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司委托中国律师法院打官司主体资格诉讼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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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代理授权委托书公证

国外代理授权委托书公证

国外代理授权委托书公证尊敬的公证处: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为XXX,现居XX国,现委托我的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为XXX,作为我的代理,全权处理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事务。

一、委托事项1. 代理我处理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产买卖、过户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买家或卖家的洽谈、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

2. 代理我处理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资产评估、审计、税务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专业机构的沟通、协调、支付相关费用等。

3. 代理我处理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律诉讼、仲裁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律师的沟通、签订律师函、出庭应诉等。

4. 代理我处理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沟通、协调、签订合同等。

二、代理权限1. 授权我的代理人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全权决定我的事务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手续、支付费用等。

2. 授权我的代理人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代表我参加各类会议、谈判、访谈等活动。

3. 授权我的代理人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代表我签署各类文件、函件、证明等。

4. 授权我的代理人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代表我收取各类信函、文件、证件等。

三、代理期限本授权委托书的代理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除非我提前终止授权,否则代理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四、代理费用我同意支付我的代理人因其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通讯费、律师费、税费等。

五、其他事项1. 我在此明确表示,我的代理人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自行选择是否接受代理任务。

2. 我在此明确表示,我的代理人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向我汇报代理情况。

3. 我在此明确表示,我的代理人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聘请其他专业人士协助代理。

六、授权证明我在此提供我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作为我对上述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的证明。

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诉讼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诉讼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诉讼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美籍华人先在华涉及诉讼,需要委托一名中国律师办理相关事宜,其委托手续如何出具?是否需要再美国当地办理委托公证?被委托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诉讼公证认证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美国人如何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公证认证?如果其在国内没有住所:委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无论是从美国寄交、或是托交给中国律师,都应先经美国的公证机关公证以证明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后,再经中国驻美国使领馆的认证后,才有效。

如果他在国内有住所或是直接从国内交授权委托书,可以不经过上述程
序。

美国人委托中国律师诉讼公证认证流程
首先在当地由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委托书公证,再送达州务卿进行认证(部分州需要首先交由County Clerk认证),最后由中国领事馆办理认证。

认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而不用亲自前往。

办理时间和收费与上文办理公证相同。

在使馆办理认证时须提交:
1. 《公证、认证申请表》(G1)一份;申请表必须由当事人填写,并提供当事人而非代办人信息。

2. 申请人护照复印件(复印带照片的资料页、曾办理过延期加注的延期页)。

3. 经州务卿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文件复印公证员、认证官员签署及盖章页
来源于/html/cjwt/2891.html。

一方当事人在国外,诉讼委托书是否公证认证

一方当事人在国外,诉讼委托书是否公证认证

一方当事人在国外,诉讼委托书是否公证认证
随着中国人在国外工作,学习,旅游及移民的增多,其在国内的诉讼不能亲自回国参加的,可以委托国内律师来办理,但是根据法院要求,需要对诉讼委托书,起诉书等文件办理所在国的公证认证,这个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是很多人在国内的中国人或华侨常遇到的问题,身在异国,需要办理诸如离婚,房屋及继承等法院诉讼时,如果亲自回来,不仅花费时间,同时来回的费用也相当可观,这时就可以采取授权委托的方式,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来办理。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诉讼。

诉讼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案件。

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办理国外公证认证的流程:首先到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认证,最后送中国使
领馆认证。

来源于/html/cjwt/3683.html。

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及认证

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及认证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国外公司和个人开始涉及中国的经贸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授权委托书的公证及认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外授权委托书在中国办理公证及认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授权委托书公证及认证的定义授权委托书公证及认证,是指对国外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由中国公证机关出具公证证书,再由我国外交部门或者领事部门进行认证的过程。

只有经过公证及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才具有在中国法庭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中的证明效力。

二、授权委托书公证及认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三、授权委托书公证及认证的流程1. 国外当事人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签字或者盖章。

2. 当事人需要将授权委托书提交给所在国的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证书。

3. 当事人需要将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给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由使领馆对公证证书进行认证。

4. 经过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即可在中国使用。

四、注意事项1. 授权委托书应当使用中文表述,如果使用英文或者其他语言,需要提供中文翻译。

2.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避免因授权不明确导致的法律风险。

3. 当事人应当选择有经验的律师或者专业机构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外国人授权中国律师委托手续公证流程

外国人授权中国律师委托手续公证流程

外国人授权中国律师委托手续公证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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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出的授权书一定要在公证人面前签字做公证

