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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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
发布日期:2008/3/19 15:41:24 阅读次数:877
概念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卫生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检查,或 在日常卫生监督过程中依法对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时所制作的客 观文字记录。它属于证据类文书。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特定的笔录属于证据之列,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 法 31 条)规定的证据有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笔录主要形式是文字记录,但是也包括绘图、照相、录音和 录像等方式。在司法实践中,以音像方式记录勘验、检查或现场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越来越称为普遍 的做法,因此,把这种证据形式改为“记录”或执法记录似乎更准确。 现场笔录以文字形式固定现场状况,它与现场照相、录象以及现场提取的物证互为补充,互相印证,能全 面客观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现场状况、有关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是直接证明案件现场状况 的书面凭证,是查明违法行为、收集违法证据、直接取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方法,是重要的直接证据。现 场检查笔录经查证属实以后,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作用
1、通过笔录中的文字内容,可以再现现场客观存在的状况,使没有到过现场的人对现场的卫生状况以及生 产经营者存在的违法事实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2、是进行卫生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始依据之一。 3、是了解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卫生学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制作立案报告的依据之一。 适用范围:现场检查笔录适用于查清案件违法事实、收集现场证据时使用。
制作原则
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证据类文书,现场检查及记录的过程,也就是调查取证的过程。因此,书写现场检查 笔录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客观性、真实性原则。现场检查笔录是对现场状况的客观记录,因此,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须遵循客 观性、真实性原则。客观实录,不妄加评论。追求客观真实,是制作笔录的真谛,应该用纪实、叙述的写 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所听的实 录,而不应是询问笔录。即要记录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违法行为和事实是卫生行政 执法人员在现场观察到的。 只有记录下现场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的笔录才能起到直接证据作用, 才符合证据客观性原则。因此,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分析判断的不能记;群众举报的不能记;管理相

对人所讲的内容不能记。 (2)相关性原则。记录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及卫生状况的内容,要与查处的案件相关或与卫生监督类别 相关。监督哪一类就应记录哪一方面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没有必要记,如卫生监督中发现违反计划 生育的案件就不要记。 (3)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记录的程序和手段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一是程序要合法。在现场检 查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要有两名以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同时进行检查,出示检查证件,请被 检查单位人员陪同,边检查边记录,笔录结束后要经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 检查人员也应签名,同时注明执法证件号码,这样就能从文书上反映出执法人员履行了出示证件这一法律 程序。二是手段要合法。即检查笔录、录像、拍照等都应该现场公开进行,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 笔录,更不能伪造现场进行拍照和录像。
现场检查笔录内容及要点
1、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2、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 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 物证;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 5、检查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6、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7、交代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 8、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 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9、《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 10、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逐页)。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 当注明原因,并且由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作检查笔录应当注意的问题
《现场检查笔录》属证据类法律文书,是以我们监督员眼睛所看到的,用文字的形式固定现场状况而制作 的客观文字记录。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状况或是违法行为不论是否加以处罚,《现场检查 笔录》的制作都应该客观、真实、合法,记录准确具体。这是不容置疑,但在个人把握上存在差异,受到

观察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水平、法律法规的掌握等等方面的影响。只有是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进步。 一线执法人员缺乏足够的培训,对相关执法文书的理解也缺乏共识。甚至一部分新参加工作的卫生监督员 感到很迷惑,因为他们适用和制作执法文书基本上是通过“学徒制”模式学来的,跟的是哪个领导(特别 是中层干部),学的就是这个领导的“文书风格”;一旦他们轮换岗位,发现其他领导又有不同的“文书 风格”。要避免这样的现象,就要在实际制作现场笔录的过程中把握关键,主要应注意如下一写问题: (1)记录顺序。记录顺序可以与勘验、检查工作的顺序一致,边检查边记录;也可以在检查结束后,当场 对检查内容加以归纳整理,并结合法律条款内容有针对性地加以记录。在检查过程中,拍摄现场照片、提 取物证的,也应同时记录下来。这种记录方法可避免记录内容失实、误差、遗漏、重复和紊乱。 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 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到具体商品数量,包装标签及现场痕迹等等。 (2)重点记录主要违法事实。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检查笔录要抓住主要违法事实作详细记录,不能事无 巨细全部记录,这样不但累赘,而且重点不突出。主要违法事实要以法律、法规的标准来衡量,就某个管 理相对人来说,违反义务性条款的事实与违反禁止性条款的事实比,违反禁止性条款的事实是主要违法事 实;违反禁止性条款的事实与造成危害后果的事实比,造成危害后果的事实是主要的违法事实。抓住了主 要违法事实就为采取进一步的具体行政行为打下了基础。记录时只对现场状况和违法行为作记载,不作任 何评价,不写处罚与否。 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在从事何种活动,也要作好记录。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 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商品、标识、人员作业情况、工具、原料、广告、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 地面污水痕迹、废弃损毁物品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3)记录要准确、具体,不能笼统、抽象。现场检查笔录不能以抽象概念代替具体的描写和叙述。如“卫 生一般”、“卫生不合格”、“室内很脏”、“生熟不分”等。记录现场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必须具体,主 要从地点(部位)、内容、数量、状况等方面考虑。以“室内很脏”为例,就应该写明什么地方脏,脏的 东西是什么等。如“在某客房内,地面有*% 处痰迹、有*个烟头、墙角有垃圾,茶几上的茶杯有鼠粪,衣 橱内有蟑螂,天花板上有蜘蛛网”就描写叙述得很具体。对于一些具体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的描写更要 具体,能一看就具体了解。 (4)使用正确、书写规范。现场检查笔录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收集证据的专门文书,必须做到使用正确、 书写规范。主要是注意:"不能当作催款单使用,如“限"# 日内将检验费交给某某单位;#不能当作产品推 销广告,如“要安装某品牌的空气净化器”等;不能当作责令改正通知书;!不能当作行政控制决定书;% 不能当作没收违法物品的收据或者清单。书写要规范,不要用简称。如“无证经营”、“无证上岗”这样 的记录就使人不明白无什么证,这样的简称不但不能准确具体描写出违法行为,还容易产生歧义。不能写 错别字。错别字不但影响文书质量,个别关键字也容易产生不良后果,在执法实践中因此而导致败诉的不 乏其例,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5)要记录现场调取的物证和现场的拍照。笔录要记录物证和拍照的物品所在的位置、名称、数量、状态、 标记等。使现场检查记录与现场拍照、现场提取的实物证据互相印证,互相补充,构成证据锁链。 (6)记录现场采取的行政控制措施或保存证据措施。如果在现场采取了行政控制措施或保存证据措施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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