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最权威的重庆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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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

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重庆市主城区人力资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重庆市主城区人力资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重庆市主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2]12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
【实施日期】2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重庆市主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通过对我市部分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的综合统计分析,结合对部分企业的实际调查,现发布2012年重庆市主城区部分职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参考。

远郊区县请结合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通过调查分析发布本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附件:2012年重庆市主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附件:
2012年重庆市主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单位:元。

2012重庆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2012重庆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7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全市各用人单位:
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

三、北部新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调整后,重庆市辖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
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

此前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停止执行。

历年工资及缴费基数数据

历年工资及缴费基数数据

1425-8380 1720-9380 2006-10560
历年最低工资、社平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数据汇总(单位:元) 历年最低工资、社平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数据汇总(单位:
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文号 实施日 月标准 津劳工[1995]8号 津劳工[1995]352号 津劳工[1996]301号 津劳计[1997]230号 津劳局[1999]323号 津劳局[2001]87号 津劳局[2002]229号 津劳局[2003]271号 津劳局[2004]231号 津劳局[2005]219号 津劳局[2006]96号 津劳局[2007]59号 津劳社局发[2008]32号 津人社局发[2010]16号 津人社局发[2011]19号 津人社局发〔2012〕20号 1995.1.1 1995.7.1 1996.7.1 1997.6.1 1999.7.1 2001.3.1 2002.7.1 2003.9.1 2004.7.1 2005.7.1 2006.4.1 2007.4.1 2008.4.1 2010.4.1 2011.4.1 2012.4.1 210 240 270 290 350 412 450 480 530 590 670 740 820 920 1160 1310 小时标准 1.1 1.4 1.6 1.7 2 2.46 2.7 2.87 3.17 3.52 4 4.4 4.7 5.3 6.7 7.5 月标准 200 230 260 280 340 402 440 470 510 570 650 720 820 920 1160 1310 小时标准 1 1.3 1.5 1.6 1.95 2.4 2.65 2.8 3.05 3.4 3.9 4.3 4.7 5.3 6.7 7.5 4 4 5 5.6 6.4 7 7.8 8.8 11.6 13.1 津劳险字1995—58号 津劳险1995—109号 津劳险1996—151号 津劳险1997—155号 津劳险1998—79号 津劳险1999—35号 津劳办2000—136号 津劳局2001—121号 津劳局2002—67号 津劳局2003—25号 津劳局2004—59号 津劳局2005—59号 津劳局2006—90号 津劳社发局2007—19号 津劳社发局2008—40号 津劳社发局2009—19号 津劳社发局2009—59号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334元 447元 542元 637元 690元 756元 838元 916元 1020元 1154元 1309元 1484元 1683元 1895元 2225元 2600元 2793元 “五县”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 工小时标准 社平工资文号 年份 社平工资(月)

重庆历年社平工资(社会平均)工资&最低工资 最新

重庆历年社平工资(社会平均)工资&最低工资 最新

一档 190.00 210.00 270.00 290.00 320.00 400.00 580.00 680.00 870.00 1,050.00 1,250.00
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档 三档 170.00 150.00 190.00 170.00 250.00 230.00 270.00 250.00 300.00 280.00 380.00 350.00 480.00 440.00 560.00 520.00 750.00 710.00 950.00 1,150.00
个人
0.02 0.02 0.02 0.02 0.02 0.02 0.03 0.04 0.04 0.04 0.05 0.05 0.06 0.06 0.08 0.08 0.08 0.08 0.08 0.08 0.08 0.08 0.08 0.08 0.08
标准实施日 期 35,247.00 35,612.00 36,434.00 36,800.00 37,377.00 38,108.00 38,961.00 39,448.00 40,544.00 41,030.00 41,640.00
重庆历年社会平均工资及缴费比例明细表
年度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月工资
101.00 100.55 109.70 132.45 157.25 213.10 242.50 268.75 275.10 285.50 315.00 349.00 417.00 494.00 622.00 718.00 832.00 961.00 1,155.00 1,350.00 1,549.00 1,767.00 2,002.00 2,270.00 2,551.00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

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重庆市主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重庆市主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重庆市主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
•【字号】渝人社发[2012]12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重庆市主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通过对我市部分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的综合统计分析,结合对部分企业的实际调查,现发布2012年重庆市主城区部分职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参考。

