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规程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篇: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上)一、前言尾矿库安全对于矿区的生产和环境保护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随着现代矿业的发展,尾矿库的规模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建立健全的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对于保障矿区生产和环境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设计建设、监测预警、事故应急等几个方面来介绍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二、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一)管理机构的设置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主要包括矿山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等单位。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制定明确的工作分工和职责,以实现对尾矿库安全的全面掌控。
(二)安全管理制度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尾矿库安全的重要保障。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制定科学、全面、详细的制度和规章,切实推动尾矿库安全管控和管理的落实。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在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安全教育和培训显得更加重要。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全方面、多层次、全员覆盖,使员工能够熟悉尾矿库的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尾矿库的设计建设(一)应充分考虑地质、水文、水文地质、降雨、地震等因素,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二)尾矿库的设计应当按照现有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并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加强对重点部位的设计和检查。
(三)在尾矿库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做好相关的工艺流程、建设方案和质量验收。
四、尾矿库的监测预警(一)尾矿库的监测预警系统是保障尾矿库安全的重要手段。
这一系统应当包括应力监测、位移监测、水位监测、地表沉降、水质监测、气体监测、应急预警等多个方面。
(二)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应当能够发现尾矿库异常情况,及时告警、通报、处理,保障尾矿库安全。
五、事故应急(一)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是保障尾矿库安全的重要手段,应当制定科学、完整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分类、级别和应急响应措施等。
尾矿库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尾矿库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尾矿库尾矿工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尾矿管路沿着尾矿库尾矿边沿架设,以保证尾矿合理或进行排放;
2、尾矿管路距尾矿堆要保持一定合理高度,相距过低时应适时提高;
3、管路上的排放出口要合理配置,可使尾矿排放均匀;
4、要保持库面外高里继续保持略低的形式,要用人工筑起保持稳定度适当高度围沿;
5、要保持溢流管出口不堵塞,并使尾矿浆正常排放;
6、经常检查废渣管路排放口,发现管路堵塞,及时进行处理;
7、尾矿排放时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以免造成排放堆过高,往外溢流,冲坏围沿;
8、溢流管应根据情况及时延长和加高,并使其始终保持合理位置;
9、尾矿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尾矿库安全操作规程
尾矿排放安全操作规程一、尾矿排放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
二、上游时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三、放矿时,应做到:1、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2、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3、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流动冲刷坝体;4、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离岗。
四、放矿时,应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五、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以及水力旋流器使用台数、移动周期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进行操作。
六、为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滤层免受尾矿浆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并采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七、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八、若同一座尾矿库内,建有两座以上尾矿堆积坝时,不得将细粒尾矿排至尾矿堆积坝前,以免影响尾矿堆积坝的稳定性。
九、岩溶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可采用周边放矿,形成防渗垫层,减少渗漏和落水洞事故。
十、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坝体维护、加固、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一、当坝坡出现冲沟时,应以土石及时分层夯实填平,并增设排水沟。
二、坝体出现裂缝,应通过表面观测和挖深坑、槽探,查明裂缝的部位、宽度、长度、深度、错距、走向等,分析裂缝的深度,可选用以下处理措施:1、对于缝深小于5m的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法处理。
开挖深度应比裂缝尽头深0.3~0.5m,开挖长度应比缝端扩展约2m。
回填土料宜与原土料相同,回填时要求分层夯实。
2、对于较深的裂缝可采用灌浆法处理或上部开挖回填、下部灌浆的方法处理。
灌浆的浆液可采用纯粘土浆或粘土水泥浆,浆液浓度为30~50%。
三、坝体出现滑坡,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下游坡压后戗加固坝体,后戗宜采用堆石料堆筑;2、放缓坝坡;3、降低坝体浸润线。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排尾矿库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干排尾矿库的安全运行,保护周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适用于各类矿山尾矿、废渣、废料等的干排尾矿库,包括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关闭和排洪排污等阶段。
