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作为规范和支撑推进防灾减灾工作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生命安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首要原则是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处置自然灾害的核心任务。
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要全力以赴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同时,要关注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至关重要。
应急预案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等措施,降低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
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
具体原则如下:1. 政府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分级负责: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
3. 条块结合:应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发挥条块结合的优势,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四、部门协作,分工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具体原则如下:1. 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开展。
2. 分工负责:明确各部门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 交叉配合: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五、依靠基层,广泛动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具体原则如下:1. 依靠基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在应急处置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2. 广泛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云政办发〔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云南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纲要(2019—2035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省围绕《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纲要(2019—2035年)》,不断深化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九大重点工程、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地震预警工程等,全省防震减灾基础能力显著提升,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提高,科技创新驱动更加有力,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防震减灾治理格局基本形成,防震减灾现代化治理体系逐步健全。
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明显增强。
制定施行《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
全面实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云南子项目,中央和省财政共投入资金近1.9亿元,新建、改建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1540个。
应急预案等同于法律法规等制度性文件
古人云:“祸之坐,非坐于坐之日,概有其由起。
”尽管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是人们在总结以往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会一定程度地分析出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从而在事发后通过类似或相关突发事件的分析,制定出应对方案。
同时,我们之所以需要应急预案,核心目的就是我们预先将对突发事件不利后果的担忧变成预先的思考和计划,以此期望实现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和处置。
如今,全社会对应急预案认知程度都有了很大提高,但什么是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功能定位是什么?应急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笔者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交流。
一、应急预案的概念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或“应急救援预案”,我们常说的“应急处置方案”均属于应急预案的范畴。
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对应急预案的表述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对应急预案的定义是: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以上两个定义对应急预案表述方式稍有不同,但其核心的概念是一致的——“应急预案是为应对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二、应急预案的功能定位对于应急预案的功能定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应急预案是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
应急预案要对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设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预先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来做、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处置方法和资源准备等。
第二,应急预案不同于法律法规等制度性文件。
应急预案是在法律规范内制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执行方案。
预案不应该使用强制性要求的口吻,因为那可能会导致负责执行预案的人员把他们的决策建立在满足预案要求的基础之上,而非建立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行动的基础上。
2023年应急管理年终工作总结集锦7篇
2023年应急管理年终工作总结集锦7篇应急管理年终工作总结篇1今年以来,我们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应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以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和行业稳定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夯实应急管理物质基础,有效提高了我局预防和应对突发粮食事件的能力。
一、工作回顾(一)完善应急预案,健全保障体系我局调整充实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业务股室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足行业实际,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预案。
结合粮食安全、行业稳定等重点,及时编制及修编了各类应急预案,如:《__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__区粮食局防火防汛工作预案》等,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初步形成了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信息畅通的应急体系。
(二)抓好粮食储备,保证应急供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制度,按照“严格标准、认真细致、分工负责、确保质量”的工作思路,对28个所属国有粮食收储库点存储的托市粮173263吨、省级临储小麦3408吨、省级储备粮5000吨、区级储备3725吨(其中小麦5000吨、稻谷3725吨)进行全面自查,从粮食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年限、入库时间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从检查情况看,由于各企业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设置防水、防火、防盗、防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了粮食库存帐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完好。
目前仓库内小麦整体质量状况良好,质量指标综合合格率、宜存率都达到100%,不存在虚库、短粮和重复统计现象,无虫害、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火险等储粮安全隐患存在。
为确保我区粮食应急工作提供了物资保障。
(三)抓好应急信息报送,建立应急加工供应网络机制。