远郊区县请结合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通过调查分析发布本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附件:2012年重庆市主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附件:
2012年重庆市主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各省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各省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河北月最低工资标准:山西月最低工资标准:内蒙古月最低工资标准:辽宁月最低工资标准:吉林Country 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Frequenc y 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Unit 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Source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Status 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Series ID 239142901(CGASOA)239143001(CGASOB )239143101(CGASOC )239143201(CGASOD )239143301(CGASOE )239143401(CGASOF )239143501(CGASOG )239143601(CGASOH )First Obs.Date ################################################################Last Obs.Date ################################################################Last Update Time ################################################################1993199421019952401996270199729019983101999400200041220014352002465450200346548020045455302005367.55805704204003803503002006499.5640660510490485496.7460200757473067058055056059051020088008207507206807006502009708800820750720680700650201087096092090085090090082020111060116011601100980105011001000201212601310132011251200110011502013140015001290月最低工资标准:黑龙江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江苏月最低工资标准:浙江月最低工资标准:安徽月最低工资标准:福建月最低工资标准:江西月最低工资标准:山东月最低工资标准:河南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239143701(CGASOI)239143801(CGASOJ )239143901(CGASOK )239144001(CGASOL )239144101(CGASO M)239144201(CGASON )239144301(CGASOO )239144401(CGASOP )239144501(CGASOQ )########################################################################################################################################################################################################################210220270300315325423445490535570635235690400490290320270350320476750630645443.3541.73154904006208407507505206503606104806809608509605607505807606506809608509605607505807606508801120960110072090072092080088012801140131010101100720110010801160145013201310101012008701240108016201470123013801240月最低工资标准:湖北月最低工资标准:湖南月最低工资标准:广东月最低工资标准:广东: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广西月最低工资标准:海南月最低工资标准:重庆月最低工资标准:四川月最低工资标准:贵州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239144601(CGASOR )239144701(CGASOS )239144801(CGASOT )239213901(CGASPG )239144901(CGASOU )239145001(CGASOV )239145101(CGASO W)239145201(CGASOX )239145301(CGASOY )########################################################################################################################################################################################################################280350352635320350330280320364475604755417496.7500485500460600780755500580580580550700665860950670630680650650700665860950670630680650650900850103011008208306808508301100102013001320820830870850930125011601300150010001050105010509301550160012001030月最低工资标准:云南月最低工资标准:西藏月最低工资标准:陕西月最低工资标准:甘肃月最低工资标准:青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宁夏月最低工资标准:新疆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中国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年, 年终12月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继续239145401(CGASOZ )239145501(CGASPA )239145601(CGASPB )239145701(CGASPC )239145801(CGASPD )239145901(CGASPE )239146001(CGASPF )########################################################################################################################################################################350445400300330320300480470480377.5450416.7535.6540495540430460450670680730600620600560800680730600620600560800830950760760770710960950950860760920900116011001200100098010701100134011501200。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一)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5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提出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

2、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种价格补贴)。

3、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办理。

(三)1996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6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4元、每月不低于2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3、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顺利执行,继续实行市属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

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为300元。

4、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1、自1997年6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1.6元、每月不低于27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7元,每月不低于290元。

2、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的下岗待工人员,下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含各种价格补贴,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继续实行国有企业开立工资预留户办法,其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90元。

鉴于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开立工资预留户的标准在每人每月29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5元,为325元。

2020年重庆市历年工资标准-工资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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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历年工资标准(1996年7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一、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每月为400元。

二、万州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每月380元。

三、黔江区、綦江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潼南县、梁平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巫山县每月为350元。

四、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城口县、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每月为330元。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580元。

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南川市每月为480元。

三、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每月为440元。

四、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月为580元。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680元。

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每月为560元。

三、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每月为520元。

四、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月为680元。

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重庆2008年元旦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680元重庆晚报12月28日报道市政府昨日透露,我市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幅度最高的是主城9区,上调100元。

这意味着,主城原来恰好拿最低工资的职工,每年可增加工资收入1200元。

工资水平达不到这一底线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据了解,新标准按行政区域划分为四个类别。

一类地区每月标准为680元。

适用地区有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二类地区每月标准为560元。

适用地区有万州、黔江、涪陵、万盛、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双桥、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三类地区每月标准为520元。

适用地区有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四类地区每月标准为680元。

适用地区为经开区和高新区。

从2009年1月1日起,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80-100元。

调整方案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680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每月为560元。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每月为520元。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月为680元。

原先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的重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停止执行。

重庆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表示,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支付。

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则责令其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4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4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篇一:《2014重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14重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1250元2014年最低工资上调最新消息!(12月11日)上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重庆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包括主城九区在内的23个区县以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梁平、城口等15个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两档最低月工资标准均较以往上调200元。

最低工资标准有两档一档不低于1250元/月市人社局表示,考虑到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元/小时。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元/小时。