第三条干排尾矿库的安全技术规程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干排尾矿库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等相关文件,合法合规开展干排尾矿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五条干排尾矿库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地貌、水文水资源、气象气候等自然条件,合理布局干排尾矿库的位置和结构形式。
第六条干排尾矿库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干排尾矿库具有承载能力强、稳定性好、抗渗性高等特点。
第七条干排尾矿库的设计应当合理设置排洪排污设施,保证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第八条干排尾矿库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周围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施工要求第九条干排尾矿库的施工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采取科学施工方法,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干排尾矿库的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施工过程合理、规范。
第十一条干排尾矿库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干排尾矿库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检测设备,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运行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管理应当形成科学、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保证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管理应当加强对排洪排污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管理应当建立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尾矿库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尾矿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尾矿库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严禁人、牲畜进入大坝。
二、排砂时,应定期移动排砂管的排放水位,使尾砂在坝内均匀
堆积。
三、禁止进人松软的堆积层;定期清理排水沟附近的杂物。
四、雨季要经常观察洪水淹没砂坝情况;暴雨时,无论白天、黑夜
均要加强巡检,立即向公司领导和控制室报告危险情况,防止溃坝;
五、雨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坝面冲刷、拉沟,要及时处理、恢复。
六、当发现在坝堤、坝内、排水构筑物、输送管线及其附近进行
爆破、采矿和其他影响尾矿库安全的活动,必须立即制止。
七、大坝堤防巡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汇报。
1、坝堤的纵横向是否有裂缝,坝面是否有沉降或上升。
2、坝面、坝脚是否溢水,溢流量和水质浊度。
3、坝面的水沟、排水涵管要保持畅通,对淤塞、损坏的沟渠应及
时修复。
4、坝面的各种管道、闸阀有无通洞、裂缝、燥裂,一旦威胁坝堤
安全,除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外,并向公司领导和控制室报告,要求立
即处理。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干排尾矿库是一种常见的矿山固体废弃物堆积方式,为了保证其安全运营,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
以下是一份关于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建议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排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矿山干排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包括设计、建设、运行、监测和综合治理等环节。
第三条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合规。
第四条干排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阶段安全管理第五条干排尾矿库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对干排尾矿库结构、地质地貌、降雨情况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设计合理可行。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干排尾矿库的防渗、防滑、排水等设施,以保证运行安全。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理、紧急疏散等内容。
第三章建设阶段安全管理第九条干排尾矿库的建设过程中,应当保证施工安全、环保、文明。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干排尾矿库工程建设的工艺、材料和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予以监督,确保干排尾矿库建设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运行阶段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记录相关数据,确保运行安全。
第十四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干排尾矿库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巡视检查。
第十五条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干排尾矿库设施的维护养护,确保设施安全齐全。
第十六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开展定期演练,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
第五章监测与综合治理第十七条干排尾矿库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库区内的地质变化、水文情况、土壤液位等进行实时监测。
尾矿库安全规程
尾矿库安全规程
《尾矿库安全规程》
一、总则
1. 为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规程。
2.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安全规程规定,自觉承担安全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1. 现场安全作业
单位应建立安全作业制度,实行“五定”管理,即制定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培训等,保证安全作业的质量和效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 人员安全培训