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程序,已初步建立起由局综合业务股负责统一汇总、定期上报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6•【字号】冀政字〔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3月6日河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我省应急管理事业长远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时期,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应急管理改革发展,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持续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稳步提升自然灾害防御水平,统筹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五年,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既面临重要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工作进展。
1.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平稳有序,根据《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整合了多个部门的职责,组建了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和雄安新区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应急指挥体系逐步优化,对6个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架构、职责职能、运行机制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重新调整。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日政办字〔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2〕31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7日日照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贯彻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升城市防汛综合能力。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日照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日照市中心城区、莒县和五莲县城范围内突发性暴雨产生的洪涝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应急处置。
包括:河道洪水、渍涝灾害、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低洼地、城市公共设施破坏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科学防控。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出发点、落脚点,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水、内涝等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各区县、功能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责任主体。
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
注重“防、避、抢、救”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科技,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多层次、综合性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自然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自然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对于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及时有效地进行防治,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介绍自然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并分析其重要性与有效性。
一、灾害防治需建立的法律法规自然灾害防治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公众的个人与财产安全。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防灾减灾法律法规:这类法律法规通过制定各种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进行预防与减轻损失。
例如,地震防灾法规定了地震安全评估与防护的要求,旨在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2.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这类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突发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等,制定了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与机制,以提高对灾害的应对能力。
例如,国家级灾害应急预案规定了突发灾害发生时的应对流程与责任分工,保障了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
3.自然保护法律法规:这类法律法规旨在保护自然环境,减少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例如,森林法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了森林资源,减少了山火等灾害的发生概率。
二、政府政策的重要性与有效性政府对于自然灾害防治的政策制定与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政府政策的重要性与有效性的说明:1.政策的重要性:政府通过制定一揽子的政策,对于自然灾害的防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政策可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组织社会资源共同应对灾害。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引导社会公众的行为,提高其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政策的有效性:政府制定的自然灾害防治政策通过科学的分析和实证研究,能够提高防灾减灾的效果。
政府在灾害防治方面投入资金与人力,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
此外,政府还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形成多方合力,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我国自然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中国作为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以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以下是我国自然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1.《防洪法》:该法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定了防洪工程的建设、使用与管理,以及抗洪救灾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2•【字号】豫政[2011]89号•【施行日期】201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8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防震减灾体制机制,促进我省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明显提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覆盖全省的地震综合观测系统,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初步建成全省地震烈度速报台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贡献率进一步提升。
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逐步提高。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省辖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内政办发〔2016〕194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9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基层组织等从事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震部门主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预案管理部门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级其他有关部门及下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在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本组织专项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或者按照本单位、本组织综合防灾减灾应急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全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到2015年,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观测系统,能够监测20级以上地震;初步建成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破坏性地震烈度速报;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1.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省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北省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1月13日湖北省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标准制定第四章第四章标准实施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应急管理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提高标准制修订效率、标准质量和实施效果,为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促进应急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纳入全省应急管理总体规划,充分保障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经费。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纳入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体系。
