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精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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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派驻员工的管理,规范派驻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派驻员工的定义派驻员工是指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员工派往其他单位或地区工作的人员。

派驻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派驻员工的选拔与培训1. 派驻员工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能力进行选拔。

2. 派驻员工应经过专业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

3.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派驻。

四、派驻员工的职责与权限1. 派驻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领导,执行派驻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

2. 派驻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3. 派驻员工有权要求派驻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4. 派驻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有权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派驻员工的管理与考核1. 派驻员工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派驻单位领导和派驻员工本人共同负责。

2.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3. 公司对派驻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方面。

4. 派驻员工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派驻员工的待遇与保障1.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享有与公司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

2. 派驻员工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如因工作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疾病,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救治和补偿。

七、派驻员工的解聘与离职1. 派驻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经公司批准后可以解除派驻合同。

2. 派驻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派驻员工离职后,应妥善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完整性。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对派驻人员的管理制度

对派驻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到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或其他单位工作的派驻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服从公司及派驻单位的领导和调度。

二、派驻人员的人事管理第四条派驻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晋升、辞退等人事管理,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派驻人员的劳动合同、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由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单位给予协助。

第六条派驻人员的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派驻人员的职责第七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及派驻单位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及派驻单位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2. 积极协调、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3.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驻单位的商业秘密。

4. 按时完成公司及派驻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

5. 参加公司及派驻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会议等活动。

四、派驻人员的考勤管理第八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及派驻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

第九条派驻人员请假、加班、出差等,应按照公司及派驻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派驻人员的费用管理第十条派驻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按照公司及派驻单位的费用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应合理使用公司资源,节约开支,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资金。

六、派驻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派驻人员进行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七、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规范派驻人员的行为,确保派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到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或客户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形象,完成派驻任务。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良好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员工。

第五条派驻人员的派遣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派驻单位要求,结合员工个人意愿,进行统一安排。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派驻单位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派驻人员职责与任务第七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与派驻单位的各项工作,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2. 按照公司规定,按时完成派驻任务,确保工作质量;3. 加强与派驻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反馈工作情况;4. 积极宣传公司文化,维护公司形象;5. 遵守派驻单位的安全、保密等规定。

第八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以下任务:1. 参与派驻单位的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2. 协助派驻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 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为公司提供决策依据;4. 跟进派驻单位的项目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派驻人员管理第九条派驻人员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1. 派驻人员的选拔、派遣、考核、晋升、离职等管理工作;2. 派驻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支持等工作;3. 派驻人员的薪酬、福利、奖惩等管理工作;4. 派驻人员的工作评价和绩效管理。

第十条派驻人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2. 业务水平提升;3. 团队协作能力;4. 工作态度和纪律;5. 公司形象维护。

派驻人员日常管理管理制度

派驻人员日常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驻人员,包括外派驻厂人员、驻项目人员、外派人员及其他各类派驻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确保完成公司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派驻人员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派驻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派驻人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派驻人员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主动与公司人事部门和派驻单位负责人沟通,及时反馈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派驻人员选拔与培训第七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公司内部优秀员工。

第八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

第九条派驻人员应通过培训考核,具备完成派驻任务的能力。

第四章派驻人员工作要求第十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应按照派驻单位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积极与派驻单位沟通,了解派驻单位的工作需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派驻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表与公司立场不符的言论。

