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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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琼府办[2008]142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4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海南省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本级预算管理,规范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的使用,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是指省本级一般预算可支配财力的执行数超过年初预算数部分。

具体包括:(一)上年结算办理后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净结余;(二)当年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超收收入;(三)当年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超预算数部分;(四)调入资金超预算数等其他新增可支配财力。

第三条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突出改善民生问题和留有余地的原则动用。

重点用于:(一)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生态环境和住房保障等重点民生项目支出;(三)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支出;(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出;(五)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性开支。

当年动用的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扣除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后,剩余部分至少 55%用于民生项目支出。

市、县在分配省本级新增的转移支付资金时,至少 55%用于民生项目支出。

第四条省本级一般预算新增财力性资金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动用程序为:省财政厅提出使用方案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按本省规定向有关机关报批并向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机构通报情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琼府办[2008]95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08〕95号)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随着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核心的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我省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

但是,预算执行中重分配、轻管理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特别是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预算执行进度慢、支出均衡性差、结余结转指标过大、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为大”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快构建和谐海南,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省本级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高度重视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工作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关系到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关系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省政府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加强领导,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把预算执行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

(一)省财政厅内部要加强协调,明晰职责,强化责任,保证预算执行在财政部门内部运行顺畅;要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等改革的研究,整体、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操作,杜绝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强化支出执行的严肃性,加快推进支出执行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要建立对各部门预算支出情况的通报和考评制度。

(二)各预算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要切实履行项目支出管理职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规范支出管理,及时有效地组织项目实施,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支出管理工作。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1.14•【字号】琼财绩〔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省直各部门: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绩〔2022〕624号),我厅对157个纳入决算的省级预算部门实施了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一、评价结果(一)排名前十名的部门:省作家协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贸促会、台盟海南省委、民盟海南省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民政厅、省知识产权局、民革海南省委。

(二)排名后十名的部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省委政法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黄埔军校同学会、省委外办、省信访局、省农业科学院、省残联、省应急管理厅。

(三)海南日报社、海南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中国南海研究院3个部门是实拨单位,为了保障评价排名的公平公正,列入评价范围不作排名。

二、有关要求(一)现对排名前十名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请再接再厉,继续做好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二)排名后十名的部门请对照各项评价指标自查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自查情况和整改结果请于2024年2月8日前反馈省财政厅。

(三)其他部门也要对照评价结果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各部门可以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查询本部门的具体评价情况,查询路径:预算绩效—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查询。

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李凌婧,联系电话:68531775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1月14日附件2023年度省直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府办[2016]32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2.05【实施日期】2016.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琼府办〔2016〕3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部署、有落实、抓执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第一年,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

各市县政府、各单位要围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旅游岛,努力将海南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认识、引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市县政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工作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明确任务,真抓实干,一抓到底,以新常态下的新作为取得工作的新成效。

各牵头单位要加大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细化方案,强化措施。

各市县政府、各单位要自加压力、不讲条件,以“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强化时间观念、效率意识,立足于早、着眼于快,事不过夜、紧抓快办,创造干事创业的“海南速度”;要对照任务分解表中的主要工作任务,建立倒排工期制度和月度工作目标台账,以每两个月为时间节点,逐项细化、量化责任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和阶段性主要工作成果,落实责任人员,建立强有力的保障机制,未雨绸缪、争取主动,直面挑战、迎难而上,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跟踪解决问题,确保各责任事项按计划推进。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8月17日财政统筹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财政资金扶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十二个重点产业的决策部署,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引入市场运作模式,引导和扩大社会投入,推进产业项目化、项目时序化、数字化,加快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展一大批竞争优势突出、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骨干企业,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引导机制,引入市场运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投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2.多方筹集,分类扶持。

全面统筹各类财政存量资金,适当安排增量资金,形成合力,集中支持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

对产业和事业项目实行分类扶持,对于产业发展项目,改变“撒胡椒面”式“小而散”、直接的补助方式,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质项目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公共平台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事业发展项目,主要采取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

海南州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海南州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海南州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10•【字号】•【施行日期】201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海南州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16年2月25日在海南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海南州财政局各位代表:受州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一)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全州共组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4,244万元,比上年增加28,876万元,增长23%。

