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电力接入

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电力接入
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电力接入

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电力接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二)《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使用绿地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临时使用公共绿地面积超过五百平方米的,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临时使用绿地的,应当向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府发〔2014〕5号),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下放至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审批)。

(四)《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8]3号)

二、办理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申请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工程、10千伏用户业扩工程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事项的审批咨询,以及新办审批办理、实地检查、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绿化搬迁采取“先搬迁再缴费”的模式,缴费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三、办理权限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

四、办理条件

申请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工程,10千伏用户业扩工程需临时使用绿地的。

五、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窗口

接收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2楼D204室

2.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窗口

通讯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2楼D204室

邮政编码:201508

六、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窗口

接收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2楼D204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2、电话咨询

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窗口

3、网上咨询

上海市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门户网站

.cn/html/wsbs/bszn/

七、申请材料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环节

临时使用绿地

2、收费项目

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

3、收费依据

《上海市绿化条例》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27号)

4、收费标准

《上海市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标准》

九、办理流程

十、审批期限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

上海市绿化市容行政许可文书

十二、投诉渠道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服务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编码: (二)实施机构: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临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临邑县开元大街号 (五)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年月国务院令第号,年月修订)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六)办理条件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因原有地下管线维修及其他特殊原因临时占用绿地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合理说明。.因建设需要,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传输等管线、新增城市部件、道路开口等情况的,需要先经市政府或规划部门批准。 .符合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不影响绿地布局和绿地整体功能。 (七)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应当向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书面申请份,(包括事由、占用绿地面积、数量、地点,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原件) .铺设新管线、道路开口、增加城市部件的事项另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有关文件(纸质、复印件、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有关文件、占用事由的有关证明文件各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

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

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园林公共绿地管理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怀宁县县城园林绿化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园林绿化管理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对园林公共绿地管理、稽查执法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或侵占公共绿地及绿化附属设施的行为,确保公共绿地使用完整、安全、有序、规范。 二、事中监管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年度建设项目的重点和实施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范围、抽查项目、检查内容和工作安排等。 2、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前应出示证明文件,根据有关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采取开展事项询问、走访工作场所、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项目等方式进行检查。 3、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的主要内容,现场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地点,检查内容,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检查人员等等。

4、督促整改落实。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县城管执法局。 5、复查整改情况。视城管执法局对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复查工作。 6、建立监管档案。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相关材料归档。 7、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公布监管信息。 三、事后监管 1、按照权责匹配、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与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协助县城管执法局对擅自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个人和组织发现有未得许可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有权向县园林绿化管理局举报,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3、发现被检查人有未得许可,临时占用公共绿地情形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对占用期满的申请人,责令其及时恢复城市绿地并报原批准部门查验、确认。 4、对符合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申请人进行备案;对未得许可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备案。 四、责任追溯 对未履行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问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处理,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书

XX市XX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空地)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或个人( 盖章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占用事由 占用位置 平 面 位 置 示 意 图 道路占用费 占用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业务科室 意见现场勘查:业务科室: 年月日年月日 局领导 审批意见审批人: 年月日

XX市XX区城市道路占用协议 甲方:XX市XX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 乙方: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城市道路占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年月日至月日在 进行宣传活动,并按照规定及时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进行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活动范围内及周边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洁,并保证宣传活动时道路的畅通与完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按照规定交纳道路修复费。 三、未经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已批准的占用位置、面积、期限进行宣传活动,并在宣传活动期间不得使用音响、喇叭进行宣传活动,避免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否则,甲方将终止乙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权,所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费不予退还。 四、乙方在宣传活动期间没有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宣传活动及在宣传活动完毕后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甲方将通知乙方限期内整改,逾期不改的甲方将委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予以追究和处罚。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自签字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流程图

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流程图 承办机构: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结束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流程图 承办机构: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结束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流程图 结束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承办机构: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 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 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 理。

承办机构: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审批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 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 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 理。