第五章派驻人员考勤与考核第十四条派驻人员应遵守派驻单位的考勤制度,如实记录考勤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人事部门定期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六条派驻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派驻人员待遇与保障第十七条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公司关心派驻人员的生活,及时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某集团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某集团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判断及决策能力
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能很好的进行权衡和判断评估,善于确定决策时机,提出并最终选择可行方案,对困难事情处理果断得当
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能很好的进行权衡和判断评估,能够抓住决策时机,选择可行方案,对困难事情处理果断得当
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工作能进行权衡和判断评估,能够抓住决策时机,选择可行方案,对困难事情处理果断得当
4)
注:若需调动商品车来回总部的,必须保证该车辆已办好临时牌等手续以保障人员自身安全和车辆安全,违规者按实际情节问责。
2.3.7其他福利
除了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薪酬福利外,其他福利随外派人员所属工资发放地发放;
2.4外派人员考核
外派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项目考核和升降考核:
1)日常考核由所在地单位实施和执行。
2.3.4年终奖
外派人员的年终奖跟随工资发放单位发放。
年终奖发放标准:
年终奖励=集团同岗年终奖基数*外派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系数*职务系数
外派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系统=β(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各项系数*权重)
经营难度系数表分公司经营管理难度
系数
销售、服务市场表现所处周期 权重:20%
分公司处于初始创业期或处于市场初进入期
(2)日常工作考核评价良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外派工作需求。
(4)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有关教育背景、经验、技能要求。
第八条 外派人员解聘、任职期限与辞职
8.1 外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出解聘要求:
(一)患重病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二)
(三)经公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
(五)工作中不能坚持和维护公司利益的;
(二)
(三)激励人才,促进流动。外派中高层管理人员身处分公司运营重要位置,直接参与公司价值创造,集团总部将十分关注对他们的激励和关怀。

上级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上级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级公司派驻员工的管理,确保派驻员工在公司内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上级公司派驻到下属公司或项目组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派驻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派驻员工的选拔与任命第四条派驻员工的选拔应依据岗位需求、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派驻员工由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下属公司或项目组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拔,并报上级公司领导批准。

第六条派驻员工的任命需经下属公司或项目组负责人同意,并由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正式发文。

第三章派驻员工的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派驻员工应按照派驻协议或任命书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与下属公司或项目组的各项工作,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3. 协助下属公司或项目组负责人开展管理工作;4. 定期向上级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派驻员工享有以下权限:1. 对下属公司或项目组的业务决策提出建议;2. 参与下属公司或项目组的人事、财务、采购等管理工作;3. 在职责范围内,有权要求下属公司或项目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派驻员工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下属公司或项目组应建立健全派驻员工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派驻员工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派驻员工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安排与监督;2. 工作绩效评估;3. 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4. 工作环境与安全。

第十一条下属公司或项目组应定期对派驻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派驻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派驻员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二条派驻员工享有与下属公司或项目组正式员工同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工资、奖金、福利待遇;2. 休息休假;3. 职业健康检查;4.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派驻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不公平待遇或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上级公司或下属公司或项目组提出申诉。

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员工派驻外管理办法(WORD11页)

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员工派驻外管理办法(WORD11页)
驻外人员:其监督权责归其在所驻公司内任职岗位的直接考核人。
派驻外人员的工作行为受所驻公司的管理制度约束,如有违背则依其制度进行惩处。
驻外人员的绩效考核、薪资核发及奖惩处理由所驻公司人力部门执行。
外派人员的薪资核发及奖惩处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执行,其绩效考核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与所驻公司人力行政部协同执行;为利薪资之核算,外派人员之请假及违纪情况、考核数据等相关单据需由所驻公司人力行政部分别于次月2日以及绩效管理制度规定之时间前传至集团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
派驻外人员驻外前应了解本办法所规定之权利与义务,并需签字认可并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及派驻外人员所签字认可的相关材料均为劳动契约之一部分,由其原属或所属公司之人力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子公司人力行政部)承办。
派驻外人员职位归属
外派人员:其监督权责归所驻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之人)及总部对应职能中心总经理(或其授权之人)。
调配后职务
调配日期
交接(结算)清单
资产类
序号
交接项目
接收人签字
相关负责人签字
技术资料类
财务
其他
监交人(人力资源部/人力行政部)意见:
所驻公司人力部门指导派驻外员工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所驻公司人力部门协助员工安排好相关的办公事宜(办公座位、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当地习俗及其它安全事项等);
派驻外员工结束驻外工作时,亦由所驻公司人力部门根据相关批文填写《派驻外员工返回审批表》、报批,并将审批通过的表格传真至集团人力资源部与原属公司人力部门备案;同时,所驻公司人力部门安排相应派驻外员工办理《员工调动交接单》并进行备案;
集团若在南京之外新开项目,则相应地区所属地区类别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议、人力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总裁审批确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doc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doc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1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为保证集团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决策中的主动权,使集团意志能够得以实现。

