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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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质监站关于进一步增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治理的通知

云浮市质监站关于进一步增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治理的通知

关于增强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治理的通知云建质〔2012〕号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商品混凝土企业:从我站开展的检查情形看,存在施工企业不按标准规定留置混凝土试块或制作试块弄虚作假、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见证取样职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为施工单位代养护试块,离开了监理(建设)单位的监控、送检未严格实行见证等现象,严峻阻碍混凝土强度查验评定的真实性、靠得住性,给工程质量造成严峻隐患。

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标准的要求,现就增强混凝土试件治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增强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二、标准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工作。

(一)取样制作要求用于结构构件混凝土查验批质量查验评定和结构实体查验的混凝土试件,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的见证下,在混凝土浇筑地址随机抽取并按标准要求制作。

见证人员应在试件上进行见证标识并做好旁站记录和签证记录,施工现场不得留有无标识的混凝土试件。

施工单位必需成立混凝土试件取样送检台账,试件留置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二)养护要求一、用于结构构件混凝土查验批质量查验评定的混凝土试件,必需进行标准养护。

用于结构实体查验的混凝土试件应放置在施工现场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进行同条件养护。

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成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或标准养护箱,成立健全标准养护室的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标准养护室应达到室内温度操纵在20±2℃、相对湿度不小于95﹪的标准。

标准养护室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利用,标准养护箱须经检定后方可投入利用。

3、施工现场未成立标准养护室或标准养护室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将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送承担该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进行标准养护。

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块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块管理的通知

杭建监总[201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块管理的通知各有关检测机构、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和商品砼生产企业:根据杭州市建委杭建工发(2010)558号文要求,为保证混凝土试块的真实性,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现对混凝土试块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严格按规范要求取料、制作砼试块,砼试块必须采用刻划标识,并在砼初凝后终凝前在试块浇捣面刻划,刻划标识应清晰齐全,包括下列内容:砼试块类型及组号、强度等级、部位、浇捣日期等信息,当标识的部位、日期、等级相同的试块多于一组时,必须标明组号以区分不同时间段(或轴线区间)浇捣的砼。

标养试块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B”(表示“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标识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T”(表示“同条件试块”),拆模试块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C”(表示“拆模试块”),详见下图标识:第一行:左侧注明砼试块类型及组号,如B2表示标养试块第2组;右侧注明砼强度等级,如C30;第二行:注明工程部位;第三行:注明砼试块制做日期。

二、商品砼生产企业应在砼厂内按规范要求取料、制作砼试块,砼试块必须在砼初凝后终凝前采用刻划标识,除标明标养及组号、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及部位、制作日期外,还必须在试块的左上角标明预拌砼的拼音简称:“YB”,详见下图标识:第一行:左侧注明“YB”、标养及组号,如YB/B3YB表示预拌砼,B3表示标养试块第3组;右侧注明砼强度等级,如C40;第二行:注明工程名称及部位;第三行:注明砼试块制做日期。

三、工程现场砼试块未采用刻划标识、刻划标识不全以及应区分试块组号而未区分的,均视为无效试块,检测机构不得收取该类试块进行检测。

凡在施工现场或检测机构内发现该类无效试块,将根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和检测机构进行信用扣分,并责令施工企业按规范要求对该部位或该批次的砼实体进行回弹或钻芯法强度检测。

凡在商品砼生产企业内发现砼试块未采用刻划标识或未刻预拌砼拼音简称的,一律视作无效试块,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凡在工程现场发现砼试块刻有预拌砼拼音简称(“YB”)的,一律按虚假试块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块管理的补充通知

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块管理的补充通知
三、凡在工程现场发现试块未按要求刻划标识、刻划标识不齐全以及应区分试块组号而未区分的,均视为无效试块,检测机构不得收取该类试块进行检测。凡在施工现场或检测机构内发现该类无效试块,或者施工现场应按要求建立标准养护室未建立的,将根据《余杭区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信用扣分,涉及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的,将根据《余杭区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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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凝土试块必须采用刻划标识,且须在砼初凝后终凝前使用金属件在试块浇捣面刻划,刻划标识应清晰齐全(标识内容要求按余建[2012]109号文件相关内容严格实施),监理进行旁站见证。
二、区内在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及公建项目施工,须保证混凝土标养试块温湿度始终处于标准养护状态,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室(或者现场配置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标准养护室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并严格采用温湿度自控系统。混凝土标养试块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并在现场标养室内进行养护,达到龄期后方可送检。
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块管理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
I012-2014-0105- 628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余建〔2014〕44号
生成日期:
2014-03-20 00混凝土试块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保证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的真实性,客观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实体质量与安全,根据余建[2012]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块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混凝土试块的管理做进一步补充明确,具体如下:

混凝土试件及试模管理办法

混凝土试件及试模管理办法

混凝土试件及试模管理办法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及试模的管理力度,解决混凝土试件管理混乱及由此造成的相关问题,特制订本办法,望相关人员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第一条严格按照混凝土试验技术交底进行操作,装模前在试模内底部通气孔上放置一张薄的小纸片,防止混凝土浆液堵塞通气孔,造成脱模困难,进而损坏试模。

第二条混凝土达到终凝之前严禁随意移动、碰撞,待养护24小时后应及时脱模,脱模后严禁随意摆放,应按相同代表部位和日期每3块一组集中摆放在明显易找到、平坦的地方,按监理要求每3~4板集中一处。

第三条混凝土试件脱模后,同养、标养分开放置,应按相同代表部位和日期每3块一组按“品”字形摆放,并加盖土工布,由技术员负责每天洒水养生,如发现养生不到位将由项目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条混凝土试模在脱模后应及时将粘附在试模内外的混凝土清理干净,然后均匀的刷上一层试模油(可用废机油代替,严禁使用黄油、汽油、柴油、食用油等会与混凝土相融的油脂),倒置码放在混凝土试件旁边,以备下次使用。

第五条试验办每1~2天收集一次标养试件(绿色芯片)和抗渗试件(圆柱形),每3~4天收集一次同养试件(红色芯片),在收集过程中如发现现场试件脱模不及时、试模或试件摆放混乱、试件在初凝时为抹面、试模表面清理不干净或试模未刷油的情况,试验办2次提醒后仍不改正,将由项目部进行处罚。

第六条在预浇筑前由技术员准确无误的将桩号、部位报资料室,资料室及时联系商混站的流水号后报试验办录制芯片信息,技术员在浇筑前到试验办领取混凝土芯片,如无法正常领取芯片制作试件,造成的一切损失将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每次浇筑混凝土应及时制作混凝土试件,并正确放置管理芯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每发现一次试件制作不及时、漏放置芯片或无混凝土试件,将由项目部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

第八条如有试件芯片丢失、或者漏放芯片造成芯片过期为废的,按每个芯片10元罚款相关技术人员。

混凝土试块管理规定

混凝土试块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的若干规定(常质监〔2011〕13号)文章来源: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校对:Admin 更新日期:2011-09-08 09:21:55.0浏览次数:35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的若干规定各辖市区质监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保证检测数据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及时处理不合格情况,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等法规、规定、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对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作出以下规定: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规定的频率留臵用于出厂检验的试块,其尺寸应为100 mm×100 mm×100mm,且应按年度流水号的方式进行编号,并与试块制作台帐一一对应,不得按日期形式进行编号。

2、预拌混凝土企业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块应按时进行试验,试块抗压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值的1.15倍,检测数据必须自动采集,并手工抄录到试块原始记录本上,同时将数据输出打印条粘贴在原始记录本相对应位臵。

3、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必须按《普通混凝土设计规程》(JGJ55-2000)加强配合比设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本企业配合比进行验证。

为保证配合比的准确性,试块尺寸可以使用150mm×150mm×150mm标准尺寸,但必须在混凝土试块制作完成终凝后,在试块上刻制“试配××号”字样,并保留详细的配合比设计资料。

严禁预拌混凝土企业向施工单位提供用于工程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试块。

4、预拌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工作,同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块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块管理的通知

杭建监总[201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试块管理的通知各有关检测机构、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和商品砼生产企业:根据杭州市建委杭建工发(2010)558号文要求,为保证混凝土试块的真实性,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现对混凝土试块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严格按规范要求取料、制作砼试块,砼试块必须采用刻划标识,并在砼初凝后终凝前在试块浇捣面刻划,刻划标识应清晰齐全,包括下列内容:砼试块类型及组号、强度等级、部位、浇捣日期等信息,当标识的部位、日期、等级相同的试块多于一组时,必须标明组号以区分不同时间段(或轴线区间)浇捣的砼。

