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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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机关、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无形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能提供某种权力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纠纷处理、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市财政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四)负责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五)负责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六)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七)向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和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保护、调配、使用和处置,促进行政机关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固定资产应当全面管理,包括土地、建筑、设备、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能够使用三年以上、有自主产权的物品。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适量增加固定资产,确保其能正常履行职责和任务。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登记和鉴定第六条行政机关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对每一笔资产及其变动都应当登记,做到数量、规格、性能等基本情况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有问题及时予以调整,及时清理无用或不能使用的资产,避免浪费和占地。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鉴定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验鉴定,及时发现和查处损坏、贬值的资产,同时,对新购置的资产要进行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返还或替换。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保护和维修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保护制度,对资产实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盗窃、损坏和火灾等事件的发生,对发生的异常情况应该及时报告。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维修制度,及时维修、保养固定资产,长期无法使用的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使用方案,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使用和调配。

第十二条对那些需要使用大量固定资产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应当对这些资产进行专门管理和统一规划,确保有序使用。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障行政机关的资产得以合理使用并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规范固定资产调配工作,对闲置或过度配备的资产要及时调配或作出处置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说明

省佛协固定资产分类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X00兀以上专用设备在15(X)元以上;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卜.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木保持原有实物形态。

另外,对未符合匕述第一项条件即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邙以匕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家具用具类、图书类等资产,应按照固左资产进行管理。

固定资产分类说明一、上地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后勒保障服务等用地:匕地如果是通过征地等方式购买过來的记入相W的价值.如果不是买入的.几记面积. 不记价值。

二、房屋建筑物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后勤保障服务用房和建筑物等;大型修缮的计入价值。

三、通用设备相对丁•专用设备而言,单位价值较低,用途不专一的设备:如:锅炉、水泵、电梯、电锤、搅拌机等;四、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较高(起点为1500元),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复印机、保险柜、碎纸机、实验室设备、医疗设备、捕湿机、卬刷设备、消防设备、食當米饭生产线、和而机、切割机、割草机等设备:五、交通运输设备用于公务、接待、接送职工上卜•班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六、电气设备如:变丿k器、配电柜、发电机、稳压电源、洗衣机、干洗设备、电淋浴器、吸尘器、微波炉、冷柜、冰箱、空调机等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如:广播台成套播音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网络设备(如交换机、光纤收发器)、计算机、计算机外设(如:各种打印机)、一体机、卫星接收设备、各种教学及办公软件(止版)、移动电话,对讲机等。

八、仪器仪表、计虽标准器具、衡器九、文艺体有设备十、图书文物及陈列品校图书馆馆藏的各种纸质、电了图书资料,各学院科研机构资料电电藏的教学科研用图书资料。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备种教学、行政办公家具、教帘课桌椅、学生宿舍家具,食章餐桌椅,教匸宿舍家具、实验室工作台、椅等。

以及不能归入匕述十人类之中的都归入此类中。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㈠资产类行政单位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2.收到现金,借记本种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井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第104号科目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3.购人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比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2.本科目的使用方法: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4.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第107号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含义:是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经各行政单位申请,财政部门审查批准,下达给各行政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用款控制额度.在用款额度内,由用款单位签发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用款项.2.本科目,借方记财政授权支用的额度数,贷方记用款单位签发支付令的支出数,余额在借方,平时余额反映尚未支用的限额数,年终余额应注销.若有跨年度使用的限额,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入下年使用.第115号科目财政应返还额度1. 本科目用以核算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年终结账后,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转入数及直接支付预算指标结余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次年转回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数及支用上年直接支付指标结余数,本科目年终余额在借方.事业单位第105号科目应收票据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3.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第106号科目应收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08号科目预付账款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各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第110号科目其他应收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第115号科目材料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2.本科目使用方法: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 ,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6.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第116号科目产成品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第117号科目对外投资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2.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3.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第124号科目无形资产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着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2.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人“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㈡负债类行政单位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人国家预算的款项.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4.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代收财政资金直接缴库方式的单位,不使用该科目.但应当做备查账或者辅助账.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4.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代收财政资金直接缴库方式的单位,不使用该科目.但应当做备查账或者辅助账.第203号科目暂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第211号科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1.本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2.本科目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单位发放工资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第212号科目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1.本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本科目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单位工资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第213号科目应付其他个人收入1.本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除“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2.本科目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单位工资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事业单位第201号科目借入款项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第202号科目应付票据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第203号科目应付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拱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第204号科目预收账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2.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第207号科目其他应付款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金等.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第210号科目应交税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㈢净资产类行政单位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第303号科目结余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3.本科目应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事业单位第301号科目事业基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 ,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303号科目专用基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2.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3.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4.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第306号科目事业结余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一)明晰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健全制度。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