武塑集团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派驻制。

二、派驻人员的范围:1、集团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和财务部长等指定岗位的人员。

2、集团与其他投资方共同组建的合资子公司中,由公司推荐派驻,合资公司聘用,在合资公司中担任指定岗位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派驻人员。

三、职责与行为准则1、派驻人员必须维护集团利益,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章程和有关规定办事。

对分公司及全资、合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运营过程中违反规定,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向公司报告。

2、派驻人员必须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必须以符合集团最高利益、符合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对股民负责、符合分子公司提高经营效益和长远发展要求的精神为集团和分子公司服务。

3、派驻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基本行为准则:⑴必须忠诚集团和股东,诚信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集团和股东,侵犯集团和股东利益。

⑵必须在法律法规、集团规定、分子公司合同、章程、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⑶派驻人员必须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履行职责,注意团队建设,正确听取专业人员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⑷必须廉洁自律,严格按规定获取报酬,不得获取集团和合资公司规定薪酬之外的任何财物。

4、派驻人员违反上述行为准则致使公司遭受资产损失(包括有形与无形资产损失、项目失利等),按照有关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罚,直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工作报告制度1、为保证分子公司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营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集团,提高集团经营运作的透明度,维护集团的知情权,并能及时掌握派驻人员的情况,建立派驻人员工作报告制度。

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精细版

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精细版

1、目的为推进公司派驻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派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派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本办法所称派驻人员,包括以下人员:2.1劳动关系在苏州公司,因工作需要派驻至子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派驻和短期派驻人员。

2.1.1长期派驻:派驻期限一般不低一年,在子公司担任全职工作的人员;2.1.2短期派驻:派驻期限虽不满一年,但在子公司挂职或间歇性派驻子公司协助工作的人员。

2.2由苏州公司替子公司招聘,并派往子公司工作的非江西省籍副总级以上人员。

3.细则3.1派驻人员的归属关系3.1.1劳动关系归属苏州公司的派驻人员,仍属于苏州公司的员工,享受苏州公司正常的员工福利,若子公司有类似的员工福利项目时,根据派驻人员的意愿,选择两者之一。

3.1.2派驻人员日常工作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并接受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的督导。

3.2派驻人员的行为准则3.2.1派驻人员必须忠诚于公司利益,恪尽职守,诚信规范,廉洁自侓,奉公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损害公司的利益。

3.2.2派驻人员在子公司应做到谨言慎行,尊重子公司领导、同事,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妄自非议他人,严守公司秘密,不得传播小道消息。

3.2.3派驻人员应当以身作则,严以律已,言行文明,不得酗酒,遵守公序良俗,展现苏州XX集团公司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不得刻意经营与上级的私人关系,不得建立个人利益的小团体。

3.3派驻人员工作报告机制3.3.1工作中的一般日常事务向子公司归属领导汇报、请示;周报应当同时发给子公司及苏州公司对应的条线领导;3.3.2遇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或利益、名誉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除了应汇报给子公司对应条件领导外,也必须立即汇报给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

3.3.3 长期派驻每季至少一次到苏州公司向对应条线领导进行当面的述职报告,对一个季度内的驻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性汇报,并接受相关的指导。

3.3.4短期派驻人员每次出差回苏州公司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提交出差报告。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合作项目派驻员工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营,保障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派驻项目上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时间限定由公司派往合作项目连续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的员工。

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

第二章派驻人员主要职责第四条派驻机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合作项目所有事项具有知情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协调处置有关事务,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五条派驻机构其它人员对合作项目开发进程中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发生情况及时反馈至派驻机构负责人,由派驻机构负责人向公司统一报告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

