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权是什么及其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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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树答案知识产权法(湖南文理学院)知到课后答案章节测试2022年

智慧树答案知识产权法(湖南文理学院)知到课后答案章节测试2022年

绪论1.知识产权只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三个法律领域。

答案:错2.美嘉电器工业公司根据其自行设计的图纸,生产“飞兰”牌洗衣机。

该洗衣机拥有外观设计专利。

下列不属于工业产权保护的是()答案:洗衣机设计图纸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答案:知识产权由特定人享有,未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行使4.下列哪些属于工业产权?答案:商标权;专利权;包装装潢权5.以下哪些属于知识产权()答案:域名权;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6.按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答案:驰名商标的保护不需要国家法律的认可;著作权的取得必须经过法定登记程序;知识产权只能依国际公约而取得7.我国《民法总则》123条所列的知识产权包括()答案:商标权 ;著作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8.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包括国际公约答案:错9.下列选项,哪项中含有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的知识产权?()答案:商号权10.知识产权的特征?答案:地域性;时间性;专有性第一章1.著作权法所称的发表的含义,指的是将作品以某种有形形式固定下来。

答案:错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下列有关作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答案:作者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3.甲从花艺师乙店铺中手中购买到了乙的插花作品《春之韵》,甲先生对该作品享有答案:展览权4.某体育电视台经过主办方的专有授权,对足球世界杯比赛进行了现场直播,包括在比赛休息时啦啦队跳舞助兴的场面。

甲电视台未经许可截取电视信号进行同步转播。

关于乙电视台的行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答案:侵犯了啦啦队队员的表演者权5.周杰伦作品<蜗牛>入选中学语文教材。

请问: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语文教材编辑者使用周杰伦的作品,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答案:可以不经周杰伦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6.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关于著作权的继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答案:合作作品作者之一死亡的,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且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7.甲、乙、丙、丁相约勤工俭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
制订日期
2008年01月01日
版本
0
商标是否完整,检查商标是否美观、清洁。
2.4.8保管部门,尤其是各生产厂必须制订严格的商标物品管理制度,对带有商标的物品
的出入库、保管、领用、销毁等进行详细的规定。
2.4.9带商标物品入库后,因各种原因致使新产品包装的注册商标标识改变(如褪色、变色、脱落、污损或其他不正常现象),保管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1.1.1产品配方发明专利;
3.1.1.2产品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3.1.1.3机械制造发明专利;
3.1.1.4机械制造实用新型;
3.1.1.5产品包装容器实用新型;
3.1.1.6产品展示模具实用新型;
3.1.1.7产品外观设计专利;
3.1.1.8依法符合条件的其他专利。
3.2专利的申报
3.2.1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部门,应在专利研发完成初期,敦促发明人申报《职
2.4.5承办部门必须以公司名义与承印单位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除应就保密义务、印
制标识建档、废次商标标识销毁等重要事项进行严格约定外,还应该具有允许我公司对承印单位进行必要监督的条款。
2.4.6承办部门在印制商标时,必须严格核实商标样本与原设计或注册式样是否准确无误,
如发现与原样稍有不符,一律不印、不收、不用。质检部门有责任对产品使用的商标进行检查。商标印制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1.12公司以各种形式参加的横向联营组织、受委托的加工承揽单位,如确有需要使用本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须经法律顾问审核,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使用的,由法律顾问依法向国家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依法无须办理登记手续的,在相关的合同、授权委托书中列名批准使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限。
1.13公司有权依法转让自有知识产权或受让他人知识产权。由总经理做出决定,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

知识产权的七种类型

知识产权的七种类型

知识产权的七种类型
知识产权是指由个人或组织创造的知识成果的法律保护,涵盖了以下七种类型:
1.专利权:是发明人对其创造的新技术或新产品所享有的独占权。

2.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产品、服务或商号所享有的独占权。

3.版权:是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

4.域名权:是注册人对其注册的网站域名所享有的独占权。

5.商业秘密:是商业机密拥有者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保护权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人对其所设计的集成电路布图所享有的独占权。

7.植物新品种权:是植物品种育种人对其新育成的植物新品种所享有的独占权。

知识产权法中的域名保护

知识产权法中的域名保护

知识产权法中的域名保护在互联网时代,域名作为互联网上的地址标识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域名的合法使用与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探讨域名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与措施。

一、域名的法律地位域名是互联网上的资源,其在法律地位上享有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域名具备了作品的创作性和独创性,因而应当被视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标所有人享有对商标的专有权,而域名与商标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因此可以将域名的法律地位视为商标的一种。