第五条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宣传贯彻实施过程中不得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应急管理厅设立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省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5•【字号】苏政发[2006]112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12号2006年9月2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全面实施《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一)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了提高,较好地预防和应对了突发公共事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应急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应急组织体系和指挥机制还不健全,队伍建设与应急管理要求不相适应,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普及亟待加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尚未形成。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现代化建设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这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
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6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16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3年9月12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川办发〔2003〕31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24日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 1 编制目的提高全省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幸福广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 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特别重大及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 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省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目录.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3)1.3 合用范围 (3)1.4 工作原则 (4)2.1 指挥机构 (4)2.2 日常管理机构 (5)2.3 专家咨询机构 (5)2.4 专业技术机构 (5).3.1 预案制定 (6)3.2 风险评估 (6)3.3 建立协调机制 (7)3.4 健康教育 (7)3.5 检查督导 (7).4.1 响应条件 (8)4.2 响应措施 (10)4.3 响应终止 (13)5.1 恢复重建 (14)5.2 善后处置 (14)5.3 总结与评估 (14).........................................................................................................6.1 卫生应急队伍保障 (15)6.2 经费保障 (15)6.3 物资保障 (16)6.4 基础设施保障 (16)6.5 交通运输保障 (16)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17).......................................................................................................................................................................................................8.1 名词术语解释 (17)8.2 预案的管理 (18)8.3 预案实施时间 (18)1 总则1.1 编制目的XX 省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之一。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做好我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能力,有效保障灾区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XX 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XX 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
应急预案的编制的编制依据
应急预案的编制的编制依据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1. 背景介绍应急预案是指组织或机构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灾害或紧急情况而事先制定的方案。
它为各级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操作指南,旨在保障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需要科学合理的依据,使得预案能够更加有效地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
本文将介绍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主要从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实际经验和资源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
2.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应急预案编制的重要依据。
国家和地方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组织和个人在应急预案编制中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我国为例,国家安全生产法、防灾减灾法等相关法律为应急预案的编制提供了法律基础。
这些法律要求各级单位和个人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以提高应急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效果。
3.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编制应急预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家标准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可以为各级单位提供标准化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导。
例如,国家标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对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流程、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各级单位可以根据这些标准制定适应自身情况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实际经验实际经验是编制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级单位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和教训可以作为应急预案编制的宝贵资料。
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可以参考过去的突发事件的处理经验,借鉴先进的方法和做法。
通过总结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经验,可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5. 资源情况资源情况是编制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之一。
不同地区和组织的资源条件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根据资源情况合理配置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资源情况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技术资源等方面。