交通局路口申请书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表 承德市公路路政管理处: 我公司经县规委会批准,拟于卧龙镇三十家子村,国道101线北侧,拟建汽车产业园项目,按新城市路网总规划图要求,特申请于国道G101线K + 右侧,开设30米宽一处、12米宽三处平面交叉道口。我公司保证道路按要求进行硬化、美化,并遵守路政“一低四包”协议,按规定足额缴纳平面交道口赔(补)偿费及平交道口设置费,遵守路政管理规定,涉及公路行业以外的其他部门手续,由我方自行协调办理。施工时间为2天,采取白天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浇筑砼路面,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 申请人(单位): 公章 2012年5月3日 增设平交道口施工方案工程简介:我公司开发的承德燕塞汽车产业园项目,位于平泉县卧龙镇三十家子村,一期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主要用于汽车维修、配件批发、汽车销售、4s店等综合服务的产业项目,计划2012年5月15日施工,2012年12月投入使用。施工过程中的道路计划使用申请的四条永久平交路口。

施工方式:砼浇筑路面 施工日期:在审批后开展施工,2天内完成。 施工要求:我方按照路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路段、位置进行施工,负责增设平交道口施工期间的交通通行安全,在施工场地设置明显示警施工标志,堆放材料不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确保公路通行安全。道口进行硬化,做到“一低四包”即一低:地面最少低于路肩10CM,四包:包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包路口卫生,无污水、垃圾;包路口附近无摊点、无路阻路障;包路树花草和其他路产不受损失,如有损坏我方负责修缮或赔偿。工程完工后,由我方对公路用地内的施工废弃物进行清理,并及时通知路政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申请单位: 2012年5月3日 超限超载车辆不驶出承诺书承德燕塞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驶出车辆郑重承诺: 1、在厂区内设置超限超载警示牌; 2、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驶出。 承诺单位:承德燕塞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2年5月3日 修建施工道路的应急预案

深圳市临时占道申请需要的资料版

最新资料推荐 1. 《深圳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原件 1 份。《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原 件 1 份。《开设路口,挖掘,占道施工业务审批表》原件 1 份。(其中《开设路口,挖掘,占道施工业务审批表》在大队领取,其他可在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页上下载)2.身份证明材料: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 份)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件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证明: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 (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7)境外企业的,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必须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澳门的必须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 3. 道路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意意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 份) 4. 施工方案,设计公交路线改变的还须出具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意见(查验原件, 留存复印件 1 份) 5. 《道路交通疏解方案》一式三份,方案内容包括:工程的项目名称:占用道路的路段,面 积,跨越,穿越道理的地点,工程期限,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积,跨越,穿越道路施工时所采取的物力安全措施和维护交通持续与安全的措施,以上内容详细的标注在交通疏解图中。(方案及图纸必须有建设单位盖章确认,附电子数据) 注意:交通疏解图的绘制要求: (1)交通疏解图必须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绘制: (2)交通疏解图中,须明确标注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结束后恢复的道路限行及附属交通设施(标识,标线,护栏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等) 6. 对于片区域路线网交通运行影响中道的项目,需提出相应的交通评估报告 7. 设计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对同性影响较大的情况,需提前进行公告 8. 工程延期申请,须有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及施工延期申请报告 1

