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办理流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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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办理流程
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包括:面授培训、网络培训和其他形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习形式并完成登记。
一、面授培训登记流程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主要是指财政部门组织的针对会计人员的师资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
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人员的学习记录由财政部门在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登记。省级(含)以上组织的培训由省厅登记,省级以下组织的培训由同级财政部门登记。
(二)参加在财政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财政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包括会计类社团)或主管部门应每年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会计人员可选择参加已公示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培训机构或主管部门应在每期培训班前将培训具体时
间、地点、内容、人数等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登记。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机构或主管部门将取得合格学分人员名单报送至所登记的财政部门,由各级财政部门对培训合格人员的学习记录在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统一登记。
二、网络培训登记流程
网络培训是指会计人员通过“会计之星”网站完成的继续教育,包括“普通会计人员课程”和“高会课堂”两类。
学习结束测试合格后,系统自动登记。学员可登陆“会计之星”网站个人界面“继续教育情况”中查询。财政部门无需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盖章。
三、其他形式登记流程
包括参加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参加当年会计、审计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完成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省级以上会计类大赛等。
以上几种方式取得的学分年度内可以累计,累计满24学分系统自动确认完成继续教育。
(一)参加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视同完成24学分的继续教育。其登记流程:
1.持证人员登陆“会计之星”个人前台;
2.点击“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菜单,选择继续教育登记类型;
3.选择领军人才级别(市级/省级/国家级),填写领军人才考试合格时间,点击“申报”;
4.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一式两份;
5.在取得相应资格3个月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到财政部门办理当年继续教育登记。省级(含)以上的由省厅登记,省级以下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登记。
(二)参加当年会计、审计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有一科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24学分的继续教育。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合格成绩的,由省厅统一进行登记,不需个人申请。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合格成绩的,其登记流程:
1.持证人员登陆“会计之星”个人前台;
2.点击“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菜单,选择继续教育登记类型;
3.选择考试类别,填写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点击“申报”;
4.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一式两份;
5.考试结束3个月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相关的成绩合格单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市级财政部门登记。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一个学习科目考试的,视同完成24学分的继续教育。其登记流程:
1.持证人员登陆“会计之星”个人前台;
2.点击“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菜单,选择继续教育登记类型;
3.填写学校名称、入学时间、会计类专业名称及合格成绩科目;
4.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一式两份;
5.考试结束3个月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考试成绩合格单及会计类专科以上院校学生证等,到属地财政部门登记。
(四)完成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其登记流程:
1.持证人员登陆“会计之星”个人前台;
2.点击“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菜单,选择继续教育登记类型;
3.填写课题题目、结题时间、项目组织部门、是否第一作者;
4.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一式两份;
5.在取得相关会计类研究课题结项通知书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结项通知书等,到属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学分登记。
(五)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其登记流程:
1.持证人员登陆“会计之星”个人前台;
2.点击“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菜单,选择继续教育登记类型;
3.填写论文发表的刊物名称、发表时间、论文题目、是否第一作者;
4.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一式两份;
5.在发表会计类论文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发表刊物原件及刊物封面、目录及相关论文的复印件,到属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学分登记。
(六)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其登记流程:
1.持证人员登陆“会计之星”个人前台;
2.点击“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菜单,选择继续教育登记类型;
3.填写出版书籍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是否第一作者;
4.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一式两份;
5.自出版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已出版书籍原件及相关页面复印件等,到属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学分登记。
(七)参加省级以上会计类大赛,由组织大赛的财政部门按照大赛方案,确认参赛人员的相应学分,在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统一登记,不需要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