全体施工安全人员应参加尾矿库安全管理的专业培训,获取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到有知识、有技能、有责任,同时定期开展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和安全知识检测,以提高安全作业能力。
3. 技术措施和安全设施
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标准规定,在尾矿库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使之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建议采用尾矿库行走报警器、尾矿库温度控制器、尾矿库火灾报警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方式,进行现场安全保护。
4. 安全检查和监督
每月要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尾矿库的安全,每季度要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定期对尾矿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操作检测,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汇报上级。
三、违法处理和责任追究
1. 违法处理
尾矿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在尾矿库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有权给予纪律处分和相应的处罚。
2. 责任追究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严肃的处罚。
尾 矿 库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2006-2005尾 矿 库 安 全 技 术 规 程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tailing pondAQICS 73 Z 61备案号:16968-20062005-12-07 发布2006-03-01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AQ 2006-2005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3)5 尾矿库建设 (3)6 尾矿库生产运行 (8)7尾矿库安全检查 (10)8尾矿库安全度 (11)9尾矿库闭库 (13)10尾矿库利用及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 (13)11尾矿库安全评价 (13)12尾矿库工程档案 (14)附录A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资料性附录) (15)附录B 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资料性附录) (16)AQ 2006-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安全检查、安全度、闭库、再利用、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
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程。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尾矿库tailing pond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工业废渣的场所。
3.2全库容 whole storage capacity尾矿坝某坝顶面、下游坡面及库底面所围成空间的容积,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5部分。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干排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保障尾矿库运行安全、环境保护和灾害防治,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干排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干排尾矿库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施策、监督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干排尾矿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安全、环保的原则,不断完善安全技术规程,保障尾矿库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五条干排尾矿库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设计说明书规定进行建设,确保结构稳定、防渗性能优良且具备排水、通风等安全设施。
第六条在干排尾矿库建设过程中,应当采取科学的施工技术,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障工程结构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完成干排尾矿库的设计与建设后,应当组织专业部门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在干排尾矿库建设过程中,应当合理规划和设置监测系统,保证对尾矿库的稳定性、变形、渗流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九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十条对干排尾矿库运行中的重要设施、设备和管线应当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干排尾矿库的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巡视、检查等制度,保证对尾矿库设施的全方位监控。
第十二条干排尾矿库运行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干排尾矿库运行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第十四条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干排尾矿库运行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及时通报。
第十五条干排尾矿库应急救援人员要加强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提高灾害事故应对速度和效果。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干排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督和检查。
尾矿库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尾矿库安全监测作业操作规程1、位移观测操作规程:①技术处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在尾矿库建立观测站,设置位移观测桩。
②位移观测桩按照设计进行布置。
③尾矿库的移动变形观测周期定为:每季度观测一次,汛期增加观测次数。
④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保证仪器精确。
⑤对变形成果发生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检核,分析产生误差的原因,增加测量次数,确保监测质量。
⑥对观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将分析结果报主管领导并存档。
2、浸润线观测操作规程①浸润线观测孔口要加锁保护,由技术处和选厂派专人看管和测量,防止尾砂进入或有人破坏。
②测量用的工具要用弹性差的尺(绳),保证测量准确度。