在编制应急预案时,需要充分考虑本单位或地区的资源情况,合理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方案,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调动和利用资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有效处置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应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1.1指导思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
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困难甚至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
1.2工作原则1.2.1以人为本。
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
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1.2.2预防为主。
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2.3分级负责。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
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
1.2.4协调配合。
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
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灾害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主力军,志愿者队伍及社会力量为补充,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应急组织体系。
1.2.5依靠科学。
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积极发挥专家的作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3•【字号】湘政办发[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5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6月25日印发的《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湘政办函〔2008〕93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3日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3.预防预警3.1 预防预警机制3.2 预防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行动4.3 应急处置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工作5.2 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 物资保障6.2 通信保障6.3 经费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责任追究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制定与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防范应对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先、防抗结合的原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12.19•【文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19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积累了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宝贵经验,国家综合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但也应看到,我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当前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灾害信息共享和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统筹不足,重救灾轻减灾思想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够普及。
为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现就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青政办〔2017〕221号•【施行日期】201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2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高效有序的原则,与经济结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省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
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的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开展自救等具体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救助准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和快速下拨机制,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救灾捐赠相关政策,提高救灾捐赠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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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的一个法治示范社区(陈冬冬摄) 灾后重建中,宝兴县民警向当地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雅安市依法治市办供图) 防灾减灾中的法治探索 步伐 ●在汶川特大地震后20多天时,国务院发布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标志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一开始就进入了法治的轨道 ●我省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推动提高农村住宅抗震设防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修订完成《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 ●雅安市2017年颁布《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立法规范新村聚居点建设发展 ●2012年和2017年省政府已依法两次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结合十年的受灾经历和重建实践,2017年我省制定《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启示 ●越是任务繁重,越是情况紧急,越要依法办事 ●注重防灾减灾领域的立法保障和法规的动态完善 ●落地落实,归根到底离不开一支能打仗的法治队伍 谋划 ●我省将加强防震减灾领域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 ●省依法治省办提出重点抓好“法治头雁”“法治破难”等7个专项行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深阅读 进入初夏,地处高原的九寨沟县,不少地方是一派机声隆隆的地震灾后重建场景。
忙碌的景象中,不仅有新项目的“立”,还有对私搭乱建的“拆”。
最近,该县正依法对第二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为漳扎镇重建打造“国际生态旅游魅力小镇”奠定坚实基础。
十年来,从汶川到芦山,从康定到九寨,在党的领导下,这些经历山河破碎的多难之地,书写着缝合伤口、重建新生的“中国奇迹”。
“奇迹”的创造中,有一种力量不可忽视,那就是法治之力。
在汶川特大地震十年之际,省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10年来,39个重灾县(市、区)GDP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1.8%,比全省年均增速高0.8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近期出炉的依法治省年度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报告的成绩榜单上,曾遭受重灾的阿坝等多个市(州)的法治答卷评分总体靠前。
法治的力量,在应急救援、灾后重建和发展振兴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十年沉淀的法治实践经验,对于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有着哪些启示?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和调查。
定盘之力 有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作为支撑,面临灾难发生的突发情况,才处乱不惊、应对有序 5月9日上午10点,汶川县七一映秀中学警报长鸣。
学生们举着书本挡头,迅速有序地从教学楼撤离,一场水陆空协同的应急救援行动拉开序幕……当天,2018年阿坝州岷江流域自然灾害应急大演练在阿坝州汶川县、茂县、松潘县三地同时开展。
迅速汇集灾情、依法启动预案、调集军地力量……“正是有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作为支撑,面临突发情况我们才处乱不惊、应对有序。
”省政府应急办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有责任经常举行这样的演练。
