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最新学院奖学金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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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化学学院推免生奖励实施方法(试行)

福州大学化学学院推免生奖励实施方法(试行)

福州大学化学学院推免生奖励实施方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吸引优秀本科生攻读我院博士学位,进一步提升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设立福州大学化学学院推免生奖学金。

二、奖励基本原则
1、对于本院制药工程的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如果推免时学业绩分排名本专业第一名或第二名,并通过学院和学校的推免生考核,获得免试攻读我院研究生学位的资格,且攻读我院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的同学,学院给予第一名2万元奖励,给予第二名1.5万元奖励。

2、对于本院化学专业(含化学理科基地专业)的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如果推免时学业绩分(化学专业与基地班的总和)排名前三名,并通过学院和学校的推免生考核,获得免试攻读我院研究生学位资格,且攻读我院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的同学,学院给予每生2万元奖励。

3、对于本院化学专业(含化学理科基地专业)的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如果推免时学业绩分(化学专业与基地班的总和)排名为4-10名,并通过学院和学校的推免生考核,获得免试攻读我院研究生学位的资格,且攻读我院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的同学,学院给予每生1.5万元奖励。

4、对于985高校生源的本科生,如果获得免试攻读我院研究生学位的资格(或者通过公开考试被我院录取),且攻读我院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的同学,学院给予每生2万元奖励。

5、对于获得免试攻读本院研究生学位资格、且攻读我院硕博连读博士
学位的其他同学,学院给予每生0.8万元奖励。

三、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将追回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福州大学化学学院。

福州大学化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福大学19-18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大学19-18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州大学文件福大学〔2019〕18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大学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大学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福州大学2019年4月18日-1-福州大学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为加大我校人才培养和文化科技创新创业成果培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范围及内容(一)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获奖者(二)申请、获得专利者(三)经审核认定的其他符合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励条件者二、奖励对象福州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不含海洋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三、评奖程序(一)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可自愿申报。

申报者在“福大易班—易申请—奖助贷—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点击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或正式表彰文件。

团体获奖申报仅可以负责人名义申报,若经发现重复申报,取消团队人员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以学校正式文件通知为准,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各类获奖证书当年度参评有效,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二)评审: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本细则,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学院评审:校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奖助贷管理—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

-2-(三)奖励: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公示后,由学校统一划拨奖金,学院负责张榜公布表彰。

四、评奖总额每年划出120万元作为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

其中,文化科技类奖励90万(本科60万,研究生30万);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金30万。

福州大学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专项奖学金由校团委学生文艺科技奖励金支出。

五、奖励类别及标准(一)学科竞赛学科竞赛奖励金额标准表注:1.上表所列额度为团队奖励金额,个人参赛的获奖者按以上额度的一半予以奖励。

-3-2.同一类或分区选拔比赛重复获奖者按最高奖项奖励。

奖励学分有关事项

奖励学分有关事项

福州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学分管理实施办法福大教[2007]57号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奖励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英语、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为省级及以上奖励);2、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3、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奖励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程序和学分登记1、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福州大学奖励学分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经批准可获得奖励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奖励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初进行,具体实施程序为:每学期第一周为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时间,第二周为学院审核公示时间,第三周为教务处审批时间,第四周反馈学院记载学分。

3、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奖励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成果。

4、根据学生获得的奖项及其奖励学分的不同级别,获奖者可向所在学院或直接向教务处申请把奖励学分列入相应的教学评价:A:取代专业教学的部分实验或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B:申请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一部分,并继续完成;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可到学院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答辩,亦可经学校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聘请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予以评定;C:取代某一门任选课学分。

5、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奖励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科目(课程或实践环节)的类别(原则上优先代替同学科类的学分)。

福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福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福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福大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习成绩:这是奖学金评定的首要标准,学生的平均绩点和综合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

2. 学术表现: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包括学术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参与等。

3. 社会活动:学生参与的社会活动、志愿服务等也是奖学金评定的考虑因素,这反映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4. 特殊才能:学生在音乐、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才能也会被考虑,这些才能可以为学生和学校带来荣誉。

5. 品德修养:学生的品德修养也是评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诚实守信、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等。