③汛期每旬由技术部门对浸润线观测人的水位进行一次测量,非汛期每月进行一次测量,并详细记录测量结果。
④通过对库内观测桩的观测,计算出尾矿库的干滩长度,并将结果记录下来。
⑤通过对浸润线观测孔内水位和库内干滩长度的观测与计算,对尾矿库的浸润线进行分析、总结,及时了解尾矿库浸润线情况。
十三、尾矿库筑坝与排放作业操作规程1、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2、子坝筑坝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及其他有害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
3、进入坝内作业时要先进行试踏,不得猛然踏进,以防陷入。
4、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在测量人员配合下筑坝。
5、采用挖掘机进行筑坝作业,坝面交替作业时注意保证尾矿库安全运行,保证足够的千滩长度和防洪高度。
6、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对筑坝质量及子坝长度、剖面尺寸、轴线位置、内外坡比、库内水位等进行检查,检查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
7、放矿前的注意事项:7.1、检查坝面放矿管道、阀门、变径是否畅通、完好有无磨穿漏浆现象。
7.2、与选厂调度联系,确认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位。
8、开始放矿:8.1、按照矿浆来料顺序,先打开放矿支管,然后按照由后向前的顺序依次打开主放矿管上的阀门。
尾矿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尾矿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尾矿库是矿山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尾渣和废水的储存和处理场所,如果没有正确的管理和操作,可能会对安全和环境造成威胁。
因此,制定尾矿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意义重大。
一、作业人员安排1. 组织专业、技术合格的员工负责尾矿库生产、管理和维护工作;2. 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具备相关技能和安全意识;3. 班组长负责下发任务和调度作业人员;4. 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保证生产和工作的协调进行;二、安全措施1. 严格按照安全规章制度作业;2. 安装安全警示标志和护栏,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3. 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4. 如有必要,应定期检查和测试相关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 为尾矿库进行必要的修复和维护,防止泄漏和洪水。
三、工作流程1. 尾矿废水排放前,必须进行处理,以达到污水排放标准,保证环境安全;2. 废水排放设施和管道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3. 对尾矿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泄漏和洪水;4. 对废渣进行安全储存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5. 进行尾矿库日报、周报的填写和上报。
四、紧急事件的应急措施1. 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准备好应急措施,如发现泄漏事故,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2.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及时疏散现场人员,并进行警示;3. 安排专人负责事故现场管理和救援工作;4. 在紧急情况下,应控制泄漏的范围和数量,以尽量减少伤害和环境污染。
尾矿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生产和环境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必须严格执行该规程中的各项规定,才能保证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作业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觉,不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生产、生活的安全。
尾矿库操作规程
尾矿库操作规程
《尾矿库操作规程》
尾矿库是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经过处理后堆积而成的库区,一般用于存放矿山、冶炼厂处理后的尾矿及废渣、渣浆。
尾矿库的安全运营对环境和人员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尾矿库操作规程尤为重要。
一、环境监测
在尾矿库周边设置环境监测点,对空气、水、土壤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尾矿库的运营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堆积控制
按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尾矿进行堆积和分层,确保尾矿库的堆积稳定和安全。
同时,定期对尾矿堆进行检查和修剪,防止堆体发生滑坡、坠落等意外情况。
三、排水管理
尾矿库内部的排水系统必须保持畅通,并定期对排水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
对于排出的废水、渣浆等,必须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处理,确保不会对周边水体和土壤造成环境污染。
四、安全培训
尾矿库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意识,严防在操作中出现意外事故。
五、定期检查
对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查看排水系统、堆积情况、周边环境等,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总之,尾矿库的操作规程是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才能保证尾矿库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尾矿库安全操作规程
尾矿坝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一)、尾矿的安全排放1、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做到勤巡视、勤记录、勤汇报,不得离岗,保证每小时至少巡检一遍。
2、在排放尾矿作业时,应根据排放的尾矿量,开启足够的放矿支管根数,一般开启3~5根放矿支管,使尾矿均匀沉积。
3、经常调整放矿地点,使滩面沿着平行坝轴线方向均匀整齐,应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等起伏不平现象,以确保库区所有堆坝区的滩面应均匀上升。
4、严禁独头放矿,因独头放矿会形成坝前尾矿沉积粗细不均,细粒尾矿在坝前大量集中,对坝体稳定不利。
5、严禁出现矿浆冲刷子坝内坡的现象,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6、严禁在非堆坝区放矿。
因为它既对坝体稳定不利,又减少了必要的调洪库容。
7、应于适当时机提前在副坝上放矿,为尾矿堆坝创造有利的坝基条件。
8、放矿主管一旦出现漏矿,极易冲毁坝体。
发现此情,应立即汇报车间调度,停止运行,及时处理。
特别是在沉积滩顶接近坝顶又未堆筑子坝时,是矿浆漫顶的多发期。
在此期间放矿半小时巡查一次,勤调放矿点,谨防矿浆漫顶。
9、对处于备用的管道,应将其矿浆放尽,以免剩余矿浆冻裂管道和沉积尾矿砂堵塞管道。
