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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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很明显国家是加大了相应的保护力度的,因为今年两会修正案当中有部分法条就是对于私有财产的修改。

其中,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的详细规定就是,我国全体公民的所有合法的私有财产是不允许受到侵犯的,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详细的对此进行了解。

一、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怎么规定的?宪法修正案适应保护私有财产的客观需要,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样修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宪法规定了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是具体实施方面则是通过刑法、民法通则等具体法规体现和实施的,我国目前并没有像西方一样能允许公民基于宪法直接起诉的。

二、私有财产的范围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本条根据上述规定,列举了收入、房屋等最常见、最重要的几类私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1、收入。

是指人们从事各种劳动获得的货币收入或者有价物。

主要包括:(1)工资。

指定期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等;(2)从事智力创造和提供劳务所取得的物质权利,如稿费、专利转让费、讲课费、咨询费、演出费等;(3)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4)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所得;(5)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6)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所得;(7)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等。

浅析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

浅析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

浅析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一、宪法财产权保护范围: 一个被忽视的问题私有财产( 权) 是我国宪法第13 条的核心概念,共出现了三次: 第1 款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2 款规定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第3 款调整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

明确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是在学理上建构宪法第13 条教义学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此外,这对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 条,人民法院受理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 条第1 款,人民法院对涉嫌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因此,一项权利是否构成财产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民可否寻求司法救济。

蹊跷的是,宪法学界很少对此展开讨论。

原因或许是人们有意无意认为,在某一概念同时出现在宪法和部门法中的时候,宪法上的概念与法律上的概念同义,宪法学者无需叠床架屋,再进行探讨。

在主流宪法学教材中,用法律概念来解释宪法概念的常见做法,间接体现了这种立场。

按照这一逻辑,宪法财产权的概念等同于私法财产权的概念,何为财产权,由私法学者讨论足矣,宪法学可坐享其成,不必另起炉灶。

问题是,相同的措辞同时作为宪法和部门法概念,两者是否同义? 就财产权而言,在私法理论中,财产权只是一个在权利分类中使用的学理概念,相关探讨方兴未艾,尚无共识; 在实证法层面,目前专门的财产立法也只有一部《物权法》,并不存在一部财产权法对私法意义上的财产权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

即便学理和立法有朝一日明确了私法财产权的概念,其也不等同于宪法上的财产权概念。

这是因为,进行宪法解释的时候,必须妥善处理好法律和宪法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宪法解释应当参考部门法的规定,其原因有三。

首先,在我国宪法体制之下,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

既然立法者享有监督宪法实施、解释宪法的权限,其在法律中体现出来的、对宪法的理解,自然应当得到尊重; 其次,对于法律安定性的考虑,也要求宪法解释尊重现行法律,对法律进行合宪推定,而不得轻言违宪,对法律进行违宪推定最后,在宪法解释中尽量维持法律和宪法之间的一致性,也有利于宪法第5 条第2 款所要求的法制统一。

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2019-01-30该⽂从我国对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历史⼊⼿,遵循从理论到现实,从制度到实践的研究思路,着重从“宪法实施”视⾓对保护私有财产的规范进⾏分解,强调宪法规范的遵守和适⽤。

⼀、公民财产权的概念财产权的含义。

⽬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统⼀的财产权的概念,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种认为,财产权指的是具有⼀定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为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另⼀种认为,财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所有权利的总和,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等。

当代学者们更倾向于接受后⼀种财产权概念,认为财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建⽴起来的⼀系列的权利总和。

宪法意义上公民财产权的含义。

宪法意义上的公民财产权指的是公民对其私有财产的权利,亦指私有财产权,包含对私⼈所有⽣产资料及⽣活资料的权利。

宪法的财产权归属⼈权,是⼀项基本的公权利,和主体⼈⾝不能分离,是由我国宪法来确认的,有强制性特征,全体公民可以据此享有普遍对物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排他的的⽀配权。

