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利用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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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利用合作协议

甲方:惠州市立美特环保油墨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充分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甲方愿将生产加工中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等生产废弃物)全部交给乙方处理。乙方可将再生废料销售,其余垃圾类废料运出丢弃至垃圾存放地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提供废料桶(多个)),放置在甲方废弃物垃圾池处,废料废料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权。

二、乙方每天定时到甲方处收集所有废料,可自主将再生废料销售,款项与甲方无关。:

三、无再生利用价值的废料和收集现场的垃圾,由乙方清扫干净,拉出甲方厂区妥善处理,,处理不当而被罚款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应跟踪装货,负责装运安全,如因废料装运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基于以上几点,甲方按每月予以乙方补偿款400元,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处理。

六、本协议有效期三年(2016年09月01日至2019年09月31日),期满无特殊情况,双方可继续合作,协议有效期顺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协议,也不得将废料部分或全部自行处理或交第三方处理;乙方无重大特殊情况,需严格遵照此协议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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