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公司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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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1. 引言为了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和健康发展,加强资金流动的控制和管理,公司制定了以下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2. 总则公司为保障财务安全和稳定,对部门和员工的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管控。

员工在进行支出操作时,必须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规则。

3. 担保方式公司规定,员工在进行重要支出或资金借贷时,需要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担保函;•提供授信额度;•提供个人担保或担保机构担保。

以上担保方式必须在公司财务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 授信额度使用公司设立了授信额度,员工在使用授信额度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在授信期限内使用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仅限于公司业务用途,不得用于个人或其他非业务用途;•在授信额度内的支出必须提供必要的支持文件,并进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超出授信额度的支出必须进行额外的审批,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若员工未遵守授信额度使用规定导致公司财务损失,公司将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追究和处罚。

5. 资金管理公司的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实行封闭式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合理规避风险;•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财务数据管理和分析水平。

6. 违规处理员工若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将接受公司给出的相应惩罚。

•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超支或私取公款等行为,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在资金管理、账务处理等方面存在错误或疏漏,公司将责令其改正,并进行教育和培训。

7. 结语公司作为一个企业,要秉承稳健经营、诚信合规的理念,不断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避免财务风险,维护企业利益。

希望各位员工认真遵守以上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健康发展。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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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

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

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

第二章总公司费用开支第三条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

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

第三章投资项目用款第七条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信用额度管理制度

信用额度管理制度

信用额度管理制度为了落实公司信贷政策,规范信用额度管理,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合作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经销商、合作伙伴等。

三、信用额度设定1. 客户信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由公司信贷部门根据客户信用记录、经营实绩、资信状况等综合评估确定。

2. 每个客户在公司建立信用额度制度后,应根据其信用等级设定相应的信用额度上限。

3. 具体信用额度的设定由公司信贷部门负责,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四、信用额度管理1. 客户申请提升信用额度应提前向公司信贷部门提交申请,经公司内部评估后,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2. 在信用额度有效期内,客户应按照约定的额度使用范围和额度限制使用额度,不得超支或超限。

3. 客户在使用信用额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结算周期和方式还款,确保按时归还借贷。

4. 客户如有超支或逾期还款情况发生,公司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信用额度、减少信用额度等。

五、信用额度批准流程1. 客户提交信用额度申请。

2. 公司信贷部门对客户资料进行全面评估。

3. 公司领导审批信用额度申请。

4. 客户收到公司领导签署的信用额度批准书。

六、风险控制1. 公司信贷部门应定期对客户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2. 对于存在较高风险的客户,公司应加强监控,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和提醒。

3. 如发现客户存在较高风险的情况,公司有权立即暂停或调整其信用额度。

七、违约处理1. 客户发生超支、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情况的,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信用额度、限制业务合作等。

2. 客户如发生恶意逃废债务的情况,公司有权向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维护公司利益。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信贷部门负责解释本管理制度。

以上为信用额度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部门和客户在合作中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和个人利益的安全。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制度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制度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制度1. 引言某公司为了合理管理资金,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定了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明确资金担保和授信额度使用的范围、流程和限制。

2. 资金担保的定义和范围资金担保是指公司为了保证合同履行或借贷行为的履行,对借款人或合同履行人进行担保的行为。

本公司所涉及的资金担保主要包括信用担保和质押担保。

2.1 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指公司为借款人担保,保障借款人按期还款的一种形式。

公司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函或其它担保方式来确保担保效果。

2.2 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向公司提供抵押品作为对借款行为的担保。

公司要求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具备抵押条件,并经过公司认可。

公司将进行评估和审批担保物抵押价值,以此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3. 授信额度的定义和范围授信额度是指公司向借款人或合同履行人提供的信用额度和贷款额度。

授信额度有助于方便借款人或合同履行人使用资金,提高公司与借款人之间的信任,并增强公司的管理效能。

授信额度有授信协议额度、非授信协议额度和信用额度。

3.1 授信协议额度授信协议额度是指公司向借款人所提供的一定额度信用期限。

借款人可以在授信期内按协议要求使用公司提供的信用额度,并在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非授信协议额度是指公司对某一特定交易提供的额度,相对于授信协议额度更具有明确的交易性质和特定期限。

3.3 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是指公司向借款人或合同履行人提供的最高限制额度。

该额度是在考虑借款方能力、资信状况、行业风险、贷款用途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公司信用评估体系的综合评定,从而设定有效期限和资金使用条件的。