具体的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奖学金类型有所差异,建议查看学校的相关文件或咨询学校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3年8月第2次修订)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开题报告质量与科研水平,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经研究决定特设立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一条奖励对象福州大学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注:主要针对进入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士研究生,进入第四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博士研究生,以及进入第五~六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4.在校期间未获过本项奖学金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校规、学术行为规范而受到处分者。

2.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

3.未按期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者。

第三条评奖主要依据1.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是否广泛阅读国内外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是否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是否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申请特等、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含主要实验、实践环节)学习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25%。

3.申请二、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

同等条件下,已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对于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已在“一类”及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或获得全国性研究生科技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者(排名前2名),其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或课程学习成绩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也可破格申请。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附件一:福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福大研〔2011〕11号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调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决定设立福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奖励对象福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校规、学术行为规范而受到处分者;2、未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进度修完课程,或所修各类课程及专业实践等环节有重修(注: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15%,且重修科目不超过1门(或一次)者除外);第三条评定主要依据和比例1、第一学期,以入学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底的排序为主要依据,对于推免生,本科阶段综合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2%的,为一等奖学金,排名在本专业前12%~20%的,为二等奖学金;排名在本专业前20%~35%的,为三等奖学金。

获奖人数为研究生总数的60-7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二等奖20%左右,三等奖40%左右。

2、第二学期,以第一学期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学位点(或工程领域)排序为主要依据(注:排序办法另定),获奖人数为研究生总数的60-7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二等奖20%左右,三等奖40%左右。

3、第三学期,以第一学年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学位点(或工程领域)排序为主要依据(注:排序办法另定),获奖人数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60-70%,其中:特等奖不超过3-5%,一等奖5-8%左右,二等奖20%左右,三等奖35%左右。

4、第四学期(或第五学期),以前三个学期的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学位点(或工程领域)排序(注:排序办法另定),以及开题报告质量和阶段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未按期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者不能参加评选。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设置及金额1. 奖学金设置:我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及条件1. 评定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学生每学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或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并有相应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两次。

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

(4)学年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以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 每年9月份,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定通知,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4.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各学院组织面试、答辩等形式的评选活动,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 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7.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奖学金管理: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监督:学校设立奖学金监督小组,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摘要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一种荣誉和奖励,也是促进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针对奖学金设置及评定的办法,以便于更好地引导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

奖学金分级1.特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等方面表现卓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一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较为突出等方面表现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3.二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较好、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等方面表现良好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4.三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尚可、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等方面表现不错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风优良: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习态度,不作弊、不抄袭、不缺勤、不迟到早退等不良学风行为,且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

2.学业成绩优异:成绩达到本专业前10%的学生,考试成绩良好,作业和实习表现优秀,目标计划切实可行等。

3.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特殊的创新成果实践、实习体验、外语能力或者相关证书等。

4.学术研究成果突出:具备了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科学研究水平较高,在项目组或个人独立开展论文、项目等研究工作中,成果具有较高的质量和较强的独创性。

奖学金评定流程1.通过各种渠道,发布评奖公告,宣布奖项、条件和资格要求等。

2.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各学院相关老师组成)按照相关评定标准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集体研究决定最终获奖名单。

3.公示获得奖学金的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复核不满意的,可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4.根据获奖名单,由学校颁授奖金和证书,并发布公告,表彰获奖者。

结束语制定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有利于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激励,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其趋向公正、科学、规范化。

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

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

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材料学院中期优秀学业奖学以申请人成绩与成果积分累加排序的方式推荐候选人。

积分累加公式为:总分=成绩积分+成果积分,各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成绩积分标准:
成果积分标准:
1.以上标准适用于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按照当年申请者的总分值进行排序,确定学院的推荐名单。

2.论文分区以学校科技处最新发布的期刊分区检索系统中大类分区为准,申请时须提供论文的DOI号;授权发明专利仅限2件。

3.所有参评学生所提交的成果证明材料不可与在读期间已获重大奖项(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研究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等)重复使用。

4.科研成果的第一单位为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学院下属的科研机构。

若授权专利的专利权人为福州大学,则第一个发明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学院或科研机构为该项专利的第一单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5月25日。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最终版)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最终版)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单项奖评定条例(试行)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发奋学习,积极进取,充分发挥特长,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单项奖的分类、等级、金额第二条单项奖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社会工作干部奖,科学研究、创意、创新、创业、文艺、体育、文学创作、学科竞赛、社会实践优秀奖。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数的1%、3%、7%、11%。

