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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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农教[0]103号(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udents Research Fund)(简称SRF)创立的宗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一)学校从事业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二)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遵循“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资助原则,按照“公平立项、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面向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创新、联合、交叉扶持有基础、有“苗头”的项目。

第二章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二)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五)社会调查项目;(六)其他有研究、实践价值的项目。

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的项目优先资助。

第六条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立项后能持之以恒自主完成研究工作。

第七条主要面向1-3年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动物医学专业4年级学生可申报。

第八条学生以团队形式申请。

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第九条每位学生只能参加1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条此前已获国家或学校创新项目资助且尚未结题者,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赣财经〔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经[2018]12号各相关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现将《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2018年3月22日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章项目组织与资金安排第四章资金拨付与监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精神,发挥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省创新基金”)对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1号)以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创新基金的宗旨是鼓励创新,支持创业。

目标是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实施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

第三条省创新基金由省科技厅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省创新基金年度使用计划、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负责省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省创新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校的科研实力,促进学科建设和中青年科技骨干的成长,鼓励广大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与企业加强产学研联合,通过联合攻关培育重大攻关、产业化项目和高级别、高水平项目,进而培育出能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项目,特设立XXXX大学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为规范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资助范围:(一)已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经培育有望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二)与本市重点骨干企业(集团)联合承担市级、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后有望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三)承担本市重点骨干企业(集团)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高等级科技奖项的项目。

(四)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应用基础重点项目的资助,经培育有望获得国家级应用基础重点项目资助的项目(国家级应用基础重点项目包括973、863、国家基金重点、军工预研重点项目)。

(五)有望形成新兴高科技产品,同时有利于我校新兴交叉学科抢占学术制高点的前沿科研课题。

(六)经学校批准,选送到本市或其它地区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和实习研修的青年教师、科研人员解决企业重要技术难题并有推广前景的前期预研项目。

(七)经学校批准的优秀年轻学术骨干的科研启动项目经费。

第三条资助额度每年的资助额度根据当年的基金经费数额及项目状况确定,经学校批准后,由科技处公布。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申请一般科研项目培育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无年龄限制,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5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选送到本市或其它地区重点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和实习研修的青年教师的前期预研项目,原则上支持35岁以下、初次从事产学研项目研发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三)优秀年轻学术骨干的科研启动项目,原如上支持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

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2

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2

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我校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1号文件精神》,学校特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第二条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用于校内立项的科技创新专项经费及接受各方的科技创新资助和捐赠。

第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面向全校学生。

凡有兴趣进行科技创新、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中国籍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坚持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资助。

第五条创新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图书馆负责人组成,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立项、执行、检查及验收工作等各项事宜。

第六条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和秘书处,专家组负责对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进行鉴定、评审。

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资助范围为:一、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二、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性研究的创新项目;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四、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不包括日常社会实践);五、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不包括在内;六、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讲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九条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条资助项目审批程序:1、申请者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科技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科技基金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制定本《科技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科技基金管理部门,负责科技基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负责制定科技基金管理规定,并确保其适用和执行。

3.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的联系,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三、科技基金的设立和运作1. 科技基金应由财政、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共同出资设立,资金来源应经过合法审核、审计和公开。

2. 科技基金应根据科技创新的需要,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3. 科技基金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四、科技基金的用途1. 科技基金应主要用于支持具有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潜力的项目。

2. 科技基金可以用于项目的科研经费、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并鼓励项目间的合作与交流。

3. 科技基金不得用于除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之外的其他用途。

五、科技基金的监督和评估1. 科技基金的使用应接受监督,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

2.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依据科技基金的运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定期的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项目责任人。

六、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科技基金管理办法的行为,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查处,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2.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违法行为,科技基金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科技创新的正常秩序。

七、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科技基金管理机构所有,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向科技基金管理机构提出。

结束语本《科技基金管理办法》以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目标,对科技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用途、监督和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科技基金的有效管理和科技创新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指导。

希望本办法能够得到广大科技创新工作者和科技基金管理机构的重视和执行,进一步促进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规范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运作,我们制定了《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22年3月18日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第三章引导基金的规模和资金来源第四章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第五章子基金规定第六章直接投资项目规定第七章引导基金的退出第八章引导基金的激励机制第九章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第十章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第十一章引导基金的监督和绩效考核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更高水平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内生增长的未来产业,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定义】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厦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出资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

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投向厦门科学城内的创新创业项目,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产业聚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引导基金投资的科技创新创业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以及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推动和保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与科技创新基金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面向全体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基金采取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和项目挂靠单位负责实施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具体负责基金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和评奖等日常管理。