二、域名侵权的形式与侵权追责1. 域名侵权的形式(1)域名冒用:当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与他人商标完全相同或相似的域名时,构成了域名冒用,从而侵害了商标权利。

(2)域名抢注:当他人恶意注册与著名商标相关的域名,意图借此行为谋求不正当利益时,构成了域名抢注,同样也侵犯了商标权利。

(3)域名解析劫持:当域名注册者故意修改域名解析系统,使得用户在访问特定网站时被导向其他网站,从而产生混淆和误导,给受害者和商标持有人带来不利影响。

2. 侵权追责的措施(1)著作权保护:当域名构成了著作权作品时,域名注册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纠纷。

(2)商标权保护:商标持有人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保护,要求撤销侵权者注册的侵权域名。

同时,商标持有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权侵权纠纷,要求侵权者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民事责任。

(3)网络监管和行政制裁:在我国,工信部门负责互联网领域的监管工作。

当发现域名侵权行为时,相关部门可采取暂停、关闭或注销域名等行政制裁措施。

三、域名保护的措施与方法1. 商标注册与维权商标是域名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

域名注册前,建议进行商标查询,确保与商标并无冲突。

同时,商标持有人也应主动注册与自身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域名,以增强域名的合法性和保护措施。

域名的概述_____

域名的概述_____

1997年6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成立,域 名系统交由专门机构具体运行 。
1998年7月1日,信息产业部成立,负责“因特网域名、 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和管理”。 2000年1月18日,CNNIC推出中文域名试验系统;
2000年11月7日,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 管理的通告》,确立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
1998年10月组建ICANN,一个非盈利的Internet管理组织。 它与美国政府签订协议,接管了原先IANA的职责,负责 监视与Internet域名和地址有关的政策和协议,而政府则 采取不干预政策。
第一个.com域名
CN域名的发展历史
1990年11月28日,钱天白先生代表中国在国际互联网注 册了我国的顶级域名CN。 1994年5月21日,中国科学技术网(CSTNET)在国内完 成我国顶级域名CN主域名服务器的设臵,改变CN顶级域 名服务器一直放在国外的历史。 1997年5月,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确立了我国域名 的体系和管理体制。
1、域名的技术属性
域名是字符化的互联网地址,是与数值化地址对应的,容 易记忆和识别的字符串。 域名是引导网络用户进入某一网站或网页的技术参数,如 同人们已经熟悉的电话号码具有相同的功能。 域名仅仅是域名数据库中的字符型字段,而不是加注在任 何网页文件中的标识,更不是网络设备的标识。 域名是靠注册管理机构维护并提供解析服务的对象,一旦 被注册,域名持有人除按照约定缴纳费用外,无需对域名 作任何事,即可保证其有效性。
三、域名的法律性质及特征
(一)域名的性质
域名的性质是学者们争议的焦点,学者们的争议很大。
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权是物权;

浅析域名的特点及域名权的性质(一)

浅析域名的特点及域名权的性质(一)

浅析域名的特点及域名权的性质(一)摘要:域名是基于虚拟的网络世界而产生的,与商标相比,具有构成方式的简单性、应用领域的广泛性、注册制度的宽松性、使用地域的无差别性和全球唯一性的特点。

在此基础上,作者分析了目前学界对域名权性质所持的几种观点,认为域名权具有知识产权含有的包括地域性在内的所有特征,因而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

关键词:域名域名权性质知识产权互联网互联网(Internet)近年来在全球飞速发展,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被称为与传统媒体并列的“第四媒体”。

在快速普及的同时,它与许多传统的观念、思想和行为方式发生了许多重大冲突,如网络上的暂时复制问题、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网络链接是否侵权……在这一日千里的网络面前,法律因其保守的本性,显得有些茫然失措。

网络域名的特点及其权利的性质,就是让人颇为踌躇的一个问题。

一、域名的特点众所周知,互联网上的每台主机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数字地址,称为IP地址(InternetProtocolAddress)。

每一个IP地址由4组数字组成,如“192.168.0.1”,这些数字极难记忆。

因此,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人们用字母代替数字,创建了域名系统。

域名接近于自然语言,易识易记,大大方便了网络访问和使用。

一个完整的域名,由以“。

”分隔的几组字符串组成,每个字符串称为一个子域。

各个子域从后向前依次被称为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依次类推,直至四级域名、五级域名等。

