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价〔2015〕628号文-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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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市各有关部门: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保障发承包双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建设工程造价极易受到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特别是当构成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时,将给发承包双方带来很大的风险,严重影响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

因此,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价格风险分担条款。

二、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差价调整办法,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调整差价。

主要条款包括:1.可调价要素的类别名称,例如:人工、钢材、砼、水泥、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等等。

可调价要素的确定应以其价值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者为原则;2.承包人承担的可调价要素的风险幅度;3.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的调整方法。

三、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差价调整办法的,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矛盾的,发承包双方应协商解决。

可按下述指导意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计取了风险费用的,并且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不再调整差价。

2.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未计取风险费用的,或虽然计取了风险费用但合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在扣除风险费用后,差价按如下办法调整:(1)可调价要素:人工、钢材、砼、水泥、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等等,以及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以上的其它要素者。

苏州市市级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5年6月30日)

苏州市市级涉及房地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5年6月30日)
11
民防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不能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2400-2800元/㎡收取
苏价服〔2002〕294号,苏财综字〔2002〕91号、苏价费字〔2002〕304号、苏人防〔2002〕137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省通过财政体制结算集中10国函19978号1999年省政府令第158号苏财综199969号苏财综200119号财综200223号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3水利防洪保安资金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1收取财综字1998143号苏政发199946号苏政发201166号苏政发201180号4教育教育费附加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三税的3省定额集中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中发19933号国发201035号苏发19946号苏政发1998118号苏财综200292号苏政发200366号财综201098号苏政发20113号苏价服2012159号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5教育地方教育附加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三税的2省定额集中教育法中发19933号国发199439号苏发19946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综函200312号苏政发200366号苏政办发2003130号苏财综200526号财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序号管理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备注序号管理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备注综201098号苏政发20113号苏价服2012159号6住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县城每平方米75元中等城市90元大城市105元

苏建价函[2015]5号机械台班调整

苏建价函[2015]5号机械台班调整

956.28 1476.41 376.73 406.17 465.59 513.91 569.56 326.01 305.21 1106.18 1106.18 1106.18 327.70 461.25 247.91 256.72 268.82 275.872 397.32 438.14 468.84 509.47 539.63 564.28 581.35 609.16 659.73 681.49 713.73
32.19 33.24 35.49 40.03 46.27 56.74 60.23 62.56 17.27 31.34 31.34 36.26 40.93 43.19 46.59 52.93 57.27 60.40 30.05 34.50 44.59 45.39 49.13 52.37 57.37 62.38 69.66 84.52
大修理 费 元 1.00 64.48 84.55 9.88 14.24 17.26 12.78 13.44 8.72 11.65 31.10 40.55 47.88 11.63 15.28 31.74 42.91 47.40 64.87 85.83 102.99 109.38 118.76 118.76 182.04 469.06 464.61 492.58 519.75 550.34 602.36 650.88 714.06 755.79
大修理 费 元 1.00 12.97 4.37 4.66 4.83 5.39 6.17 7.41 11.91 14.40 22.89 27.04 29.24 32.23 5.51 8.44 8.43 12.71 17.53 21.42 24.45 27.26 31.81 37.00 16.84 19.67 17.13 27.77 35.89 37.96 51.10 54.16 58.33 63.44

苏州计价解释4

苏州计价解释4

计价解释(四)(发稿时间:2016-5-23 16:58:01 阅读次数:2280)计价解释(四)1、根据省厅苏建价(2016)154号文第二条的解释,2016年4月30日前已竣工验收结束送审的项目(按照原计税标准招标的项目),结算审计时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调整(只调整税金)还是不调整答:税收政策以税务部门的解释为准。

计价根据我市苏住建价[2016]3号文:凡由于营改增税收政策而涉及造价调整的,结算时均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关于人工指导价,省住建厅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时,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并扣除原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让利部分。

