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排烟系统重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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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
理解:和热烟相关的都设上面,和送风(冷空气)相关的都设下面。 防烟系统设计
GB50016 <8.5.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 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敞开的阳台或凹廊作为前室(合用前室):见图集
2 前室(
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注]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的自然通风外窗面积
≥2m ²;合用前室≥3m ²。
《烟规》:(住宅类100m 分界;非住宅类50m 分界)
3.1.1 建筑高度≤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孟川:前室和楼梯间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自然通风)
3.1.2{较低建筑} 建筑高度≤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当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送风口设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3.1.3 建筑高度>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不论有无外窗必须用机械送风)
3.1.5 当防烟楼梯间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前室可不设送风设施,但合用前室应设送风设施。
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与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1.6 带裙房的高层建筑,当裙房高度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裙房等高范围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该建筑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7 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3.1.8当地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的地下部分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烟规》3.2.1等:自然通风的条件:(如不能满足,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外窗(开口)的有效面积≥2m²,且在楼梯间最高部位应设置有效面积≥1m²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每层: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的可开启外窗(开口)的有效面积≥2㎡,合用前室的≥3㎡。
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该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2㎡。(避难层如果无对外窗口,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防烟设施)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设置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开启装置。
3.1.9 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封闭楼梯间位于地下且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时,可不设置机械送风,但应在首层设置≥1.2m²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门。
机械加压送风
高层建筑的四个安全区(按压力顺序):防烟楼梯间、避难层(间)>各种前室>走道>房间
H≤50m的建筑,当设置加压送风井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5.1.4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前室→楼梯间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要求:
•各种前室、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压差25Pa~30Pa;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压差40Pa~50Pa;(隔着前室呢)
•当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
▶余压阀——当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时,隔墙上设置余压阀。
——控制压力差。保证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的正压,防止正压过大导致疏散门难以推开而设置,控制余压阀两侧正压压力差不超过50Pa。
机械加压送风机——离心风机或轴流风机。
3.3.3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宜直通室外、宜设在系统的下部且采取防烟措施。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当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二者应分开布置。水平布置时,二者最小水平距离10m。
竖向布置时,送风机进风口应设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3m。
送风机应设在专用机房内,用耐火极限2.0h隔墙、1.5h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加压送风口的形式有:常开式(常用于楼梯间)、常闭式(用于前室)、自垂百叶式(常用于防烟楼梯间)。设置要求:
3.3.2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3.4 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合用一个井道的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应每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分别设置井道的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间,应分别每隔一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前室、合用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加压送风口的风速≤7m/s。
3.3.5 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优先用光滑井道(管道),不宜用土建井道。
•当用金属管道时,设计风速≤20m/s;
•当用非金属管道时,设计风速≤15m/s;土建,设计风速10m/s。≡排烟风管
3.3.6 送风管道应独立设在管道井内。当必须与排烟管道同井时,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2.0h。
3.3.7 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1.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检修门时,用乙级门。
(特殊)(审题注意背景)
●排烟系统设计
•自然排烟——通过室内外空气对流排烟,必须有冷空气入口和热烟排出口。
(可开启外窗、专用排烟口)
自然排烟方式:
•多层建筑优先选用自然排烟方式;
•厂房/仓库:顶部采光带、采光窗(可熔材料);
•设有中庭的建筑,中庭应设自然排烟系统;(当中庭较高时应设机械排烟)
•较短隧道(四类隧道)。
•人防工程设置自然排烟的场所,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不应小于本防烟分区面积的2%。
自然排烟设施:
4.2.1 排烟窗应设在排烟区域顶部或外墙,并应:
1在储烟仓以内或室内净高1/2以上,沿烟气流方向开启。
设在外墙上时:当房间净高<3m,排烟窗下沿离顶棚≤80cm;
当房间净高3m~4m,排烟窗下沿离地面>2.1m;
当房间净高>4m,排烟窗应在室内净高的1/2以上。
2 宜分散均匀布置,每组排烟窗的长度≤3m;
3 设在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之间的水平距离≥2m;
4 自动排烟窗附近的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1.3m~1.5m;
5 室内或走道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30m(两排烟窗之间也是30m),当
公共建筑室内高度>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水平距离可增加25%。
6 可开启外窗的形式有侧开和顶开。整个排烟窗应设置在储烟仓内部。
7 当公共建筑中的营业厅、展厅、观众厅、多功能厅和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及类似建筑中高度超过9m的中庭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自动排烟窗;
∙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集中控制的手动排烟窗;
∙采用常开排烟口。
4.2.3 厂房、仓库的外窗设置:
•侧窗: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
•顶窗:在屋面均匀设置,宜采用自动控制;屋面斜度≤12º时,建筑面积每200㎡设顶窗;
4.2.4 固定采光带(窗)应在屋面均匀设置,每400㎡设置一组,且不应跨越防烟分区。
4.2.5 采用自然排烟时,厂房、仓库排烟窗的有效面积≥(S——建筑面积)
4.2.6 仅采用固定采光带(窗)进行自然排烟时,其面积应达到自动排烟窗面积的2.5倍。(本规4.2.5)
即:厂房为S×5%;仓库为S×10%。固定采光带(窗)熔化温度为80℃~100℃不产生熔滴。
4.2.7 同时设置固定采光带(窗)和可开启外窗时,应:
•自动排烟窗面积+40%的采光带面积——厂房S×2%;仓库S×4%
•手动排烟窗面积+60%的采光带面积——厂房S×3% ;仓库S×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