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案例4:承诺作出的方式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代号: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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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代号:104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写在答题纸上)1.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
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
A.甲和丙B.乙和丙C.甲、乙和丙D.宏都干洗店和丙2.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B.保管合同C.租赁合同D.赠与合同3。
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A.承诺生效的地点B.经常居住地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4.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
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
A.无效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C.不一定有效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5.债务人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 )。
A.债权人负担B.债务人负担C.指定的相关人负担D.债务人申请免除负担费用6.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建材商场需付甲装修公司装修费2万元。
现甲装修公司还款期未到,乙建材商场欠费已达半年之久,甲装修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装修公司有权主张抵销B.甲装修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建材商场同意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D.甲公司还款期未到,不得抵销7.甲租赁乙的房屋居住,在租赁期间发生地震,房屋倒塌,砸毁了甲的家具、电器若干,且房屋已经不适于居住,则甲( )。
A.应承担房屋毁损的责任B.租赁合同终止,能请求损害赔偿C.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不能请求损害赔偿D.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8.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完全给付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的是( )。
A.严格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C。
过失责任原则D.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用原则9.甲乙系好朋友,甲因公需出国两年。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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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4十六、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案情介绍:江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江某的儿子的生活,江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数码相机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数码相机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江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2.如果已经将数码相机交付给孙某,江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3.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江某的儿子,江某在交付数码相机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评析:1.江某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不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
3.由于江某在赠与孙某数码相机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江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顾江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江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十七、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案情介绍:甲市钢材公司与本市中国工商银行签订合同。
合同规定,由工商银行向钢材公司提供15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届时钢材公司还清借款,另付利息30万元。
合同签订后,银行经调查,发现钢材公司经营不善,便提出终止合同,后市某物资总公司出面说情,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继续有效,另外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物资公司签署保证:保证钢材公司到期将全部贷款及利息还给工商银行,并对资金监督使用。
借款期限届至,工商银行前来催款,钢材公司只返还100万元,并请求工商银行将余额50万元及利息30万元于两个月后返还,工商银行考虑到钢材公司的实际困难和与物资公司的长期良好关系,遂同意了钢材公司的请求,并签署了协议,但此事并未通知物资公司。
(更新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1及任务4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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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版)国冢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l及任务4试题答案形考任务一一、多项选择题题目l合同法规定不可移转的债务的情形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依法律规定不得移转的B.依当事人的意思不得移转的C.依债务的性质不得移转的D.一般性的买卖交易题目2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承诺的情况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拍卖人的拍定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答复C.甲给乙去函,提出以单价580元出售自行车200辆,乙提出,如单价510元,购买200辆的答复D.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题目3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定金B.留置C.保证D.抵押和质押题目4下列各选项中关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阐述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合同的成立产生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B.合同的生效产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C.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题目5以下各选项中对合同变更的效力描述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B.合同的变更具有确定性C.合同变更仅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部分发生效力D.合同变更对当事人未变更的部分仍维持其原先的效力题目6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通常为()。
选择一项或多项:A.应该参照合同法以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B.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规定C.应该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D.直接适用合同法中有名合同的规定题目7下列合同债权中,不能转让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消费者因产品瑕疵造成身体伤害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B.委托合同受托人的代理权C.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D.抚养请求权题目8附期限合同的期限设定的方法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以当事人约定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时间作为事实B.以某个日历日期的到来作为事实C.以一定期间的存续作为事实D.以某种肯定会到来的事实发生或者存续的期间作为事实题目9下列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的有()。