标养试块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B”(表示“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标识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T”(表示“同条件试块”),拆模试块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C”(表示“拆模试块”),详见下图标识:第一行:左侧注明砼试块类型及组号,如B2表示标养试块第2组;右侧注明砼强度等级,如C30;第二行:注明工程部位;第三行:注明砼试块制做日期。

二、商品砼生产企业应在砼厂内按规范要求取料、制作砼试块,砼试块必须在砼初凝后终凝前采用刻划标识,除标明标养及组号、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及部位、制作日期外,还必须在试块的左上角标明预拌砼的拼音简称:“YB”,详见下图标识:第一行:左侧注明“YB”、标养及组号,如YB/B3YB表示预拌砼,B3表示标养试块第3组;右侧注明砼强度等级,如C40;第二行:注明工程名称及部位;第三行:注明砼试块制做日期。

三、工程现场砼试块未采用刻划标识、刻划标识不全以及应区分试块组号而未区分的,均视为无效试块,检测机构不得收取该类试块进行检测。

凡在施工现场或检测机构内发现该类无效试块,将根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和检测机构进行信用扣分,并责令施工企业按规范要求对该部位或该批次的砼实体进行回弹或钻芯法强度检测。

凡在商品砼生产企业内发现砼试块未采用刻划标识或未刻预拌砼拼音简称的,一律视作无效试块,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凡在工程现场发现砼试块刻有预拌砼拼音简称(“YB”)的,一律按虚假试块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咸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砼试块管理的通知

咸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砼试块管理的通知

咸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砼试块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咸建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砼试块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砼质量管理,有效规范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根据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及《湖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标准,以及《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鄂建文〔2017〕2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砼试块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砼试块真实有效(一)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严格按规范要求取样、制作砼试块,砼试块模具尺寸为150mm×150mm×150mm(抗折、抗渗砼试块除外),采用刻划方式标识,且在砼初凝后终凝前在试块浇捣面刻划,刻划标识应清晰齐全,包括下列内容:砼试块类型及组号、强度等级、浇筑部位、制作日期等信息,当标识的强度等级、浇筑部位、制作日期相同的试块多于一组时,应标明组号以区分不同时间段(或轴线区间)浇捣的砼。

标养试块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B”(表示“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T”(表示“同条件试块”),拆模试块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C”(表示“拆模试块”),抗渗试块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S”(表示“抗渗试块”),抗折试块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Z”(表示“抗折试块”),详见附图1。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在厂区内按规范要求取样、制作砼试块,砼试块模具尺寸必须为100mm×100mm×100mm(抗折、抗渗砼试块除外),采用刻划方式标识,且在砼初凝后终凝前在试块浇捣面刻划,刻划标识应清晰齐全,包括下列内容:砼试块类型及组号、强度等级、工程名称、制作日期等信息,左上角标明预拌砼的拼音简称:“YB”,标养试块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B”(表示“标养试块”),抗渗试块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S”(表示“抗渗砼试块”),抗折试块应在试块左上方加刻“Z”(表示“抗折试块”),详见附图2。

关于加强项目施工现场钢筋质量、砼试块的监...(1)

关于加强项目施工现场钢筋质量、砼试块的监...(1)

关于加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近段时间以来,建筑用的钢筋等建筑材料出现了一些新的质量问题,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规范现场监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0]86号)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钢筋质量管理(一)房建项目监理组现场必须配备游标卡尺、电子称和卷尺等测量工具。

(二)钢筋进场由监理人员组织进场验收:参加人员为施工单位质检员、取样员、材料员、监理单位的见证员。

监理人员应把钢筋牌号、炉批号、规格、数量、合格证、热轧圆钢调直前实测直径、加工调直后实测直径以及调直前后重量偏差值记入材料台帐。

产品合格证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保存原件的单位,并加盖其公章,注明发货的规格和数量、炉批号、销售日期,销售单位经手人应在合格证复印件上签名并载明联系方式。

(三)钢筋调直和见证取样送检1、每批钢筋进场后,分三种不同的情况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1)无需作调直处理的钢筋进场后当即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2)需在施工现场内作调直处理的钢筋先调直后再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3)需在施工现场外作调直处理的钢筋进入加工场地时当即进行第一次见证取样送检,调直后的钢筋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再进行第二次见证取样送检。