”苏州市住建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号文)将人工指导价作为可调价要素,承包人承担风险幅度值5%;苏工价【2013】16号文中“参照合同中约定的主要材料差价的调整办法。

在与风险费用比较时,将人工工资指导价引起的人工费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的差价与主要材料的差价合并计算。

”在执行人工指导价时,参考哪一份文件答:我省自2013年3月1日起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由政策性调整改为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发布一次指导价,而材料指导价格由各市每月发布。

鉴于人工价格的特殊性,且我省人工价格还未完全放开,省厅发布的人工指导价格调整,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应承担此项风险。

我市以前发布的文件与此不一致的,均按此解释执行。

3、苏工价[2013]16号文明确“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推迟开工或延期竣工的,价格上涨或下跌产生的差价”的计价原则是:期间造成的差价均应调整,承包人有损失的,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

比如:某工程15年2月招标,合同约定3月开工,由于发包人原因,推迟到15年5月开工,请问差价如何调整期间造成的差价是否要承担或受益5%答: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推迟开工产生的差价(5月减2月)均按实调整,施工期的价格与调整后的价格进行比较。

【2018-2019】苏建价201X,628号文word版本 (6页)

【2018-2019】苏建价201X,628号文word版本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苏建价201X,628号文篇一: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201X-201X年)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目录12.3.4.5. 苏建价〔201X〕494号6. 苏建价〔201X〕812号7苏建价(201X)633号文件8.苏建函价〔201X〕111号9. 苏建函价〔201X〕549号10.11、苏建函价〔201X〕569号12、201X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3、苏建函价〔201X〕133号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X年)附录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表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1X)401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体办法如下: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

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江苏人工费调整(2015年628号)

江苏人工费调整(2015年628号)
江苏省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调整文件编号 序 号 地区 调整日期 二类工(大概)调整 建筑、安装、市政 包工包 料工程 一类工 二类工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2015 (2010)49 (2011)8 (2013)111号 (2013)549号 (2014)102号 (2014)569号 2015〕133号 〕628号 4号 12号 2013/3/1 2013/9/1 2014/3/1 2014/9/1 2015/3/1 2015/9/1 2011/11/1 2012/2/1
+2 土建 89 85 80 112 96 87 84 79 110 95 86 83 79 110 94 78 75 69 98 93 79 75 71 98 79 76 71 99
+2
+3
+1 土建 92 88 83 117 99 90 87 82 115 98 89 86 82 115 97 89 85 81 114 96
备注 苏建价〔2015〕 133号机械台班86 元 苏建价〔2015〕 628号机械台班87 元 机械台班按建筑工 程二类工
+14
+9 土建 81 77 72 101 84 79 76 71 99 82 78 75 71 99 82 78 74 70 98 81 安装 市政 72 69 64 91 75 71 68 63 89 73 71 67 63 88 73 70 67 62 88 72
1 苏州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 工 56 53 50 70 58 70 67 63 88 73
一类工 南京市 包工包 二类工 料工程 2 无锡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 工 常州市 一类工 包工包 泰州市 二类工 料工程 3 南通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镇江市 点 徐州市 包工包 连云港 料工程 市 4 淮安市 盐城市 宿迁市 工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 安装 市政 84 81 76 107 83 80 75 104 83 79 75 103 82 79 73 10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04.30
•【字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9号
•【施行日期】2015.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1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第一批建筑能效测评
标识项目的公告
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苏建科〔2011〕816号)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J32/TJ135—2012),我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评定工作。

经评审,核定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虹桥校区重建工程等44个项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级(理论值)。

现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2015年度第一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30日附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2018〕第24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价格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文件要求,鼓励工程建设各方创建优质工程,建立优质优价制度,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现就《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中的工程按质论价、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排污费等费用计取方法调整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按质论价费用1、工程按质论价费用按国优工程、国优专业工程、省优工程、市优工程、市级优质结构工程五个等次计列。

(1)国优工程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2)国优专业工程包括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等。

