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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4•【文号】水安监[2014]267号•【施行日期】2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4]26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 (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水利行业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结合水利实际,我部制定了《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打非治违”作为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切实在抓落实上动真格,在解难题上出实招,在求实效上见真功,抓紧研究部署,集中打击整治,完善制度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各牵头司局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和督促地方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需要其他有关部门介入参与的要及时联系,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要积极主动、全力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1.水利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提纲2.水利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 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要求,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水利行业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为依据,集中打击、整治当前水利行业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公告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公告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公告尊敬的市民朋友:为了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市在安全生产方面加大了打非治违的力度。

现将我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情况公告如下: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近年来,我市坚决打击了一大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我市立法严格,加大了对非法经营户的惩罚力度,对于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群众利益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措施。

同时,我市公安、工商、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了大规模的打非治违行动,摧毁了一批非法作坊、地下工厂,打击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团伙,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生产环境监管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外,加强生产环境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我市加大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三、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依靠政府的监管和打击,更需要广大市民群众的自觉参与和宣传教育。

我市加大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力度,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培训班等系列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知识,提高市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的有效性,我市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建设,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形成了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同时,我市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力量的建设,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监督队伍,确保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加强安全生产协作机制我市积极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有效合作,建立了安全生产协作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大格局。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同时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动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工作。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本(3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本(3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本各村、各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为贯彻落实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___连城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__》(连政办…___‟___号)精神,开展好“打非、治违”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严执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使“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建设)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明显减少,我乡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主要有以下重点:(一)、重点范围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1、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工矿企业;2.道路交通和水利等企业单位;3.商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5.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打非”重点内容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主要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5、瞒报事故的;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津安监管三〔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见附件)精神,市安监局制定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制定下发的《天津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一)危险化学品领域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2.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5.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6.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9.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10.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11.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12.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二)烟花爆竹行业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量、超范围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经营,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厂”的;5.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6.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7.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9.操作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10.监控设施、作业环境不符合规定,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23•【字号】宁建建监字[2014]1044号•【施行日期】201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4〕1044号)各区(园区)住建(建工)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自2012年以来,全市各区(园区)住建(建工)局、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国和省市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特别是今年,结合全市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和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各区(园区)、各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了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青奥会成功举办做出了应有贡献。

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巩固前期集中整治成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推进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南京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我委制订了《南京市建设工程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南京市建设工程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0月23日附件:南京市建设工程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住建部9月份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坚持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建设领域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安全稳定大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建发[2013]11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05.07【实施日期】2013.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3〕11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强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打好“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三大“硬仗”的指示,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3〕8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浙江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5月7日附件1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打好“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三大“硬仗”的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今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及本年度工作部署,现制定2013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系列文件精神,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有力保障。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本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创特色、铸品牌、“成一极”,建设“风景独好”新会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___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___生产的;外省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境内作业未到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将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非法盗采稀土矿和证照不全的粘土红砖厂;露天矿山未分台阶一面墙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违规排放尾矿,无证尾矿库非法生产运行,尾砂池、拦砂坝未实行备案登记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___建设和生产的。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4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4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4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08•【字号】成安办[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1-4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成安办〔2013〕35号)各区(市)县政府安办:现将成都市2013年1-4月份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一、“打非治违”情况(一)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

1-4月累计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5840起。

各行业领域中,道路交通和其它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占总数比例较大。

1-4月累计道路交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2253起,占总数的38.58%;其它领域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1191起,占总数的20.39%;两项合计占总数的58.97%。

在开展的各项行动中,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2373起,占总数的40.63%;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为1231起,占总数的21.08%,两项合计占总数的61.71%。

(二)组织督查检查和处罚情况。

1-4月,共组织检查组4292个,组织检查人员23719人次,受检企业14699个。

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处以警告896次,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1576起,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设备36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61家,关闭非法违法企业2家,行政拘留32人,罚款211.6万元。

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一)开展隐患排查总体情况。

1.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04•【文号】安监总办[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3.冶金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1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坚持“三个原则”: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二)注意“四个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三)做到“五个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部落实。

二、重点内容及时间安排(一)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打击、治理。

1.检查内容。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4)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资源整合矿山、新(改、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1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3)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4)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15)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16)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的;(17)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的;(18)露天矿山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19)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制及值班值守制度不完善的;(20)尾矿库防汛措施不落实的;(21)尾矿库防汛救援队伍、设备、资金和物资配备不到位的。

街道“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范本

街道“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范本

街道“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与目标在当前社会治理中,“打非治违”是一项重要任务,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市民的安全和利益。

为了更好地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范本,以便为各街道提供指导和参考,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二、工作原则1.依法治理: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保障合法权益。

2.全民参与: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共同参与,形成全民“打非治违”的良好氛围和合力。