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经典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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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4)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4十六、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案情介绍:江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看儿子的生活,孙某特别尽心,常去照看江某的儿子的生活,江某在感动之余,就打算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数码相机送给对方。
依据上述状况,用所学的《合同法》学问答复以下问题:1.假如数码相机在容许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江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2.假如已经将数码相机交付给孙某,江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3.假如孙某没有根据商定照看江某的儿子,江某在交付数码相机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评析:1.江某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不行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权利已经转移的状况下不行以撤销。
3.由于江某在赠与孙某数码相机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承受赠与的同时必需对江某的儿子尽到照看义务,孙某照看江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托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江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十七、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案情介绍:甲市钢材公司与本市中国工商银行签订合同。
合同规定,由工商银行向钢材公司供应15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届时钢材公司还清借款,另付利息30万元。
合同签订后,银行经调查,发觉钢材公司经营不善,便提出终止合同,后市某物资总公司出面说情,达成全都看法:原合同连续有效,另外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物资公司签署保证:保证钢材公司到期将全部贷款及利息还给工商银行,并对资金监视用法。
借款期限届至,工商银行前来催款,钢材公司只返还100万元,并恳求工商银行将余额50万元及利息30万元于两个月后返还,工商银行考虑到钢材公司的实际困难和与物资公司的长期良好关系,遂同意了钢材公司的恳求,并签署了协议,但此事并未通知物资公司。
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形考任务4(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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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形考任务4(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1.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
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D.丙应向丁披露甲,丁可以行使丙对甲的权利正确答案: C2.王某通过中介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约定王某购买李某的房子,后来王某没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双方解除了合同。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不用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生效B.王某不用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C.王某必须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D.王某必须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正确答案: C3.曹某因出国留学,把自己的几幅贵重字画交给朋友张某保管,,张某将字画放于卧室,一日,卧室的暖气管道突然破裂,字画浸水受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存在过失,应负部分赔偿责任B.张某存在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C.张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应赔偿D.暖气管道突然破裂属于不可抗力,张某不应赔偿正确答案: C4.客运合同中,承运人负担的最重要义务是()。
A.按客票所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送旅客B.安全运输旅客至目的地C.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限运物品及危险物品D.为旅客提供必要方便正确答案: B5.业主逾期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
A.可以立即解除合同B.在催告期满后,对仍未支付物业费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C.可以限期催促支付D.必要时可以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正确答案: C6.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A.行纪人B.行纪人和委托人共有C.委托人D.行纪人和相对人正确答案: C7.《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A.所订立的合同无效B.应当向中介人赔偿损失C.应当向中介人返还必要费用D.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正确答案: D8.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对于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之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2020秋《合同法》形考任务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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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2020秋《合同法》形考任务四答案1.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合并时,原已订立的合同作如下处理:如果被合并的是一个企业的一部分,原企业享有的债权或负担的债务,由原企业和吸收企业确定分担的方式和比例,并须通知相对人;如果被合并的是一个企业的一部分,在一定期间内,原企业与吸收企业应当对原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合并后的企业成为原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新当事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我国《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有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
3.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
8月15日,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
此时乙公司有权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4.XXX乘坐长途车,托运的行李丢失,承运人应当赔偿;从高层卧铺摔下受伤,承运人有尽力救助义务。
5.甲研究所与XXX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XXX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
3个月后,XXX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
正确的说法是:如果XXX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6.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特征的有:确定性、一般规范性。
7.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
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
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
2)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在签约当日要求加价,违反了之前口头承诺的协议,构成违约行为。