德国公司出的授权书一定要在公证人面前签字做公证

德国公司出的授权书一定要在公证人面前
签字做公证
德国公司开具了一份董事决议和一份授权委托书,客户要用这份董事决议授权委托书在国内打官司。

但是德国公司开具的资料是不能在国内直接使用的,中国会要求客户在德国做公证认证。

对于国外公司在国内打官司,需要对国外公司主体资格以及授权国内律师的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如果董事就在国内,可以直接面签,无需公证认证,但是还需要证明该人就是有权签字人的决议,以及公司主体资格还需要办理公证认证。

随着德国公司拓展中国市场的进一步深入,德国公司的身影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中国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德国公司的文件如,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等文件在国内使用,就首先必须办妥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德国公司公证认证流程:
德国公证人公证,然后送德国联邦事务局认证,
德国认证一般提供文件扫描件及申请人护照和申请表就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里面一定要写清楚授托书所有信息,最好是证件号及律师执照号,以防法院在受理案件中,不能认定代理律师是委托书内的受托人。

在德国产生的证据,要看是哪些证据,如果是可以从政府申请的证据,可以查实真实性的,那我司公证人可以从政府查实真实性进行公证,但如果不是政府文件,而是其它文件,比如发票,合同等,公证人没办法确定文件真实性,就需要德国公司董事在证据上面写声明,声明这份文件是原件真实复件即可
德国公司开具了一份董事决议和一份授权委托书,客户要用这份董事决议授权委托书在丹麦购船。

但是德国公司开具的资料是不能在丹麦直接使用的,日方会要求客户在德国做公证认证。

办理时要经过德国律师公证和德国州务卿认证。

提供:相关所需公证资料扫描件,时间:10个工作日左右
来源于。

境外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境外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境外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境外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打官司的情况越来越多,在法院受理时,首先要求境外公司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以及公证认证文件及翻译文件。

在办理这些公证认证文件时,要格外注意,以免不符合要求而被提出诉讼程序异议书。

以下用一个真实案例来说明。

2007年初,我接手了一宗Nokia Inc.诉盛港公司案。

我们的委托人是盛港公司。

原告Nokia Inc.是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的一家国际知名手机生产商。

当我刚拿到起诉文件时,我问我们的客户:“只有起诉状和这几份证据?”我们的客户肯定地说:“就这么多,法院寄过来的。

我刚拆封。

”我觉得在这种涉外案件中我需要先看看原告代理律师姓甚名谁,以及有何代理权限。

于是,我给承办法官打了个电话,说明我是盛港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希望能复印一下原告代理律师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代理文件。

法官同意了。

于是我安排助理去复印了一套原告提交的Identity of Certificate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Power of Attorney(《授权委托书》)和公司注册证明文件。

结果还真有意外发现。

最先引起我注意的是原告的Identity of Certificate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这份证明书内容为:“We hereby certificate that Ms. Adele Louise Pentland, a British citizen, a Vice President of Nokia Inc. is that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Nokia Inc.”证明书的签字证明人竟为Adele Louise Pentland本人。

这等于说Adele Louise Pentland自己证明自己是Nokia Inc.的法定代表人。

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外籍诉讼当事人国内法院办理诉讼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随着境外个人及公司在国内参与各种经贸文化交流的扩大和深入,境外公司在中国与中国公司或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随着增加,这时如果境外公司要在国内法院起诉中国公司,法院会要求对境外公司的文件,如起诉书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这该怎么办?1. 原告是境外当事人的,应当提供自己的基本情况及主体存在的证明;被告是境外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原告起诉后依法送达。

送达后,如果对被告的主体资格产生疑问,应当要求被告提供其主体存在、变化的证明。

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应诉答辩或者送达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缺席审判。

2. 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3.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证明书,证明其姓名和职务。

4. 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目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律师尚不具有中国内地律师资格,不能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内地参与诉讼。

5. 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外国人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所需公证认证流程

外国人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所需公证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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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中国内地生活的外国人越来越多,而伴随入境人数不断增多,涉外民商事纠纷渐为常见。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作了特殊规定,外国人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委托适格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在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

外国律师如果是当事人近亲属,也可以作为代理人,但只能以非律师身份参加诉讼。

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也可接受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第二,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涉外民事全部诉讼活动的进行和司法文书的制作,都必须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外国诉讼参与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域外证据和文书需经公证、认证。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如果是在中国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外国人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从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也需经上述公证、认证程序。