10、多开启几个调节阀门可减少矿浆在支管内的过流速度,从而减少其磨损;阀门的开启和关闭应快速开启,且应开启到位或完全关闭,以减轻其磨损。
11、阀门在严寒的环境下极易冻裂。
因此,在冬季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草绳或麻绳多层缠绕,,也可用尾矿砂覆盖阀门体等措施加以保护。
12、在强风天气放矿时,应尽量使矿浆至溢水塔的流径最长且在顺风的排放点排放。
13、如发现支架松动、悬空或折断,应及时处理修复。
14、在冰冻期一般采用库内冰下集中放矿,以免在尾矿沉积滩内(特别是边棱体)有冰夹层或尾矿冰冻层存在而影响坝体强度。
15、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二)、尾矿库的日常巡检1、勤检查。
检查内容:管道是否畅通、排矿是否正常、坝内水位高低,滩长是否合适,溢流塔运行是否正常、坝面无积水坑、库区周边是否有违章作业等;2、初期坝以及各级子坝是否有渗水现象,坝体外坡是否有被雨水冲刷沟槽,特别是雨季,不得离开坝体,做到全面细致的巡回检查,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3、坝体内外禁止任何人挖方取土和开山炸石等作业,如发现在库区周围爆破、滥挖尾矿、堵塞排水口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应及时劝阻并制止;4、保护好坝面植被,防止人为破坏;5、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上级,必要时有权当机立断采取排险措施。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4篇)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尾矿库的安全运营,防止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尾矿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涉及尾矿库设计、施工、维护保养、用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内容。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强化预防,主动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和安全隐患。
3. 全员参与:尾矿库安全管理应实行全员参与,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安全。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四条设计程序尾矿库的设计程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包括以下步骤:1. 工程勘测:充分了解地质地貌、水文地质和环境条件等信息。
2. 设计方案论证:综合考虑尾矿的性质、规模和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多种设计方案论证。
3. 设计审查:经过设计单位的审查,确保设计符合法规和标准。
4. 审查备案:设计文件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第五条设计原则尾矿库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目标导向:根据尾矿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合理的设计标准和指标。
2. 工艺合理:设计应充分考虑尾矿的处理工艺和设备选择,确保尾矿能够得到安全地处理。
3. 结构稳定:尾矿库的结构设计应考虑地质地貌和水文地质条件,保证结构的稳定性。
第六条施工管理尾矿库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施工组织:按照设计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明确施工工序和施工流程。
2. 质量控制: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3. 安全防护: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运营与管理第七条运营管理机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机构应有专业人员组成,包括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人员,担负以下职责:1. 监督运营:负责尾矿库的日常运营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 收集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尾矿库的运营数据,提供科学依据。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安全是矿山企业、环保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焦点。
尾矿库是储存和处理矿山废矿石和废水的设施,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确保尾矿库的安全性,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一、尾矿库管理责任1.1 尾矿库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关闭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必须明确相应的管理责任,并组建专门的尾矿库管理团队。
1.2 矿山企业必须拥有一个合格的工程师,负责尾矿库的设计与监督。
1.3 矿山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尾矿库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紧急情况。
二、尾矿库设计与建设2.1 尾矿库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地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尾矿浆处理等。
2.2 尾矿库的施工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施工程序,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结构稳定。
2.3 尾矿库的排水系统必须设计合理,确保废水排放和净化达到环保要求。
2.4 尾矿库的环境监测系统应具备实时、准确的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营。
三、尾矿库运营与维护3.1 尾矿库的运营必须依据相关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监测尾矿浆的堆积情况,并及时处理。
3.2 尾矿库的维护和修复应定期进行,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3.3 尾矿库必须配备有效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检测异常情况以及任何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
3.4 尾矿库周边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必须得到重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四、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4.1 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应对措施。
4.2 矿山企业必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设备和工具。
4.3 尾矿库事故发生后,矿山企业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排除事故隐患,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紧急疏散和救助。