例如,雅虎中文的域名为“”。

其中,“CN”为该域名的顶级域名,“COM”为其二级域名,而核心部分“YAHOO”为其三级域名。

顶级域名分为两大类:国家顶级域名(NationalTop-levelDomainNames,简称nTLDs)和通用顶级域名(GeneralTop-levelDomainNames,简称gTLDs)。

前者用以区分国别,分配给各国使用,例如中国为“CN”,新加坡为“SG”,阿富汗为“AF”,以此为标志的域名称国内域名。

电子商务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电子商务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电子商务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一、背景概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它的崛起给商业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

但同时,电子商务时代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和企业利益的重要工作,而在电子商务时代,知识产权被侵犯的形式更多样化、手法更先进化,制定专门的保护措施显得尤为迫切。

二、知识产权类型及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行为1.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域名权等。

其中,商标和版权是电子商务中较为常见的知识产权类型。

2.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行为(1) 侵犯商标权商标是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标志,是企业重要的财产。

在电子商务中,有些商家会使用其他商家注册的商标进行销售,或者将自己的产品冠以别人的商标,等等,这些都是对商标权的侵犯行为。

(2) 侵犯版权对于数字化产品,版权是一种严重受到侵犯的知识产权,尤其是针对于音乐、电影、游戏等数字化娱乐产品。

在电子商务中,盗版行为十分普遍,许多商家侵犯别人的版权进行销售,这严重损害了正当版权所有人的利益。

三、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1.加强国家立法,并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力度电子商务平台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对于那些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电商平台应该迅速采取措施,如限制对侵权产品进行销售、终止侵权商家的资格等等。

除此之外,国家也应该从法律层面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

2.企业自身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电子商务中,应该注重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争取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专有权利。

并在平台上强化对侵权行为的监控,及时发现和严惩侵权行为。

3.重视知识产权培训,提升员工意识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四、结论综上所述,电子商务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网络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及其构建

论网络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及其构建
名称就 是本 文将 要探讨 的 域 名。实 际上 ,域 名和 I P
地址的实质是相同的 , 只是形式上有所不同而已, 它
们 都指 向 同一个 网站或特 定 的计算 机 。从某 种 意义 上 说 ,域 名是给 人记忆 用 的 ,I 址是 给 计算机 寻 P地
代表 自己的标志。”
( )域 名是 用来 在 因特 网 中确 定 网站 位置 的技 1 术 手段 , 名具 有地址 功能 。的争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首先肯定了独立的域名权 的存在价值 , 并详细分析了域名权 的内
容; 继而从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出发 , 分析 了域 名权的知识产 权属性 , 认为域名权作为 一种 网络时代新出现的权利 , 应纳入 知识产权的范畴。 关键词 : 域名 ; 名权 ; 名商标 ; 域 驰 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 :02 3 文献标识码 : F 6 . A
用 户在 因特 网上 找到指 定地 址 的网站 。由于域 名的
唯一性 ,同时伴随网络发展过程 中商业化进程的不
断深 入 ,域 名逐 渐用于 区分 不 同网站 及其 提供 的服 务 , 又使得 域 名具有 了标 识功能 。因此 , 名兼 有 这 域 “ 地址 ” “ 别 ” 重功 能 。 和 识 双 对于 域 名的这两 种作 用 , 北京 市 高级 人 民法院在 其发 布 的 《 于审理 因域 名 关 注册 、使 用而 引起 的知 识产 权 民事 纠纷 案件 的若 干
其 次 ,域 名 的 标 示 功 能 是 由地 址 功 能 衍 生 而
来 。 名 的识别 功能 本 身不 能独 立存 在 , 域 必须 依附 于 域名 的地 址功 能而 存在 。 言之 , 换 具有 地址 功 能 的域 名可 能不 具有 识 别功 能 ,而 具有 识 别功能 的 域名一 定 同时具有 地 址功 能 。 的 域名 , 有 可能 只需 要发 挥其

域名的知识产权的概念

域名的知识产权的概念

域名的知识产权的概念
域名是用于在Internet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它
对应于计算机的Internet协议(IP)地址。

IP地址是一个纯数字标识,人
们很难记忆,为了便于人们快速输入和访问,在IP地址基础上,发展出了
一种可符号化的地址方案,这样的符号化地址方便人们记忆,每一个符号化地址都对应一个特定的IP地址,这个域名数字IP地址相对应的字符地址就是域名。

域名权是域名所有者针对域名享有的各种权利,包括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域名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域名所有者对域名享有的权利。