2、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1)特等奖 5000元/学年(2)一等奖 3000元/学年(3)二等奖 2000元/学年(4)三等奖 1000元/学年第四条优秀社会工作干部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数的0.5%、1%、1.5%。

2、优秀社会工作干部奖金额:(1)一等奖 1000元/学年(2)二等奖 800元/学年(3)三等奖 600元/学年第五条科学研究、创意、创新、创业、文艺、体育、文学创作、学科竞赛、社会实践优秀奖。

1、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1%。

2、奖金金额:每人每年200-900元(校级200-300元、省市级300-500元、国家级500-900元),团体项目以项目为单位按双倍奖励。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第六条奖学金评定以德、智、体素质综合表现优良的学生为对象,以学期学分成绩[注:学分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总和]的优异顺序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定。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学年的学分成绩是指学年修习的所有课程(不包括学院公共选修课的学分成绩)。

按等级评定成绩的课程,优秀档按95分评定;良好档按85分评定;中等档按75分评定;合格档按65分评定。

1、特等奖学金:学年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2、一等奖学金:学年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3、二等奖学金:学年的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学习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1%,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4、三等奖学金:学年的学分成绩在70分以上,学习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2%,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奖学金实施细则1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根据《关于设立华东政法大学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以下国家级或省(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不含优秀奖或鼓励奖):
3获奖情况
1、荣获奖项:当年艺术节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当年兰亭奖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3、其它校外获奖或作品发表由社团指导师审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4、积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社团导师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⑤本学年度社团活动量化评价表及书画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池墨小学书画社团量化评价表细则:
序号分类评价内容考评分自评分组评分审定分
1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积极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热衷社团学习、有进取心,有目标;积极探索个人风格,为自己制定长期发展计划。 10分
学习态度较积极,基本遵守社团纪律,基本不缺席、不早退;富有创新精神、进取意识较强,有长期发展的计划。 6分
第三条奖励名额、金额及形式
(一)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二)国家级竞赛获奖奖励5000元,市级(含国家级竞赛的市级选拔赛)获奖奖励3000元,同一竞赛作品,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
(三)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集体获奖者,每位成员可授予获奖证书,奖金由集体获得。
第四条评选程序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表现的一种认可和激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公平、透明,本文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各门课程成绩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0,且各门课程成绩均为优秀;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且各门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科研成果: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成果,如参预论文撰写、获得科研奖励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社会服务:根据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杰出表现,如担任学生会干部、参预志愿者工作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积极参预,如参预社会实践、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校将每学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评定。

(2)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3)评定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评定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发布,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4. 奖学金发放(1)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最低。

(2)奖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处发放,直接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事业建设者和接棒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我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主要指校级及社会捐赠。

第二章设置及类别第三条奖学金主要包括:1.学校设立奖学金:(1)校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2)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等;2.企业捐立奖学金:黄山兆能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条件及奖励标准第四条参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诚实守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4.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5.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6.积极参加校园公益服务活动,校园公益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校园卫生清洁工作、爱心服务工作、协助辅导工作、校级志愿服务活动等,其组织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实行开展,服务时间认定工作由有关单位负责。

第五条获得校级奖学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和限选课)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以下排名均指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年平均绩点排名);2.凡参加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宽,一门或多门主干课程成绩排名领先,评审时优先考虑;3.校级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1)特等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4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用于奖励各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即必修课学年平均绩点达到或超过4.7,且英语四级达到550分以上或通过英语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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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制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修订本规则。

以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学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院评委会根据本规则,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过学生代表会议通过;负责奖学金评定、公示及解释、咨询及发放工作。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议、院评委会审核、公示、奖学金发放。

第四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经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章优秀奖学金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的5%、8%、13%。

2..奖学金金额:一等奖3000元/学年,二等奖1800元/学年,三等奖1000元/学年。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1.留校察看期间或本学期内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者;
2..上学期本专业修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其他由学院通过的实习的实施细则确定的不符合获奖条件者。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1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且成绩在良以上。

二等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25%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13%,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

三等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5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26%,修习的课程没有不及格,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一般在两个月内评定完毕,并发放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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