第五条 项目挂靠单位指承担项目或为学生提供研究场所的单位,包括学院、系、研究所、实验中心、实验室等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导师配备、研究条件的保障以及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控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科技创新活动”专家指导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制定基金项目指南,审核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对创新活动的有关政策提出建议。

第三章 基金的来源与基金项目的设立第七条 基金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学校提供的科技创新活动经费;2、社会团体或企业在学校设立的学生科技活动经费;3、个人或企业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八条 基金项目分为三大类:自主申报项目、双向选择项目和竞标项目。

1、自主申报项目指学生自行提出研究设想,联系相关导师或基金管理办公室为其指定导师,在导师指导下提出立项申请的项目。

2、双向选择项目指校教学实习基地和院系开放性实验室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工作提出的研究项目,或教师结合自身科研工作提出的一定量的适合本科生的研究项目。

3、竞标项目指校外企业或个人委托研发的项目。

第四章 基金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管理第九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于每年四月份、十月份分两批组织申报立项。

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及《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鼓励所属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创新型企业建设,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相关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企业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科技基金的设立及主要用途:集团公司每年从所属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中按照5%~10%的比例计提基金,作为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科技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

该基金主要用于推动集团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转化,支持集团所属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第二章科技基金管理机构第四条科技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科技基金管理小组(简称“管理小组”),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授权,管理小组对科技基金的使用领域、年度支持重点和支持计划行使决策权。

第五条科技基金的管理部门为集团科技与信息化部(以下简称集团科技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企管部)和审计与法律部(以下简称审计法律部),综合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科技部。

(一)集团科技部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提出年度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支持重点;2.组织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简称“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验收和后评估工作;3.负责对集团科技基金使用情况的分析和评估。

(二)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拨付科技基金、检查基金使用单位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2.组织项目的财务验收并出具财务验收报告;3.参与评估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

(三)企管部的主要职责为:1.落实集团公司年度科技基金拨付额度;2.参与评估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

(四)审计法律部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科技项目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参与评估科技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科技基金支持重点第六条科技基金重点支持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

第七条科技基金主要适用于支持以下项目:(一)通过行业内公益性或共性技术研究,能够提升集团在行业内影响力、带动力和话语权的项目;(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为集团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围绕集团主业发展、产业升级或培养新主业做技术储备的项目;(三)集团所属企业间上下游对接、联合创新、能加速集团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的项目。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为了推进科技融资改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建创新型科技园区,根据中山xx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关于依靠科技创新加快我区工业发展的决定》(中开委[1999]5号)的文件精神,设立中山xx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

第二条科创基金属于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主要由区财政专项拨款,列入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000万元。

为保证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科创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科创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用于为企业向国家开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融资贷款提供贴息;压滤机滤布厂家为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经费资助的项目作地方配套支持;以及扶持开发区内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以及海外留学人员来开发区创业。

第四条科创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实行合同制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审核、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成立科创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管委会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区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管理科创基金。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六条申请科创基金的企业除需满足国家开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提供融资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使用科创基金的单位必须是在中山xx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2、申请资助的项目和科技型创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企业必须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并且无知识产权纠纷,产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或是直接从事新产品中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引导和资助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艰苦创业、迎接挑战的精神和品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造就一批思想、道德与文化素质高、创新实践与竞争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特设立聊城大学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基金(下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二条基金通过以下几个渠道筹集:一、学校从教学科研设备年度预算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

二、从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

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四、当年度基金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五、出资2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助者,可获得年度基金冠名权,设立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的年度创新项目资助基金或创新成果奖励基金。

第三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教学工作及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实验管理中心、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科技产业处、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创新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制定及调整创新活动的主要政策措施。

第四条实验管理中心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包括项目申报、组织评审及项目管理、基金的日常管理等。

第五条鼓励各学院设立相应的院级基金及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院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活动。

第四章资助原则、资助范围第六条资助原则: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培养能力、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重点资助和奖励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型项目。

第七条资助范围:面向全校,资助以“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为主的竞赛类和以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调查、发表论文及文艺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非竞赛类创新活动。

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造就一批拔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高的原创性成果,特设立“西南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原则、种类及强度第一条,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种类分为一般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养基金项目,简称为一般项目和优博项目。

第三条,提倡以项目组(成员为3-5人)方式申请,对由跨学科、跨学院(所、中心)研究生组成的科技创新团队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资助。

项目组申请人原则上即为项目负责人。

优博项目也可以博士研究生与导师联合申报的方式申请。

第四条,基金资助金额为5000—50000元不等。

其中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10000元,优博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0—50000元。

全校每年资助10个项目左右。

二、立项条件第五条,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已基本结束,选题报告已经公开论证,且至预期毕业至少有一年者均可申请,其中优博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博士研究生或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申请立项项目选题或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项目研究内容须具有一定的学科交叉性,且是相关领域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可望取得国内领先(一般项目)水平或国际同类研究先进水平的原创性成果(优博项目)。