2、见证取样检测必须包含钢筋直径偏差或重量偏差项目。

(委托检测单位进行)3、严禁采用冷拔工艺对钢筋进行调直(注:在拉伸机上加装比待拉钢筋直径小的模具孔,将钢筋从模具孔中拔出的工艺是冷拔工艺)。

(四)钢筋质量的现场判定钢筋的直径偏差、实际重量偏高理论重量的偏差值,以及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应符合GB144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和GB14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1、对光圆钢筋,现场检查应优先采用直接测量直径的方法控制直径偏差。

凡实测直径与公称直径对比为负偏差并且偏差值大于规范允许值的钢筋一律作为不合格钢筋处理。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19•【字号】建质安[2006]494号•【施行日期】2006.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建质安[2006]494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全市大跨度桥梁、地下深层基础、地上高层建筑、港口工程、海河开发等工程建设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决定进一步加强水泥、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水泥构件企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部位,禁止使用立窑水泥。

使用的旋窑水泥应达到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见附件)。

二、按照《关于加强水泥使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通知》(建材[2005]642号)规定,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对进市的旋窑水泥生产企业进行审核,并公布“旋窑水泥生产企业名录”供使用单位选用。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水泥构件企业、建设工程结构部位,应选用“旋窑水泥生产企业名录”内的水泥产品,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旋窑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稳定。

水泥粉磨站生产旋窑水泥,应当全部使用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的旋窑企业生产的熟料。

五、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企业内部基础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本市相关规定组织生产。

对原材料的使用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出厂的预拌混凝土必须按照相关标准,严格计量、配比控制,经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将检验结果存档备查。

六、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预拌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做好现场施工混凝土的养护、取样、检验。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与养护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与养护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与养护管理的通知--并建监字[2011]10号发布者:admin 来源:发布时间:2011-04-13 18:14:30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与养护管理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试验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与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7层以上或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成片小区累计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标准养护室。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室,基础分部验收前未建立标准养护室的,各单位不得组织基础分部验收。

其它工程的标养试件可送至施工现场以外的符合标准养护条件的养护场所进行养护,并签订委托养护合同,报市质监站检测科备案。

二、标准养护室由桩基和结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督促和检查,市质监站进行监督和抽查。

三、标准养护室设置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满足《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要求,并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合格。

2、房屋要求保温隔热,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3、标养室内需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满足20℃±2;有条件的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控制在95%以上;一般可砌水池养护,但须设立体积相仿的另一预养水池作为置换水用。

为节约面积,预养水池可设置在养护水池的上方,水温须与室温相同。

4、标养室内应配置温度计、湿度计,由专人每天记录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5、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混凝土试块制作要求:1、混凝土试块应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试模制作。

2024年砼试块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砼试块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砼试块管理制度1工程技术部设砼试块管理员,负责管理整个项目的砼试块管理工作。

2砼试块模具管理2.1工程技术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砼试块模具需求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提交物资管理部采购或租用。

2.2对物资管理部采购、租赁的砼试块模具,由工程技术部计量员负责检定,并建立台帐发放砼试块管理员。

对检定不合格的砼试块模具返回物资管理部退货处理。

2.3砼试块模具应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损坏,应及时将器具返回计量员进行处理。

2.4根据计量台帐,对到期器具,计量员及时通知技术质量部砼试块管理员,要求及时返回重新检定。

2.5工区技术负责人提前向砼试块管理员申领试块模,砼试块制作完成后将试模清理干净,打好柴油。

3砼试块制作、送检、台帐管理3.1砼试块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制作,工区工长、技术员负责安排。

标养试块在项目部标样室进行养护,同条件试块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现场养护。

3.2砼试块制作人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培训合格,具有责任心,按要求制作,按期送项目部试块管理员处。

3.3工区经理(工长)或工区技术负责人根据试块制作计划和砼施工情况,填写砼试块制作通知单交作业队技术员安排制作,同时填写砼试压委托单,按项目作好砼制作台帐;砼试压委托单交试块管理员建台账和委托依据。

3.4试块管理员检查作业队送来的试块外观和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如不合要求立即通知工区技术员处理,及时将合格砼试块送试验室。

3.5试块管理员根据台账及时取回试压报告,交工区技术员按单位工程报验。

4砼试块管理流程2024年砼试块管理制度(二)____年砼试块管理制度1.引言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砼试块作为评估混凝土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管理和使用对于工程质量的保障至关重要。