4.4 尾矿库事故后的事故调查和评估应及时进行,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技术规程的不断改进。
五、社会责任和沟通交流5.1 矿山企业在尾矿库管理过程中必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2005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目次前言 (4)1范围 (5)2规范性引用文件 (5)3术语和定义 (5)4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7)5尾矿库建设 (8)6尾矿库生产运行 (13)7尾矿库闭库 (17)8闭库尾矿库再利用 (17)9尾矿库安全检查……………………………………………………………1810尾矿库工程档案11尾矿库安全评价 (2)12尾矿库安全度 (22)13附则 (23)附录A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 (24)附录B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 (25)前言为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及再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田文旗、时炜。
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闭库、再利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度规定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运行、闭库及再利用的尾矿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程。
ZBJ1-90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YS5418-9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BT11-86 《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274-2001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129-200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SL203-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尾矿库 tailing pond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3.2全库容 the whole storage capacity某坝顶标高时尾矿库的全部库容,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分。
尾矿库操作规程
尾矿库操作规程尾矿库是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存储和处理场所。
为了保障尾矿库的安全运营,需要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操作规程。
以下是一份针对尾矿库的操作规程,包括尾矿堆积、排水处理、环境监测等方面。
一、尾矿堆积管理1. 尾矿堆积过程中,必须遵循堆头远离生活区和河流等敏感区域的原则,确保对周边环境没有不良影响。
2. 尾矿的堆积应遵循均匀分层的原则,每层尾矿堆积不超过规定的高度。
3. 尾矿堆积前需要进行仔细的场地勘察和土壤测试,以确保尾矿的堆积不会对地质环境造成不可控的影响。
4. 定期对尾矿进行测量和监测,确保堆积的坡度和高度满足要求,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二、排水处理1. 尾矿库的排水系统应具备收集、处理和排放的功能,确保排水达到排放标准。
2. 尾矿库建设前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确定周边水源和排水通道的位置和情况,并提前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
3. 排水处理系统应配备专业的过滤设备和处理设施,确保排放水质稳定、清洁,并符合相关的环保法规要求。
4. 对于排出的污水,需要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汇报相关部门。
三、环境监测1. 定期进行尾矿库周边环境的监测工作,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土壤和噪音等方面,以评估尾矿库的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 尾矿库应建立监测站点,以实现尾矿堆积和排水影响的实时监测。
监测数据需定期上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4. 对于超过环保法规限值的情况要及时上报,采取措施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整改。
四、安全管理1. 建立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2. 每年进行一次尾矿库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营。
3. 建立尾矿库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4. 加强对尾矿库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记录与汇报1. 每日对尾矿堆积和排水进行记录,包括堆积情况、排水量、处理效果等,并建立相关的档案。
尾矿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尾矿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前言尾矿库是排放矿产废料的场所,因此在对尾矿库进行日常操作时,需要十分注意安全。
本文档旨在规范尾矿库岗位操作,降低尾矿库岗位操作人员的伤亡风险,提高尾矿库工作的安全性。
一、安全保障1.1 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工作日志。
1.2 对所有尾矿库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其理解和执行相关安全规范。
1.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培养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
1.4 现场备有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安全鞋等,必要时工作人员需全程佩戴。
1.5 确保运营设备安全运行,随时检查设备状态,如发现不安全或者异常情况,需立即停机处理。
二、作业安全规范2.1 遵守上下班手续,出入记录必须登记。
2.2 在操作尾矿库头各设备的过程中,操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同时保障现场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2.3 禁止操作人员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抽烟等危险性行为。
2.4 严禁随意攀爬设备、翻越设备以及非法进入危险区域。
2.5 进入尾矿库现场,应穿好相关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口罩等。
2.6 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检查所有设备停止运转,并组织好闲散人员离开现场。