第七条,申请者应对本项目研究领域国内外的研究状况有详细的了解,并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本立项项目研究有来源于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经费支持(一般自然科学类每年1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每年3万元以上);申请者已发表与该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一般项目应有学科级别的论文公开发表;优博项目应有SCI或EI收录的论文公开发表);指导教师治学严谨,近三年来一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其论文或成果具有创新性,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指导能力。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500—1000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500元—3000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科创基金管理制度

科创基金管理制度

科创基金管理制度一、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制度的概念科技创新基金是由政府、企业或科研机构等设立的用于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

科技创新基金的设立,旨在为科技人才提供更多的科研经费和支持,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制度是指对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体系、管理机构、管理程序、管理方法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制度是保障科技创新基金有效使用、规范管理和提高资金利用效果的必要手段。

一方面,科技创新基金的规模庞大,涉及资金领域广泛,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利用,并最大限度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另一方面,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流程和机构设置,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防范和化解风险,增强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果,从而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活动的需要,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三、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和原则(一)科技创新基金管理体制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体制。

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体制包括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构成、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等方面。

建立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定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的管理流程,有利于提高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果,保障科技创新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程序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二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程序。

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程序包括申请、评审、发放、监督等环节。

规范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和要求,简化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基金的有效使用和资金利用效果。

(三)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方法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三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方法。

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方法包括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技术等方面。

科技创新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基金。

第三条基金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领域。

(二)政策引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政策环境,引导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领域。

(三)风险共担: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风险共担机制。

(四)专业管理:引入专业管理机构,确保基金运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运作第四条基金设立:(一)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产业特点确定。

(二)资金来源:基金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资金等。

(三)基金性质:基金为非营利性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五条基金运作:(一)投资方向: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投资阶段:基金投资涵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成长期投资等阶段。

(三)投资比例: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四)投资期限: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为3-7年。

第六条基金管理:(一)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二)聘请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

(三)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

第三章政策支持与激励第七条政策支持:(一)政府财政资金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补偿。

(二)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金。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效率。

第八条激励措施:(一)设立基金管理团队绩效考核制度,对优秀团队给予奖励。

(二)对投资成功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对投资失败的基金,实行尽职免责制度。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九条监督:(一)建立健全基金监督机制,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

中石油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中石油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油科〔2011〕585号2011年11月16日印发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发挥科技创新基金效能,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科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面向社会设立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风险探索研究,广泛吸收社会科技人才和创新成果,快速提升创新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实行限额资助,每项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四条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平等竞争、激励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 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管理等工作。

科技管理部授权勘探开发研究院和石油化工研究院作为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主持单位,与承担创新基金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并协助科技管理部做好中期检查、验收、经费拨付、归档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审批第六条 科技管理部根据确定的资助领域,每年4月1日前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网页上发布项目申请指南,组织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

第七条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主要面向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截至递交申请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二)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三)具有独立研究能力和一定的研究基础;(四)未承担、参加在研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五)能保证主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项目的研究。

第八条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推荐:(一)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二)由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两名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推荐人应对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评价,并如实介绍申请人的业务素质、研究能力等情况;(三)申请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依托单位,申请人为多人且分属不同单位的,以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为项目依托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书并择优推荐,对推荐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后统一报科技管理部。

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办法

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办法

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促进广州科技创新,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深化科技金融合作,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的决定》(粤府〔2018〕12号),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是指广州市财政投入的科技创新基金,旨在通过投资、融资等方式,支持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推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二、管理机构
(一)广州市财政局负责母基金的总体管理,对母基金进行宏观调控,负责审批母基金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母基金管理工作。

(二)广州市科技局负责母基金的日常管理,负责母基金投资项目的评估、监督、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三)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母基金的综合管理,负责母基金的日常管理、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投资对象
投资对象为广州市注册成立的科技创新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科
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项目等。

四、投资方式
(一)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

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

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科技研发基金的管理,完善科技研发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研发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获得的各类科技创新资助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科技研发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和业务部门领导组成,全面负责科技研发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资金申请和管理1.科技研发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科技研发项目的预算计划,并按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执行。

2.申请科技研发基金应按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发放。

3.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经费使用计划,应及时向管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经批准后执行。

4.项目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的财务审查程序进行经费结算和报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1.科技研发基金的使用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挪用、挤占、私分、套取和挥霍。

2.科技研发基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不得超支超标。

3.科技研发基金的使用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的活动。

4.科技研发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5.对于违反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奖惩机制1.对在科技研发项目中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严格按照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执行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和表彰。