3.综合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街道综合治理的合力。

4.宣传教育:加强“打非治违”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自觉性和法治意识。

三、工作步骤1.组织机构建设(1)成立街道“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2)建立健全监督指导机制,由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制定街道“打非治违”工作计划(1)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街道“打非治违”具体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重点明确“打非治违”工作的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加强宣传与教育(1)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开展“打非治违”的宣传教育,加强市民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普及。

(2)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如座谈会、宣传展览等,提高市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4.加强执法力量建设(1)加强执法力量的培训和专业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建立街道“打非治违”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联动,形成合力。

5.推进社区治理创新(1)以街道为单位,建立社区治理工作的微观管理体系,加强社区“打非治违”工作。

(2)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建立社区邻里和谐的良好环境,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6.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1)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活动,严厉惩治违法分子,维护社会秩序。

关于开展11月“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

关于开展11月“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安保部文件安全保卫部[2015]111号签发:葛明伟关于开展11月“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各单位:根据公司《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把提高联系点的安全管理水平当作重要工作去抓,改变联系点的安全现状,提高联系点的安全体系和管理绩效。

公司于11月26日(周四)上午9:00开展安全大检查。

具体安排如下:一、检查分组和检查重点1、第一粗炼厂:何凡、唐耀辉、姜家标、曹绿梅检查重点:油漆存放点管理情况、“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开展情况2、冷轧厂、制造管理部:江庆元、何磊、范敦洪检查重点:新酸站、“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开展情况3、固溶厂、综合管理部:徐虎明、戴志强、余广标检查内容:酸储罐区、生活区和办公楼消防管理情况4、带钢厂:施能达、蒋兴元、赵玲、朱莹莹检查重点:油漆存放点管理情况、“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开展情况5、能环部、工程项目:钱海平、李庭海、李峰、王优检查重点:煤气柜区域、工程项目6、精炼厂:胡越、朱翱翔、季志雷、姚文斌检查重点:液态熔融金属吊运管理情况、“打非治违”7、第二粗炼厂:另行安排检查时间二、注意事项1、检查当天用车由综合管理部协调落实;请检查人员于上午8:50到公司办公一楼大厅集合。

2、请检查人员正确穿戴劳防用品,检查完毕后,各组将检查情况汇总。

三、检查标准:(见附件1)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送:各单位附近1:安全专业检查表(第一粗炼厂)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安全专业检查表(精炼厂)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安全专业检查表(带钢厂)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安全专业检查表(固溶厂)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安全专业检查表(冷轧厂)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安全专业检查表(能源环保部)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安全专业检查表(制造管理部)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安全专业检查表(综合管理部)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安全专业检查表(工程项目)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202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202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202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2024年,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任务,打击非法行为和治理违法行为也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此,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202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一、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做出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对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于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四、加强对于安全生产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保护,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

同时,加强对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五、加强对于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在2024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将全力以赴,不遗余力地打击非法行为,治理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让安全成为每个人的底线,让安全成为我们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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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黔建建通[2012]191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191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黔)、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4月17日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杨勇,联系电话:************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附件:贵州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4月17日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减少和预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豫交文[2012]341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2〕34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省厅制定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河南创建的部署要求,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省厅成立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郭晓明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副组长:苗章栓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成员:李玉辉厅安全监督处处长胡耀松厅运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连民厅建设管理处副处长房益林厅路政运管处副处长郭留红厅公路局副局长刘国杰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杜玉清厅道路运输局调研员王杰亭厅航务局副局长聂卫林厅质监站副站长张长留省收费还贷中心副主任崔元钊省交通集团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通知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通知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开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化“打非治违”,集中打击、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催促工贸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进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立和持续运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

针对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一)金属冶炼1.熔融金属生产、处置和贮存设施附近、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得存在滴、漏水隐患;对原料、辅助材料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相关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熔融金属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

2.起重机的吊具(钩)、钢丝绳、盛装熔融金属的容器(设备)的耳轴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检查,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 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承受重荷载和高温辐射、热渣喷溅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定期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3.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其门窗应避开铁口、渣口;也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倾倒熔融金属时,容器(罐、包)周围4m 内不可有非作业人员,防止熔融金属飞溅或洒落伤人。

4.设置应急水源或者备用电源,保证在意外停水或停电时将熔融金属冷却完。

(二)涉氨制冷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渝建发[2012]133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2】133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2012年市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8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的通知》(渝委发〔2012〕1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通知》(渝办发〔2012〕225号)精神,深入推进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城乡建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2年11月5日,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

二、督查方式由市城乡建委组织16个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督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施工现场的方式进行。