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具体保护是保障⼈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促进我国经济福利与社会效率不可缺少的重要⼯具。

⼆、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历史新中国的建⽴初期,《共同纲领》中第3条就对公民的财产权宪法地位做出了规定:“保护合作社财产与国家的公共财产,保护农民、⼯⼈、⼩资产阶级及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和其私有财产”。

对公民的财产权是肯定并且同时是给予保护的。

1954年修改的宪法中明确的提出要逐渐消灭剥削制度、建⽴起社会主义社会的最终⽬标,强调了全民所有制国营经济的优先性和主导地位。

但同时,也承认了经济成分的多元化。

在我国财产权⽅⾯,宪法做出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房屋、储蓄、合法收⼊和各类⽣活资料的所有权,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

同时还做出了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根据法律规定条件对城乡⼟地和其它⽣产资料征⽤、征收或收归国有,并且禁⽌任何⼈⽤私有财产破坏公众利益。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篇一一、引言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保障个人自由和尊严的重要基石。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并为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出发,探讨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内涵、保护原则、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并分析宪法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的重要性和策略。

二、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内涵及保护原则(一)财产权的内涵我国宪法所保护的财产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

这些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对于公民的生活、工作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护原则1. 平等保护原则:宪法保护所有公民的财产权,不因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因素而有所区别。

2. 合法性原则:公民的财产权必须依法取得,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3. 合理限制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合理的限制,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给予公正补偿。

三、我国公民财产权保护的宪法现状及成效(一)宪法规定我国宪法在多个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及其保护措施,如《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这为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司法保障我国司法机关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审判、执行等手段,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得到切实保障。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为公民提供了多元化的救济途径。

(三)成效显著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我国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公民的财产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这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一)面临的挑战尽管我国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如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问题,以及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等新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对策建议1. 完善立法: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公民财产权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篇一一、引言在当代中国,公民财产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公民财产权在宪法层面的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期为完善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提供参考。

二、我国公民财产权的概念及重要性公民财产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对其所有财产进行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不仅是公民物质生活的基础,也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保障。

在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三、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现状我国宪法在多个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保护,如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责任和限度。

此外,我国还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措施,为公民财产权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

四、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提供了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法规与宪法规定存在冲突或不够明确。

其次,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导致公民财产权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此外,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新问题也给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五、完善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的路径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财产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完善法律体系。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法律法规与宪法规定相一致,为公民财产权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保障。

2. 严格执法。

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对于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要依法惩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加强司法监督。

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公平,为公民财产权的司法救济提供有力保障。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兼论我国宪法第十二、十三条(一)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兼论我国宪法第十二、十三条(一)

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兼论我国宪法第十二、十三条(一)摘要:该文从财产权与市场经济主体的人格发展关系入手,分析了财产权对公民个人主体意志的基础性作用,研究了我国宪法在保障公民个人财产权方面的不足及所造成的危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宪建议。

关键词:个人财产权;宪法保障;人格权;修宪我国宪法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确立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已成为势在必行的宪政课题。

公民的财产权意味着:人人有权单独占有或与他人合有财产;任何人之财产不容无理剥夺。

1] 这里财产权的本意无疑是指私有财产权。

对这种产权的保障应当怎样体现于一个国家的宪法中?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是否有不完善之处?应当怎样完善那些不够健全的宪法规范?本文试对此进行分析。

一正如本文开头所述,财产权之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具有可以使其免受饥寒,维持生命,进而接受现代文明教化(原注1:那些完全实现了初等教育免费的国家的学龄儿童可免去这种忧虑,但在时下的中国却不是真正的“义务教育”,而家长(监护人)有义务缴纳学费送孩子(被监护人)去接受初等教育。

这就更需要个人拥有财产),获得文明社会“俱乐部”的准入资格。

但是,能形成今天个人财产权的概念,在中国,还真得归功于改革开放,包括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思想文化领域的开放。