域名争议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期间,域名持有者不得转让有争议的域名。

关于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学界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域名权是传统知识产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也有人认为域名权属于名称权范畴,还有观点认为域名权是一项新型的知识产权。

此外,也有人认为域名本身具有民事权利属性,至少是一种民事权益,不属于知识产权范围。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域名的知识产权概念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书籍或咨询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承诺函范例示例指导

知识产权承诺函范例示例指导

知识产权承诺函范例示例指导尊敬的合作伙伴:非常感谢您与我们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为了进一步确保我们的合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特此向您提供本知识产权承诺函,以明确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和义务。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在本承诺函中,“知识产权”是指所有的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1. 我方郑重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服务或任何相关文件中的知识产权均为我方合法拥有。

我方对这些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权益和使用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权限,并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2. 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与我们的合作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任何未经授权使用、复制、传播、修改或篡改我方知识产权内容的行为,我方将坚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3. 若我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在与您的合作过程中受到侵犯,我方将积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维护我方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您。

在此情况下,您同意全力支持我方采取相应行动,并不对我方承担任何责任。

三、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如双方就知识产权问题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其他约定1. 本承诺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合作关系终止后的10年内持续有效。

2. 本承诺函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3. 本承诺函的其他事项,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请您在签署本承诺函之前仔细阅读并理解上述内容。

如同意以上内容,请您在下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确认您对本知识产权承诺函的理解和接受。

谢谢合作![您的公司名称][日期][签署人姓名及职务]。

域名权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域名权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收 稿 日期 :0 7— 3—1 20 0 7
济 利益 或竞 争优 势 , 因此 , 名 是 一 种 无 形 财产 。 域 恶意 抢注 者抢 注 别人 的域 名 , 正 是 想 高 价 出卖 或 也 利用 别人 的有 利 条 件 , 取 经 济 利 益 。在 实 际域 名 获 的使 用 中 , 特别 在 电子 商务 日益 迅速发 展 情况 下 , 重 要 的并 非其 技 术参 数 的 特 性 , 在 于 其代 表 的法 人 而 商 务或 服务 功 能 、 商务 或 服 务 功 能 的差 别 性 及 商 其 誉 和信誉 。实践 中 , 业 常 常 就 是将 自己知 名 度 最 企 高 的 商标 和 商号 这些 传统 的知 识产 权客 体 注册 为域 名, 因此 域名 在某 种 意 义 上 可 以说 是 传 统 知 识 产权 客体 在 因特 网上 的延 伸 。从 国际 上 讲 , 界 知 识产 世 权组 织 中知识 产权 的定 义是 开放 的 , 列举 了版 权 、 在 邻 接权 、 利权 、 学发 现 、 专 科 商标权 等之 后 , 补充 指 出 切 其 他来 自工 业 、 学 及 文 学 艺 术领 域 的 智 力 科 创作活动所 产生 的权 利” 。域 名 作 为 一 种 智 力 成 果, 不是 知 识 的 简 单 重 复 , 是 通 过 新 颖 独 特 的 构 而 思, 并将 构思 通过 一 定 的物 质 载 体表 现 出来 所 取得 的新 的成果 , 它是 一种 以思想 为 内容 的精 神财 富 , 同 时 它是发 展 电子 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务 的基 本 途 径 , 因而 会 产 生 可观 的经济 效 益 , 以 , 名 具 备 知 识产 权 的创 造 性 、 所 域 无 形性、 专一 性和 经济 性等 特点 , 全可 以构 成一种 全 完 新 的知 识产权 客 体 , 当作 为 知 识 产权 的客 体 加 以 应 保 护 , 也是 发 展 的总趋势 。 这 ( ) 二 域名 的知识 产权 客体 特性 分析 有关 域名 的知识 产权 法律 性质 观点 不一 。有 的 认 为, 域名 作 为企 业在 电子 空 问的标 志 , 仅具 有无 不 形 资产 的属性 , 且 具 有 知 识 产权 属 性 ; 的认 为 , 而 有 域 名是 一 种可 以集 商 号 、 标 为 一 体 的 全 新 的知 识 商 产权 客 体 ; 的 从域 名 的商标 效应 方 面考虑 ; 的将 有 有 之 归入 商誉 ; 的 明确 列 为与 商标 、 有 商号 并列 的商 业 标记 权 ; 的侧 重 于探 究 域 名 的 唯一 性 和 作 为 相对 有 有 限的 资源稀 缺 性 , 以此 说 明 其 无形 价 值 与 知识 产