3)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差旅劳务费、准备工作支出的费用及未及时获得机床等损失。
这些损失都是由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属于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甲公司可以据此向乙公司要求相应的赔偿。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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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5二十一、承揽合同承揽人的权利案情介绍: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
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
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
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
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
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
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
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乙方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入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便式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
试分析:1.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2.定作合同转让中要注意什么问题?3.此案如何处理?评析: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条。
因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
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
2.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
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认识到转让一事不仅与己相关,而且也与定作人的权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量,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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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3)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3十一、这个买卖合同可以撤销吗?案情介绍: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
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评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十二、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案情介绍: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
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
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2.为什么?评析: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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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9四十一、乙冰箱厂的做法合法吗?案情介绍: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
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
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
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
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
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
试分析:1.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评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2.为什么?评析:1.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该案涉及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
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四十二、乙单位的回函是承诺吗?案情介绍: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
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
”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
”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
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
试分析:1.乙单位是否违约?2.为什么?评析:1.乙单位不违约。
2.因为合同还未成立。
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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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经典案例3十一、这个买卖合同可以撤销吗?案情介绍: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
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评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十二、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案情介绍: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
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
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2.为什么?评析: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案例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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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第二章合同的订立案例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北京某物业公司诉李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2011年5月,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向社会发布《全面招商、近期开业》的广告,声称其开办的北京某综合批发市场(以下综合市场)有部分摊位招租,每个摊位收押金500—1000元,期满1年后如不继续经营可以退还押金,第一次交纳一个季度租金,可经营四个月等等。
2011年5月17、18日,李某分别向物业公司交纳租赁二层71、72号摊位的押金各1000元,物业公司向李某出具了收据。
同年9月7日,李某向物业公司交纳了71、72号摊位第一季度租金各1980元,8日,物业公司向李某提供了综合市场二层71、72号摊位,李某开始经营。
同年11月,李某与综合市场补签两份合同约定:李某承租综合市场二层72、79号摊位用于经营针织品;租期12个月,自2011年9月8日起至2012年9月7日;执行季度租金制,每个摊位季度租金1980元;租金为每3个月一期,李某应在每期开始前5天将该期租金一次性付清;每个摊位收取抵押金1000元;如李某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逾期5日仍未付清租金,物业公司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摊位,抵押金及租金视为违约金一律不退。
2011年12月8日,第2个季度租期开始,李某始终未交租金,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2012年1月15日,物业公司收回李某在综合市场二层71、72号摊位。
李某辩称,依照物业公司的《全面招商近期开业》广告,我已经全面履行了义务,是物业公司严重违约,并在诉讼期间擅自收回摊位转让他人,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现不同意物业公司之诉讼请求,同时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天佑物业公司履行《全面招商近期开业》广告“第一次交纳一个季度租金,可经营四个月”的承诺义务;恢复其对71、72号摊位的承租权;赔偿其自2012年1月15日起至恢复两席承租权之日期间的经济损失。