4. 资金担保和授信额度的申请流程4.1 资金担保的申请借款人在申请资金时,需要向公司提交贷款申请、担保资料和信用评估报告等材料。

公司将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借款额度等因素进行审核和评估,最终确定资金担保方案。

公司授信管理制度

公司授信管理制度

公司授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授信管理工作,加强风险防范,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涉及的所有授信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授信管理应坚持风险导向、审慎授信原则,合理使用公司的信贷资源,提高授信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公司授信业务健康发展。

第三条公司授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授信申请、授信审查、风险评估、授信决策、授信签约、授信监督与风险防范等。

不同环节的责任主体应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授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授信管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科学制定授信政策和信贷风险定价机制,确保公司的授信业务风险可控。

第二章授信申请第五条客户向公司申请授信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经营情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

公司应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确定是否符合公司的授信条件。

第六条公司在接受客户授信申请后,应及时安排专业人员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业务模式、融资用途等,并采集客户信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向客户提供贷款或信用担保等业务。

第三章授信审查第八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授信审查部门,负责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查和评估。

授信审查部门应具备专业的审查团队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授信审查部门应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公司内部资料和外部信息,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综合分析,确定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为授信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授信审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审批流程、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审查经理制度等。

授信审查人员应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履行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风险评估第十一条公司授信管理应坚持风险导向,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等因素,科学评估授信业务的风险等级,并确定相应的授信利率和风险准备金。

集团有限公司授信融资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授信融资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授信融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授信、融资管理,提高授信、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减少授信融资风险,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集团授信、融资的组织与职责,授信、融资计划的制定,授信、融资决策,集团内部融资,授信、融资风险控制,检查与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授信是指,银行根据企业资信及经济状况授予企业一定期限内的信用额度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融资,既包括通过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进行融资的行为,也包括集团内部融资。

按融资形式不同,主要包括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集团内部融资等。

按融资货币不同,分为人民币融资和外币融资。

第五条集团及各单位授信、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集团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二)充分利用利率、汇率等资本市场及行业政策优惠,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1 -(三)兼顾长期利益和当前利益;(四)权衡资本结构对集团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五)慎重考虑偿债能力,严禁出现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及各单位年度授信、融资计划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审批集团本部及集团汇总年度授信、融资计划。

各单位董事会是本单位年度授信、融资计划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审批本单位年度授信、融资计划。

第八条集团及各单位年度计划外的授信、融资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批职责。

各单位年度计划外的授信、融资事项,需经集团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集团财务管理部是集团授信、融资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集团资金状况及资本市场形势,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制定集团本部及集团汇总授信、融资计划,提报集团董事会审批;(二)负责集团本部授信、融资方案的制定、实施,严格按照融资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付本息,避免未及时偿付带来的信用损失;-2 -(四)受理集团直属企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由集团审批的年度授信、融资事项的申请,初审集团直属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提交集团董事会审批;(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汇总集团本部及各单位授信、融资情况统计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六)应当由财务管理部履行的其他职责。

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第2篇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3篇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担保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第八条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法人或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的重要业务关系的法人;(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

第九条虽不符合前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但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一)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做出决议。

企业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授信管理制度

企业授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授信管理,保障企业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获取授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的授信。

三、授信申请1.企业在需要授信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注册资料、财务报表、经营状况报告等。

2.授信申请需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书。

3.银行在收到授信申请后,应尽快审核资料,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四、授信额度1.银行会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合适的授信额度。

2.授信额度将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需求进行动态调整,企业也可以向银行提出额度调整的申请。

3.授信额度的审批需由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并在银行内陆续报批。

五、授信担保1.企业申请授信时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信用证等。

2.银行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授信额度确定相应的担保方式,企业也可以提出担保方式的选择意见。

3.担保措施需在企业与银行之间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授信管理1.企业在使用授信前,需向银行提交使用计划,并在得到银行的批准后才能使用。

2.授信资金只能用于企业正常经营和生产经营,严禁挪用用于其他用途。

3.企业需定期向银行报告授信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在银行的监督下进行使用。

4.企业在使用授信资金时需提供相关的凭证和单据,以方便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七、授信还款1.企业在授信到期后,需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时足额归还授信款项。

2.企业在还款前需提前向银行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3.如果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还款,需向银行提交相关的申请,并说明具体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4.银行将根据企业的还款情况和信用记录,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以后的授信条件。

八、授信监督1.银行将定期对企业的授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

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总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程序,减小总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免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为11所属公司提供资金担保或提供总公司授信额度等各项业务。

对于为11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提供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工作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金担保条件第四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担保,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符合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2、生产经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机关)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持相关有效合同(协议)。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证措施。