职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用人单位要受处理为何要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该标准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市人力社保局解释称,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伴随全市经济水平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我市原有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力的吸引力不够乾需要调整。

至于测算方式,比较复杂,需综合各区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各区县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第96号令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公布日期】1996.07.17
【实施日期】199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重府发〔1996〕116号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七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和《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1996〕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每月190元;
(二)每月170元;
(三)每月150元。

二、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具体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渝中区、沙坪坝区执行每月190元标准;
(二)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培区、双桥区、万盛区执行每月170元标准;
(三)合川市、永川市、江津市、荣昌县、大足县、潼南县、铜梁县、璧山县、綦江县、长寿县执行每月150元标准。

三、上述标准自199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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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

重庆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

重庆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重庆最低工资标准2015新标准核心内容:重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根据重庆市人社局公布的重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重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两档的工资涨幅均为200元。

2015年暂时没有调整,如果2015年重庆市最低工资调整了小编第一时间发布;还是按照2014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重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此次公布的.重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详情如下:重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全日制职工月工资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重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的适用范围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相对于之前的1050元/月的标准,此次增幅为19%。

重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全日制职工月工资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重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的适用范围是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

相对于之前950元/月的标准,此次增幅为21%。

重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一二档的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比调整前均上涨200元。

重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用人单位的福利补贴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上述重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5月1日公布的标准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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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6-2012)2012年渝人社发〔2012〕7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全市各用人单位: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

三、北部新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调整后,重庆市辖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

此前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停止执行。

2011年渝人社发〔2010〕27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9个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等16个区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5元/小时。

三、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1元/小时。

四、北部新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调整后,重庆市辖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2008年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7〕275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经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680元。

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每月为560元。

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每月为520元。

四、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月为680元。

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的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停止执行。

2006年渝劳社办发〔2006〕149号关于发布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经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580元。

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南川市每月为480元。

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每月为440元四、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月为580元。

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停止执行。

2004年渝劳社办发[2004]102号关于发布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经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5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一、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每月为400元。

二、万州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每月380元。

三、黔江区、綦江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潼南县、梁平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巫山县每月为350元。

四、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城口县、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每月为330元。

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停止执行。

2002年关于发布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经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5月1日起,提高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执行每月320元标准。

二、万州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执行每月300元标准。

三、黔江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执行每月280元标准。

四、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执行每月260元标准。

实行新标准后,从2000年10月起执行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原标准停止执行。

2000年关于调整全市2000年10月-2001年9月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决定,现将调整后的2000年10月-2001年9月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每月290元、270元、250元、230元。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执行每月290元标准。

2、万州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合川市、永川市、江津市、南川市执行每月270元标准。

3、荣昌县、大足县、潼南县、铅梁县、壁山县、綦江县、长寿县、梁平县、巫溪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执行每月250元标准。

4、黔江区、西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石柱县执行每月230元标准。

三、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庆高新技术开发区执行每月290元标准。

四、此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1999年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劳动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人局,市级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市政府决定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你们。

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每月270元、250元、230元、210元。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执行每月270元标准。

(二)万州区、涪陵区、巴南区、渝北区、万盛区、双桥区、合川市、永川市、江津市、南川市执行每月250元标准。

(三)荣昌县、大足县、潼南县、铜梁县、壁山县、綦江县、长寿县、梁平县、忠县、巫山县、开县、奉节县、云阳县、巫溪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执行每月230元标准。

(四)黔江县、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石柱县执行每月210元标准。

(五)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执行每月270元标准。

三、此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

1997年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1997〕18号关于下达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万县、涪陵市人民政府、黔江地区行政公署,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重庆市最低工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1997-199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10元、190元、170元、150元。

二、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具体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执行每月210元标准。

(二)巴南区、渝北区、双桥区、万盛区、合川市、永川市、江津市、龙宝区、天城区、五桥区执行每月190元标准。

(三)荣昌县、大足县、潼南县、铜梁县、璧山县、綦江县、长寿县、梁平县、巫山县、开县、忠县、奉节县、云阳县、巫溪县、城口县、枳城区、李渡区、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执行每月170元标准。

(四)黔江县、酉阳县、秀山县、石柱县、彭水县执行每月150元标准三、此次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自1997年7月1日起执行。

1996年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和《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1996〕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每月190元;(二)每月170元;(三)每月150元。

二、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具体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渝中区、沙坪坝区执行每月190元标准;(二)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培区、双桥区、万盛区执行每月170元标准;(三)合川市、永川市、江津市、荣昌县、大足县、潼南县、铜梁县、璧山县、綦江县、长寿县执行每月150元标准。

三、上述标准自199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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