知识产权法学(第四版)第二十九--三十四章

知识产权法学(第四版)第二十九--三十四章

第2节 域名权的取得、变更与注销
一、域名权的取得
(一)申请 (二)审批
二、域名权的变更和注销
(一)域名权的变更 (二)域名权的注销
第3节 域名权的法律保护
一、域名权的法律保护概况 (一)国际保护 (二)我国对域名权的保护
二、侵犯域名权及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与不 正当竞争的四项条件: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 权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同原告要求保护的权利客体之间具 有相似性;(3)被告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4)被告具有恶意 。 侵犯域名权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
第2节 商号权的取得
三、商号权的取得程序 民商事主体要取得商号权, 须向相应的国家机关提起申请。在我国负 责商号登记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 门。 在我国, 商号权的取得实行先申请原则。 民商事主体一般应在申请企业或者公司开业登记的同时办理商号登 记, 但有特殊原因的可在开业登记以前预先单独申请商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人提起的申请要进行审查。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 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二、商业秘密的特征 (一)秘密性 (二)价值性 (三)保密性
第2节 商业秘密保护及其特 征
一、商业秘密保护的概念 商业秘密保护, 是指商业秘密持有人对他人侵害其商业秘密行为, 寻 求有关行政部门惩处或者人民法院裁判以维护其合法利益的法律制 度。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特征 商业秘密持有人的多重性。 客体———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者其他商业信息———本身也具 有其个性特征。 保护期限的不确定性。 商业秘密保护的自动性, 即自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自动获得保护。

互联网域名权权利属性

互联网域名权权利属性

浅论互联网域名权的权利属性摘要:随着网络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也日新月异,域名便是其中之一。

关于域名保护的问题,已经有不少学者阐述过自己的观点,然而,观点的形成会受时代因素的限制,而域名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究其根源,探其发展,本文继续域名保护这个话题,在新时代的浪潮下,重新温习域名的历史、归属以及相关保护,为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借鉴。

关键字:互联网,域名,权利归属,制度,保护一、域名的由来域名代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的地址,它最初是作为互联网联机通讯的技术参数而出现的,一个域名代表一个具体而确定的由阿拉伯数字表示的ip 地址。

ip 地址本身只是一种技术上的编号,它具有规定的格式,但却不具有标识其主人身份的作用。

可是,用一定的字母、字符或者其组合组成的域名却具有标识其主人的身份的作用,能够让公众认识到其主人与其它人的不同。

因此,域名具有标识性,域名成为人们用来在互联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人们用它来在互联网上表示自己,并让人们能够方便地连接到自己的计算机(网络服务器),访问自己的网页。

域名用具有一定意义的字符来表示,在相当程度上具有标示作用。

随着网络在商业领域运用的逐渐普遍和深入,域名越来越广泛的成为网上经济活动的一种商业标示符号,几乎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的商标和企业名称具有同样的标示作用。

二、有关域名权利归属的几种学说关于网络中的域名,到底应该属于何种权利,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或许会有人认为只要客体相应的保护条例出台就能对其进行保护,但是这种网络新客体的出现有着连贯性,若让域名等类似客体有了归属,那就无需以应接不暇的管理条列来应对飞速发展的网络时代。

以下是域名权利归属的几种主流学说:[1]1、既有权利说相当一部分学者试图对传统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作扩大解释,以此将域名纳入现有的权利体系之中。

这些学者认为,至少到目前为止,域名还不是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原因主要有几点:知识产权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性,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任何现象都不能被视为”知识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99年4月关于域名的中期报告表示,无意创设新的知识产权权利;域名由私营机构负责注册并进行管理,承认私营机构具有创设知识产权的权力与能力将会导致法律制度的混乱。

浅析域名法律性质的界定

浅析域名法律性质的界定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手册( 2010 届)题目:浅析域名法律性质的界定学院:仁济学院专业:法学学号:0606061029姓名:朱双双指导老师:谭浩职称:讲师成绩:温州医学院教务处制毕业设计(论文)诚信声明书本人承诺:在今后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将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恪守学术规范,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成果。

本人在论文写作中参考的其他个人或集体的研究成果,将均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依法享有和承担由此论文而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声明人:(签字)时间:年月日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声明:兹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