第三章派驻人员补贴第六条异地补贴按实际考勤天数给予派驻人员每人异地补贴为50元/天。

享受异地补贴后,原有的地区补贴不再发放。

第七条伙食费补贴(一)若项目公司未设食堂,一日三餐均需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950元/月/人;(二)若项目公司食堂只负责提供午餐,其他两餐(早、晚)需要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650元/月/人;(三)若项目公司食堂负责解决一日三餐,无需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450元/月/人。

第八条探家往返路费补贴公司不恒定报销路费金额,只以能够满足实际探家需要为准,按公司规定的探亲标准每年额外给予派驻人员报销2次探家往返路费。

第九条租房补贴(一)若项目公司可安排单位宿舍,则无需另行租房;(二)若项目没有安排员工宿舍,需要自行租房,租房费用控制在1200元/月/人以内;(三)租房所产生的费用从项目计提的管理费中支出。

第十条安家费补贴对派驻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1500元/人。

第四章派驻人员考核办法第十一条按公司目前暂行考核标志执行。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考核应该综合考虑合作对方对其的评价意见(30%)、派驻组意见(40%)以及公司机关的意见(30%)。

第五章其他第十三条异地补贴从派驻人员到达派驻地当月开始发放;第十四条派驻人员回到原工作地点工作时改按原规定标准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补充。

上级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上级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级公司派驻员工的管理,确保派驻员工在公司内部的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上级公司派驻到下属公司或项目组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保障派驻员工在公司内部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整体发展。

第二章派驻程序第四条派驻员工需经上级公司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

第五条派驻员工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具备完成派驻任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符合派驻岗位的要求。

第六条派驻员工应向下属公司或项目组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简历;2. 身份证复印件;3. 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4. 派驻申请报告。

第七条下属公司或项目组应对派驻员工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反馈给人力资源部门。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八条派驻员工应遵守下属公司或项目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九条派驻员工的工作职责包括:1. 完成派驻任务,确保工作质量;2. 参与团队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3. 与下属公司或项目组员工保持良好沟通,促进团队协作;4. 定期向上级公司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条派驻员工享有以下权利:1. 享受下属公司或项目组的同等福利待遇;2. 对下属公司或项目组的各项决策提出建议;3. 遇到困难或问题时,有权向上级公司寻求帮助。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派驻员工的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月度考核主要针对派驻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团队协作表现。

第十三条季度考核主要针对派驻员工的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和团队贡献。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主要针对派驻员工的工作业绩、职业素养和团队影响。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派驻员工晋升、薪酬调整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离职与交接第十六条派驻员工因故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离职前,派驻员工需完成以下工作:1. 向下属公司或项目组提交离职报告;2. 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3. 退还公司物品,包括办公用品、工作证件等。

0075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0075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控股公司向直属、参控股、合作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相关关键词释义如下:(一)派驻企业:控股公司的直属、参控股、合作企业。

(二)派驻人员:派驻人员分为派驻董事/监事、派驻管理人员和派驻员工三类。

1. 派驻董事/监事:由控股公司任命或由控股公司推荐担任派驻企业的董事、监事等人员。

(1)执行层派驻董事/监事:在控股公司不任职,在派驻企业任高管职务,同时兼任派驻企业的董事、监事。

(2)非执行层派驻董事/监事:在控股公司任高管或中层职务,同时兼任派驻企业的董事、监事。

2. 派驻管理人员:由控股公司任命的直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由控股公司推荐担任参控股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秘、财务负责人及战略性业务单元负责人等人员。

(1)执行层派驻管理人员:在控股公司不任职,被聘为派驻企业高管职务的人员;(2)非执行层派驻管理人员:在控股公司任高管职务,同时兼任派驻企业高管职务的人员。

3.派驻员工:由控股公司派驻至直属公司、参控股企业、合作企业的普通员工。

第三条根据本办法实施的人员派驻活动应遵守必要的法定程序。

第二章派驻原则和劳动关系第四条控股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向派驻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选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派驻原则如下:(一)直属公司:派驻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参控股企业、合作企业:派驻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秘、财务负责人及战略性业务单元负责人等。