为了进一步提高砼试块的管理效率和科学性,制定并完善____年砼试块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将对砼试块的标准化管理、使用流程、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砼试块在施工和质量控制中的应用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关于加强混凝土试件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混凝土试件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混凝土试件管理的通知各科室、分站,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作和养护能够满足有关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依据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标准》和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混凝土试件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10月1日起,凡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小区内施工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超过5000m2或者多项工程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都应在施工现场配备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设备或建立标准养护室等标准养护设施。

标准养护设施的容积应满足工地现场的实际需要,同时,应具有自动控制温度、湿度的功能,并满足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二、标准养护设施使用前,由施工单位出具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文件,到相关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进行登记。

三、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混凝土试件进出标准养护设施的制度,由专人负责标准养护设施的日常管理。

记录混凝土试件进出标准养护设施的情况;每隔12小时做一次温、湿度记录,所有记录应保存完好。

同时,要制定应急方案和措施,确保在停水、断电等特殊情况下,标准养护设施正常运行。

四、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制定混凝土试件留置计划。

混凝土试件留置的部位、数量以及制作和养护的条件必须符合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混凝土试件拆模后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试件代表的部位、强度等级、制作日期等。

同时,标准养护试件,应立即送至标准养护设施中进行养护;同条件养护试件,必须放置在试件代表的部位或构件附近,并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进行养护。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制作、试验管理的提示通知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制作、试验管理的提示通知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制作、试验管理的提示通知市监督总站近日网格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较多无标识或标识无唯一性的混凝土试件,个别工程甚至存在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代为制作混凝土试件的问题,针对以上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试件制作、试验管理,提出以下工单位应高度重视检测试验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试验需要的试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设施及相关标准。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1名,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应少于2名,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应少于3名。

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1名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

现场试验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混凝土试件必须由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在施工现场制作完成,不得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代为制作混凝土试件或购买混凝土试件。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在施工现场试验室制作完成后,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至二昼夜后拆模、标识,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或养护箱中养护,或送至见证检测单位的标准养护室养护。

三、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除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在2组及以上的,试件应在代表方量内均匀留置,并在见证记录中注明每组试件的具体代表部位。

例如:某工程二层1-10轴顶板梁连续浇筑300m3混凝土,正确的留置方式为:浇筑0-100m3混凝土时留置1组,试件代表部位为二层1-4轴顶板梁;浇筑100-200m3混凝土时留置1组,试件代表部位为二层4-7轴顶板梁;浇筑200-300m3混凝土时留置1组,试件代表部位为二层7-10轴顶板梁。

不得在混凝土刚开始浇筑时或某个浇筑点集中留置3组试件,试件代表部位笼统为二层1-10轴顶板梁。

(二)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组数超过规范要求时,超出的试件也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留置、见证、编号、委托和送检,试验结果应参与混凝土强度评定。

混凝土试块管理规定

混凝土试块管理规定

混凝土试块管理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工地现场砼试块管理办法一、建立混凝土试块台帐及温度台帐混凝土试块报告是一项重要的工程资料,它直接反映了建筑物主体结构的质量,为建筑物的分段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开工前制定出砼试块管理方案。

工地现场资料员必须建立混凝土试块台帐及温度台帐。

按浇筑时间顺序,不同结构部位对混凝土试块进行编号,建立试块台帐。

工地现场资料员结合每天的温度台帐对砼试块从制作养护到送检试压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二、混凝土试块的制作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于验收手册》中规定的制作方法、方式在浇筑现场进行取样、制作,保证试块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试模应清理干净、涂隔离剂。

混凝土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的装料厚度应大致相同。

插捣用的钢制捣棒长为600mm,直径为16mm,端部应磨圆。

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同时,还得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入数次,以释放气泡。

每层的插捣次数应根据试件的截面而定,一般100mm2截面积不应少于12次,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三、混凝土试块养护方式及龄期的确定混凝土试块的养护分为同条件养护、标准养护两种。

标准养护一般由监理见证人员监督把试块送到有资质的检测中心实验室进行标准养护。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同条件养护试块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与之对应的结构实体相同的养护方法。

2024年砼试块管理制度

2024年砼试块管理制度

2024年砼试块管理制度砼试块管理制度是指对于混凝土试块进行制作、养护和检测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下面,我将为您提供一个大致的模板,供参考:一、总则1. 目的:为了确保混凝土试块制作的质量和可靠性,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混凝土试块制作的相关人员。

3. 术语定义:(1)砼试块:指按照规定规格和环境条件,在工地现场采集的混凝土试块样本。

(2)标准养护条件:指试块在20±2℃,湿度大于95%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养护。