(3)省优工程指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4)市优工程包括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市级优质工程,如“金陵杯”优质工程奖。

(5)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包括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市级优质结构工程。

2、工程按质论价费用取费标准详见附件1。

3、工程按质论价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创建优质工程。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目标足额计列工程按质论价费用;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创建目标足额计取工程按质论价费用。

依法不招标项目根据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工程质量创建目标计列工程按质论价费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2015年度第二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2015年度第二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2015年度第二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04.30
•【字号】苏建函科(2015)279号
•【施行日期】2015.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2015年度第二批建筑能
效测评标识项目的公示
苏建函科(2015)279号
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苏建科〔2011〕816号)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J32/TJ135—2012),我厅组织完成了2015年度第二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的评定工作。

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


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杨映红,联系电话:025-********。

附件:江苏省2015年度第二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30日附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9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第一、第二、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苏建科〔2009〕389号)等规定及相关绿色建筑标准,我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第一、第二、第三批绿色建筑项目评价标识工作。

经专家审查和项目公示等程序,认定“镇江二院玉山片区改建项目(4、7、8号楼)”等5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 1.江苏省2015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江苏省2015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3.江苏省2015年度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3月9日附件1:江苏省2015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公共建筑镇江二院玉山片区改建项目(4、7、8号楼)镇江市西津渡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镇江0.732常州新桥中学初中分校教学楼、实验图书信息楼、体育馆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上海宇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设计标识★常州2.093常州新桥中学初中分校行政楼、后勤楼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上海宇森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常州0.914昆山娄汀苑幼儿园昆山乐建住房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三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0.415昆山花桥自来水厂新建工程昆山市花桥自来水厂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0.536太仓供电公司运行检修大楼江苏省电力公司太仓市供电公司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0.927昆山花桥集善小学昆山市花桥中心小学校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苏州3.628昆山天大数控科技园二期工程昆山天大精益数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2.009盐城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阜宁县人民法院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盐城1.96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0公共建筑南京佳兆业城市广场社区中心南京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南京1.3311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住院综合楼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无锡市锡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标识★★无锡11.68南通如皋经济开发区总部经济大厦(时代大厦)南通臻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炎黄联合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南通5.1113居住建筑徐州绿地商务城 B1-123 地块118~123、125~133、135~143、145、146号楼绿地地产集团徐州新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绿睿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徐州33.3514徐州市贾汪区安置房泉城国际花都A地块(1-21#)徐州市贾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徐州求实绿色建筑科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设计标识★6.4815南京佳兆业城市广场A地块住宅南京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南京11.5616泰州开元香颂花园1~3号楼住宅项目泰州高教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绿博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泰州7.4917太仓市浏河闸北小区拆迁安置房一期太仓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铭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2.38附件2:江苏省2015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公共建筑泰州高港区中小学项目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中心江苏绿博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泰州5.962徐州沛县文化中心沛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江苏绿博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徐州6.353丹阳吾悦广场(大商业)丹阳新城宏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启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镇江22.124宜兴清华科技园配套工程(1-3、5-7号楼)宜兴科创慧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无锡5.245宜兴清华科技园(一期)项目宜兴科创慧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无锡14.736宜兴光电子产业园综合楼项目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无锡1.357无锡宜兴森莱浦办公研发楼(1、2号)江苏森莱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无锡2.18无锡宜兴东郊花园幼儿园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无锡0.849南通国城生活广场—大润发超市江苏润科商业有限公司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标识★南通6.0510盐城新城中心小学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盐城5.22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1公共建筑无锡宜兴企业家会所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丰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无锡0.2212上海烟草集团太仓海烟烟草薄片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上海烟草集团太仓海烟烟草薄片有限公司上海佑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0.5813盐城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阜宁县人民法院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标识★★盐城1.9614连云港市档案馆、城建档案馆迁建工程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连云港5.1815南京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招银大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标识★★南京13.2916居住建筑泰州青年南路旧城改造安置区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铭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泰州52.5517徐州沛县北孔庄小区二期(1~20号楼)沛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江苏绿博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徐州20.1718南京鸿云坊住宅小区中粮鸿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南京40.2819南京NO.2013 G63地块1~28号楼南京正荣江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南京33.85附件3:江苏省2015年度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公共建筑太仓市人民法院迁建城厢人民法庭用房太仓市人民法院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设计标识苏州0.352淮安盱眙苏宁电器广场盱眙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5.783淮安盱眙塞纳摩尔1、2、3、5、6、7号楼盱眙中汇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15.234淮安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大楼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淮安4.215淮安盱眙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盱眙县人民医院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16.56中瑞(镇江)生态产业园创新中心(3、7号楼)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设计标识★★镇江5.97江苏科技金融大厦江苏金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南京6.458南京市纪委、监察局新建配套附属用房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南京市监察局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标识★★南京4.239居住建筑淮安盱眙东方世纪城二期江苏庆亮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8.6410淮安盱眙大桐学林华府·农贸商城A1、A3、A5~A10号楼江苏大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标识★淮安9.17编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咨询单位标识阶段标识星级地区建筑面积(万m2)11居住建筑淮安盱眙沙岗人家保障性住房盱眙县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15.0912淮安盱眙塞纳摩尔8-12、15-19号楼盱眙中汇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10.9313淮安盱眙东方世纪城三期江苏庆亮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绿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淮安6.814无锡保利飞马纺机住宅项目无锡保利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格林思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无锡29.815无锡仙河苑五期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1号楼~14号楼)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标识★无锡24.1416太仓书香苑住宅小区太仓市骏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铭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1.0717苏州长兴村十三号B地块项目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苏州市时代工程咨询设计管理有限公司设计标识★苏州14.70——结束——。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的通知-苏价规[2011]10号_1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的通知-苏价规[2011]10号_1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的通知(苏价规〔2011〕10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为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实际,并结合以下意见贯彻执行:一、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决定试行日期、试行范围,给经营者、消费者相应的适应期,确保平稳过渡,在试行中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到更大的领域。