2.对违反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通报、责令整改、限制资金使用等。

第七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由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2.管理机构负责解释本管理制度的具体问题。

以上为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各项目组织和科研人员遵守,共同维护科技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与良好结果。

上海航天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航天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航天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航天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上海航天科技创新基金或SAST基金)项目管理,激励原始创新,加强基础性、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探索支撑航天技术发展的新概念、新思路、新方法,发现和培养创新性人才,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根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直属企事业单位、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应用单位)和承担研制任务的高校(以下简称承研高校)开展SAST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SAST基金,是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工作、增强技术储备、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和航天技术进步的要求,面向具有学科优势的高等院校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是指创新性较强,研究难度较大,对提升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原始创新能力有较大推动作用,并有较好的成果转化和应用前景的项目,项目研究经费20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是指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创新性,对探索航天技术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的项目,项目研究经费10万元。

第五条项目的管理原则为“指南引导,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研究发展部是SAST基金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发布项目指南;(二)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开题评审;(三)负责项目年度研究计划制定,组织开展节点检查、项目验收等过程管理;(四)负责对SAST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评估。

第七条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财务部负责SAST基金的经费筹措与拨付。

第八条应用单位负责本单位SAST基金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本单位编写项目指南建议;(二)配合承研高校完成项目开题工作;(三)根据年度研究计划,完成与承研高校的项目合同签订;(四)负责本单位项目配套经费的筹措,按合同要求拨付项目研究经费;(五)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的节点检查和验收工作;(六)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及研究成果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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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500—1000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500元—3000元之间。

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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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有与申报项目相同的纵横向课题。

所发论文必须注明是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本基金是学校为支持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三基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
第十四条基金的申请、立项、管理和评审由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由校团委负责基金的申报组织工作。

申报基金项目的学生须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创基金申请书》,由指导教师填写意见后将申请书报送其所在学院。

所在学院科研副院长对报送的申请书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校团委。

第十六条已完成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可直接申请基金的一次性资助。

如果该作品已发表或荣获奖励,需提供相应的刊物原件和证书原件。

第十七条由校团委对全校的学生科研基金申请书进行汇总,并签署推荐意见,由科技处和教务处组织“学生科创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排序后,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学生科创基金评审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科技、教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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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科技处处长担任秘书长,校团委、教务处主要领导担任副秘书长,委员由各院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和我校中青年科研骨干(副高职以上技术职称)组成。

第十九条评审组审定主要着重以下几点:
1、申报期前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是否可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4、设备、人员及经费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第二十条通过评审立项的学生科创基金项目,将列入学校科技计划,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四基金项目的管理和结题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每半年立项审批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底和9
月底,申请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二年;本科四年级和研究生三年级的学生作为负责人的项目必须在毕业前结题。

结合毕业设计申报项目时,须在春季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十二条在申报期限内由校团委定期联系项目进展情况,并邀请指导教师提出阶段要求。

第二十三条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其水平由“学生科创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由校团委和科技处备案,并积极开展申请专利、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类学生科技竞赛等工作。

对于成果良好的项目,将推荐申报更高一级的科研立项或课题。

第二十四条凡入围全省或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其它类型科技学术竞赛活动的个别重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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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需大额经费投入加以制作完善的,经团委和相关专家确认后协调解决。

第二十五条接受本基金资助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可以申报国家专利和有一定应用价值的计算机软件,可申请学校“专利基金”资助。

第二十六条接受本基金资助所产生的有应用前景之技术成果,可进入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进行转化。

五基金项目的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立项项目按拟定时间及拟定目标和要求完成者,将及时拨付剩余50%的经费。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将对形成研究成果[专利申请和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本科学生)]的课题组和参加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奖者进行奖励(仅限本科生),奖金主要发给学生,并录入学生档案;具体标准如下:(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奖励,不重复计算)
省级国家级专利申请论文级
特一二三一二三实用发明三大核心一般别
等等等等等等等新型专利索引期刊刊物金
2000 1000 500 300 5000 2000 1000 500 1000 2000 300 100 额
第二十九条学校鼓励教师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对获本基金资助并取得成果的将配套下述政策:?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利益分配参照学校成果转化的规定执行;?成果相应的科研分值(按[2005]18号文件有关规定)分配给指导教师。

第三十条项目立项后,在学年终评时对申报人及参与学生作为综合测评加分项,具体细则依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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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利用本基金形成的成果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奖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或作为执笔人署名前三名发表论文者;获得专利授权者。

可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依下表获得一定数量的免费创新教育学分。

具体标准如下:
校极省级国家级专利授权论文
级别一二一二三一二三实用发明核心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新型专利期刊
学分 2 1 3 2 1 4 3 2 2 5 3
六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团委、科技处和教务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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