每个督查组督查在建项目数不得少于3个,督查后填写附表(详见附件2、附件3),并汇总相关情况形成督查工作总结。

三、督查内容(一)全国、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2〕9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3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3篇)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___大和___届___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范围、检查内容(一)重点范围: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运行管理(二)重点内容1、严厉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⑴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___施工、监理招标,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⑵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___的;⑶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2、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违法采砂行为⑴在河道内淘金的;⑵在河道内无证采砂的;⑶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要求采砂的;⑷在河道内弃置采砂尾堆的;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设置砂石堆场(码头)的。

3、严厉查处农村水电站违规、违法行为⑴未按照要求进行年检的;⑵违规操作、规章作业的;⑶安全隐患整改未按照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的;⑷违法在水库、水电站管理保护范围进行建设生产经营活动。

(三)重点工作分工1、河道管理中心负责中小河流治理中的“打非治违”工作;2、水利股负责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水利建设项目的“打非治违”工作;3、水土保持局负责水土保持项目施工中的“打非治违”工作;4、电力股负责农村水电站建设与运行中的“打非治违”工作;5、水政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运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7、质监站负责水利工程招标以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打非治违”工作;8、办公室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打非治违”综合协调与督查工作。

打非治违专项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打非治违专项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打非治违专项实施方案范本___公司“打非治违”专项实施方案锡乌铁路土建一标制枕厂“打非治违”专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锡乌公司有关《___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___》的文件精神和项目部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隐患和漏洞,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的工作环境,切实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一)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活动,要坚持施工现场定期排查制度,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

预防各类设施危险的发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减少“三违”现象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抓责任”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的思想,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努力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无缝隙、模式化管理工作体系。

力求使安全工作做到扎实到位。

第1页共3页___公司“打非治违”专项实施方案三、实施步骤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明确重点,以方案指导工作,确保打非治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扎实有序地___开展好该项活动。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___月份)。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在施工现场大力营造学安全、管安全、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积极参加主管部门___的各项宣传活动,施工现场要张贴宣传标语、安全警示用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

(二)第二阶段为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阶段(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开展防汛安全专项治理。

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工作,结合夏季施工和防汛工作,___开展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应急能力;重点对脚手架、龙门吊、起重机械等环节和部位进行重点监管。

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一、前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建设法治社会、平安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架构组长:X(单位主要领导)副组长:X、X、X(相关部门负责人)成员:X、X、X、X(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四、工作措施(一)加强宣传发动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2.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深入基层,面对面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排查摸底1.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2.建立健全排查档案,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梳理。

3.定期汇总排查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震慑。

2.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

3.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教育警示社会。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1.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2.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

五、具体任务(一)打击非法经营1.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打击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金融违法行为。

3.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严防非法经营行为。

(二)整治违规违法行为1.整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捂盘惜售、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

2.整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违规运输等。

3.整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证上岗、违规作业、非法生产等。

(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1.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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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工艺系统 、技术装 备、监控 设施、作 业环境、 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 不符合规 定要求的
(起)
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 不健全、 责任不明 确、措施 不落实、 整改不到
位的 (起)
应急救援
队伍、装
重大基础 设施建设 安全制度 不完善、 管理措施 落实不到
位的 (起)
备不健 全,应急 预案制定 修订演练 不及时, 以及自救 装备配备 不足、使 用培训不
新材料、 新设计、 新装备、 新技术未 经安全检 测核准投 入使用的
(起)
其他违反 安全生产 法律、法 规、规章 的生产经 营建设行 为(起)
够的
(起)
7
8
9
10
11
12
13
总计
1.道路交通
2.水上交通
3.建筑施工
4.特种设备
5填报 人:
联系电 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情况月报表
(2013年1月— 月)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
治理违规 违章行为
合计 (起)
0
无证、证 照不全或 过期、超 许可范围 从事生产
经营建 设,以及 倒卖、出 租、出借 或以其他 形式非法 转让安全 生产许可
证的 1
停产整顿
、整合技
关闭取缔 改未经验 瞒报谎报
后又擅自 生产经营 建设的, 应关未关 或关闭不
到位的
收擅自组 织生产及 违反建设 项目安全 设施、职 业卫生“
事故,以 拒不执行 及重大隐 安全监管 患隐瞒不 监察指令 报或不按 、抗拒安 规定期限 全执法的 予以整治 (起)
非法用 工、无 证上岗
的 (起)
(起) 三同时” 的(起)
规定的
(处 )
2
3
4
5
6
作业规程 不完善, 缺乏针对 性和可操 作性,以 及现场管 理混乱、 违章操作 、违章指 挥和违反 劳动纪律 的(起)
注:1.统计数据为2013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请于每月25日16时前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罗屿公司安质部。
2.治理违 规违章行为合计 = 1+2+3+4+5+6+7+ 8+9+10+11+12+1 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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