乡村道路修建申请书

秀龙垌乡村道路修建申请书 尊敬的马练乡政府: 秀龙垌位于马练乡南部,属于北胜村村委会。北胜村属于贫困村,而秀龙垌在北胜村中又是属于比较贫困的村民小组,多年来政府以各种形式对我村予以扶持和帮助,我村全体村民对政府如此的关怀十分感激,但是我村想摆脱贫困境地,不能单靠政府的扶持,我们自己也要穷则思变,努力发家致富,而想致富,先修路,修路是我村突破经济发展瓶颈的唯一办法。故向乡政府申请修建乡村道路。申请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村有_____户,人口数为______。耕地和林地面积广阔,农业资源丰富,以及有丰富的石矿、铝矿。但是受制于落后的交通条件,种植的水稻,木薯,八角,杉木,松木等农林产品及矿土无法大规模向外运输,村里的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使得村里面的经济一直发展不起来,村里的青壮年只能选择外出打工,劳动力的缺失更是使得村不成村。现在村里面只有一条崎岖狭小、弯多坡陡的泥路通往北胜村的主干路。而正是这么一条晴天扬土雨天淤泥的小路,承担了村里儿童上学、外出务工、物资运输等重任。下雨天路面泥浆淤积,孩子们上学总是弄得满身是泥,而摩托车也很难行走,道路不畅极大影响了孩子们的读书学习以及村民们的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也存在诸多的的安全隐患,严重制约了我村的经济发展。 二,修路的必要性和效益预测 现有的泥路狭窄崎岖,雨天泥泞,直接影响了生产资料和产品的运输,增加了生产成本,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和再发展的积极性。道路修好后,将改善交通运输环境。一旦降低了生产成本,外地打工的青年将回来投资发展,资金和劳动力将直接刺激本村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业及矿产业的发展。路修好后,不但本村的农林矿产能够运输出去,与我村土地交界的中胜、古稔、双田、木岩坪等村的林木等也能通过修好后的道路对外运输,这将直接带动这几个村经济的发展。道路的修建符合国家发展新农村的要求,发展新农村首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好农村行路难问题,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力度。也是落实“村村通”的实际举措。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根据我村的人数、经济状况以及村产品产量,我村预计修建道路的规格为: 从中胜村到秀龙垌二屯全长2.4km,路面宽4.0m,路厚为18cm,(路肩、路基?)路面为水泥混凝土。四,经费预算和资金筹措 初步预算建设资金为60万,由县交通局拨付,不足部分由我村自行筹措。 道路的修建将直接促进本村经济的发展,从而脱离贫困,一方面也可以减轻乡政府的负担。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改变交通落后状况成了秀龙垌全村村民的共同心声,为了把路修好,我村全体村民同心同力,在修路过程中如有因加宽路面占用村民土地等情况,我们会内部协商处理妥当,不会给政府多添麻烦。 最后,再次感谢乡政府一直以来对秀龙垌的扶持与帮助,我村全体村民对党和政府的恩情一定会牢记在心。对于此次的道路建设申请,望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秀龙垌全体村民 年月日

市政绿化申请表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请表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重庆市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 本申请表由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2. 本表适用于因各种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 3. 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4. 表中“申请单位”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名称,应为全称。如是企业、公司其名称应与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名称相符。 5. 表中“施工单位”是指具体实施工程的单位名称,即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名称(全称)。如是自建,应在此栏中注明。 6. 表中“占用(挖掘)地点”请准确填写,具体到区、路、街和门牌号,如无门牌号,应写明参照物。 7. 表中“设施种类”请按市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设施名称填写,如“素色方块”、““彩色方块”、“水泥混凝土路面”等。 8. 表中“用途”须详实填写,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9. 表中“占用(挖掘)范围示意图”请用专门的绘图工具绘制,应做到简明、准确。如设计图复杂应在提交申请表时一并提交设计图原件以供审查,并留下复印件存档。 10. 如占用市政设施用途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大型挖掘、拆除设施(如各类管线埋设、道路改建等)工程应提交以下文件: (1) 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2) 红线图 (3) 施工设计图 以上文件均应交原件用于审核,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存档。 11. 本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内容准确,不能随意涂改。 江北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设施管理科(67515102)地址:江北区建北一村4号 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市政科(67758026)地址: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7楼 大厅窗口联系电话(67702292)