长期关注四川的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史培军告诉记者,“可以明显感到,通过完善防震减灾的相关法律法规,十年来,四川对地震灾害、重特大灾害应对能力明显提高了。
” 依法制定预案、依法启动预案……按照国家防震减灾法和我省防震减灾条例,建立应对地震灾害的预案体系,是县级以上政府的法定职责。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则指出,应急预案本质上是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汶川特大地震后,根据实践中的经验教训,省政府已依法两次修订了地震应急预案。
比如,随着网络传播时代的到来,修订后的预案针对地震谣言的传播,强化了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处置舆情的意识和责任。
上世纪九十年代制定的《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是我省应对地震灾害的根本性法规。
在深入汲取、借鉴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实践的经验教训,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的宝贵经验基础上,2012年,《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责任,强化了部门职责,以及社会参与、条件保障、法律责任。
省地震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玮说,有了这样的法律依据,芦山、九寨沟等地震发生后,我省抗震救灾的指挥调动能力更加集中和高效,救援力量应急响应更加迅速,应急处置更加有力有序。
此外,在应急救援的实践中,我省依法调动、引导社会力量的能力水平也得到提升,并形成经验在全国推广。
芦山地震发生后,鉴于社会救援力量涌向灾区,为防止道路资源拥堵,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防震减灾法规赋予的职责,增设社会管理服务组,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抗震救灾。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评价说,四川应对突发情况的这种做法,是对社会管理新模式的一次探索。
保障之力 灾后重建,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必须要有法治力量的约束和规范 近日,来自阿坝州、绵阳市的80多位审计工作人员齐聚成都,参加由审计厅组织的“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8年度跟踪审计集中培训。
根据我省总体规划,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约为118亿元。
如何确保依法重建、廉洁重建? 审计方案提出,要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政策落实情况,全部项目的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及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要对失职渎职、损失浪费、违法违规等问题及时移交、严肃查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省依法治省办相关负责人认为,灾后重建,千头万绪,百废待举,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如果没有法治力量的约束和规范,难以如期向党和人民交上合格答卷。
汶川特大地震震后20多天,国务院发布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一部法规专为一场灾害而立,在中国立法史和救灾史上都是一个奇迹,标志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一开始就进入了法治的轨道。
为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的指导和管理,根据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推动加快建立提高农村住宅抗震设防水平的长效机制。
与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不同,芦山地震后,当地探索的是一条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恢复重建新路子。
“芦山地震后,法治护航重建的诉求很强烈。
省委也正是在那一年出台了依法治省纲要。
”省依法治省办工作人员回忆说,法治成为推动芦山灾区如期完成重建任务的压舱石。
我省将专项规划和重建项目交由市县灾区制定和审批,进一步减少流程环节,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提速。
同时,对守法企业施以援手,对在重建中挑战法律底线的采取零容忍态度。
一家中标棚户区改造的企业投标文书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被发现后,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听证、复查等程序,最后向该企业开出了5万元的罚单,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在雅安地区参与任何项目。
芦山灾后恢复重建,农民工需要人数为正常年份的4倍,如何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民薪工程”应运而生:当地在全省率先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发放制度,建筑施工承包企业须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为强化落实,公安、法院依法介入,如马某某在承包灾后民房建设中,拒不支付51名民工工资共43万余元,并逃匿至广州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以震慑“老赖”。
灾区没有发生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影响重建项目工程进度的事件。
雅安市在引导群众成立“自建委”,并过渡为“自管委”的同时,去年颁布实施《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立法规范新村聚居点建设发展,各新村聚居点内复杂的产权和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很快被理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肯定芦山灾后重建中,构建了衔接配套、长效管用的法规政策体系,为国家层面研究出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性政策法规提供了一份可资借鉴的成功样本,值得深入总结和发扬光大。
厚积之力 法治护航灾区重建、发展振兴的经验,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很多借鉴 作为映秀镇中滩堡村的法律顾问,汶川县政协委员、基层律师王程,最近正忙着处理该村一份旅游项目合同后续事宜。
他已对不合理的合同条款表述提出意见,“作为法律顾问,就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让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致富奔康。
”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省依法治省办相关负责人指出,要进一步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十年来,法治护航灾区重建、发展振兴的经验,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很多借鉴。
”该负责人表示。
“越是任务繁重,越是情况紧急,越要依法办事,这是一个重要启示。
”两次来川开展依法治省第三方评估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专家团队专家评价说,这些年来受灾地区各级党委政府正是牢固树立法治底线理念,确保了高效救援和科学重建。
当前,四川面对脱贫攻坚等“三大攻坚战”挑战,任务非常紧,这就需要像当年应对巨灾大灾一样,将法治思维贯穿始终。
“注重立法保障和法规的动态完善,是保障防灾减灾的又一条重要经验。
”周玮补充道,结合十年的受灾经历和重建实践,2017年我省制定《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从第一条开始,就写入了“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这对当前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无论时代怎么变化,法治理念、法规精神的落地实施,归根到底离不开一支能打仗的法治队伍。
”省依法治省办相关负责人说,面对灾难,灾区干部和受灾群众依法办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作用,这些年来灾区涌现出“背篓法官”郭兴利等一大批好干部,他们在维护治安、调解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去年,省依法治省办评选表彰的“四川十大法治人物”,有4人来自灾区一线或深度参与灾后重建法治服务。
在看到法治力量护航灾区重建发展的同时,我省也清醒地认识到在防灾减灾上存在的法治工作薄弱环节,一些法规规章的规定与当前的新任务新要求还不相适应。
如有的地方政府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职责的意识有待提高,投入资金的力度还需加强。
一些地方施工单位和群众保护地震监测设施的意识欠缺,监测设施设备的保护环境不容乐观。
包括受灾地区的一些市(州),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基层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时,还存在治理主体发育不成熟、集体经济薄弱等短板。
新时代、新挑战。
面对地震等灾害多发的省情,省人大常委会、省地震局将继续加强防震减灾领域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强在公众中的普法力度,不断提高全省防震减灾能力。
省依法治省办日前也提出重点抓好“法治头雁”“法治破难”“法治浸润”“法治护航”“法治创新”“法治堡垒”和“法治保障”7个专项行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落实到基层,落实靠基层。
5月21日召开的九寨沟县依法治县工作“4+5”牵头部门联席会议,明确要打破“沟谷”意识,创新全民守法工作形式,实现中央提出的“努力建成推进民族地区绿色发展脱贫奔小康的典范,让灾区群众早日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