其中:中央收入完成47,026万元,比上年增加2,360万元,增长5.3%;省级收入完成9,300万元,比上年减少592万元,下降6%;全州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7,918万元,完成预算的120%,比上年增加27,108万元,增长38.3%。

州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6,893万元,完成预算的162%,比上年增收11,907万元,增长79.5%。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全州完成支出总计1,041,112万元,为预算的99.5%,比上年增长22.3%,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

其中,州本级完成支出总计184,401万元,为预算的99.6%,比上年增长40.7%。

3、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结果。

2015年全州总财力1,046,841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7,91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13,72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906万元,调入资金25,996万元,政府债券解除合同债务4,295万元。

全州支出总计达1,041,112万元,比上年增长22.3%。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24—2026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24—2026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24—2026年支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琼财资〔2023〕855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24—2026年支出规划的通知省直各有关预算部门(含单位,下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琼府〔2009〕4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琼财支审〔2023〕525号)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规定,现就202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2024—2026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2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求(一)收入编制范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范围为省直各预算部门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出资人或投资创办的一级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不包括一级企业再投资创办的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等。

(二)收入收缴标准1. 省属国有独资企业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按四档超额累进比例收取国有资本收益。

具体收取比例是:(1)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0%比例收取;(2)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按15%比例收取;(3)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部分,按20%比例收取;(4)实现净利润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25%比例收取。

2.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股2023年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全额上缴。

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分配的,不上缴。

3. 国有企业2023年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额上缴。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琼财法[2016]32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3.24【实施日期】2016.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琼财法〔2016〕321号)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财法〔2014〕10号)要求,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琼财办法〔2015〕23号)的统一部署,现已完成了截止时限为2014年12月31日由我厅制发或牵头制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通过逐一甄别,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2件,失效规范性文件12件,转发文中我厅贯彻意见失效10件。

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及转发文中我厅贯彻意见失效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海南省省本级非税收入超收奖励暂行办法》(琼财非税〔2010〕13号)2. 《海南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企〔2011〕871号)3.《海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企〔2012〕1588号)4. 《海南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8〕1739号)5.《海南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综〔2010〕945号)6. 《海南省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综〔2011〕2596号)7.《海南省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综〔2011〕2597号)8.《海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琼财采〔2006〕2053号)9.《海南省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琼财库〔2006〕2174号)10. 关于对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会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琼财库〔2006〕2222号)11.《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琼财库〔2006〕782号)12.《海南省本级。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琼财绩[2017]460号【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4.07【实施日期】2017.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绩〔2017〕460号)省直各预算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1〕18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一)评价项目按照我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进度要求,今年起所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预算项目都要开展绩效自评,即上年部门预算中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申报了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都要开展绩效自评。

预算单位没有100万元(含)以上项目,但已经按预算编制要求选择一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也要对该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预算部门在上述纳入绩效自评项目的基础上自行选取本部门其他项目进行评价或已达到项目全覆盖的,我厅将在预算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请预算部门于4月30日前将自行选取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名称报送我厅绩效管理处,以便在项目库系统中纳入绩效管理。

(二)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设计评价指标(附件1为参考共性指标,请依据项目实际自行设计个性指标),制定评价方案,收集评价资料,组织现场勘察,开展分析评价。

(三)撰写和提交自评报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要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见附件2),经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于7月31日前将非涉密项目绩效情况在项目库绩效管理模块上报(以WORD文档格式上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另外,以PDF格式上传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签字和单位盖章的项目基本信息表),涉密项目自评报告以纸质机要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逾期上报的我厅将在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比中予以适当扣分。

2016年度三亚市财政决算说明

2016年度三亚市财政决算说明

2016年度三亚市财政决算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2016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5,7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同口径增长8.2%,完成年度预算,实现了财力的稳定增长。

同时,上划中央五税388,274万元,同比增长4.7%;上划省九税366,524万元,同比增长6.6%。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2016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7,6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1.4%,同比增长6.2%,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上级专项补助增加对超额完成年度预算发挥了积极作用。