(三)根据需要,向直属公司、参控股企业、合作企业选派技术骨干、专业管理人员。

第五条派驻董事/监事与管理人员的任期遵守所派驻企业的章程及相关规定,控股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派驻员工按工作需要确定派驻时间。

第六条战略管控部门负责制订派驻人员的配备方案,CEO 办公会审核确定,行政人事部门下发派驻任命书。

集团总部派出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集团总部派出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集团总部派出驻外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按实际情况丁出派出驻外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劳动关系、薪酬福利、考核、奖惩及相关事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派至集团所属的各驻外公司或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劳动关系第三条外派手续。

外派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出具委派介绍信,明确外派相关事宜(一般包括派出职务、岗位、入职时间、职工编号、工资标准)。

外派人员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介绍信到派驻单位报到。

集团派至驻外公司、办事处出差员工,出差期限在2个月以上者,按外派人员对待。

经总裁办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可办理调动手续,工资关系转入派驻单位。

第四条劳动关系、社会保险。

凡集团总部派出的驻外人员,均需与集团总部签署劳动合同,按《宝塔石化集团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在集团总部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由集团总部为其办理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统一安排)。

经总裁办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劳动关系亦可转至派驻单位,由派驻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第三章工资福利第五条驻外公司、办事处无独立工资体系的,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按集团总部工资方案,依据其岗位、职务等核定外派人员工资标准,工资由所在单位发放。

第六条驻外公司、办事处有独立工资体系的,由驻外公司、办事处依据外派人员职务、岗位等,按工资方案核定其工资标准并负责发放。

第七条驻外公司、办事处不能统一解决员工伙食的,根据外派人员实际出勤天数,按如下标准核定驻外补助,由所在单位造册发放;已统一解决职工伙食的(含发放伙食补助的),不再发放驻外补助:第八条住房。

由驻外公司、办事处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租房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1人住,租赁费、采暖费、物业费报销50%;2人合住,租赁费、采暖费、物业费全部报销;若办公室条件具备,可解决住宿,不再另行安排租房及报销费用。

第九条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一)外派人员与驻外公司、办事处员工统一按《集团考勤管理办法》中带薪年休假规定享受年休假。

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篇: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提要:协调、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做好生产、财务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努力做好服务工作1.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项目部各种印章的使用规定,并建立用印登记制度。

2.超越项目部使用范围的用章必须报告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不得将印章交由别人保管或使用,但又要保证项目部用章的需要,既做到“章随人走”,又要服务及时。

4.协助项目部做好有关对外文书处理,质量、安全资料的归档、整理以及相关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协助并督促项目部搞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及报审工作。

6.配合并督促项目部做好工程决算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分公司。

四、外派人员的依据及方式1.初次与合作人合作的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外派人员。

2.与合作人合作的项目,需要设置独立账户,并要派人为其服务的项目。

3.特大项目(5000万元以上)或省外大项目(2000万元以上)。

4.项目部管理薄弱,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或者该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和特殊需要的。

本着“精干、高效、优良服务”的原则,外派人员的方式暂按以下形式运作:1.独立外派。

即在一个项目部派驻一名管理人员。

2.片管式外派。

即在一个区域内或两个相邻的项目部派驻一名管理人员。

3.流动外派或设质量安全专职巡查员。

视项目和工程进度,重点开展流动巡查或质量安全督查。

五、外派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或录用。

2.派驻项目部的工作人员,由质量安全处提出建议,会同人力资源部商定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确定的外派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召开约谈会,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派驻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效率,提高公司在各驻外地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至国内外各分支机构、项目组、合作伙伴等单位的全体派驻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驻外单位的各项规定,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派驻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

第五条派驻人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培训;2. 驻外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培训;3. 防范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任务第六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安排,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驻外单位业务拓展、市场调研、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2. 协调公司总部与驻外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3.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派驻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工作任务:1. 严格遵守驻外单位的各项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2. 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3. 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条派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驻外单位规定的;2. 拖延工作进度、敷衍塞责、造成经济损失的;3.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4.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驻外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享受以下福利:1. 住房补贴;2. 交通补贴;3. 通讯补贴;4. 休假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集团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团委派人员的管理,明确派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团委工作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团委派驻各级单位、项目、部门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明确职责;2. 公平公正,奖惩分明;3. 绩效优先,注重实效;4. 服从安排,尽职尽责。

