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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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规程》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现行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以下简称“《规程》”)自200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预防尾矿库事故和保护尾矿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依法进行尾矿库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但该《规程》已实行十多年,随着尾矿库建设技术的发展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的颁布实施,现行《规程》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⑴现行的《规程》与现行的《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部分条款产生冲突,现行《规程》中尾矿库防洪标准、尾矿坝稳定计算等要求均与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中的要求不一致;
⑵现行《规程》中条文“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未明确规定干式堆存尾矿库、锰渣库应执行本《规程》;
⑶近年来尾矿干式堆存、模袋法尾矿筑坝等新技术被逐步应用,现行《规程》中未包含这部分新技术的特殊规定;
⑷现行《规程》中对锰渣库、赤泥库的特殊要求未作出规定;
⑸现行《规程》中关于尾矿回采的内容不够全面;
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主持完成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评估研究
报告》制定的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尾矿库安全规程》将修订为第一层次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但现行《规程》中很多条款为非强制性规定,很多条款以“可”作规定,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因此,对该《规程》进行修编,并由行业标准升格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对现有尾矿库安全方面的标准和标准体系进行整合简化,能更好地发挥该《规程》在尾矿库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原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拟制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中将《尾矿库安全规程》纳入修订计划,《尾矿库安全规程》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此次修订工作的牵头单位。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接到任务后,及时编制了该《规程》的编制计划及编制大纲,并于2017年3月20日召集编制组在北京召开了《规程》编制启动会,本次启动会确定了编制组,初步确定了《规程》编制范围及编制要求,讨论了《规程》框架,明确了各参编单位的分工及各阶段的工作节点。会议确定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事业部尾矿室主任岑建和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技术总监田文旗作为项目负责人,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规程》的参编
单位。为了保证《规程》修订工作的质量,要求各编写单位均安排各专业的技术带头人负责相关的《规程》条款的修订工作。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确定该《规程》的技术条款应包括尾矿库、赤泥库、锰渣库、模袋法筑坝等相关安全技术条款。
2017年4月15日,原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一司在北京召开了《尾矿库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研讨会,通过研讨,考虑到锰渣及赤泥的性质特殊性,会议进一步确定了《规程》的编制范围及要求,明确了该《规程》只适用于非核工业矿山的尾矿库,不包括锰渣库和赤泥库。因此,原计划负责赤泥库部分的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再为编制组单位。
2017年7月21日,编制组各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完成了《规程》初稿并提交给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进行汇总后形成了《规程》初稿。
2017年8月19日,编制组邀请相关专家在贵阳组织召开了《规程》涉及的重要问题的研讨会,对尾矿库安全度、尾矿库等别、尾矿库防洪标准、尾矿库抗震计算、尾矿库溃坝分析等进行了专题讨论,讨论结果认为尾矿库安全度按原《规程》编写并考虑干堆的情况,尾
矿库等别按《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执行,尾矿库防洪标准按《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执行不宜再提高标准,尾矿库抗震计算只列出原则性要求,尾矿库溃坝分析目前技术不成熟不宜在《规程》中写出。
2018年1月16日,牵头单位根据专题研讨会的意见,并组织多次内部讨论,进行逐条修改,形成《规程》征求意见稿初稿。
2018年4月26日,牵头单位组织编制组及相关专家在北京对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逐条讨论,会后对会议中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及修改,重点在于在原有湿式尾矿库的基础上加入干式尾矿库,如何能充分将两部分内容包括又能简明扼要的处理。
由于2019年初巴西尾矿库出现重特大事故,尾矿库的安全受到更大的重视,编制组针对此情况又对《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重新思考,并于2019年3月17日在洛阳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编制组内部会议,根据《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重点在尾矿库安全度、尾矿库坝高、尾矿库选址、尾矿库加高扩容等方面,会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应的修改。
2019年6月12日,牵头单位组织编制组及相关专家在昆明对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二次研讨会,与会专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会上多位专家提出模袋法筑坝目前技术还有待进一步成熟,本次修订不宜将该部分内容纳入本《规程》。
2019年2月-8月,牵头单位前后3次与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基
础司相关同志对本《规程》涉及到与《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衔接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讨论。
至此,本《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研讨,并对研讨会的意见进行了逐一分析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及修订技术内容变化的依据和理由(一)标准编制原则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本次《尾矿库安全规程》修订工作是使修订后的《规程》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要争取对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整合;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坚持与国际接轨,适合国情。
修订后的《规程》要涵盖尾矿库勘察、设计、建设、生产、回采、闭库的全过程;要既包括技术要求,也包括管理要求;使《尾矿库安全规程》成为尾矿库安全生产最全面、最顶层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规程》修订工作以现行《规程》为基础,修订工作要反映尾矿库的技术进步,要有前瞻性,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工作,在总结尾矿库建设运行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出对尾矿库安全具有普遍意义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次修订工作原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