分项目来看,支出总量较大的主要是农林水、教育、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等。

其中:农林水支出207,54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7%,同比增长11.1%;教育支出199,01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1%,同比增长5.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3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同比增长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9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5%,同比增长17.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6,1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4.1%,同比增长14.7%,我市财政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行政运行等公用经费支出的同时,继续加大社会保障、教育等民生项目支出,重点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三)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支决算2016年,我市财政部门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营改增”等政策对我市实际的影响,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

我市返还性收入7,75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3,715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4,040万元。

我市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48,16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6%,同比增长46.3%,主要是体制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增收,体制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及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增收较多,分别增收58,158万元、9,832万元、4,780万元。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6.19•【字号】琼财绩〔2018〕789号•【施行日期】201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琼财绩〔2018〕789号省直各预算部门: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我省部门整体支出管理,促进部门整体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1〕184号)提出的“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要逐步实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要求和我厅《关于开展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财绩〔2018〕218号)工作部署,我厅决定组织对省本级预算部门2017年度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时间2018年7月1日-8月31日。

二、评价范围省本级预算部门(见附件1)。

三、评价内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具体包括资金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详见《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琼财绩〔2013〕2290号)。

四、评价实施评价工作具体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省财政厅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出具介绍信,由省财政厅有关人员带队或中介机构评价小组独自前往预算部门,采取听取情况汇报、现场核查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实施评价。

五、扣分事项如果预算部门在2017年因资金使用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该预算部门评价总分将被扣减10分。

六、结果应用一是将评价结果反馈预算部门并汇总呈报省政府;二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按照预算编制挂钩办法予以奖惩;三是提请省政府分管领导约谈排名后三位的预算部门主要负责人。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琼财资[2017]147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2.08
【实施日期】2017.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琼财资〔2017〕147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文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信息,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财资〔2017〕4号),我厅制定了《2016年
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以下简称“资产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依据和范围
(一)编报依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单位真实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价值依据,资产台账、资产卡片等资产信息为数量依据进行编制。

(二)单位范围:201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资。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财资[2017]274号【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3.10【实施日期】2017.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7〕274号)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海口市、三亚市、澄迈县、陵水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9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5号),我省被财政部确定为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扩大试点省份。

经研究,决定将你厅、市县确认为我省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试点部门和市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政府经管资产和企业国有权益等,是全体人民共有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

政府经管资产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由部门、单位和机构经手管理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资产,如交通运输部门经手管理的交通设施、国土资源部门经手管理的收储土地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手管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不包括用于保证部门、单位和机构自身行政职能正常运转所配备的资产。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但也存在家底不清、管理范围不完整,部分政府经管资产等未纳入资产管理和统计范围,已纳入统计范围的存在计量不科学、内容不完整、报告不全面等问题,影响和制约政府宏观调控的加强和改善和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

研究建立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政府经管资产和企业国有权益的全口径政府资产报告制度,进一步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摸清政府家底,反映政府资产管理绩效,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琼财农[2018]35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4.04
【实施日期】2018.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琼财农〔2018〕358号)
市(县)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95号)中关于“研究2016年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有关精神和2018年省本级预算安排情况,现下达你市(县)2018年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万元。

此项资金列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174号)规定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试点市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

请根据实际安排使用情况相应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类”有关款项。

未开展试点的其他市县要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2015〕893号)
的规定执行,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附件:2018年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4月4日
附件
2018年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琼财采〔2022〕451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各省直预算单位,各市县财政局: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实现物有所值目标,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结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防控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改革目标的保障机制。

各市县财政局要组织和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指导所属预算单位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预算单位要完善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二、基本要求(一)明确导向。

要以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结果作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导向。

(二)遵规守法。

要保障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政府采购活动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三)提高效能。

要明确政府采购业务中相关机构和岗位履职要求,优化流程衔接,提高采购绩效和行政效能。

(四)防控风险。

要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主体责任,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

三、内控管理预算单位要加强和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

为便于预算单位更好地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省财政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制定了《海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事项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清单》)和《海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参考文本)》(附件2,以下简称《参考文本》)。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琼府办[2016]92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4.29【实施日期】2016.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6〕9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海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海南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我省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助力。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要在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的基础上,推进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公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做好省级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省指定市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省级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推进海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1]18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1]18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10.28施行日期2011.10.28文号琼府办[2011]184号主题类别预算、决算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1〕18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预算绩效是指公共支出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