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回避使用个人财产权,甚至在1954年宪法中也把财产权分别称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土地所有权”、“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人们依然不去碰财产权,更不愿多谈“公民个人财产权”,即私有财产权,而用“公共财产”、“合法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继承权”,或者只用具有更为广泛含义的“经济权利”(原注2:如徐显明主编的《公民权利义务通论》(群众出版社1991年8月版)第177~180页及532~534页,都采用“经济权利”,而未使用目前通行的个人财产权或私有财产权)。

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财产权是宪法予以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中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是与公众的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一项权利。

在公民法律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的当今社会,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则更是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一、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概念(一)财产权的概念传统财产权概念的核心乃是所有权,区别于民法上的财产权,宪法上的财产权是一个更宽广的概念。

财产权是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具体地讲,物权、债权、租赁权、股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典权、抵押权、留置权、林权、采矿权、狩猎权、捕捞权以及营业自由和整体上足以构成经济主体的经济价值者,均应属于该当范畴。

(二)宪法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概念宪法规定的私有财产权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它是公民相对于国家而言享有的一种权利,是公民为了抵御国家公权力的不法侵害的一项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相对于国家而言享有的一种权利,即为公民个人享有的,为国家公权力所不能不法侵害的一种权利。

二、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的概念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是指保障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得以实现的方法、制度、手段的总称。

公民私有财产权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财产。

第二,什么是对财产的征收或占用。

第三,财产被公共利益征用获得的补偿。

不同法系、不同的国家,其财产权的构成均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其木质还是具有一定的共h}的。

三、《德国基本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1946年的《德国基本法》是西德的立国基础的,其中为了显示出国家对公民权利和维护权利问题的重视,在第一章就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德国基本法》的第14条规定财产权和继承权受保障。

内容和限制由法律确定。

财产权带来义务。

其享用应同时有助于公共福社。

只有为了公共福社才允许征收。

征收只能经由法律或根据法律发生,其规定赔偿的种类和程度。

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浅析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摘要:本文从宪法中的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角度出发,对现实中面对种种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行为却不能予以保护的宪法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以期对如何真正落实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有所帮助。

关键词: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完善一.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演变路径首先我们看一下在世界范围内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的发展路径。

近代以前,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主要是以私法保护为主,都是在私法的构架之内,通过私法救济的办法解决侵犯公民私有才出安全的行为。

《自由大宪章》这一被称为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的出现应该说也第一次把私有财产权纳入宪法保护的范畴。

正是从这一阶段开始从而确立了公民私有财产权神圣的宪法地位。

在我国来讲,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经历了非常复杂曲折的过程。

从新中国成立伊始的社会主义改造再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和农村家庭联产承办责任制。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第一次写入宪法。

这样的修改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004年宪法修正案13条规定以后,使得我国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大体上符合了不可侵犯条款、制约条款和征用补偿条款这现代财产保护三大条款的要求,我国私有财产权能够建构成完整的宪法规范体系。

二.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存在缺陷及原因分析尽管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在我国宪法中有明确规定,而且又在现实上和法律上具有双重的意义,在纵观我国近几年来层出不穷的强拆等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行为,可以我国宪法第13条关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实践得不到强有力的执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存在的缺陷分析1.在我国宪法中,私有财产权仍然归入到经济制度的部分,不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

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规定在总纲部分,而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

这种方说明现在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仍然只是当做经济制度的一部分,而没有纳入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层面。

而按照大部分发达国家宪法文本规定来看,都是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规定在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中,强调其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可侵犯。

宪法解读财产权与国有资产保护

宪法解读财产权与国有资产保护

宪法解读财产权与国有资产保护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组织和行动的总依据,是全国人民共同遵从和实施的基本法律。

在宪法中,保护财产权和国有资产已经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对宪法对于财产权和国有资产的解读进行探讨。