《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通知各教育办、公办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现将{深财行字[1993]第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深财行[1999]1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龙岗区教育局计财办二○○四年十月八日(本通知及相关资料可到http:// 网址下载或查看)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年8月3日深财行字[1993]第11号各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现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我们反映。

附:《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和机关行政任务必需的物质条件。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损坏、短缺、积压和浪费,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国家委托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条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机构和人员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固定资产,做到既保证工作需要,又防止积压和浪费,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坚决纠正“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错误倾向。

第五条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树立方便业务工作和为职工生活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作者:任俊路来源:《今日财富》2018年第34期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项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资基础,进行日常工作和持续运行的基本保障。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行政事业单位也在不断的发展壮大,由于日积月累,资产的数额在不断的增多,固定资产在资产中的比重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了资源的合理配备和节约,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也防止超大的资产数额阻碍了单位固定资产的正常预算配置,妨碍单位的正常办公需求,这就要求单位要及时的除旧更新,对固定资产进行依法处置。

本文从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上对个的固定资产处置进行解析。

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都担负着管理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管理的职责,随着社会的不断推进,社会事务的不断增多,每年都有被淘汰、落后的资产,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本着节约不浪费,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所以,资产的处置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是指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进行转移、变更、核销部分或全部,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一种做法。

《会计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置国有资产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自行处置。

《会计法》规定了同时也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范围:1.闲置资产2.低效运转或超标配置的资产3.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4.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产权转移的5.盘亏呆账即非正常损失6.已超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7.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目前,随着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业务,已基本实现通过互联网进行,除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等重大资产处置,需先书面申请并提供纸质资料报批,其余资产处置业务均在资产信息系统里实现无纸化审批处置。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为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移交、保管和减损的管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内容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不作为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等,如数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其实物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为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内容,便于核算和监督,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任务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在组织资产存量流动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检查、分析和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

凡是不履行手续,不经公司领导批准和财务部签证,固定资产不得进行调拨。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

公司经理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

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给与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部门,配备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财务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记录与核算;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账务处理;建立和保管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综合分析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2015版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2015版

一、系统登录1)打开浏览器(建议使用IE,或者资产专用的火狐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网址:9797/zcgl,点击回车。

然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二、单位初始1)单位基本信息维护第一步,点击首页功能菜单的单位基本信息,打开单位信息表:第二部:点击修改按钮,然后按照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修改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

注意:行政单位是按照单位基本性质来判断报表该填写在哪一行;而事业单位则是由所属行业来判断报表填写在哪一行。

2)部门管理1、新增部门第一步,点击系统首页的系统管理,进入系统初始界面:点击部门管理:选择需要新增部门的上级部门--点击新建按钮--在输入框中输入部门代码,部门名称—点击保存。

注意:新增的时候,第一步需要先选择需要添加部门的上级部门,然后再点击新建2、删除部门系统中删除部门之前,需要把该部门的人员清空,并且把引用到该部门的卡片通过卡片变动把卡片引用到其他部门,让这个部门引用为空,才可以删除成功。

如果只是不使用该部门,建议可以使用停用。

3、修改部门首先点击需要修改的部门,点击修改按钮,然后修改部门信息,点击保存按钮。

3)人员管理1、新增人员第一步:首先点击系统首页的系统管理,进入系统初始界面,然后点击人员管理。

第二步:在部门的树形结构下,点击需要新增人员的部门-点击新建—在人员信息框中输入人员代码、名称,最后点击保存。

2、删除人员系统中删除人员之前,需要把关联到该人员的卡片通过资产卡片变动使其关联到其他人员之后,该人员的引用为空,才可以删除成功。

操作步骤:点击人员所在的部门,在人员列表框中选择需要删除的人员,点击删除。

3、修改人员操作步骤:点击人员所在的部门,在人员列表框中选择需要修改的人员,点击修改按钮,然后在人员信息框中修改人员的信息,点击保存。

4)存放地点管理操作流程与部门管理类似。

5)修改密码第一步:点击系统首页的系统管理按钮,进入修改密码界面输入旧密码和新的密码,点击确定。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0.02.16•【文号】国管财字[2000]32号•【施行日期】2000.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字[2000]3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1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由我局承担。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联系人名单送我局财务司。

2000年2月16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报表编报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础表、报表编报说明