4、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关条件。

5、具有其他保证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发票凭证等)。

第五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资金担保,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项目批准书,进出口许可证、批件。

2、业务合同副本或协议。

3、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近期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及其他能证明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的资料(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

4、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5、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6、企业按期弥补亏损的来源及切实保证。

第三章资金担保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第六条所属各公司需总公司出具资金担保的项目,须按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和项目审批的规定程序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总公司批准为其提供资金担保的公司,属11系统内的,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11系统外的,必须向11总公司提供相应“保证措施”(互保除外)。

第八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办理资金担保,担保期3个月以下的(含),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的担保费;担保期3一6个月的(含6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5%的担保费;担保期6一12个月的(含12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2%的担保费。

第九条所属各公司使用总公司资金,总公司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收取利息。

关于实行授信额度管理的规定(企业赊销控制)

关于实行授信额度管理的规定(企业赊销控制)

关于对客户实行授信额度管理的规定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规避业务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在业务往来中对客户实行“授信额度管理”。

授信额度管理是公司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和实施对于扩大公司的销售、促进公司物流、资金流的良性循环将起到重要作用。

为此,特制订本规定,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一、授信额度的范围指在销售、业务往来过程中超过一定业务量且信誉良好归还欠款及时的客户。

其具体划分标准和划分等级应根据业务量占总销售的比例、应收账款占销售的比例,应收账款的归还时间、银行的信用评级、客户的现金流量状况、资产负债情况、收益情况、资产(房屋等)抵押等相关指标来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济南、成都、上海分公司属于公司内部往来客户,不纳入授信管理。

此外,各厂也不纳入授信管理范围,但各厂成立的物流公司除外。

二、授信额度的确定审批为合理、严格地确定授信额度,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减少人为因素,制定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如下:1、各业务部门在对客户进行授信额度前,由有关业务人员(第一责任人)对该用户的信誉、资产、经营状况等进行首次详细考察,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附被考察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复印件或书面证明,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等,以资产抵押的要提供有关合法有效证件。

2、各部门负责人(第二责任人)收到第一责任人形成的书面报告后应根据用户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共同对客户进行审查,并填写受信额度审批表,经部门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有关资料报公司受信额度专题小组。

公司受信额度小组人员组成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受信额度小组人员名单附后)。

3、各单位对客户分配授信额度后,原则上不再批准任何临时授信额度申请。

三、授信额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授信额度一经确定,各部门必须按规定执行。

单位授信额度管理制度

单位授信额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信贷管理,规范授信额度使用,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维护我单位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授信额度管理原则第四条合规性原则:授信额度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风险控制原则:授信额度管理应坚持风险为本,严格控制信贷风险。

第六条实效性原则:授信额度管理应兼顾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七条透明度原则:授信额度管理应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授信额度管理流程第八条客户评级:信贷部门对申请授信的客户进行评级,确定其信用等级。

第九条风险评估:信贷部门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授信额度。

第十条审批权限:根据授信额度的大小,分别由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授信额度分配:信贷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将授信额度分配给客户。

第十二条使用监督:信贷部门对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调整与撤销:根据客户经营状况和信贷风险变化,及时调整或撤销授信额度。

第四章授信额度使用规范第十四条授信额度仅限用于客户合法经营活动中,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客户使用授信额度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

第十六条客户使用授信额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授信额度。

第五章风险控制措施第十八条建立健全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信贷风险。

第十九条加强信贷资产质量监控,定期对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建立信贷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我单位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对银行授信的管理制度

公司对银行授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银行授信的管理,降低信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之间的授信活动。

第三条公司对银行授信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政策。

2.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授信安全。

3. 效率原则:提高授信审批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4.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授信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授信种类及额度第四条公司对银行授信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流动资金贷款;2. 固定资产贷款;3. 信用证;4. 票据贴现;5. 银行承兑汇票;6. 保函;7. 其他经银行批准的授信业务。

第五条公司对银行授信的额度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财务状况、信用等级等因素确定。

具体额度由公司授信管理部门与银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对银行授信的额度分为以下几种:1. 最高授信额度:公司可向银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2. 实际授信额度: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在最高授信额度内申请的授信额度;3. 信用额度:公司已使用但未到期的授信额度。

第三章授信审批及管理第七条公司对银行授信的审批流程如下:1.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提出授信申请;2. 授信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批意见;3. 公司授信审查委员会对授信申请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4.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审批授信申请;5. 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