一、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是个人或单位依法拥有、使用和处置财产的权利。

在宪法中,财产权被赋予了保护的地位。

根据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这一条款明确地保护了公民的财产权。

具体来说,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赋予了财产所有者享有依法支配、使用、收益和处置财产的权利,确保私人财产权的自由性;2. 禁止非法侵占、征用私人财产,保护私人财产的不可侵犯性;3. 保护私人财产不受非法征收、没收和违法分配的侵害,确保私有财产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4. 确认私人财产享有合法继承权,保障私有财产在代际传承中的合法性和稳定性;5. 提倡和保护勤劳、诚实、守法的私人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私人财产权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国有资产的保护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资产是整个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保护国有资产,确保其安全和有效运行,是宪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宪法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设立国家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2. 确定国有资产的归属,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国家依法对国有资产实行保护;3. 禁止非法侵占、征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资产的不可侵犯性;4.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5. 加强国有资产继承管理和使用权的法律保护,确保国有资产的传承和延续。

宪法对财产权和国有资产的保护,既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保护财产权和国有资产,不仅保障了公民的经济基础和人身安全,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论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维护制度的完美

论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维护制度的完美

制度的完美2023-11-07CATALOGUE目录•引言•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维护制度的完善•案例分析•结论与展望01引言私有财产权的出现与重要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权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为公民的财产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维护制度,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促进公民财产权的更好保障。

研究方法采用文献资料调查、案例分析和专家访谈等方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维护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目的与方法02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所有的财产,并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私有财产权定义私有财产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民的房屋、家具、衣物、存款、车辆等私人财产。

私有财产权的范围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定义公民的私有财产必须合法取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合法性排他性不可剥夺性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具有排他性,即排除他人非法干涉和侵犯。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不可被剥夺。

030201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体现了人们对自由、尊严和幸福的追求。

保障人权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维护社会稳定03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依据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这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私有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

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实践对于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行为,宪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

宪法解读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宪法解读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宪法解读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私有财产权在宪法中的保护宪法是一部国家最高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公民和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作原则。

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对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解读和保护进行探讨。

一、对私有财产权的解读据宪法学理论,私有财产权是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支配权的权利。

它体现了个体的私人意志和自由。

根据宪法,私有财产权的解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首先,私有财产权是一项具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是基于其对个体自由和尊重的重要性。

私有财产权的存在和保护有助于促进个体创造力和经济发展,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其次,私有财产权的获得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在现代社会中,财产的获得和使用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宪法确保了每个人在合法的范围内享有私有财产权,同时也赋予了国家权力对财产征用、没收或限制的合法手段。

再次,私有财产权的行使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

宪法将私有财产权的行使与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要求个人在行使财产权的过程中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应当积极参与社会责任的履行。

最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应当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

宪法规定了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构和全体公民要依法行事。

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需要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司法机关的适用来具体实现,以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宪法规定了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和范围。

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利”,并且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或者毁损私有财产”。

其次,宪法规定了国家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职责。

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职责,包括加强立法、保障产权登记、依法审查以及提供司法保护等。

再次,宪法规定了私有财产权的限制条件。

宪法规定,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得的财产,国家可以依法予以没收,同时还对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对私有财产实施征用和补偿提出了明确规定。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及其发展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及其发展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及其发展一、关键信息1、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历史演变2、现行宪法中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具体条款3、私有财产权保护在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4、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限制和条件5、私有财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平衡6、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二、协议内容11 引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经济自由和发展,也对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产生深远影响。

111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历史背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

早期的宪法往往侧重于保护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对私有财产权的关注相对较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治观念的普及,私有财产权逐渐受到重视,并在宪法中得到明确规定和保护。

112 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历史演变从近代宪法到现代宪法,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经历了从绝对保护到相对保护的转变。

在近代宪法时期,私有财产权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国家不得随意干涉。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可能导致社会不公平和公共利益受损,因此现代宪法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同时,也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依法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征用或限制。