二、封面编制说明
(二)各项目说明
10 、机构行业分类:根据国家标准 《 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代码 》 ( GB/T4754-2022 )填列,各 单位填报时应尽可能选择最详细一级分类代码 填列。
11 、单位基本性质:根据单位性质和经费管理 特点类型,按列示的 11 种类型选择填列。
二、封面编制说明
三、固定资产卡片编制说明
问题 :
1 、会计上是如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的 ? 2 、土地在会计上在什么科目核算 ?
“ 土地 ” 指 “ 土地使用权 ” ,在事业单位会计 制度里,属于无形资产;但一般意义上,固定资 产中房屋及建(构)筑物价值含有土地使用权价 值。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对 ” 土地 ”“ 及 “ 土 地使用权 ” 作规定。
第一部分 报表体系
三、清查报表
(二)事业单位清查报表设置与行政单位 基本相同,包括以下报表:
1 、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 2 、事业单位人员机构情况表 3 、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 4 、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 5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 6 、事业单位担保情况表 7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汇总表(一) 8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汇总表(二)
(二)各项目说明
12 、财务隶属关系:按列示的三种隶属关系选择 填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单 位核拨经费的单位,为一级单位;向上一级单位 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单位核拨经费的单位,为 二级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一级单位报领 经费,没有下级拨款单位的单位,为基层单位。
13 、预算管理级次: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 选择填列。
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 。
一、总体要求
(四)其他要求 :
1 、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决算有关工作, 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并根据会计制度 和有关财务规定做出处理后,如实填报 。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土地
提示:出租、出借的明细情况在不动产出租出借中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房屋及建筑物
提示:出租、出借的明细情况在不动产出租出借中登记。

通用设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专用设备
交通运输设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电气设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电子及通讯设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仪器仪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文艺体育设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图书文物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家具及其他。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作者: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0年第19期编者按:9月7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并针对性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明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1)明晰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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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号码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所有权人
使用方向及面积
自用
单位负担
发证时刻
其中后勤
计算机房


出租
会议室
出借
车 库
闲置
食堂用房
其他
配电房
提示:出租、出借的明细情况在不动产出租出借中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通用设备
卡片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类不
*资产名称
*是否盘盈
型号规格
*使用部门
*原值(元)
*数 量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土地
卡片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类不
*资产名称
*是否盘盈
坐落位置
*治理部门
取得日期
*土地来源
*入账形式
*权属性质
*原值(元)
*使用现状
*面 积
平方米
累计使用年限(年)
其中证载面积
平方米
*拥有产权
使用方向及面积
自用
平方米




证书号码
其中后勤
平方米
所有权人
出租
平方米
发证时刻
出借
保修截至
使 用 人
存 放 地
使用方向
使用现状
备 注
使用方向
使用现状
备 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文艺体育设备
卡片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类不
*资产名称
*是否盘盈
型号规格
*使用部门
*原值(元)
*数 量
*取得日期
取得方式
累计使用年限(年)
保修截至
使 用 人
存 放 地
使用方向
使用现状
备 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图书文物
卡片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类不
*资产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电气设备
卡片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类不
*资产名称
*是否盘盈
型号规格
*使用部门
*原值(元)
*数 量
*取得日期
取得方式
累计使用年限(年)
保修截至
使 用 人
存 放 地
使用方向
使用现状
备 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电子及通讯设备
卡片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类不
*资产名称
*是否盘盈
型号规格
*是否盘盈
坐落地址
*原值(元)
*数 量
*使用部门
使 用 人
存 放 地
取得方式
*取得日期
文物等级
*使用方向
*使用现状
累计使用年限(年)
治理单位
备 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家具及其他
卡片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类不
*资产名称
*是否盘盈
型号规格
*使用部门
*原值(元)
*数 量
*取得日期
取得方式
累计使用年限(年)
交通运输设备
卡片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类不
*资产名称
*是否盘盈
型号规格
*原值(元)
*治理部门
取得方式
*使用方向
*情况
出厂日期
厂牌型号
*分类(用途)
保修截至
排 气 量
*车辆产地
出 厂 号
*牌照号
发动机号
权属证书
证书号码
累计使用年限(年)
*持证人
已行驶里程(公里)
发证日期
备 注
*使用部门
*原值(元)
*数 量
*取得日期
取得方式
累计使用年限(年)
保修截至
使 用 人
存 放 地
使用方向
使用现状
备 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仪器仪表
卡片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类不
*资产名称
*是否盘盈
型号规格
*使用部门
*原值(元)
*数 量
*取得日期
取得方式
累计使用年限(年)
保修截至
使 用 人
存 放 地
平方米


闲置
平方米
其他
平方米
提示:出租、出借的明细情况在不动产出租出借中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房屋及建筑物
卡片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类不
*资产名称
*是否盘盈
坐落位置
*原值(元)
*治理部门
建 筑 商
*使用现状
建筑结构
累计使用年限
使用面积
取得方式
地下建筑面积
*拥有产权
*取得日期
地下使用面积
权属证书
*取得日期
取得方式
累计使用年限(年)
保修截至
使 用 人
存 放 地
使用方向
使用现状
备 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专用设备
卡片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类不
*资产名称
*是否盘盈
型号规格
*使用部门
*原值(元)
*数 量
*取得日期
取得方式
累计使用年限(年)
保修截至
使 用 人
存 放 地
使用方向
使用现状
备 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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