第八条公司对银行授信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建立授信台账,详细记录授信情况;2. 定期对授信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授信安全;3. 加强授信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4. 定期与银行沟通,了解授信业务进展情况;5.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政策,及时调整授信策略。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对银行授信的风险控制包括以下方面:1. 信用风险:加强对银行信用等级的评估,确保银行信用良好;2. 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合理预测市场风险;3. 流动性风险:确保公司流动性充足,降低流动性风险;4. 操作风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操作风险。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制度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制度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制度1. 制度背景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项目的资金担保和财务授信。

3. 我们该如何担保资金1.担保方式(1)保证金担保(2)押品担保(3)担保公司担保(4)其它方式2.担保金额(1)担保金额应视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少于贷款金额的10%。

(2)担保金额的确立须经管理层的审批,并填写《资金担保合同》。

4. 授信额度的规定1.授信额度的确立(1)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能力、财务状况、担保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

(2)授信额度的确立须经管理层的审批,并填写《授信额度批准书》。

2.授信额度的使用(1)授信额度由借款人根据实际需要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授信额度的使用应当由批准授信的人员签署《贷款申请书》,经过公司相关人员审核、审批。

3.授信额度的还款(1)授信额度的还款应当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

(2)借款人应当严格按照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限内按时足额还款。

5. 相关责任1.负有资金担保任务的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资金安全。

2.批准授信的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的授信规则和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审慎决策,并确保授信额度的安全有效。

3.管理层应当对资金担保和授信额度的规定加强管理,维护公司的财产安全。

6. 结论本规定的制定,有效规范了公司财务管理中资金担保和授信额度的使用,保障了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具体的操作过程以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准,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实施。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公司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行各级机构在办理公司授信业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金融政策,执行X X集团公司、X X控股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总行的风险管理政策、信贷政策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全行遵循审慎授信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公司授信业务,实现银行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全行各级机构限于在总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办理公司授信业务。

第五条我行实行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境内法人机构(非金融)的各类表内和表外授信业务。

第二章业务及客户分类第七条公司授信业务分为低风险业务、一般风险业务和高风险业务。

低风险业务指符合《X X实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附件3 规定的公司授信业务;高风险业务指分行没有—1—审批权限、一律报总行审批的业务;其他公司授信业务为一般风险业务。

第八条根据客户规模的大小,公司授信客户分为小客户和大中型客户。

小客户是指上一会计年度所有者权益小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的公司授信客户,或虽然上一会计年度所有者权益大于500 万元人民币,但上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 万元(含)人民币,且资产总额小于3000 万元(含)人民币的公司授信客户。

其他公司授信客户为大中型客户。

对小客户授信应从严控制。

对小客户叙做非低风险授信业务时,应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在满足强担保条件(符合《X X实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附件5规定)的同时,重点审查第一还款来源的偿债能力;并且,授信余额(不含低风险授信业务,且扣除一般授信业务中符合低风险授信业务规定的质押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授信客户分为评级客户和非评级客户。

评级客户指主业稳定、具有连续两个以上(含)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并且适用我行授信评估模型的大中型客户。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融资及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公司融资活动应遵循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用途明确,还款来源可靠。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所有融资及担保行为。

二、融资管理1. 融资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必要时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评估和风险分析。

2. 融资前,财务部门应对融资项目的可行性、成本效益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融资方案。

3. 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措施等。

4. 融资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任何变更都需重新审批。

三、担保管理1. 公司提供的担保应当基于真实交易关系,严禁为虚假交易或非法目的提供担保。

2. 担保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3. 对外提供担保前,应评估担保风险,明确担保责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4. 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责任等关键条款。

5. 对于反担保措施,应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风险管理1. 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融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2. 对于存在潜在风险的融资担保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增加担保物、调整还款计划等。

3. 建立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提前规划应对措施,减少损失。

五、信息披露1.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融资担保信息。

2. 对于重大融资担保事项,应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六、附则1.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公司授信管理规定(3篇)

公司授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授信管理,规范授信行为,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项授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贷、担保、承兑、贴现、信用证、保函等。

第三条公司授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授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审慎性原则:授信决策应充分考虑风险与收益,确保授信安全。

(三)真实性原则:授信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四)独立性原则:授信审批与决策应独立于授信业务部门。

(五)保密性原则:授信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第二章授信范围第四条公司授信范围包括:(一)信贷业务:包括贷款、信用贷款、票据贴现等。

(二)担保业务: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三)承兑业务: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四)贴现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

(五)信用证业务:包括进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等。

(六)保函业务:包括银行保函、商业保函等。

第三章授信流程第五条授信流程分为以下阶段:(一)授信申请:申请授信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公司提出授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授信审查:授信业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授信条件。