第四,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可选择法院管辖。

对涉外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择与纠纷有一定联系的地点法院进行管辖。

若双方没有协议选择管辖,且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而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均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则原告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提醒,涉港澳台民商事诉讼属于涉外民事纠纷,法院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即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大陆进行民事诉讼,也需注意上述几点。

境外证据材料办理公证认证后在国内能否有效使用

境外证据材料办理公证认证后在国内能否有效使用

境外证据材料办理公证认证后在国内能否有效使用?随着境外公司参与中国境内业务的增多,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之间的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加,境外公司在境内办理法律诉讼时,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对其有效性进行认定,需要哪些公证认证手续?首先来看一下为什么要对境外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有效性认定。

证据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确认案件事实的基础。

在涉外刑事案件中,由于案件当事人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刑事证据所在地、证人所在地可能在境外,则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司法机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境外取证,有些证据在我国境外形成的事实。

这些证据产生、形成于境外,使得法院无论是对证据的形式要件还是实质内容的审查都存在一定的难度。

因此就需要对境外证据进行认定,办法就是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境外公司在国内法院诉讼时,需要做哪些文件的公证认证:1、境外公司主体资格,一般是指境外公司登记注册及存续的文件,如注册证书,存续证明等;2、境外公司打定代表人证明书;3、境外公司委托国内律师的授权委托书;4、境外证据。

境外公司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外国人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但中国与该国之间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国外主体资格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国外主体资格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国外主体资格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如何办理随着国内人士注册国外公司的增多,国外公司于国内公司发生纠纷的情况也随之增加。

国外公司在大陆起诉国内公司时,法院要求首先办理国外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手续。

那么都需要办理哪些文件,该怎样办理呢?以下将详细阐述。

国外主体资格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国外主体资格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所需要的材料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主体在境内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以下内容为结合自己相关实务经验介绍如何准备主体资格材料(包括CI,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若该委托人属于企业,则应当提交企业登记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英国(包括英属处女岛/维京群岛和开曼岛)、美国、香港等地的公司都设有公司秘书处(公司秘书),可由委托人指示公司秘书将其公司设立文件(CI,即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或者说是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然后将公证件交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注:这些公司设立文件上不显示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是谁。

但是德国的有限公司(公司名以GmbH结尾)其登记文件上会注明董事的名字、住所等信息。

关于香港的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网站可查询公司注册信息、公司董事、公司有无设定押记/按揭,无需亲自前往就可以查询公司登记信息,只要交纳少量查询费就可以了,不过只能以港币支付。

外国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手续

外国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手续

外国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手续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经济活动和国际法律纠纷日益频繁。

当外国当事人需要在中国解决法律问题时,往往会委托国内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然而,这一过程涉及一系列特定的手续和要求,以确保委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外国当事人需要明确其委托国内律师的具体事项和范围。

这包括详细说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期望达到的目标以及律师的权限等。

清晰的委托事项有助于律师准确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并制定相应的诉讼或非诉讼策略。

接下来,外国当事人应当准备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通常,这包括外国当事人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发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需要经过公证和认证程序,以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证是由当地的公证机构对文件进行确认,而认证则是对公证后的文件进一步由相关外交部门或驻华使领馆进行确认。

在选择国内律师方面,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

他们可以参考朋友、商业伙伴的推荐,或者在互联网上搜索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信息。

此外,一些国际法律组织和商会也可能提供律师推荐服务。

在确定潜在的律师后,外国当事人应当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律师的专业背景、经验和收费方式等。

一旦外国当事人决定委托某位国内律师,双方需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这份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律师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委托代理合同通常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在签订合同之前,外国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不明白或不同意的地方,应及时与律师协商修改。

对于外国当事人向国内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如果这些材料形成于国外,也需要经过公证和认证程序。

例如,合同、邮件、证人证言等,如果要在国内的法律程序中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公证和认证,以保证其证据效力。

在委托手续办理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翻译问题。

如果外国当事人提供的文件或与律师的交流使用的是非中文语言,需要将其翻译成中文。

翻译应当由具备资质的翻译机构或人员进行,并加盖翻译机构的公章或由翻译人员签字确认。

新加坡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新加坡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新加坡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公证认证
怎么办理
新加坡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一家新加坡公司要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内地公司,在法院递交材料时被告知要提供新加坡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并经公证认证。

请问新加坡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公证认证在哪办?
根据目前中国法院的做法,凡是境外公司要在中国起诉,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来代理,同时需要提供:
1、新加坡公司注册登记证书;
2、新加坡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文;
3、授权中国律师打官司的授权委托书。

新加坡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公证认证需全程在新加坡办理,其流程是:
要经过新加坡公证人公证,
新加坡法律协会认证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

在新加坡并没有像国内法定代表人之说,只有董事及董事长。

因此对于新加坡公司来说,所谓的法定代表
人证明文件,其实就是新加坡公司出具的一份董事会决议,授权一位董事作为签字人。

来源于/。

外国公司起诉中国人,公证认证怎么办?