二、法院审理与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发布的《全面招商近期开业》广告,仅表达了其愿意向社会出租市场摊位的意思,不具有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因此不是要约,更不是合同,而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
(精华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3及任务4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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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3及任务4试题答案(精华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3及任务4试题答案形考任务三一、多项选择题题目1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必须包含的要素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正确答案:必须相互作出意思表示正确答案: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正确答案: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题目2 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关于以上四种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正确答案: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正确答案: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题目3 下面言辞属于要约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正确答案: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说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正确答案:赵某一直想购买郭某的一幅字画,一日二人饮醉,赵某再次提出要求,郭某便说好,你拿30万来,这副画就归你题目4 合同的履行原则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正确答案:经济合理原则正确答案:全面履行原则正确答案:协助履行原则题目5 根据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
选择一项或多项:正确答案:竞争性买卖合同正确答案:非竞争性买卖合同题目6 因租赁合同承租方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适用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正确答案:停止侵害正确答案:赔偿损失正确答案:恢复原状题目7 甲方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丙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
对此,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正确答案: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不履行时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正确答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题目8 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正确答案:当事人明确、肯定的作出将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正确答案: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前这段时间内正确答案: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正确答案:须不履行无正当事由题目9 构成欺诈应当符合的构成要件有()。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案例8:合同的有效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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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合同的有效与生效——于某诉董某房屋买卖纠纷案一、基本案情2014年12月11日,于某与董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坐落在甲市某门面营业房一间,是于某私有财产,现由杨某租用;在征求杨某同意后,于某现将此房作价120万元卖给董某;房屋买卖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于某负担;税金及过户费,由董某负担;公证费双方各负担一半;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协议继续有效;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12月11日,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协议的公证手续。
同日,董某付给于某现金120万元,于某出具收条后将房屋交给董某。
董某以出租人身份,继续出租该房。
涉案房屋是2013年9月于某从甲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购买的商品房。
该房屋占用的土地,是划拨取得。
甲市土地管理部门证实,甲市人民政府允许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转让该土地上的房产。
在于某和董某办理房屋买卖协议的公证时,于某尚未取得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
办理公证手续10日后,于某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了面积为18.30平方米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证。
由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都搬过家,而且互不通知,以至失去联系,该房屋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能按约定办理。
2015年3月2日,董某单方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因于某阻止,未能办成。
其后,于某以无法联系董某为由向法院起诉,于某诉称,按照上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于某在收到董某交付的房价款并由董某占用房屋后,曾依约多次找过董某都未找到,致使至今仍未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鉴于该房屋占用的土地是划拨土地,依法不能转让,且房屋产权仍未变更,请求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判令董某返还房屋和占用该房期间收取的租金3.3万元。
二、法院审理与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涉案门面营业房是于某的私有财产,该房屋占用的土地虽然是划拨取得,但当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允许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转让该土地上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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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承诺作出的方式第二章合同的订立案例5:承诺作出的方式——穆某诉某国际旅行社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20:12年7月2日,某国际旅行社向穆某所经营的某旅游景区宾馆咨询了服务情况后,向该宾馆发出传真,传真中写明:先将我社团对计划传真与您,敬请确认,如有问题请随时联系。
具体项目:(1)入住时间2012年7月5日,离开时间7月6日;(2)入住人数为50-60人,费用为2人间120元/天·间,3人间150元/天·间;(3)用餐安排:7月5日晚餐15元/人,7月6日早餐5元/人、午餐15元/人;(4)7月5日晚餐后安排温泉洗浴。
后附:敬请穆某按照以上计划安排有关事宜。
接到传真后,穆某遵此作了安排。
7月3日,该国际旅行社的代理人到穆某宾馆实地了解后,对客房住宿及就餐环境表示不满意,但对温泉洗浴安排未明确表态。
后该国际旅行社带旅游团至景区入住另一家宾馆。
穆某向法院起诉,该旅行社向我宾馆发出传真,写明双方商定的房间数量及价格,我宾馆为此作了相应准备,现该旅行社未依约入住我宾馆,该我造成损失,故请求判令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3060元。
该国际旅行社辩称,我社所发传真未经对方确认,故双方未达服务合同;我社原打算入住穆某宾馆,但经考察发现,该宾馆位置不好,并已于7月4日电话告知穆某不入住其宾馆。
案件审理中,关于电话通知一事,穆某否认,旅行社亦未提交确实证据证实。
二、法院审理与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向穆某口头询问相关事宜后,向穆某发出传真,该传真文本中注明了住宿天数与价格、餐饮价格及其他服务项目等,内容具体确定,且要求穆某“按照以上计划安排有关事宜”,还提出“如有问题随时联系”,表明该旅行社已经向穆某发出要约,该要约合法有效,对旅行社具有拘束力。
对于该要约,穆某虽未书面确认,却已实际行动承诺,因此,双方之间已达成服务合同。
现旅行社未依约入住宾馆,应属违约,且旅行社应能预知,其单方取消计划会给穆某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鉴于双方系在合同履行日前发生争议,穆某的经济损失可适当避免,因此对于赔偿数额应酌情考虑。
