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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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通告

合理化建议通告

企业内员工发现现行办事手续、工作方法、工具、设备等,有改善的地方而提出建设性的改善意见或构思,称为“提案”或“建议”。公司选择优良且有效的提案加以实施,给予提案者适当的奖励,这种有系统地处理员工提案的方法,就被称为“改善提案制度”。

合理化建议制度是一项先进的管理方法,古语说得好: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一人智短,众人智长,如果一个公司仅靠几位领导是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这就需要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以主人翁的心态全面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来,发挥集体智慧,为公司献计献策,共同管好公司!

总之,我们在积极执行该制度的同时,应不断将之推向完善,尤其在公司面临销价降低、成本升高、客户要求更加严格、质量风险加大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通过合理化建议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使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与提案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一,要注意提案的客观性及具体性,即要求提案人把现状真实地反映出来,以事实和数据说话;

第二,要注意把握问题原因的准确性,即要求提案人把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找出来;

第三,要注意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即要求提案人针对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具体的改善对策,也就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对只提问题不提解决办法的提案被视为无效提案;

第四.要注意改善的绩效性,一切提案都以绩效为导向,这种绩效不一定是以金钱去衡量,它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它的判定标准是促使公司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

奖励计算办法

序号年增产节约价值(A)奖金额(元)

一五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 3000——5000

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1000——3000

三一万元——十万元 5000——1000

四一千元——十万元 60元+3.4%A,160——500

五五百元——千元 40元+12%A,100——160

六五百元以下 20元+16%A,100元以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向企业献计献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规范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挖掘职工的智力潜能,发展经济的重大措施;也是依靠职工群众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发动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标,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开展,在提高施工质量,搞好文明安全施工,发挥管理效能,增产节约,增效节支,改进服务工作中,发掘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

第四条: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是长期的、经常性的活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将该活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补充。

第五条: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原则是“信任、鼓励、支持、采用”。

第六条:发动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合理建议活动,从组织、发动、提出、收集、采纳、实施、审核到奖励,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机构和制度进行管理。

组织领导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为保证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活动的顺利开展,集团公司成立成果评审领导小组,由意工程师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和有关部门领导人级成领导小组。

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加强领导,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报集团公司成果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评审领导小组是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活动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为活动提出课题;组织发动职工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批建议项目的方案和奖励等级;负责领导项目的实施奖励、上报等有关工作。

第九条: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日常工作由工会与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宣传与发动工作由工会负责;具体审查工作由科技部门负责。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会群众生产部,对职工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整理、分类、转达、上报。

第十条:采纳、实施等过程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子公司做好建议人、实施单位、项目、件数、初审和创造价值等方面的记录,同时填奖励申报表,报主审领导小组进行鉴定、审核、归档。

第十一条:各级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审,每年度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的范围

第三章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的范围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施工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新举措;技术改进是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结合施工企业的特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机具的改进;

(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3)节约材料(以三材为主办、能源的措施和办法;

(4)工程设计的改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5)科技成果“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6)企业现代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经营管理的建议;

(7)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建议。

第十三条: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是相对于集团目前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有所提高和改进而言,所提建议应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经过建议人的努力,促使其实现的,均属于本范围。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方案,经过集体讨论,上级批准,招待载过程,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技术上合理,经济上有效益,建议人不是当事人(组织设计编制人,参加组织设计讨论审核和审批人员)的均属于本范围。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改进的一般原则是:技术上必需合理、可行,经济上必需有效益,并能使集团受益的建议。设计改进内容在技术上合理,但属于降低建筑标准的,应取得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同意,并以三方签订协议,办理好结算手续的亦属于本范围。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设计上有重大缺陷,并提出修改方案,从而是避免了工程较大的返工浪费,即使造介提高,亦应属于本范围。

第十七条:节约材料、能源的措施和方法,是指晚有效地利用和节约原材料、能源。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是指引进国内外技术首次在集团内推广应用,对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加速国产化的必进和革新等,均属于本范围。

第十九条:对集团目前的条项管理工作、经营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企业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上有所创新,经集团下属单位采纳,确属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声誉上有明显效果的,均属于本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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