12 现行宪法中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具体条款我国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21 合法私有财产的范围合法的私有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

同时,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属于私有财产权的范畴。

122 继承权的保护继承权是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延伸,宪法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确保公民的私有财产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在亲属之间传承。

123 征收、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国家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先 于私 有财产权 受保 护。 但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 , 社会主义实
行公有制, 但绝不意味着社会主义排斥个人占有生产 资料, 相反只有 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人获得发展, 整个国家 和社会才 能获得发展 。 这表明公私财产权并不存在谁优先于谁、 谁的地位高于谁的问题 。 其次, 各国宪法大多承认私人财产权是公 民的一项基本权 利, 并
“ 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 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 单位需要所产生 的必要性 。 禁 应在立法上对 公共利益作 出明确 的规定。
产 ” 。
其 次, 补偿立法进行标 准细化 。我 国已制 定并实施了《 国家赔偿
法》 但赔 偿与补偿毕竟 是不 同的概念 , , 适用范围也不同 , 当公 民的私
下两个缺陷: 一是, 我国宪法缺乏对“ 公共利益” 明确具体 的确定 。相 关规定只涉及了“ 根据 公共利益的需要”其 中“ , 公共利益” 没有用法律 来详细界定, 缺乏操作性。二是, 我国宪法 中缺乏 明确 的公正 的征用
失一般性 的规定 。不合理的补偿也是一种剥夺 。实践 中对私有财产 权救济 时就缺乏根本性 的法律依据 , 补偿是否公正 、 合理无从认 定。 所 以, 要保护私有财产权, 首先就要科学界定“ 公共利益 。所谓公 ” 必须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二是必须要有必要性, 而这种必要性必须是 基于公众利益或社会发展需要的必要性 , 不是基于少数特 定的个人或
构, 不可侵 犯条款 ( 即: 或保障条款) 制约条款 ( 、 或限制条款) 征用补 、 的“ 防御权”, 即公民于国家公权 力对其 私有财产所实施的不当侵害
市场 经济条件下最典型的宪法基 本权利 之一便 是经济 自由。所 谓经济 自由, 其实指的是各种经济活动的 自由, 具体包括择业 自由、 营 林直树指 出, 这些 自由权被认为近代立宪体制的基本价值 , 并且构成 了私法 自治原则的基础 。 日本的 田中英夫教授பைடு நூலகம்指出: 经济 活动 自由 的确保 , 以说是形成了近代市 民社会确立之基础的东西, 可 而构成其 核心的 , 则是私有财产制度 的保障 。 通常意义上对财产权 的保护主要指的是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尤其在我 国, 对私有财产权 一直 次于公有财产 , 国家对两者的保护呈

浅析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浅析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浅析我国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作者:谭春燕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2期人类维系生命、谋求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财产。

私有财产的产生,有其天然的正当性。

近代,私有财产权被认为是公民权利的核心。

到现代,人们对私有财产权的认识则更加理性,仍被看作社会稳定、自由、安全的象征性力量。

私有财产权不仅是民法中的重要权利,也是宪法的基本权利。

目前,各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仍是不遗余力的,但在我国,是否应将私有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加以保护,仍是一个讨论激烈的问题。

一、财产权的概念辨析财产权,从本义而言,是有关财产的权利。

在经济学中,“财产”是指人身以外,能够为人所支配,可以用来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对象。

我国目前关于财产权的概念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指具有一定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为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一是指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