2.7 如发现员工违反规定,应对其立即纠正,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三、安全事故处理程序3.1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立即停机,并联络安全专业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3.2 保障现场内所有人员处于未受伤的状态,如有伤员,应及时进行急救。
3.3 安全专业人员赶到现场后,应立即对现场进行安全评估,提出处理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4 加强对事件的追溯、记录和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以便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四、总结尾矿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尾矿库作业期间的安全和稳定,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避免尾矿库道路崩塌、二次污染等严重的安全事故。
每位尾矿库操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程,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减小工作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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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规程》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一、工作简况现行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以下简称“《规程》”)自200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预防尾矿库事故和保护尾矿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依法进行尾矿库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
但该《规程》已实行十多年,随着尾矿库建设技术的发展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的颁布实施,现行《规程》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⑴现行的《规程》与现行的《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部分条款产生冲突,现行《规程》中尾矿库防洪标准、尾矿坝稳定计算等要求均与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中的要求不一致;⑵现行《规程》中条文“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未明确规定干式堆存尾矿库、锰渣库应执行本《规程》;⑶近年来尾矿干式堆存、模袋法尾矿筑坝等新技术被逐步应用,现行《规程》中未包含这部分新技术的特殊规定;⑷现行《规程》中对锰渣库、赤泥库的特殊要求未作出规定;⑸现行《规程》中关于尾矿回采的内容不够全面;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主持完成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评估研究报告》制定的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尾矿库安全规程》将修订为第一层次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但现行《规程》中很多条款为非强制性规定,很多条款以“可”作规定,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因此,对该《规程》进行修编,并由行业标准升格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对现有尾矿库安全方面的标准和标准体系进行整合简化,能更好地发挥该《规程》在尾矿库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原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拟制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中将《尾矿库安全规程》纳入修订计划,《尾矿库安全规程》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此次修订工作的牵头单位。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接到任务后,及时编制了该《规程》的编制计划及编制大纲,并于2017年3月20日召集编制组在北京召开了《规程》编制启动会,本次启动会确定了编制组,初步确定了《规程》编制范围及编制要求,讨论了《规程》框架,明确了各参编单位的分工及各阶段的工作节点。
会议确定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事业部尾矿室主任岑建和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技术总监田文旗作为项目负责人,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规程》的参编单位。
为了保证《规程》修订工作的质量,要求各编写单位均安排各专业的技术带头人负责相关的《规程》条款的修订工作。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确定该《规程》的技术条款应包括尾矿库、赤泥库、锰渣库、模袋法筑坝等相关安全技术条款。
2017年4月15日,原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一司在北京召开了《尾矿库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研讨会,通过研讨,考虑到锰渣及赤泥的性质特殊性,会议进一步确定了《规程》的编制范围及要求,明确了该《规程》只适用于非核工业矿山的尾矿库,不包括锰渣库和赤泥库。
因此,原计划负责赤泥库部分的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再为编制组单位。
2017年7月21日,编制组各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完成了《规程》初稿并提交给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进行汇总后形成了《规程》初稿。
2017年8月19日,编制组邀请相关专家在贵阳组织召开了《规程》涉及的重要问题的研讨会,对尾矿库安全度、尾矿库等别、尾矿库防洪标准、尾矿库抗震计算、尾矿库溃坝分析等进行了专题讨论,讨论结果认为尾矿库安全度按原《规程》编写并考虑干堆的情况,尾矿库等别按《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执行,尾矿库防洪标准按《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执行不宜再提高标准,尾矿库抗震计算只列出原则性要求,尾矿库溃坝分析目前技术不成熟不宜在《规程》中写出。
2018年1月16日,牵头单位根据专题研讨会的意见,并组织多次内部讨论,进行逐条修改,形成《规程》征求意见稿初稿。
2018年4月26日,牵头单位组织编制组及相关专家在北京对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逐条讨论,会后对会议中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及修改,重点在于在原有湿式尾矿库的基础上加入干式尾矿库,如何能充分将两部分内容包括又能简明扼要的处理。
由于2019年初巴西尾矿库出现重特大事故,尾矿库的安全受到更大的重视,编制组针对此情况又对《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重新思考,并于2019年3月17日在洛阳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编制组内部会议,根据《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重点在尾矿库安全度、尾矿库坝高、尾矿库选址、尾矿库加高扩容等方面,会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应的修改。
