意见,确保双方达成一致。
2.如果劳动双方就续签劳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决定不续签,雇主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通知劳动者,终止本次劳动合同。
3.如果劳动者决定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重新协商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并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签订正式的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节合同终止后续签1.如果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为雇主工作超过一个月,并且雇主未提出新的劳动合同,视为双方自愿续签劳动合同。
2.在合同终止后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资、工时、福利待遇等应当与原劳动合同相一致。
如果双方有变动需求,应当重新协商并在正式续签劳动合同中明确。
第二章续签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劳动者权利与义务1.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继续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并享受与原劳动合同相一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2.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自己的工作品质和效率。
3.劳动者在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具体条款的协商。
第二节雇主权利与义务1.雇主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但必须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2.雇主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培训等条件。
3.雇主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
第三章续签合同的鉴定与争议解决第一节劳动合同的鉴定1.续签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合同鉴定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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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市政府1995年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签订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依劳动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收(聘)、录用人员时,从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企业办理招收(聘)录用手续时,劳动者应出示求职证或由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劳动者。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在15日内办理有关转移劳动关系手续。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在新的用人单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定医疗期,续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确定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应计算为现单位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及时
调查研究,进行调解,把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内部,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要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以下台帐:
①劳动合同台帐;
②岗位(专项)协议台帐;
③医疗期台帐;
④职工培训台帐;
⑤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去向台帐;
⑥其它必要台帐。
具备条件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规章制度与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相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或修订,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二条企业行政和工会对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主动进行纠正。
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依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在每年1月30日前,将企业本年度内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情况报送主管区、县劳动局,局、总公司劳动处;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汇总后于2月15日前报市劳动局。
第十四条企业主管部门应设有专人分管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加强所属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附件一: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编号()
------------------------------------姓名||合同编号|------------------------------------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届满,拟续订(终止)劳动合同。
经办人:年月日------------------------------------------------------------------------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同志:你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届满,企业拟与你续订(终止)劳动合同。
请将下面回执填好,于月日,将你的意见返回。
经办人:年月日------------------------------------------------------------------------回执------------------------------------于年月日收到《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同意(不同意)企业意见,本人意见:姓名:年月日------------------------------------
附件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存根第号本单位与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___________,于年月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经办人:年月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本单位与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___________,于年月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单位盖章):
(存入职工档案)年月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_____________,于年月
日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无接收单位,请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1996年07月02日实施日期:1996年07月02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