在英美法系中,财产权被认为是一系列与财产有关的权利的总和。

而在大陆法系中,所有权被认为与财产权不同,其内涵仅仅与实体的物相联系。

私有财产权,是指私人对财产所拥有的全部权利,是一个与公共财产相对应的概念。

在法学传统话语中,财产权一般指私有财产权;在罗马法中,虽提到“私有财产”,但与公共财产的区分却无很大的实质意义。

直到近代,启蒙思想家提出社会契约论,个人权利上升到社会的中心,私有财产至此才具有个人的意义。

至于财产权的本质,目前中外法学论著中关于权利的学说主要有六种:资格说、自由说、主张说、利益说、规范说、选择说。

关于权利的性质,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财产权是多种权利的集合。

英美普通法至今认可:“财产是一组权利。

”大陆法系的代表性国家德国,其通说也认为财产指:“一个人所拥有的经济价值的意义上的利益和权利的总称。

”传统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当代财产权利种类日益繁多,现代财产权的种类正不断扩大,把财产权看作是集合概念,有利于把未来新的财产权形式包容进其权利保障体系,进而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论宪法的财产权保护

论宪法的财产权保护

论宪法的财产权保护摘要: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为着自己的目的而拥有和使用财产的权利,这是人性最基本的要求,单凭民法规范对财产权的保护并不能够很好的发挥作用,必须在宪法的高度上给与保障,只有不断完善宪法上关于财产权的保护,在宪法的层面上对宪法给与一定的保障,才能有效地保护个人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关键字:财产权,私人财产,基本权利,公民权利,人权法律上财产的概念指的是人与资源的关系。

财产权使得拥有者能对资源的使用,消费和转移作出决定。

至于哪些资源可以被用于这些目的,在各个法律制度中则千差万别,而特别要取决于文化价值和技术发展状况。

⑴人们为着自己的目的而拥有和使用财产的权利,这是人性最基本的要求,而宪法需要对这种要求给与保障,以实现人的价值。

财产是自由的要素,从而对作为道德存在的人的自我表现也是必不可少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财产权利是一种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分析,财产被视为促进经济福利和社会效率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若对人们的劳动果实不加保护,人们就会丧失生产的动力,失去了生产的动力,就影响社会财富的增加。

⑵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不管是对于个人还是对于社会都是有利的。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起着一定的作用。

但是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市民法,依然有些领域是无法进入,因此无法进行规制。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有着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必须从宪法的高度出来,来保护私人的财产权利,不仅能够使对财产权的保护进入民法无法规制的领域,甚至对于民法的实施,也有着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一、财产权包含的人权因素在古典自然法学家看来,财产权”不仅是一种自然权利,而且基本上是最为重要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保障这种财产权的社会,政府和法律的首要目的和任务。

”⑶财产权是重要的自然权利,不可剥夺,不可侵犯,自然法不但尊重那些由自然本身产生的东西,而且也尊重那些由人类意志而产生的东西。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篇一一、引言在当代中国,公民财产权是宪法保障的重要人权之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公民的财产权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篇论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措施,以期为加强和完善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提供参考。

二、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地位与重要性1. 宪法地位我国宪法在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方面,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它规定了公民享有财产权利的基本框架和底线,包括公民的个人所有财产的取得、保护以及转移等方面。

这一宪法条款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为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 重要性财产权不仅是个人获取财富的保障,更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的基础。

保障公民的财产权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鼓励公民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

三、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的现状分析1. 法律制度层面近年来,我国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这些法律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我国还通过宪法修正案等形式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2. 司法实践层面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公民财产权的案件时,都遵循了依法裁判、公正裁判的原则,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然而,仍存在一些地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影响了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效果。

四、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 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但法律体系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和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例如,在互联网领域和新型财产形态的保障上还需明确和强化。

2. 司法保障有待加强尽管大多数情况下司法能够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但仍存在部分地方司法机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

此外,一些涉及复杂法律关系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困难和挑战。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私有财产权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私有财产权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私有财产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宪法中,保障私有财产权被赋予了极大的重要性。

本文将对宪法中私有财产权的保障进行解读,旨在使读者更加理解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重视。

一、宪法第一章明确规定私有财产属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这一规定表明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给予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二、宪法第二章规定国家推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条款明确了国家制度的性质和经济体制,在保障公有制的同时,也允许私有财产的存在和发展。