(三)授信审批:授信业务部门将审查意见提交授信审批委员会,由委员会进行审批。

(四)合同签订:授信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授信合同。

(五)合同执行: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六)授信管理:授信业务部门对授信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授信安全。

第六条授信申请材料应包括:(一)授信申请书。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三)授信用途说明。

(四)授信担保情况。

(五)授信风险评估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授信审批第七条授信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负责授信审批工作。

集团公司授信额度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授信额度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授信额度管理规定一、使用集团公司授信必须用于集团公司承接的施工项目。

二、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由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的负责人班子和分管副总个人担保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申请额度不得超出该项目年产值的10%(代建、BT项目除外)。

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保证金由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存入,保证金存款利息归集团公司,办理费用由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承担。

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分(子)公司、总承包项目部必须自行组织资金归还,如到期不归还,对未归还金额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之日起至到期日期间按年利率20%计收利息;集团代还款后,对代还款项自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日起按年利率24%进行计息。

三、施工承包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由项目部内部承包人提出申请,提供其他实力强的项目承包人担保,同时须由分公司经理班子和区域经理个人担保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申请额度不得超出内部承包人承接的项目年产值的10%(特殊项目,报董事会决定)。

授信使用费根据票面金额按年利率2%计算,在办理前上交集团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由项目部归还,如到期不归还,对未归还金额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之日至到期日期间按年利率20%计收利息;集团代还款后,对代还款项自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起按年利率24%进行计息。

四、施工承包项目部,因采购业务需为供应商向银行申办的保理业务办理保证付款手续的,项目部内部承包人提出申请,提供其他实力强的项目承包人担保,同时须由分公司经理班子和区域经理个人担保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申请额度不得超出内部承包人承接的项目年产值的10%(特殊项目,报董事会决定)。

担保费用根据保证金额按年利率2%计算,在办理前上交集团公司。

保理到期由项目部负责付款,如到期不付,对保证付款金额在保证期间按年利率20%计收利息;集团代还款后,对代还款项自保理到期日起按年利率24%进行计息。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

额度授信是指,,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 ,,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三),,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一)多头授信客户;(二)集团客户;(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四)贷款余额居各经办行前十位的客户;(五)在我行贷款余额占其全部贷款余额60%以上的客户;(六),,银行拟争取的绩优客户。

第八条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是,,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第九条公开额度授信是指,,银行在对客户确定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客户,可以将部分授信额度向客户作出公开承诺,即给予公开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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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公司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总公司对外提供资金担保的程序,减小总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加强对信用证授信额度的管理,明确职责,避免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资金担保或提供总公司授信额度等各项业务。

对于为总公司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资金担保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提供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工作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金担保条件
第四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担保,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2.生产经营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机关)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并持相关有效合同(协议)。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证措施。

4.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关条件。

5.具有其他保证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发票凭证等)。

第五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资金担保,应向总公司提交下
列文件资料:
1.项目批准书,进出口许可证、批件。

2.业务合同副本或协议。

3.借款人营业执照副本、近期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及其他能证明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的资料(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

4.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5.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6.企业按期弥补亏损的来源及切实保证。

第三章资金担保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所属各公司需总公司出具资金担保的项目,须按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和项目审批的规定程序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总公司批准为其提供资金担保的公司,属总公司系统内的,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总公司系统外的,必须向总公司提供相应“保证措施”(互保除外)。

第八条所属各公司向总公司申请办理资金担保,担保期3个月以下的(含),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的担保费;担保期3~6个月的(含6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1.5%的担保费;担保期6~12个月的(含12个月),总公司收取所担保金额2%的担保费。

第九条所属各公司使用总公司资金,总公司按银行同期货款利
率上浮2个百分点收取利息。

各公司根据与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归还本息。

第四章使用总公司授信额度开支信用证条件与程序第十条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属国家计划内或免税商品或大宗商品进口项目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的。

2.按不同标准所需的保证金到达总公司帐户的。

3.有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4.有合法的进口合同和相应的内销合同。

5.其他必备条件。

第十一条所属各公司委托总公司开立进口信用证,应向总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总公司内部审批单。

2.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件、进口许可证。

3.进口、内销合同(协议)副本。

4.银行开证申请书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凡占用总公司信用证授信额度银行户头头寸的业务,在开立信用证时,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下(含)的,须经专业公司财务主管和总公司财务本部资金处经理共同审签,由总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开证、改证及议付;每份合同金额在60万美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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