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发挥城市道路设施功能,加强本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根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是指本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城市管理的其他区域内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按照城市道路管理的街坊路等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已经征用的道路建设用地和局部拆迁退线后道路建设用地,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是指: (一)售货亭、经营棚亭、自动售货机、自助银行等经营类棚亭占路; (二)从事群众日常生活服务的维修类棚亭占路; (三)春节等特定期间占路摆放的烟花炮竹摊点、糕点摊点、 水果摊点等经营摊点类占路; (四)为满足特殊需要而设置于路边的自行车、摩托车打气、 维修等维修摊点类占路; (五)邮政报刊亭、报刊亭、书刊亭、奶亭、IC卡电话亭、公用电话亭等邮亭报亭奶亭类占路; (六)副食、食品、饮食等门前售货类占路; (七)占用城市道路堆物、堆料、放置空调室外机(低于2 米)以及设置台阶、风挡、旗杆、促销展台、电气设施等堆物堆料类占路; (八)建设工程、维修工程等工程占路; (九)机动车存车场类占路; (十)公共自行车存车处类占路; (十一)单位自行车存车处类占路; (十二)广告牌、指示牌、标志牌以及其他发布有广告的阅报栏、宣传栏、公告栏、围挡、站牌等占路广告牌类占路。 第四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实行严格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正常使用和城市道路规划的实施。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本市城市道路。 第五条本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沿路建设施工和设置市政公用设施等特殊情形外, 下列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申请不予批准: (一)市级国家机关、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门前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医院、学校、消防队门前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路段;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许可事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许可对象: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人。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申请登记的范围符合《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的规定。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报告; 2、提交填写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表; 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项目批准文件; 4、临时占用项目规划红线图和绿化部门绿线图。 许可费用: 许可期限: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承办部门负责人及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交办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管局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附申请表)一、办理材料 二、受理条件 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并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因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抢险救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三、设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四、办理流程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单位用)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作为本单位 事宜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为: □1.代为接受贵局依法告知的权利; □2.代为提交、更正、补正、补充、确认相关材料; □3.代为行使或放弃行政(审批)服务审查中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5. 委托期限为: □1.自贵局开始接受本单位上述事宜起至处理终结。 □2. 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此格式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绿化权属单位意见书 : 你单位因事项,于xxx期间临时占用我单位管辖范围内绿地,经核实,同意/不同意对该处进行占用。 特此回复 XXX(绿化权属单位) 年月日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一、审批对象:在佛山市顺德区内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批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三、审批条件: (一)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省人大颁布)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二)符合《佛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佛府[2005]41号)的规定。 四、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已填妥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 (二)公民申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绿地产权属多个业权人的,提供全部业权人的同意意见。绿地产权属居民共有部分的,提供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当地居委会)及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意见。 (五)申请人与绿地权属人达成绿地恢复协议的,提供协议书复印件。 (六)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五、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一)提交复印件资料时,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单位)或签名确认(个人),并带原本以备核对。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区公路控制区及城市道路行政管理工作的联合意见》(顺执[2007]42号)的规定,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公路局负责公路控制区内公路绿化管理的审批,我局负责各镇(街道)城市道路(不含公路部分)及其两侧城市绿化管理的审批。 (三)审批后,建设单位要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需要延期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在占用期满前7天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七、收费标准: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按《佛山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表》(《关于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复函》附件2)执行。申请人与绿地权属人达成绿地恢复协议的,可免收恢复绿化补偿费。 八、收费依据:《关于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复函》(佛价函【2002】39号)。

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认。

送审资料要求(请在相应项目前画“√”) [ ]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 [ ]3、《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一式一份。 [ ]4、申请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现状照片(A4纸彩色打印)。 5、属建设工程项目的,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规划文件和工程(四置)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标明申请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位置。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1)基建工程、道路、轻轨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 [ ](2)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 [ ](3)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市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4)新建道路项目建设,需提供市主管部门批复的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意见。 [ ](5)移动、改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6)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建设,需提供燃气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7)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供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8)移动、改建、接驳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需提供排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6、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需临时占用公园绿地的,应提供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 [ ]8、因举办公益性活动而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需到属地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并提供活动方案及平面示意图。 注: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签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城市绿地占用许可证

固原市 城市绿地占用许可证 固原市园林管理所

固原市 城市绿地占用许可证 (正本)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审定,同意临时占用。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年月日 有效期天