综上,法院判决旅行社向穆某赔偿2000元。
三、案件事实及争议的法理评析(一)本案争议的焦点本案中,旅行社是否赔偿穆某经济损失的关键,是看旅行社是否有违约行为,违约的前提是双方之间有依法成立并有效的合同。
旅行社向穆某发出传真的行为是要约,该点没有争议,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旅行社向穆某发出的要约是否被撤销;二是穆某是否对该要约作出了承诺。
如果要约未撤销,且某某已对此作出承诺,则合同成立,旅行社应依约履行义务,即按时入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莫某的经济损失。
1.旅行社的要约是否撤销本案中,旅行社的传真一旦到达穆某,邀约即告生效。
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业已生效的要约还可能归于无效,即“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如果旅行社在穆某承诺之前撤销其要约,则合同不会成立。
在审理中,旅行社曾主张,7月4日曾电话通知穆某不入住宾馆,如果该行为属实,则可看作旅行社有撤销其要约的意思表示。
法院因证据不足未对此予以确认,故旅行社撤销要约的抗辩未获法院认同。
事实上,即使旅行社能证明7月4日的电话属实,也难以发生撤销要约的效果。
因为我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本案中,一方面,旅行社在传真中明确提出,“敬请穆某按照以上计划安排有关事宜”,且旅行社深知,一旦穆某按此计划安排有关事宜,必然有所付出,这实际上暗自表明了旅行社放弃了撤销要约的意思,属于《合同法》中的“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另一方面,本案中的穆某显然已相信旅行不会撤销要约,并作了与要约内容相一致的安排,即“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因此,本案中,旅行社的要约已经生效,并未被撤回、撤销。
2.穆某是否作出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以某种方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要约人,我国《合同法》对承诺的方式作出了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也即原则上,承诺应以通知方式作出,但例外也应允许其他方式。
本案中,旅行社主张合同未成立的主要依据是,穆某未对旅行社的传真进行书面确认,即未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承诺。
但实际上,我国《合同法》也同时规定,特定情况下,承诺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作出。
本案中,穆某在接到旅行社传真之后,即着手安排相关事宜,可看作是以行为进行承诺。
而且,旅行社在传真中也要求穆某“按照以上计划安排有关事宜”,这意味着旅行社承认穆某可以以实际行动进行承诺。
因此,本案中穆某的安排与准备行为,说明其对旅行社的要约已作出了承诺。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因此,本案中穆某的承诺行为已经生效,旅行社与穆某之间的服务合同也已成立。
(二)关于承诺作出方式的总结承诺必须以某种方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要约人,承诺的方式就是承诺人(受要约人)回应要约的意思表示借以表达的方式。
按照要约的拘束力和意思自治原则,如果要约对承诺的作出和送达方式有明确的规定,承诺自应遵从该规定。
在要约对承诺的作出和送达方式有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要约所要求的承诺方式事实上构成了承诺的一项特别有效条件。
即使是这种要求的方式在一般人看来是很特别的,只要不为法律所禁止或者不属于在客观上根本不可能,受要约人都必须遵守。
例如,要约人限定承诺应以电报回答,则受要约人口头回答的,属于无效承诺。
但如果要约人仅仅是希望以电报回复,受要约人则不必一定用电报回答。
如果某些交易习惯上对承诺的方法有限定的,则一般遵守交易习惯的要求,但如果要约人明确反对或者规定特定方式的,受要约人应当尊重要约人的意思,并按照要约人的要求的方式作出承诺。
如果要约规定了一种承诺方式,但并没有规定这是唯一的承诺方式,则一般来说,受要约人可以比要约规定的方式更为迅捷的方式作出承诺。
反之,受要约人如果使用比要约的规定更为迟缓的方式,则为无效。
对于承诺的特定方式问题,有的法律作了规定,如意大利民法典规定:“当要约人对承诺要求特定形式时,如果承诺以不同于要求的形式发出,则该承诺无效。
”有些国家的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但一般可从其对意思表示或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中推断出来。
如果要约中未对承诺的方式作出明确要求,承诺的方式就可能因客观情况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形式。
根据各国法律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明示的方式所谓明示的方式,一般是通知,既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书面通知。
一般说来,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当事人就可以口头形式表示承诺。
如德国民法典第130条规定:“在相对人以非对话方式向其为意思表示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时发生效力。
”2.默示的方式所谓默示的方式,即按照交易习惯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尽管受要约人没有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诺。
默示的承诺方式在各很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中都得到肯定。
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61条规定:“依习惯或依其事件之性质,承诺无需通知者,在相当时期内,有可认为承诺之事实时,其契约为成立。
前项规定,于要约人要约当时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者,准用之。
“国际公约也有大致类似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通则》的规定基本一致。
如公约第18条中规定:“受要约人声明或做出其它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即为承诺。
”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具体来说,根据各国法律规定及普遍实践,默示的承诺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以特定的积极行为承诺。
如果要约人对承诺方式没有特定要求,承诺可以明确表示,也可由受要约人的特定行为来推断。
当然,这里的行为通常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积极行为,即作为,通过不作为(沉默)方式承诺的,法律有严格限制,我们在下面有详细探讨;二是与要约内容相关的特定行为,而非所有行为,通常是履行的行为,比如预付价款、装运货物或在工地上开始工作等。
例如,甲写信向乙借款,乙未回信承诺,但直接将款项寄来,这里的寄送款项行为显然可看作是对甲借款行为的承诺。
第二,以沉默的方式承诺。
沉默是不作任何表示的一种消极行为,即不行为。
沉默原则上不能构成承诺,否则就可能违背了合同自由或自愿原则。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沉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
”售合同公约》第18条规定:但同时,意思自治原则又表明,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习惯做法,承诺可以以沉默的方式来表示,则沉默显然又能够成为一种表达承诺的方式。
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自己同意沉默构成承诺,或依当事人之间建立的习惯做法或依照惯例沉默可视为承诺的,沉默本身才是一种有效的承诺方式。
按照上述原则,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也没有习惯做法,即便要约人明确在要约中规定如果不答复即视为承诺,这也被视为一种要约人的单方行为,未经受要约人同意,因而是无效的。
在对这个问题的解释上,《国际商事通则》举了两个例子,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其一:甲和乙之间的供酒合同12月31日到期,甲要求乙提出续展合同的条件。
乙在其要约中规定“最晚在11月底以前,如果我方未收到你方的答复,我方将推定你方同意按上述条件续展合同”。
甲发现乙所建议的条件均不可接受,因此未予答复。
这样,当事人间未能达成新的合同,先前的合同到期失效。
其二:在一项长期供酒协议中,乙惯常接受甲的订单不需要明确表示承诺。
11月15日,为准备新年向乙订一大批货。
乙既没有答复,也没有按要求的时间供货。
此时乙违约了,因为根据当事人间业已建立的习惯做法,乙的沉默视同对甲的订单的承诺。
当然,除了当事人约定和习惯做法为,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沉默可作为承诺方式的,也应从其规定。
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法律规定的负担承诺义务的当事人,对这些主体来说,如果不同意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作出拒绝的意思表示,如果未拒绝要约即视为承诺。
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总之,对沉默作为承诺的方式必须特别注意。
一般情况下,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否则可能会构成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违背,因为在沉默或者不行为的情况下,外界无法据以判断受要约人是否接受要约的内容,如果轻易允许其作为承诺的方式,可能与受要约人的真实意思相反,从而导致对其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