本人在论文写作中参考的其他个人或集体的研究成果,均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依法享有和承担由此论文而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声明人:(签字)时间:年月日目录本科生毕业论文....................................................................................................... - 4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 5 -外文摘要及关键词............................................................................................... - 6 -一、域名的产生和发展——域名权之物质基础............................................... - 7 -二、域名是否赋有法律权利............................................................................... - 8 -(一)暂时搁置说............................................................................................... - 8 -(二)权利否定说............................................................................................... - 9 -(三)域名赋有法律权利................................................................................... - 9 -三、域名权应为何种权利................................................................................. - 11 -(一)具有民事权利属性................................................................................. - 11 -(二)“物权说”评析....................................................................................... - 12 -(三)“债权说”评析....................................................................................... - 12 -(四)“知识产权说”之否定........................................................................... - 13 -四、域名权应为名称权..................................................................................... - 14 -(一)基本属性相同......................................................................................... - 15 -(二)主体的同一性......................................................................................... - 15 -(三)客体均具有间接的财产利益因素......................................................... - 16 -(四)主要权利内容的一致性......................................................................... - 16 -结论................................................................................................................. - 17 -参考文献............................................................................................................. - 18 -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20 -本科生毕业论文外文翻译..................................................................................... - 24 -本科生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 30 -本科生毕业论文任务书......................................................................................... - 38 -结束语..................................................................................................................... - 42 -温州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题目浅析域名法律性质的界定导师姓名谭浩导师签字专业技术职称讲师学生姓名朱双双学院(部)仁济学院专业班级06法学完成时间2010年4月30日温州医学院教务处【摘要】本文通过介绍域名的产生和发展——域名权之物质基础和对暂时搁置说、权利否定说的分析,提出并论证域名赋有法律上之权利,进而指出域名应为民事权利,属私权范畴的观点。

域名所有权承诺书

域名所有权承诺书
2.网站域名所有权变更表怎么填
域名分国内域名和国际域名两种,国内域名不接受个人申请,只对法人,所以域名所有权的管理和域名内容的变更,是凭公章盖在纸上或发传真进行身份或授权确认的,国内域名不允许买卖。所以国内域名对注册所有人是安全的,自己有对域名的控制权,如网站放在某网络公司,由于服务不好,带宽不够速度较慢,想挑选更好的网络服务商,这时需要变更域名解析,一份加盖公章的传真发给中国互联网中心就可以了。
1.域名所有权人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作为域名经济主体中最大的群体,域名所有权人的利益保护无疑是极其重要的,又是被长期忽视的。
1、民法保护 域名作为无形财产或智力成果都理所当然地受到民法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就是说,域名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即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说,域名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域名可依法进行持有、建立并经营相关网站或网页、获取经济利益、放弃、闲置、捐赠、转让、许可、合作等活动。
域名是一种专有权,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法律保护;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收取报酬;域名权在法定期限内发生效力,它以注册而产生,以续展。
须特别说明的是,域名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而具有全球性,一般可依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处理涉及域外的相关法律争议。
域名作为无形财产或智力成果都理所当然地受到民法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是说,域名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即受法律保护。
具体的说,域名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域名可依法进行持有、建立并经营相关网站或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获取经济利益、放弃、闲置、捐赠、转让、许可、合作等活动。任何非法干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权利人有权获得行政、司法救济。

知识产权法对域名保护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对域名保护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对域名保护的规定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域名被广泛应用于互联网中,成为商标和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域名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域名的保护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知识产权法对域名保护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法对域名保护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商标法对域名保护的规定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的基本法律,对域名保护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使用域名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的行为是禁止的。

这一规定使得域名注册者不得以注册相似的域名来误导消费者,侵犯他人商标权。

同时,商标法也规定了商标持有人可以要求解除侵权行为,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具体操作上,商标法对域名保护的规定考虑到了域名的特殊性。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评审机关可以对侵权域名进行撤销或变更,以保护商标权益。

此外,商标法还针对争议域名提出了特殊的仲裁程序,为权益人解决域名纠纷提供了途径。

二、著作权法对域名保护的规定著作权法也对域名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域名可以视为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也就是说,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域名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对域名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可以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著作权法也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防止用户在其服务平台上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域名保护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针对互联网传播领域的特殊法规,也对域名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域名进行传播的行为都应被视为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域名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该条例规定了侵权域名的处理方式,明确权利人可以向有关管理机关申请撤销或变更侵权域名。

其次,对于恶意注册、使用域名进行非法牟利等行为,该条例也提供了明确的惩罚措施。

总结:知识产权法对域名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论域名权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论域名权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Legal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 翟墨篷銎置竺竺型!!f叁篁!圭塾垒周行摘要近年来由域名而致的纠纷也不断发生,但由于目前学术界对于域名的性质尚无统一之意见,各国立法也规定不一,由此导致了世界范围内域名权保护的障碍。