预算绩效管理是由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行政问责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

它强调公共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

因此,预算绩效管理本质上是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化、操作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十七届二中、五中全会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2011年3月,国务院成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部际联系会议,指导和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琼财采[2016]339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3.22
【实施日期】2016.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琼财采〔2016〕339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制定了《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积极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2日
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总体思路,按照“建机制、简程序、抓监管、促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着力构建放管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围绕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招商工作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5〕21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招商工作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5〕21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招商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招商工作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5〕21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县和园区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全年签署各类投资合作项目280个,协议投资额超过5000亿元。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扎实做好2016年的招商引资工作,为“十三五”的良好开局储备一批优质项目,不断夯实我省的产业基础,增强经济发展实力,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及早谋划,抓紧拟订2016年招商工作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招商产业2016年要围绕我省“十三五”重点发展的十二大产业,按照“统一布局、产业集聚、集约用地和严守生态红线”的项目引进原则,重点做好旅游产业、热带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油气产业、医药产业、低碳制造业、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方面的招商引资。

二、重点招商区域从近几年招商引资情况来看,环渤海、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是我省主要的国内投资来源地,2012-2015年的766个签约项目中,环渤海地区、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分别为258个、193个、108个,分别占34%、25%、14%。

香港是我省主要的境外投资来源地,近年来投资额累计占比超过70%。

为加强招商工作的针对性,结合近几年来我省重点招商活动举办情况,2016年将重点做好以下招商活动。

(一)境内招商活动。

重点做好北京、长三角的综合招商活动和厦洽会招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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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
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财预[2015]117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7.30
【实施日期】2015.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琼财预〔2015〕1178号)
省直各预算部门(含单位,下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就编制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支出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政策重点
(一)全力“保运转、保重点、保改革、保民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2016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收支平衡、讲求绩效”的原则,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

坚持按轻重缓急有序安排,重点保障工资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资金等部门基本支出、政策性增支、省委省政府改善和发展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实,全力支持十二大产业发展及重大基础建设项目。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行政成本。

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三公”经费分项预算原则上零增长,总量严格实行零增长,严控“三公”经费预算追加。

结合公车改革有关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车购置经费。

一律不安排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资金以及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资金。

各部门经常性项目预算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预算规模。

(二)大力整合专项资金,避免财政资金的碎片化
1. 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

对政策目标已经实现,期限到期或者由于政策环境变化已不再符合当前发展需要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对需要继续保留的专项资金,按为完成同一目标、使用方向类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整合归并。

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教育、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整合。

严格控制每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个数,一个部门项目支出规范体系中同一活动层级下最多只能保留一项专项资金。

2. 集中财力支持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

一是除保留现行面向所有企业的专项资金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园区发展资金等外,其他各类面向企业的专项资金按使用方向类同、支持对象相近的原则整合为十二类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每项专项资金各自确定一个主管部门。

二是将十二大重点产业发展纳入省本级中期财政规划,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结合省级财力状况予以滚动安排。

(三)推进四大预算的统筹协调,增强财力统筹能力
一是从市县价格调节基金中统筹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
共预算管理。

二是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达到20%。

三是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等5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四是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2016年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矿产资源补充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草原植被恢复费、海域使用金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

(四)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探索建立跨年度平衡机制
2016年在继续编制补充项目预算、健全补充项目预算编制机制的基础上,启动2016-2018年财政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将跨年度实施的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性支出纳入财政规划,实施滚动调整,年度执行中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以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加快推进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试点。

2016-2018年财政规划与2016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程序。

中期财政规划实行滚动调整,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对规划实施评估,并根据政策变化和执行情况相应调整完善后两年规划,在此基础上新增一个年度规划,滚动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五)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1. 加强结余结转资金清理。

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由省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各部门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

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

2. 建立单位实有账户财政资金盘活机制。

按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结转两年以上的财
政性资金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余额谁低就低”的原则将资金交回国库。

收回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

如预算单位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预收款项、偿还借款或被收回项目需要继续支出时可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在该单位交回国库资金额度内安排资金支持。

3. 建立预算执行、存量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

截至当年11月30日,预算单位执行进度低于85%的,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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