(3)试验室编号:指对试块进行标识的唯一编号。

二、试块制作1. 材料选择:选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混凝土原材料进行试块制作。

2. 生产操作:按照规定的混凝土比例和标准的工艺要求进行制作,保证试块的准确度和一致性。

3. 试块尺寸:根据所需试验类型和试验要求确定试块的尺寸,如常用的150×150×150mm或100×100×100mm。

4. 试块数量:根据工程需要和试验要求合理确定试块的数量。

5. 试块编号:为每个试块进行唯一标识,记录制作时间、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

三、试块养护1. 环境条件:试块在标准养护条件下进行养护。

2. 养护时间:试块养护时间一般为28天,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养护记录:养护期间需记录试块的养护时间、温湿度变化等信息。

4. 养护措施:定期浇水保持试块湿润,防止试块干燥裂缝的发生。

四、试块标识和保存1. 标识要求:试块应清晰标识试验室编号、制作时间、试块尺寸、生产单位等信息。

2. 保存位置:试块保存在比较稳定的室内环境,防止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3. 保存时间:试块保存时间应至少保留6个月。

五、试块检测1. 检测时间:试块在养护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

2. 检测项目:根据相关试验标准,进行试块的强度、抗压、抗折等性能指标的检测。

3. 检测记录:对每个试块的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关于加强混凝土试块制作、试验管理的提示通知-2-26

关于加强混凝土试块制作、试验管理的提示通知-2-26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制作、试验管理的提示通知市监督总站近日网格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较多无标识或标识无唯一性的混凝土试件,个别工程甚至存在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代为制作混凝土试件的问题,针对以上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试件制作、试验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检测试验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试验需要的试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设施及相关标准。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1名,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应少于2名,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应少于3名。

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1名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

现场试验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混凝土试件必须由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在施工现场制作完成,不得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代为制作混凝土试件或购买混凝土试件。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在施工现场试验室制作完成后,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至二昼夜后拆模、标识,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或养护箱中养护,或送至见证检测单位的标准养护室养护。

三、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除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在2组及以上的,试件应在代表方量内均匀留置,并在见证记录中注明每组试件的具体代表部位。

例如:某工程二层1-10轴顶板梁连续浇筑300m3混凝土,正确的留置方式为:浇筑0-100m3混凝土时留置1组,试件代表部位为二层1-4轴顶板梁;浇筑100-200m3混凝土时留置1组,试件代表部位为二层4-7轴顶板梁;浇筑200-300m3混凝土时留置1组,试件代表部位为二层7-10轴顶板梁。

不得在混凝土刚开始浇筑时或某个浇筑点集中留置3组试件,试件代表部位笼统为二层1-10轴顶板梁。

关于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一、原材料要求1、水泥: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等的相关规定。

2、砂: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的相关要求。

配制泵送混凝土宜采用中砂,其中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且应选择质地坚硬,级配良好、颜色一致的河砂或人工砂,其细度模数应大于2.6(中砂),含泥量应符合(JGJ 52-2006)表3.1.3的要求,泥块含量应符合(JGJ 52-2006)表3.1.4的要求,混凝土配合比的砂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设计技术规定》(JGJ 55-2011)表5.4.2的要求。

砂中含泥量及泥块含量见下表:注: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

3、石: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的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的相关规定。

采用碎石,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中含泥量不应大于 1.0%。

当碎石或卵石的含泥是非黏土质的石粉时,其含泥量可由0.5%、1.0%、2.0%,分别提高到1.0%、1.5%、3.0%,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4、掺和料:混凝土用矿物参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技术指标、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参合料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外加剂: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要求;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必须无氯、无毒、无氨。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管理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管理

常建〔2013〕123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质〔2004〕3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试块(以下简称试块)管理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试块制作管理1.施工企业应重视施工现场的试块制作工作。

试模等制作工具应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试块标注应按照有关规定标明清晰;试块制作人应经专业培训且应相对固定。

试块制作及送样全过程应在监理见证下进行,确保混凝土及砂浆试块能真实反应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2.施工和监理企业应加强试块制作和养护过程监管,监理企业应加强对试块见证员的培训,督促试块制作人规范操作,不得弄虚作假。

二、加强试块检测管理1.检测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执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2.检测单位应规范试块检测行为,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违规操作影响检测数据,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3.检测单位发现试块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建立专用台账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试块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实体检测管理1.从2013年6月15日起,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出现试块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建设单位负责重新委托另一家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不得由原试块检测单位进行实体检测。