申请单位 施工名称 施工街区门号 工程容量 固原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标准固原市长期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标准 绿地类别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备注 类 别 建在地区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一类绿地日m2 1.40 公共绿地、街 头绿地、行道 树、分车道 公 共 绿 地 市区平方米1500 1、绿地内的附属设施、栏杆、 建筑物、物品等另行计算。 2、公共绿地内大型树木(落叶 树胸径25cm以上,常绿树胸 径15cm以上)另行计算。 3、有经营收入的公共绿地,占 用补偿费用可在同一类地区收 费标准基础上加收30%。 4、长期占用绿地时限内两年 以上,两年以下按临时占用绿 地计算。 二类绿地日m20.40 苗圃等 其 它 绿地平方米1000 注:临时占用绿地时限为两年以内,超过两年按长期 占用绿地计算。 遵守事项: 1、掘(占)绿地许可证应悬挂在施工工地,以备随时查验。 2、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核准的挖掘(占用)线路和面积,实行全封闭式施工管理,施工期间工地上应设置安全标志。 3、开掘交叉路时,不得阻碍交通。 4、施工中如遇有上下水道、测量标志、地下电缆等设施时,应负责保护并立即与有关单位联系,妥善处理,不得擅自移动和损坏。 5、为了保证绿地稳固,开掘绿地不得有上狭下宽或掏空穿掘情况,在复土前应将沟槽内积水排除并做到分层充实处理。工程竣工5年内,若发生因施工质量造成塌陷毁坏等损坏公用设施的现象,施工单位和个人负责整修挖掘。 6、未取得绿地许可证而进行紧急挖掘者,应事先电话联系取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行挖掘,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7、占用绿地单位或个人,须经常保持场地整洁,不得妨碍交通、影响市容,不得损坏城市公用设施,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须停止占用。 8、禁止在公用场地上搅拌混凝土、灰浆、堆筛白灰,违者予以罚款。 9、严禁在各种绿地上冲洗砂、石、混凝土搅拌机,及有沉淀物的废水揶入绿地或下水道。 10、掘绿地单位或个人工程竣工后,应通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在验收后五日内(例假除外)所有掘绿地和占用地点一切交通安全措施仍由掘(占)单位或个人负责。 11、凡须接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增容费。在处理接口时,必须通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人员现场检验,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12、占用期满后,园林所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按固原市城市绿地花草树木损坏赔偿费标准执行。 13、本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施工有效。

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申请表

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申请表 申请日 年月日 期:

临时占道挖掘文明施工承诺书 为了深入持续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确保高新区辖区城市道路的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施工,若要延期应提前向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 2、在现场明显处悬挂《临时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设置安全标志、全封闭防护设施; 3、按要求恢复路面,保证道路修复后工程质量良好,无沉陷、凹凸不平等;挖掘出来的土方及时清运干净,不得堆积在现场; 4、遵守《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并服从高新区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 5、主动与交警部门联系,保证道路交通顺畅。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

7、若因违反本承诺书前述内容,经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发现、被高新区管委会领导指出批评、被市级部门下发督办整改时,同意从缴纳保证金中分别扣除500元、1000元、1500元。造成路面污染,保洁不及时不到位的,由城市管理局组织辖区环卫部门清扫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承诺单位: (公章) 年月日 临时占道承诺书 为了深入持续地开展美丽南宁工程,确保高新区辖区城市道路的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特签订本承诺书,承诺如下: 1、在现场悬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2、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用途使用。 3、不得建设有固定基础的永久性建(构)筑物。 4、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占道施工申请材料

临时占用道路和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审批 1、《深圳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原件1份;《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原件1份;《开设路口、挖掘、占道施工业务审批表》原件1份。(其中《开设路口、挖掘、占道施工业务审批表》在大队领取,其他可在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页上免费下载) 2、身份证明材料: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件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 (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正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7)、境外企业的、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须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澳门的必须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 3、道路主管部门审批的同意意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施工方案,设计公交路线改变的还须出具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意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5、《道路交通疏解方案》一式三份、方案内容包括:工程的项目名称;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积、跨越、穿越道路的地点、工程期限;占用、挖掘道路的路段、面经、跨越、穿越道路施工时所采取的物力安全措施和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的措施,以上内容需详细地标注在交通疏解图中。(方案及图纸须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附电子数据)注意:交通疏解图的绘制要求: (1)、交通疏解图必须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绘制; (2)、交通疏解图中,需明确标注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结束后恢复的道路限行及附属交通设施(标识、标线、护栏、交通信号、监控设施等); 6、对于片区域路网交通运行影响中道的项目,需提出相应的交通评估报告; 7、设计道路交通组织调整、道路封闭、对同性影响较大的情况,需提前进行公告。 8、工程延期申请,须有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及施工延期申请报告。

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施工类)