本规定试行有效期暂定为五年,第一年为过渡期,在有效期内国家和省另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各地应将大中型零售企业、连锁经营企业作为试行《规定》的重点并加强执行监督,对个体工商户等规模较小的经营者要加强宣传,引导其诚信经营、明码实价。

三、在推行明码实价的过程中,各地要以行政指导为主,注重宣传教育,帮助企业按照《规定》要求整改,及时解答经营者、消费者的疑问,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跟踪。

执行中遇到困难,请及时上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零售业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实价。

通过互联网、电视、报刊等方式从事零售业务的,适用本规定。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附着物参考价格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附着物参考价格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附着物参考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4.09.18•【字号】苏住建房[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附着物参考价格的通知(苏住建房〔2014〕7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各有关单位:《2014年度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附着物参考价格》已经测算论证,现予公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各县级市可结合当地情况贯彻实施。

附件:2014年度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附着物参考价格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9月18日附件:说明:1、房屋结构等级规定具备的装修设备,在评估装修设备时不再另评,房屋应具备的装修设备而不具备的,其相应的装修设备项目计算后在房屋评估价中扣除。

2、房屋结构等级规定具备的装修、设备,凡有项目不同,应结算增减价。

3、“可按室内净面积计算”的概念,大理石面、瓷砖面、木墙裙、墙纸、软包墙面、涂料等墙面项目,装饰高度在1.2M左右,按室内净面积计算,高度至平顶的,按室内净面积乘以2计算,当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8平方米,按室内净面积乘以2--3计算。