本文旨在通过对域名权性质的探讨,比较目前世界范围内对域名的保护方法,确定对域名的保护模式,进而对我国域名保护管理体制提出进一步意见。

关键词域名国际保护C N N I C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009-0592(2010)09—08202域名(D om ai n N am e),又称网址,即连接到互联网上的旧址,“是指与因特网上数码地址相应的字母数字混合语符列”。

域名一旦被确定,就具有了独占性、不可更改性以及唯一性。

因此更J Ju需要一个合理有效的机制对域名的注册、使用等行为进行规制,同时对由域名引起的纠纷进行管理。

一、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关系作为一项新兴的权利,域名权的出现不过数十载。

对于域名权究竟是否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至今仍无定论。

换言之,即域名权应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或仪是商标权在网络空间范围内的延伸。

(一)域名与商标的联系与区别域名与传统商业活动中的商标有着类似之处,即二者同样具有易于辨识和容易记忆的商业价值。

但二者在某些方面仍具有明显差异。

首先,在唯一性上,商标依j{{i分类注册,在不同领域内允许相同或类似商标的存在,但域名是在世界范围绝对唯一。

域名的注册只涉及先后性问题,不考虑使用领域与类别,使得域名成为更为稀缺的资源。

其次,是地域性的差别。

一般说来,注册商标都是由各国国内法予以保护的,域名的地域性则小的多,由于网络连通世界的特性,每一域名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可以访问的,这就要求注册域名要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保护。

再次,二者在识别性方面有着很大差别。

商标具有明显易识性,消费者能够根据图像、文字的组合一眼辨识出商品或服务提供者。

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预防制度构建

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预防制度构建
2 0 年 3月 09
河南社会科学
HEN AN 0CI CI NC S AL S E ES
Ma .2 0 r.0 9 V 1 7 N . o . o2 1
第1 7卷
第2 期
域名权与商标 权 的冲突及 预 防制度构 建
魏 丽 丽
( 南省政法 管理干部 学院 河
知识产权研 究中心 , 河南 郑 州 4 0 0 ) 50 2
为技术参数的作用 , 用 户提供便于记忆的计算机网址 , 向 使用
户不必使用底层 的 I P地址 即可识 别出要查找 的计 算机 。然 而, 随着互联 网的普及和 电子商务的蓬勃 发展 , 域名 已成为企 业 在互联 网络空 间的 “ 标”, 所蕴涵 的商业价 值 日益 凸 商 其 显, 由于标志作用的相 同 , 域名与商标 的权利冲突也随之出现 并 不断加剧。实践 中, 出现 了大量的 “ 域名抢注”、 反 向域名 “ 劫持”现象 , 网上敲诈者” “ 也应运而生 。 我 国现行法律体 系中关于域名 的法 律制度还很不 健全 , 用于调整域名权与商标权 冲突的法律规范仅限于为数极少 的 司法解释和部 门规章 , 不仅效力偏低 、 改频繁 , 更 而且存在着 适用范围过窄 、 有失利益平衡等诸多局 限, 法律 制度 的缺失与

域名的法律性质界定
关于域名的法律性质 , 即域名是否构成一 种独 立的权利 , 目前在理论界还存在较大争议 , 未有 明确 的定性。 至今 有学者 认为, 域名是经过人 的构思 、 选择和创造性劳动产 生的 , 同时
具有知识产权 的专有性 、 地域性和时间性 等特性 , 属于可构成
其次 , 域名作为一种独立 的权利 , 当属于知识产权的范 应 畴 。域名具有 网络标志作用 , 既可识别来 自不同经营者的互联 网经营活动 , 又可提升经 营者在互联 网中的知名度 , 成为经营