2.承接此类实体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为上一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用等级为A、B级的单位(见附件1),对A级及B级单位参与此类业务的频率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实行差别化管理。

3.建设单位委托实体检测单位应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利用随机取号器随机抽取,质监人员对随机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参加抽号人员及监督人员必须在随机抽取记录上签字。

(见附件2)4.实体检测单位确定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会同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单位共同编制检测方案,并及时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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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
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辖市区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管理,保证检测数据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及时处理不合格情况,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等法规、规定、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对建设工程混凝土试块作出以下规定: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规定的频率留臵用于出厂检验的试块,其尺寸应为100 mm×100 mm×100mm,且应按年度流水号的方式进行编号,并与试块制作台帐一一对应,不得按日期形式进行编号。

2、预拌混凝土企业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块应按时进行试验,试块抗压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值的1.15倍,检测数据必须自动采集,并手工抄录到试块原始记录本上,同时将数据输出打印条粘贴在原始记录本相对应位臵。

3、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必须按《普通混凝土设计规程》(JGJ55-2000)加强配合比设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本企业配合比进行验证。

为保证配合比的准确性,试块尺寸可以使用150mm×150mm×150mm标准尺寸,但必须在混凝土试块制作完成终凝后,在试块上刻制“试配××号”字样,并保留详细的配合比设计资料。

严禁预拌混凝土企业向施工单位提供用于工程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试
块。

4、预拌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工作,同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组织施工,并做好拆模后的养护工作。

二、施工现场
1、现场混凝土强度的判定以实际浇筑地点取样制作的混凝土试块为准。

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相关规定,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混凝土生产单位见证下制作混凝土试块(150mm×150mm×150mm规格),混凝土试块完成终凝后,必须在合格见证人员见证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要求及时在试块表面刻制制作日期、使用部位、强度等级,刻制的文字应清晰可辨,未刻制字样的试块不得送检,并建立真实、详细的三方见证取样书面记录。

2、施工企业必须保证试块的有效性。

严格按规范要求完成试块制作、拆模、养护等工作,特别是冬夏季施工期间,确保送检试块符合试验要求。

标养试块成型后5天内须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养护,同条件试块应放臵在构件附近,待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方可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当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或异常情况时,应向现场监理人员报告,施工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严禁擅自处理检测报告或重新送样检测。

3、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规定,严格执行试块标识刻制及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对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地点、取样频率、制作方法及取样人员操作过程等实施旁站监理,同时关注试块养护情况,并留有真实、详细书面记录。

监理单位发现有不合格或异常试块检测报告,应及时督促施工方按规定处理,若得不到响应,必须及时
报告质监机构。

4、当混凝土试块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异常或评定不合格等情况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委托常州市法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原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如建设、施工单位对原混凝土试块检测结论有异议时,需向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由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另行指定我市法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时,监理人员必须实施旁站,并做好相应书面记录。

三、检测机构
1、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的规定对送检的混凝土试块进行验收,对试块标识不符合要求且用于工程验收的混凝土试块不得接受委托;检测机构收样人员应认真核对取样员、见证员姓名、见证号等基本信息,必要时应核对身份证等信息,同时必须要求委托方填写混凝土生产厂家、设计标号、使用部位、成型日期、代表数量、养护方式等基本信息;标养试块必须在成型后5天内委托,超过5天委托的不得收样,达到等效养护龄期的同条件试块必须当天委托。

严禁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进行收样。

2、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前应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检测方案,经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签字盖章后送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备案,经质量监督站审核通过取得备案号后方可实施检测,否则,不予认可。

各检测机构应对每个测区作出明显标识并按顺序编号,且与原始记录编号一致。

四、监督机构
1、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应加强对混凝土试块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砼供应等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若发现有关主体违反现有规范、规定,应作出相应处理、处罚。

2、监督人员应在监督工作中认真核查混凝土工程验收资料及三方见证取样书面记录,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平台查询、核对系统中记录与施工现场检测报告是否相符,尤其是结论为不合格、异常的检测报告,并检查处理过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3、质监机构发现相关主体有违规行为、检测报告有异常等情况时,必须加大对现场实体抽测力度,包括增加检测频率或另行指定其他法定检测机构重新检测等。

(此页无正文)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程检测规定
抄报: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2011年08月30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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