按“室内净面积计算”的概念仅适用于住宅与办公用房,对于厂房、仓库及大空间的公共建筑不适用,仍按实测装饰面积计算。

4、室内水电装修费,住宅用房、商业用房、综合用房可按装修总价的10%-15%计价。

5、装修设备的折旧率每年为8%,满10年不再折旧(20%为残值)。

如装修设备已毁坏报废,不作估价。

围墙、铺地、道路等的折旧与房屋折旧相同。

假山、水井、石板地、绿化和池塘不计折旧。

6、本表所列各项价格大多为综合平均指导价。

如装修材料特殊或本表未涉及的项目可另行测算计价。

金枝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询价(谈判)文件

金枝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询价(谈判)文件

金枝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询价(谈判) 文件编号:SZXC2009-J-1101建设单位: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询价(谈判)文件审核表建设单位苏州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市排水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联系人:工程名称金枝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询价 (谈判)文件共 29页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技经负责人:(签章)项目经办人:(签章)2009 年11月20日一、竞争报价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 工程名称金枝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2 建设地点金枝苑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铺设DN315及以下管径污水管道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 质量标准合格6 发包范围市政工程7 工期要求计划开竣工日期: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月9日,施工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

8 资金来源国有9 竞争报价人的资质等级要求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叁级及以上10 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11 报价保证金10000元12 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13 报价最高限价30.5674万元14 竞争报价文件份数一正三副15 竞争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09年12月4日 14:00地点: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二楼205室16 评审会时间: 2009年12月4日 14:00 地点: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二、竞争报价须知(一)总则1、本工程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关于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筑[2006]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询价方式,选定承包人。

□谈判2、现场条件:2.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解决,发包方协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2.2场内外道路: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20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20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5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价格调控目标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预期调控目标为确保2015年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具体任务有以下6个方面:1.坚持和落实价格调控机制。

制定2015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明晰政府和相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形势分析和督查考核。

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制度,探索利用调节基金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的长效机制,努力保供稳价。

2.确保本地重要商品市场供应。

不断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永久蔬菜基地建设,落实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强化本地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3.提升平价商店管理水平。

健全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的指导意见》,促进平价商店健康运营发展。

贯彻执行我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督查考核,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努力稳定“菜篮子”价格。

