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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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提高公司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客户提供更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公司内所有产质量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的所有部门及人员以及对外分包工序件的质量管理)
三、权责
1、总经理:负责所有产品质量事故奖惩的最终批准。
2、质量部:
2.1负责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
2.2负责所有产品质量事故的判定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拟定,组织召开质量会议、质量改进、异常评审、改进及纠正措施执行及效果跟踪验证。
3、其他部门:质量改进及质量异常的呈报、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并责任部门填写《预防/纠正措表》报质量部门
四、质量事故定义
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和原材料采购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a、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b、生产指挥错误;
c、违反工艺纪律;
d、操作不认真负责;
e、检验员漏检错检;
f、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g、材料混杂或发错;
h、运输保管不善;
i、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五、质量事故等级
1、轻微质量异常
产品在制程中发生质量异常,数量不超过10件/批次,返工或报废金额小于100元的质量问题;不合格数量≧10为一般质量异常,不合格数量≦10≦5称为单个不合格,单批≦5,全部不合格也为一般质量异常。
2、一般质量异常
指产品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造成返工或报废的质量问题;不合格率大于20%,(返工数量大于3件小于10件/批次;损失金额大于100元、小于1000元)。或出厂后发现不良被客户让步接收,未造成返工或退货的质量问题。
3、重大质量事故
(1)引起客户强烈抱怨或罚款,给顾客造成停产。
(2)因质量问题顾客退货。
(3)产品报废(报废金额大于2000元)。
(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延误交期。
4、特大质量事故
因质量问题而被客户严厉处罚或者取消供应商资格。
六、责任划分
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质量量负责。
2、生产部负责人负有质量监督权,部门负责人负有质量监督责任。
3、工程技术、研发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质量负责。
5、送检人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后,方可送质量部检验,若质量部抽检不合格,送检人承担80%责任。其上级部门承担20%责任。
6、质量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后工序或客户发现不良,如果是首末件同样有此问题,且不合格率超过50%,质量部承担50%责任。其上级部门承担50%责任。
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质量部调查后开质量会讨论并报总经理裁决。
七、处罚条例
1、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1)多次送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3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10元。
(2)批量质量异常,每批次按损失成本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3)未接到派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派产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200元;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90%责任,班组长负1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50%处罚。
(4)未经质量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出货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严重质量问题或遭到客户投诉的,追加处罚500元。
(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50元。未经质量部人员检验合格、允许的产品,禁止出货,否则违规将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6)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生产部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告,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500元。
(7)客户处发现质量异常,不良率大于50%,对检验员处罚100元,如不良属于外观问题或品检员已反应并要求挑选/返修的不良,加工单位责任人负同等责任。(8) 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5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9) 对未征得质量部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500元/次。
(10) 质量部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0—10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质量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2、质量异常处罚细则:
(1)质量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1.1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材料检查员处罚50元,半成品来料以行业通用抽样计划抽样检验。
1.2 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检查员处罚50元。
1.3 首检正确,生产过程产生不良超过50%,检查员要对巡检不力负责,处罚50元。
1.4 产质量量引起客户市场书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检查员承担操作者10-20%责任,未经检验的按非法加工或转序处理。
(2)技术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2.1 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质量量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100元以下的处罚责任責任人30元/审核責任人30元,100元以上到1000元以下,责任責任人赔偿成本损失30%审核責任人承担10%,1000以上由质量部调查原因报总经办核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2.2 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相关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对负有跟进责任的责任人处罚1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质量部调查原因报这总经理处理。
2.3 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技术部应以书面方式,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技术部相关責任人处罚30元。
2.4 客户相关产品的设计临时更改的,相关責任人接收后要及时通知生产、质量部门因延迟或没传递到相关部门造成质量问题,引起客户重大投诉,处罚责任責任人200元。
3.生产部在以下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3.1发生轻微质量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10—50元(第一次犯错者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3.2发生一般质量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50—200元,并通报批评。
3.3发生严重质量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500—1000元,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