三、宪法第三章规定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的收入,宪法禁止以任何形式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

这一条款强调了国家对劳动者合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的保护,并明确禁止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四、宪法第四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合法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权益。

这一条款体现了国家对私有财产的关注和支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护和引导。

五、宪法第五章规定国家确保土地所有权合法,防止非法征用和无偿占用土地,保护公民合法的住宅财产。

这一条款直接保障了土地和住宅财产的私有权益,防止土地非法征用和住宅财产的无偿占用。

六、宪法第六章规定国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和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和主导地位。

这一条款明确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总结起来,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具有明确性、权威性和全面性,为保护和促进私有财产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不仅对于个人和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重要基础。

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和尊重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并切实做好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落实,保证私有财产权的充分发挥和合理保护。

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利的宪法保护

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利的宪法保护

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利的宪法保护摘要:拆迁过程中公民为保护其合法私有财产权而与行政执法机关产生摩擦的情况早已司空见惯了,这不应仅仅被看作“民与官”的矛盾,其后面更深层次的则是我国宪法统领下的法律体系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文针对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利的宪法保护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和探讨,并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私有财产;宪法保护;违宪审查;宪政约束一、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利保护现状分析拆迁过程中公民为保护其合法私有财产权而与行政执法机关产生摩擦的情况早已司空见惯了,这不应仅仅被看作“民与官”的矛盾,其后面更深层次的则是我国宪法统领下的法律体系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纵观历史,典型的个案看似微小,却时常成为变革的契机。

从一个个包含着呐喊、暴力和家庭悲剧的拆迁案例出发,便是从群众出发、从实际出发,使我们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地对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现状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一)不同层级立法之间冲突缺乏调整2007年3月,旅居新西兰10余年的潘蓉张龙其夫妇二人得知祖居面临拆迁,回国处理。

二人祖产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一幢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四层小楼,地处上海机场集团“虹桥交通枢纽工程”扩建项目征地范围内,动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包括每平方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各项补偿共计118万元。

夫妇二人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无法达成意思一致。

2008年6月12日面对政府强制拆迁,因与执行方交涉未果,张龙其选择了向挖土机投掷自制的汽油瓶的极端方式保护其财产。

2009年4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潘蓉夫妇妨害公务罪,张龙其获刑8个月。

夫妇二人上诉,同年7月二审维持原判后,按照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要求,潘蓉夫妇离开中国。

此案中值得注意的是,潘蓉张其龙夫妇在交涉中一直以《宪法》、《物权法》相关条款据理力争,而拆迁方则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认为地方政府有权行政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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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
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改过去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的结构形式,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财产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

如何从宪法的高度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完善私人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必然引发我们对完善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的思考。

我国有关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始于《共同纲领》,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的真正确立是1954年宪法。

五四宪法从第8条到第14条比较集中地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及其限制作了规定。

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上来,各项工作逐渐走上了正轨,经济也逐步得到恢复。

在此背景下,五届全国人大制定了八二宪法。

我国1982年《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人、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
1988年通过的《宪法》第1条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
1993年通过的《宪法》第7条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9年《宪法》第16条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由此可以看出,现行宪法对私人财产权的保障不再局限或偏重于对公民的合法收人、储蓄、房屋等生活资料的产权维护,而是将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置于同等位置。

另一个可见的变化为,现行宪法对财产的维护,不再像以往仅驻足于所有权,通过宣布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实际上实现了以内涵更丰富的“财产权”代替“所有权”,从而扩大了宪法所保护的财产的范围。

从文本上分析,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沿袭以往对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的保护,同时,不断强化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将公民的私有财产纳人宪法的保护范围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现行宪法对私人财产权的保障不再局限或偏重于对公民的合法收人、储蓄、房屋等生活资料的产权维护,而是将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置于同等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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