第二章派驻人员的职责第四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团委形象,积极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团委的决策部署,完成团委交办的工作任务;2. 负责所派驻单位的团委工作,加强与所派驻单位党组织的沟通协调;3. 组织开展团委活动,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4. 关注团员青年的需求,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诉求;5. 加强团组织建设,培养和发展新团员;6. 完成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派驻人员的权利第五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参与团委决策,对团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 接受团委组织的培训、考察和考核。

第四章派驻人员的义务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团委形象;2. 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工作机密;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 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6. 服从团委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团委对派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2. 团员青年满意度;3. 考核结果反馈。

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派驻人员,团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派驻人员,团委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派驻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条派驻人员因工作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合继续担任派驻职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退出时,应将工作交接清楚,不得擅自离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团委负责解释。

集团委派人员管理制度模板

集团委派人员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团委派驻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团委工作效能,确保派驻人员依法履职、廉洁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团委派驻到各基层团组织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组织纪律和本制度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派驻人员选拔与任命第四条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团组织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2. 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胜任各项工作;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承受工作压力;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第五条派驻人员的选拔程序:1. 各基层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派驻人员需求;2. 团委根据需求,组织选拔,择优录用;3. 经团委研究决定,正式任命派驻人员。

三、派驻人员职责与权利第六条派驻人员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团组织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基层团组织活动;2. 加强团组织建设,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3. 协助基层团组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 负责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第七条派驻人员的权利:1. 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2. 参与团组织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 获得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4. 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权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四、派驻人员管理第八条派驻人员的管理包括:1. 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2.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按时到岗;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4. 做好个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五、派驻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派驻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思想表现;2. 工作能力与业绩;3. 遵纪守法情况;4. 工作态度与作风。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派驻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派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整岗位或解聘。

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制订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员工派驻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代表出资人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资本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相应权利,维护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派驻人员是指:派驻到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相关岗位的一切管理人员。

第四条 派驻人员是公司政策的执行者,派驻人员必须全面执行公司决定,准确表达公司意见,派驻人员履行职权时需征得公司授权同意,按照公司章程,实时参与、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了解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及时向反映公司的运行状况,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

遇有不明确事项,应及时请示,并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派驻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应具备顾大局、守纪律、对公司忠诚、责任心强、胜任本职工作等基本条件。

第六条 派驻人员须具有与承担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工作经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派驻人员任期年限根据公司章程及派驻任期确定。

第八条 派驻人员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定期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第九条 派驻人员对公司出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进行报告并提出自己的处理建议,经授权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制订的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先行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2.公司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或股权转让;3.重大人事变动,人员、组织架构调整变动,定员定岗方案和员工薪酬方案;4.经济纠纷案件;5.公司解散与清算,合并、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6.公司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发展或使权益造成损失的情况;7.严重违法经营及法律行政处罚;8.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重大事项。

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派驻员工的管理,确保派驻员工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作效率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全国各地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拓展、项目管理、售后服务等岗位。

第三条派驻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派驻地相关政策,维护公司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派驻员工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派驻员工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和良好沟通能力的员工。

第五条派驻员工选拔流程:1. 员工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试,确定候选人;3. 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决定最终派驻人选。

第六条派驻员工培训内容:1. 公司规章制度及企业文化;2. 派驻地市场环境、竞争对手、客户需求等;3. 派驻地相关政策法规;4. 应急处理及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章派驻员工管理第七条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派驻地管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2.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与同事、客户沟通;4.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5. 主动了解派驻地市场动态,为公司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信息。