江苏造价文件汇编2018-1

江苏造价文件汇编2018-1

第一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 第5至27页0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6)02、江苏省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 号及解读 (9)03、南京市住建委宣贯《66号令》通知宁建建监字〔2010〕1274号 (20)04、南京造价管理处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实施细则宁建价字〔2014〕33号 (25)05、江苏住建厅关于印发2014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定额的通知 (27)第二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定额解释完整版共330页………………………… 第28至358页01、江苏省总站造价咨询定额解释土建(1-7) (29)02、江苏省总站造价咨询定额解释市政园林(含14定额) (81)主要内容:江苏省总站网上造价咨询解释-市政(1-4)、园林仿古(1-2);江苏省总站2014版计价定额有关问题汇总(市政)、江苏省总站2013版清单规范有关问题汇总(市政)03、江苏省安装造价咨询定额解释完整版 (110)主要内容:江苏省总江苏安装造价咨询解释(1-6);江苏省总站网上安装造价咨询解释;通建价2011(26);关于明确套管定额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7月;2014年安装定额解释(南京、南通造价站)04、南京造价处13年至16年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含14定额) (167)主要内容:南京市造价处2013年、2014年(一至三)、2015年(一至四)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南京市造价处2016年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二)营改增专题及(三)2016年9月版05、南通造价处计价解释答疑07年至16年(含14定额) (188)主要内容:南通市造价处计价解释答疑2016年(一)至(五)南通市造价处计价解释答疑2014年01期至2015年12期南通市造价处计价解释答疑2007年01期至2013年12期06、连云港2016及历年定额解释 (357)主要内容:2016年连云港市定额解释第一、二期;连云港赣榆县计价及定额解释;连云港市2009及2010年定额解释;连云港市定额解释(2007年第1、2、3期)07、苏州市计价解释(一至四)增补了苏州市计价解释(二)中漏掉的8条定额解释 (365)第三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费用计取类…………………………………………… 第380至517页第一章人工费用调整01、江苏省历年定额人工费用调整汇总表 (382)02、江苏省历年扬州、泰州、南通、镇江人工费调整的时间和单价 (384)03、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2015年9月1日起执行苏建函价〔2015〕628号 (385)04、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2016年3月1日起执行〔2016〕117号 (388)05、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苏建函价〔2016〕570号 (391)06、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 (395)第二章费用方面01、明确江苏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 (397)02、执行《江苏费用定额》(2009年)的通知宁建基字(2009)270号 (399)03、泰州执行2009年《江苏费用定额》的通知泰建价〔2013〕2号 (400)04、徐州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及答复徐建定〔2007〕4号 (401)05、关于土石方及灰土回填等有关问题解释苏建价便〔2008〕14号 (403)06、关于调整施工企业税金收缴标准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1〕180号 (406)07、关于明确工程定额测定费停止征收的通知苏建函价(2008)616号 (407)08、江苏总站取消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苏建价(2012)2 号 (408)09、苏州市明确建设工程计价问题的通知苏工价〔2013〕16号 (409)10、苏州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工价〔2010〕11号 (411)11、2014版定额中调整和增加机械的台班单价通知苏建价函(2015)5 号 (418)第三章安全文明01、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 (419)02、江苏各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433)03、江苏造价总站明确《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苏建价站(2006)8号 (435)04、南京贯彻《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宁建法字[2006]281号 (437)05、南京市政府发布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133号 (439)06、南京办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事项的通知宁建价字〔2015〕8号 (449)07、泰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的通知泰建价[2006] 7号 (451)08、无锡施工费现场考评费率相关事宜的通知锡建价〔2009〕2号 (453)09、镇江市办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的通知镇建价[2015]6号 (454)第四章计价方面01、南通造价处规范清单计价其他项目费用计取方法通建价〔2011〕33号 (458)02、南通造价处规范清单计价措施项目费用计取方法通建价2011(12) (461)03、南通造价处规范建设工程企业检验试验费计取办法通建定[2010]39号 (464)04、苏州住建局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号 (465)05、苏州2013年高温天气如何调整施工工期的指导意见苏工价〔2013〕18号 (467)06、镇江市使用预拌砂浆相关计价办法的通知镇政建[2010]153号 (468)07、镇江大型土石方计价问题的补充说明镇建价[2012]15号 (469)08、南京规划局《南京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宁规字〔2014〕311号 (470)09、《常州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常规〔2011〕11号 (474)10、调整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苏建函价〔2009〕382号 (476)11、无锡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计价表〉的通知锡建价〔2007〕8号 (477)第五章最高最低限价及下浮率方面01、江苏造价总站转发《淮安市最高限价合理浮动幅度指标》苏建价函(2008)18号 (478)02、江苏造价总站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文件苏建价站(2009)2号 (481)03、南通市发布2014年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通建价[2014] 8号 (483)04、苏州调整苏州市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的通知苏工价(2010)4号 (484)05、发布苏州市限额以内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苏工价〔2013〕17号 (485)06、苏州市:绿化移植工程专业下浮率苏工价〔2014〕9号 (487)07、徐州《调整发承包项目单位控制价经验值下限的通知》徐建价〔2015〕5号 (488)第六章全省各市区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及2014定额的文件01、江苏省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量计量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 (489)02、南京市执行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及江苏2014定额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4〕1052号 (493)03、常州市贯彻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及江苏2014定额的通知常建〔2014〕279号 (495)04、苏州市贯彻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及江苏2014定额的通知苏住建价〔2014〕4号 (499)05、扬州市执行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的通知扬建工〔2014〕20号 (501)06、连云港执行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及江苏2014定额的通知连建发〔2014〕441号 (503)07、淮安市执行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的通知淮住建办(2014)165号 (506)08、泰州市转发省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的通知泰建价〔2014〕5号 (509)09、盐城市执行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的通知盐建建筑[2014]50号 (511)10、镇江市转发省清单计量、2013计价规范的通知镇政建[2014]241号 (514)第四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行业收费标准 ……………………………………… 第518至542页0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519)02、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苏价服[2014]383号 (520)03、江苏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苏建监协〔2015〕4号 (525)04、江苏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苏价费[2010]284号 (532)05、江苏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13〕421号 (536)06、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截至2016年3月31日) (539)第五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争议索赔 ……………………………………………… 第543至576页01、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规定苏建价(2006)383号 (544)02、南京市造价处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宁建价字〔2014〕18号 (547)03、苏州市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实施细则苏工价〔2014〕14号 (555)04、扬州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及争议调解实施细则扬建工〔2015〕1 号 (559)05、南通市规范建设工程补充计价定额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建价[2015]19号 (562)06、南京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细则及办事指南宁建价字〔2014〕33号 (565)07、GB50500-2013规范争议及索赔条款 (568)08、施工单位索赔的机会及策略 (574)第六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审计文件……………………………………………… 第577至613页01、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578)02、现行江苏省审计条例2011版 (584)03、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591)04、南京市审计局跟踪审计计划及控制办法宁审发〔2012〕98号 (596)05、南京市审计局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26号 (599)06、造价信息中审计文章选编 (605)第七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司法解释……………………………………………… 第614至666页01、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 (615)02、最高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618)03、最高院黄松有《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的解答 (625)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32)05、江苏省高级法院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0 (633)06、江苏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省高院民一庭2015年12月 (649)07、苏高法审委【2008】26号工程施工合同审判纪要 (656)08、江苏南通中院《对外从事商事引发纠纷责任认定意见》通中法【2010】130号 (659)09、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指导意见 (663)第八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营改增专题………………………………………………第667至703页0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不含附件(财税〔2016〕36号) (668)02、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11% 建办标[2016]4号 (669)03、营改增后《清单计价规范》部分修订 (670)04、2016年《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全文 (672)05、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680)06、常州营改增后转发省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常建〔2016〕94号 (689)07、连云港营改增后转发省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连建发〔2016〕175号 (691)08、营改增后连云港市建筑材料价格相关说明 (692)09、江苏国税局: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694)10、江苏国税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701)第九篇江苏重要造价文件汇编新颁布文件……………………………………………… 第704至740页01、江苏省住建厅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16〕740号 (705)02、发布《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计价定额》通知苏建园〔2017〕196号 (706)03、江苏省造价总站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价站〔2017〕8号 (707)04、南京市2016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 (708)05、南京市2017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一) 、(二) (710)06、南通发布自卸汽车运碴补充定额的通知通建价[2017]2号 (711)07、南通市园林苗木指导价格编制使用说明通建价[2017]10号 (713)08、南通造价处2017年第3期造价指数(含单方造价)通建价[2017]17号 (716)09、苏州关于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执行问题的回复苏建价函(2016)34号 (717)10、停止执行《苏州成本价评审办法》通知苏住建价〔2016〕4号 (718)11、2016年连云港市定额解释第三期 (720)12、徐州造价处调整控制价经验值下限(含单方造价)徐建价〔2016〕7号 (721)13、常州关于明确“人脸识别系统”计价有关问题常工价〔2016〕23号 (722)14、常州关于发布承插式混凝土管道基础补充定额的通知常工价〔2017〕7号 (723)15、江苏省定额人工费用调整2017年9月1日起执行苏建函价〔2017〕721号 (727)16、南京市2017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 (730)17、苏州关于今年高温天气如何调整施工工期的指导意见苏工价〔2017〕9号 (731)18、江苏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 (732)19、无锡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锡建建市〔2017〕8号 (734)20、南京造价处关于增发南京市部分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的通知宁建价字〔2017〕56号 (735)21、南京市建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2017年3月3日 (736)22、南通造价处关于修订钢筋气压焊补充定额的通知通建价[2017]45号 (737)23、苏州造价处关于调整苏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指导价发布水平的通知苏工价〔2017〕6号 (738)24、苏州造价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人工工资指导价价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工价(2017)8号 (739)25、南京市2017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 (740)封面、封底江苏风景政策法规(调研)组、计价研究组联合编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川成新出内字(2017)024上述文件适合于建设、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劳务、造价咨询、审计、项目管理、招标代理、投咨监管单位的企业决策层、高管层、中坚层、造价业务办理人员,特别适合外地企业短时间内快速熟悉当时地造价政策及配套文件。