2019年6月12日,牵头单位组织编制组及相关专家在昆明对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二次研讨会,与会专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会上多位专家提出模袋法筑坝目前技术还有待进一步成熟,本次修订不宜将该部分内容纳入本《规程》。
2019年2月-8月,牵头单位前后3次与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基础司相关同志对本《规程》涉及到与《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衔接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讨论。
至此,本《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研讨,并对研讨会的意见进行了逐一分析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及修订技术内容变化的依据和理由(一)标准编制原则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本次《尾矿库安全规程》修订工作是使修订后的《规程》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要争取对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整合;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坚持与国际接轨,适合国情。
修订后的《规程》要涵盖尾矿库勘察、设计、建设、生产、回采、闭库的全过程;要既包括技术要求,也包括管理要求;使《尾矿库安全规程》成为尾矿库安全生产最全面、最顶层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规程》修订工作以现行《规程》为基础,修订工作要反映尾矿库的技术进步,要有前瞻性,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工作,在总结尾矿库建设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出对尾矿库安全具有普遍意义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次修订工作原则如下:(1)修订后的《尾矿库安全规程》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协调。
(2)修订后的《尾矿库安全规程》能保持较长时间的时效性,既能反映当前技术发展的水平,又不限制新技术的发展。
(3)《尾矿库安全规程》条文范围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4)修订后的《规程》条款均是强制性条款。
不能作为强制性条款的内容或者没有必要强制规定的内容一律删除。
错误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必须删除。
(5)标准引用:尽量不引用其它标准;如果必须引用,则只引用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引用推荐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推荐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适合于作为强制标准的内容,将其中的具体条款纳入本标准;现行标准中引用的其它标准,尽可能将其相关内容作为条款列入本标准,不再引用整个标准。
(6)《规程》中用词:正面要求使用“必须”、“应”,其反义词使用“严禁”、“不应”。
“必须”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严禁”表示很严格,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这样做;“不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不能这样做。
(二)修订技术内容变化的依据和理由1.范围本次修订明确规定了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闭库、回采、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而原《规程》规定“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
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
”根据多年实践经验,氧化铝厂赤泥库、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等,由于其材料特性由尾矿差别较大,在一个标准中很难将所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列清楚,且有些工业废渣库如磷石膏库已有安全规程,因此这些库的安全技术不适用本《规程》。
2.术语和定义本次修订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大量的修改,主要原因是本次修订在原湿式尾矿库的基础上加入了干式尾矿库。
因此,需要加入干式尾矿库的相关定义,如“干式尾矿库”,干式尾矿库的堆坝方式,如“库尾式排矿筑坝法”、“库前式排矿筑坝法”、“库中式排矿筑坝法”、“周边式尾矿筑坝法”;同时有些术语既要反应湿式尾矿库又要反应干式尾矿库,如“尾矿坝高”、“总坝高”、“调洪高度”等。
3.尾矿库等别和构筑物级别随着我国矿业发展,逐渐出现一批大型尾矿库,目前,国内设计的最高尾矿坝坝高已达325米,最大尾矿库库容达10亿立方米,考虑到尾矿库现状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在原《规程》基础上修改一等库的等别标准。
将原《规程》中具备提等别的二等尾矿库作为一等尾矿库,修改为明确尾矿库的库容和坝高确定一等尾矿库。
同时确定了利用露天废弃采坑及凹地储存尾矿的尾矿库的等别,为此类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提供基础定义。
同时,考虑到尾矿坝发生事故产生的安全影响与尾矿坝的坝高及尾矿坝坝高内形成的库容密切相关,因此,明确了尾矿库副坝级别的判别标准。
4.尾矿库建设1)尾矿库勘察本次修订明确了尾矿库在新建、改建、扩建中均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与《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一致。
考虑到详细勘察的质量与尾矿库的建设质量密切相关,因此增加了详细勘察应至少包括的内容;另外,尾矿库改建、扩建与尾矿堆积坝的岩土工程条件密切相关,因此增加了尾矿库堆积坝的勘察要求;这两部分内容要求与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求一致。
2)尾矿库选址增加了“尾矿库不应设在下列地区:a) 国家法律禁止的矿产开采区域;b) 长江流域干流岸线三公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区域。
”考虑到国家法律禁止的矿产开采区域都为环境敏感区域,尾矿库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影响巨大,同时考虑到目前国家长江大保护的要求,对长江流域的尾矿库选址作出了规定。
3)尾矿坝渗流及静、动力稳定要求增加了“尾矿坝必须满足渗流控制和静、动力稳定要求。
”因为尾矿坝是尾矿库拦挡构筑物,直接关系到尾矿库安全。
当其渗流稳定性、静力稳定性和动力稳定性不足时,将可能发生失稳破坏,严重时可导致溃坝,造成泥石流灾害事故,自2000年以来,已发生二十余起尾矿库溃坝事故。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强制规定尾矿坝设计与运行必须满足坝体稳定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