第八条派驻员工工作汇报:1. 每月至少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一次工作进展;2. 每季度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3. 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九条派驻员工考核:1. 公司对派驻员工实行季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2. 考核结果作为派驻员工晋升、调岗、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派驻员工权益保障第十条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享有以下权益:1.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2. 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出差补贴、住宿补贴等;3. 在派驻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派驻地点或提前结束派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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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派对象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五、外派待遇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

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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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推进公司派驻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派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派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本办法所称派驻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2.1劳动关系在苏州公司,因工作需要派驻至子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派驻和短期派驻人员。

2.1.1长期派驻:派驻期限一般不低一年,在子公司担任全职工作的人员;
2.1.2短期派驻:派驻期限虽不满一年,但在子公司挂职或间歇性派驻子公司协助工作的人员。

2.2由苏州公司替子公司招聘,并派往子公司工作的非江西省籍副总级以上人员。

3.细则
3.1派驻人员的归属关系
3.1.1劳动关系归属苏州公司的派驻人员,仍属于苏州公司的员工,享受苏州公司正常的员工福利,若子公司有类似的员工福利项目时,根据派驻人员的意愿,选择两者之一。

3.1.2派驻人员日常工作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并接受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的督导。

3.2派驻人员的行为准则
3.2.1派驻人员必须忠诚于公司利益,恪尽职守,诚信规范,廉洁自侓,奉公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损害公司的利益。

3.2.2派驻人员在子公司应做到谨言慎行,尊重子公司领导、同事,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妄自非议他人,严守公司秘密,不得传播小道消息。

3.2.3派驻人员应当以身作则,严以律已,言行文明,不得酗酒,遵守公序良俗,展现苏州XX集团公司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不得刻意经营与上级的私人关系,不得建立个人利益的小团体。

3.3派驻人员工作报告机制
3.3.1工作中的一般日常事务向子公司归属领导汇报、请示;周报应当同时发给子公司及苏州公司对应的条线领导;
3.3.2遇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或利益、名誉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除了应汇报给子公司对应条件领导外,也必须立即汇报给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

3.3.3 长期派驻每季至少一次到苏州公司向对应条线领导进行当面的述职报告,对一个季度内的驻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性汇报,并接受相关的指导。

3.3.4短期派驻人员每次出差回苏州公司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提交出差报告。

3.3.5未按规定向苏州公司报告情况或报告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责任。

3.4派驻人员的工作考核纳入子公司统一的考核体系,由子公司和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共同考核,派驻人员的考核成绩应向苏州公司人事部备案。

3.5派驻人员的工资
3.5.1派驻人员的工资参照苏州公司同岗位标准并考虑派驻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与工作条件确定,并由控股子公司发放。

3.5.2派驻人员加班不计加班费也不计调休,由公司安排探亲假及发放驻外津贴予以补偿。

3.6派驻人员的其它福利待遇
3.6.1探亲假
派驻期间不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由公司安排探亲假予以补偿,探亲假享受正常工资。

探亲假每两个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七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计入探亲假。

超过应享受的休假天数的部分,以事假计算。

探亲假当未用完的,不计入下个周期。

遇春节假期或因停工歇业,控股子公司安排连续带薪放假的,若放假天数超过应享受的探亲假天数,超过的部分天数顺延为探亲假;若放假天数不足探亲假天数的,以应享受的探亲假天数为限。

探亲假需提前一周申请,派驻人应填写《请假卡》先向控股子公司归属领导及人事部申请,经批准后,分别向苏州公司人事部及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备案。

3.6.2探亲假车费补贴及驻外津贴
派驻人员每两个月享受探亲车费补贴900元,派驻期间享受60元/天的驻外津贴,作为驻外加班补偿及生活补助。

探亲休假期间,不享受驻外津贴。

副总及以上人员探亲车
费实报实销,不再另享受派驻津贴。

探亲车费补贴及驻外津贴由苏州公司代扣社保公积金后以工资形式发放。

3.7短期派驻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 3.4、3.5规定,仍照苏州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派驻期限低于两个月的,不适用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相关待遇参照《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3.8派驻人员取消派驻调回苏州公司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派驻人员相关待遇。

4、本办法自2016年6月份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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