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 申请单位(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涡阳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克玉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安徽省涡阳县涡河东路179号 利辛县向阳路商住 项目名称许可证号 楼1#楼 占道地点利辛县向阳路城关派出所斜对面路南 占用面积(m2)长20m×宽10m 毎次约4个多小时占用时限 共6次 ■新建工程□临时工程□扩建、改建工程申请事项 □变更□遗失补发□延期 申请人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本工程项目采用泵车输送混凝土占用半幅路施工,毎次约4个 多小时,共6次可以完成主体结构工程。 申请人承诺: 本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报,审批(或核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申请单位(人)(签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关于向阳路商住楼施工占道 情况的申请书 利辛县交警大队:尊敬的领导! 我公司在向阳路商住楼的工程,由于是临街施工,受场地限制,在浇筑混凝土施工时,需要临时占用部分路面。之前贵队对于我们的 实际困难给于了理解和支持,允许我们浇筑混凝土时在凌晨4点到6点期间,占用部分路面施工。由于在实际施工时,附近居民以噪音干 扰休息而投诉并阻止施工。环保部门要求必须按照国家<<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规定,晚上10点至早上6点时间内不能施工,至使工程无法进行。为使工程尽快进行,特请求贵队批准将允许施工占道时间调整到6点以后进行。由于规范要求混凝土在一个施工段内必须一次性浇筑完成,否则将影响质量。因此请求贵队根据实际情况,准许适当延长施工时间。我们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调整和优化施工作业流 程,尽量减少道路的占用,减少对交通的影响。以上申请,请求给与批准。 深表感谢! 涡阳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年月日

绿地占用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临沂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占用绿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绿地占用 乙方开发建设的滨河沿线取水码头项目因施工临时占用甲方滨河沿线公共绿地。 位置:滨河沿线公共绿地 绿地占用面积:平方米 临时占用期限: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6月1日 第二条资金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苗木移植费人民币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乙方临时占用范围内的苗木移植。 2.对乙方的临时占用范围内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3.监督并规范指导乙方对临时占用绿地的恢复建设。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场地规范化建设,保证质量和景观。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施工期间要做好围挡、防护措施;工程施工不得影响周围景观,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垃圾,乙方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污染路面及周边环境:工程施工不得随意破坏原有排水等设施,确需破坏的应重新建好。 4.施工过程中如对周边设施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5.占用期满,乙方须将临时占用的绿地按甲方要求恢复并按时将绿地全部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6.文明、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安全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流程图

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 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 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 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 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 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 理。

承办机构: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流程图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 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 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 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 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 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 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书面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

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 一、事项名称: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 二、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1月17日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办理期限:8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申办材料: 1、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苗木表; 2、标明临时使用绿地位置的l :500的地形图; 3、因建设项目需临时使用绿地的,需提供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或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扩初总平面图;扩初批复等; 4、因道路拓宽需临时使用绿地的,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市测绘院道路红线图;市城市规划院的道路综合管线剖面图;道路设计平面图、断面图;立项批复等; 5、权属人的意见。 六、程序: 申请人→受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1个工作日)→审查(由绿化署审核) (7个工作日)→决定 七、标准:《上海市绿化条例》第31条、《上海市树木迁移砍伐等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八、权限: 1、临时使用公共绿地面积超过五百平方米的,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其他临时使用绿地的,应当向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九、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办理机构:上海市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和市容局窗口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路6189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714275 十、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59732511 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上,非 经营性占道) (一)项目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上,非经营性占道) (二)许可对象:单位和个人 (三)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第三十一条。 (四)许可条件: 1、占用人行道的,应保证占用后人行道有1米以上的通行宽度; 3、申请事项不影响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4、占用人行道设置候车亭、电话交接箱、有线电视端子箱、指示牌、路名牌等各类设施的,应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 5、占用道路设施安装招牌、广告的,应提供《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证》; 6、占用人行道进行门店装修的,应提供产权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7、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 8、涉及道路绿化的,应当征得园林部门的同意。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费用: 收费名称: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收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第37条。 收费标准:南宁市物价局25117102号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 (七)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其他并联审批部门的审批时限) (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3、申请事项证明材料:提供具体占用(表明占用设施等)图纸;占用人行道设置候车亭、电话交接箱、有线电视端子箱、指示牌、路名牌等各类设施的,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安装招牌、广告需提供《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占用人行道进行门店装修的,提供产权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设置彩照一张; 5、市公安交警部门签署的意见; 6、园林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九)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决定→送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