外国公司起诉中国人,公证认证怎么办?

外国公司起诉中国人,公证认证怎么办?
外国公司在中国起诉一个中国人,法院要求办理外国公司主体资格认证和授权书认证,这个该怎么办?
根据我们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在国内打官司,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来办理。

在办理之前要提供外国公司主体资格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文件,法院方可采纳受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印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也在第30条中明确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与此同时,我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外国人所属国的领事可以依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和我国同有关国家签订的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代理其本国国民的诉讼行为。

应按照国内起诉状有关格式提起诉讼文书,要尽量选择精通中国法律的专业人士参与。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签收有关法院诉讼文书。

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应提交已经掌握的全部证据,对于不能在举证期间内提交的证据,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

对于在国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履行证据所在国公证在加使领馆认证的程序。

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流程:
当地公证员公证,该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来源于/html/cjwt/2059.html。

涉外委托书公证

涉外委托书公证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程序是什么?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的规定,主要是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

对于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与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相同。

但是,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只是无需公证与认证手续。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境外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后,其公证文书还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包括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和代办处等,具体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部门是领事部,其他部门(如教育处、文化处、商务处等)无权出具涉外公证认证文书。

以下以在中国驻英使馆办理离婚授权委托公证认证为例来说明:(一)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为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

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没有争议,可以在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二)如双方或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英国工作或学习,不便回国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有关的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此前,离婚当事人应确定好起诉人(即原告)、应诉人(答辩人,即被告)。

(三)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仅为中国公民办理诉讼离婚委托书。

已取得英国护照的原中国公民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

(四)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五)要求提供:1、?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文件申请表?一份填表;2、离婚当事人应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婚姻状况公证书;3、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涉外涉港澳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在涉外涉港澳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要拿到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好公证认证手续。

(一)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外国人需提交个人身份书,外国企业或组织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身份证明书,上述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外籍诉讼当事人起诉是否要对诉讼人身份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

外籍诉讼当事人起诉是否要对诉讼人身份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

外籍诉讼当事人起诉是否要对诉讼人身份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外籍诉讼当事人起诉是否要对诉讼人身份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随着境外个人及公司在国内参与各种经贸文化交流的扩大和深入,境外公司在中国与中国公司或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也随着增加,这时如果境外公司要在国内法院起诉中国公司,法院会要求对境外公司的文件,如起诉书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这该怎么办?1. 原告是境外当事人的,应当提供自己的基本情况及主体存在的证明;被告是境外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原告起诉后依法送达。

送达后,如果对被告的主体资格产生疑问,应当要求被告提供其主体存在、变化的证明。

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应诉答辩或者送达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缺席审判。

2. 外国自然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等身份证明除外。

3.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证明书,证明其姓名和职务。

4. 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

目前,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律师尚不具有中国内地律师资格,不能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内地参与诉讼。

5. 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对于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对其代理资格不予认可。

6. 外国当事人在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作为自然人的外国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除了向办案人员出示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外,还必须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美国公司授权中国律师事务所行使诉讼要什么公证认证手续

美国公司授权中国律师事务所行使诉讼要什么公证认证手续

美国公司授权中国律师事务所行使诉讼要什么公证
认证手续
一家美国公司要在中国法院办理诉讼手续,但是对于中国法律不是很熟悉,因此委托了一家中国律师事务所帮他办理诉讼业务,请问美国公司授权中国律师事务所行使诉讼要什么公证认证手续?
根据中国法院的规定,对外境外公司授权中国律师诉讼的,需要提供境外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境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中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并公证认证。

具体到美国公司来送,所谓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其登记注册文件,美国公司注册证书,英文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就是一份董事会决议,授权谁是有权签字人。

最后由这个授权签字人签署授权中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文件需要在美国办理公证及中国领事馆认证,之后在中国使用前还需提供中文译本。

来源于/html/cjwt/3997.html。

外国人在中国委托律师打官司的公证认证

外国人在中国委托律师打官司的公证认证

外国人在中国委托律师打官司的公证认证
外国人在中国委托律师打官司的公证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外国人委托中国律师该怎样办理,还需要对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之后再认证吗?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它代理诉讼,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手续,才具有效力。