电子商务法概论简答

电子商务法概论简答
7.简要回答为什么说电子商务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答:电子商务具有较为独立的法律地位,其理由有三点:1)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它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应用于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2)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有自己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而传统法律调整的范围都是在现实物理世界的范围之内,二者的调整对象有着显著区别;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法很难适用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交易活动,突出体现在合同效力的确定、诉讼管辖、证据认定等保障实体法实施的理论和方法不能支持现有法律处理电子商务案件,有关媒体的管理构架的法律不能适应以网络为载体的全新的信息交流方式
3.简述电子商务面临哪些法律问题。答:电子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1)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问题、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3)电子合同问题、4)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5)网上电子支付问题、6)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7)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8)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9)网上税收问题、10)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8.简述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情况。答:美国犹他州于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2000年2月13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数字签名法案》,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也于1999年7月通过了做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克林顿签署了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国际与跨州电子签名法》。
8.简要回答注册域名时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答:由于域名注册合同在预防纠纷方面的作
用,注册域名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条款:1)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即域名注册人在合同中保证,尽其所知,该域名的注册及其直接或间接的使用不会导致对他人权利的侵害。2)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的陈述。特别是联系信息,是真实和确切的,并且域名注册之后,及时更新联系信息,以确保其真实性和确切性。3)域名注册人提供信息不真实的违约责任。提供不确切联系信息的,构成重大违约,可以成为域名注册组织撤消其域名注册的理由。4)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即域名注册人提供的所有联系信息都将通过域名注册组织的实时数据库向公众公开,但以不违反特定国家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为限。5)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仅出于注册管理目的,保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付诸商业性使用。6)域名注册人同意受域名注册组织采用的纠纷处理程序的约束。

电子商务法律实务课后习题与案例答案

电子商务法律实务课后习题与案例答案

单元一1.简述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的概念可概括为:电子商务是指利用计算机和国际互联网设备与基础设施,在电子网络环境下从事的各项商务活动。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组成要素必须包括两方面的因素: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务活动,即必须是利用电子方式或电子信息技术来进行的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具体归纳为: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政府、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由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

(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2)在线交易主体的确认及市场准入问题(3)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4)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保护问题(5)网上电子支付问题(6)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7)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8)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9)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3.简述电子商务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特征为国际性、技术性、开放性、安全性、复杂性。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中立原则(2)意思自治原则(3)安全原则4.简述电子商务立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1)电子商务法与民法(2)电子商务法与商法(3)电子商务法与经济法(4)电子商务法与行政法5.简述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1.《电子商务示范法》2.其他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有关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三)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五)欧盟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1.互联网服务的法律制度2.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4.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6.简述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概况。

(一)电子商务法的现状(二)我国目前主要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1.《电子签名法》2.《民法典》3.涉及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4.涉及计算计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5.涉及网络互联管理的法律法规6.涉及信息媒体、特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单元一案例:一、这一案例体现了电子商务的哪些特点?答:1、交易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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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最初只是因特网上与IP地址配对的地址,仅仅起着网络定位器的作用。

但是由于域名同时又具有唯一性、稀缺性、标识性、价值性等法律特征,域名能够给其注册者带来商业价值,注册者对域名拥有排它的支配权,而且可以转让给他人。

这种注册者对域名的拥有权,我们不妨称之为域名权。

那么域名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性质呢?
从域名的价值性可以看出,域名权与物权和知识产权最相接近。

但是从两者的客体看,物权的客体是有体物,域名则为无体物,因而域名权不能由物权法调整。

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商业信誉,域名基于注册而产生,一般域名并非知识产权意义上的智力成果,但是域名具有标识性和价值性,与商标权有许多相似之处。

当然,商标权与域名权又有许多不同之处:
首先,域名具有国际性,是超地域的,而商标具有地域性,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商标权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内受到保护,如欲在他国亦享有商标权,必须按照这些国家的商标法律依法注册方可。

其次,域名具有唯一性,且在全球范围内是独一无二的,而商标通常只能在某一个或几个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同时使用,并为不同的商标所有人所享有。

再次,商标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以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而域名却只能由文字及数字组成。

因此有人认为不能简单地将域名作为一个独立范畴由知识产权法调整 .
但是,域名的唯一性是指域名整体而言,若就其具有标识功能的中心域名而言,则并非唯一的。

域名的国际性也仅是局限在类别顶级域名下注册的域名,由于类别顶级域名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多的域名已经注册在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下,域名注册者也必须象注册商标一样向不同国家、地区的域名注册机构申请域名注册。

而且,很多域名争端是由于现行不合理的域名注册体系造成的,域名的上述特征也是在现行不合理的域名注册体系下产生的,并不是域名自身内在的特征。

因而笔者认为,域名的上述特征并不妨碍将域名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个独立范畴,我们需要做的是,尽快建立一个科学统一的域名注册体系和域名管理体系,确认域名权的法律地位,依法保护域名权,并依法界定域名权与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之间的关系。

如果你挑选域名的时候,发现你想要的域名.com和.cn的后缀都已经被他人注册了,
但是这个域名你很喜欢怎么办,那只有换其他的后缀或者是花钱找到所有者去购买域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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