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保利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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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保利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2]1157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2.12.30

【实施日期】2002.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保利

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2]1157号)

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关于中国保利集团公司200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各机构管理费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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