具体手续可由当事人根据法定条件在以下两种手续中选择:
1、认证手续
授权委托书的认证手续必须经过两道程序:
第一、必须先经外国当事人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公证,以确定该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出具公证证明。

第二、再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的认证,即由我国外交使馆或领事机构在公证文件上证明公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

上述规定的必经手续为保证授权委托书真实性而设置的必经环节,只有对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确定后,授权委托书才具有效力,人民法院才承认其合法性。

2、证明手续
如果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订立或共同参加了有关条约,
在这些条约中,特别是双方的司法协助条约里规定了互相的免除认证,就没有必要一定要求经我国使领馆认证。

只要履行了我国与所在国所订立的双边条约规定的情况,授权委托书就不必经过认证手续,可直接按条约的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

此外,授权委托书如果不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拖交,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直接交来的,就不再要求办理证明手续。

来源于/html/gzrzxgzl/4667.html。

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

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

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一、前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法律事务也不断增多。

在涉外法律事务中,授权委托书的认证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从涉外授权委托书的概念、作用、认证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涉外授权委托书的概念与作用涉外授权委托书是指在我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由我国公民或法人发出的,授权他人办理特定事务的书面文件。

涉外授权委托书的作用在于,当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某项事务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从而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三、涉外授权委托书的认证程序1. 公证:首先,需要对涉外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公证是指由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证书。

在我国,授权委托书的公证通常由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者我国公证机关进行。

2. 认证:公证完成后,需要对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进行认证。

认证是指由我国外交部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对公证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是授权委托书在国际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四、注意事项1.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陈述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2.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

3.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当事人亲自签名或者盖章,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4. 在办理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时,应注意选择正规的公证机关和认证机关,确保认证过程的合法性。

5. 办理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当事人应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事务的办理。

五、结语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是我国公民和法人参与国际事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必要手续。

通过了解涉外授权委托书的概念、作用、认证程序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当事人顺利办理认证手续,确保授权委托书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我国公民和法人在国际事务中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境外委托国内委托书

境外委托国内委托书

境外委托国内委托书尊敬的受托人:本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和认可,特此出具此境外委托国内委托书,将下列事项委托给受托人全权处理。

一、委托事项1.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处理以下国内事务:(1)代为办理委托人在国内的个人或公司税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申报、缴纳、退税等。

(2)协助委托人处理与国内合作伙伴的业务沟通、谈判、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3)代为处理委托人在国内的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4)代表委托人参加国内各类商务活动、会议、庆典等。

2. 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和决策。

二、委托权限1. 受托人在处理上述委托事项时,具有以下权限:(1)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2)代表委托人开具、收取各类发票、收据等。

(3)代表委托人向第三方支付、收取款项。

(4)有权对委托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2. 受托人在行使上述权限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委托期限1.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条件之一满足时终止:(1)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委托书。

(2)受托人因故不能履行本委托书所载义务,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委托书。

(3)委托人死亡、破产、解散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 本委托书有效期内,受托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职责,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四、费用承担1.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通讯费等),由委托人承担。

2. 如受托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委托人损失,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委托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受托人违反本委托书规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事项1.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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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司委托中国律师法院打官司主体资格诉讼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国外公司委托中国律师法院打官司主体资格诉讼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对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原告应当提交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
(一)原告是外国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本人在境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告是港、澳、台当事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的复印件;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台居民,本人在内地以外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册登记证明等);外国企业在华办事处代该公司起诉或者上诉的,应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公司授权委托书;
原告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依法成立的证明;原告是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门、台湾企业或组织的,应提交依法成立的证明;
(三)原告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委托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居民、企业和组织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起诉的,从内地以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香港律师(我国司法部委托)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香港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澳、台居民、企业和组织委托内地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起诉的,应提交经公
证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目前中国法院的规定,境外公司到中国来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律师的办理,同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主资格的文件(相当于营业执照的文书),以及授权中国律师的授权书,和证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文件。

以上文件均需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之后方可被采纳。

针对于国外公司来说,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就是其登记注册时的文件-注册证书,英文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所谓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即能够证明该公司谁是有权签字人。

在国内没有像国内公司都有法定代表人,国外只有董事之说。

办理国外诉讼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要经过国际公证人公证,外交部和中国驻外使馆认证。

来源于:/html/gzrzxgzl/5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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