2017.02月徐州工程信息指导价

2017.02月徐州工程信息指导价

2017 年第 2 期
准印证号: ( S2017) 03000069
行业动态
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徐建价〔2017〕1 号
关于 2016 年度徐州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 网上填报情况的通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及时、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企业造价咨询
业绩,进一步提高咨询企业管理水平,现将 2016 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网 上填报情况通报如下:
徐州主要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格信息
2017 年第 2 期 发布单位: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徐州工程造价信息》第二期目录
行业动态 1.关于做好 2016 年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2. 关于 2016 年度徐州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网上填报情况的通报 3. 关于下达 2017 年度工程造价各类经济指标、典型案例报送计划的通知 4. 关于做好 2017 年发承包项目发包控制价经验值测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5. 2017 年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工作计划
其他注册执业人员不要漏填,填写企业里除拥有注册造价师以外的其他注册 执业人员
期末从业人员合计>=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 注册造价师、造价员要和咨询企业监管系统中大体一致。不要出现企业专职人 员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情况。 4、建造 3 表的指标 68: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报 告期内完成的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标的额,一般乘以千分之几的费率得出工程造价咨询收入,不要漏填也不要搞 错计量单位或不符合逻辑。 5、建造 3 表和建造 4 表的计量单位都是万元,注意不要填成元。 6、建造 3 表中的表内关系: 28=29+30+31+32+… …+51 28=52+53+54+55+56+57 58=59+60+61+62+63 63=64+65+66+67 7、建造 4 表中需要注意的指标: 指标 70:工程造价咨询收入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取得的 收入。若招标代理业务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收入计入工程造 价咨询收入,那么招标代理收入则要扣除这部分收入。 收入指标的填写要不重不漏,同时要注意收入的表内表间关系。 69=70+71; 70=28; 71=58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5.13
•【字号】苏政地[2015]4022号
•【施行日期】2015.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第1批次(12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2015]4022号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相)地挂呈字[2015]第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征收土地方案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北桥街道北渔社区、鹅东村、灵峰村、南泾
村、倪汇村、新北村、庄基村,黄桥街道占上村,黄埭镇方埝村、三埂村、旺庄居委会,渭塘镇凤阳村、盛泽荡村、渭北村,阳澄湖镇莲花村、圣堂村等32.625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使用国有土地0.0488公顷,共计32.6742公顷用于实施经苏国土资函〔2015〕215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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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地区工种3源自4苏建函价〔2015〕628号-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古建园林工程 城市轨 安装、市 修缮加 机械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道交通 点工 政工程 固工程 台班 工程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一类工 1 苏州市 包工包料工 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一类工 2 南京市 无锡市 常州市 包工包料工 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扬州市 泰州市 南通市 镇江市 徐州市 连云港市 淮安市 盐城市 宿迁市 一类工 包工包料工 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一类工 包工包料工 程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92 88 83 117 90 87 82 115 89 86 82 115 89 85 81 114 116-140 88-116 117-141 89-117 118-142 90-118 120-146 92-120 84 81 76 107 83 80 75 104 83 79 75 103 82 79 73 103 108 114 105 115 106 81 85 79 88 75 87 96 109 115 106 116 106 82 86 79 88 76 87 97 110 115 108 117 108 82 87 80 89 77 87 98 111 117 109 118 109 83 88 81 90 78 87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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