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编制:吕梁曦
审定:
监督登记号:
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一、单位工程(小区)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山水美地住宅小区第一期
工程地点:用修原职高(地块)
建筑面积:93286.96
基础形式:桩基础
结构类型:框剪
建设单位:江西省信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省鑫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南昌大学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江西省建科岩土工程公司
二、监督工作范围
根据监督登记,由我站负责对该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自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
监督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七、监督组人员岗位职责
1、监督组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对负责的受监工程和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编制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负责对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保温、装饰装修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和材料进行监督抽查,并填写监督记录。
(5)下发质量整改通知;要求局部停工整改时,报站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
(6)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参验人员的资格、抽查质量评定文件和参与实体质量
抽查。
(7)负责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收集、整理、填写受监工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
(8)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负责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整改审核及归档工作。
2、监督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组长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受监工程实施监督抽查。
(3)对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保温、装饰装修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和材料进行监督抽查,并填写监督记录。
(4)对需要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和要求局部停工整改时,应及时报监督组组长。
(5)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收集、整理、填写受监工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
(6)在监督组组长的指导下开展监督工作。
3、监督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观察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
和标准;遵守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2)按照监督组组长的要求,制定监督检测方案和方法,对工程关键结构部位进行监督检测,并填写监督检测记录。
(3)及时向监督组组长报告检测情况。
(4)及时将监督检测方案和监督检测记录交监督组存档。
八、监督工作程序
1、受理监督注册登记。
2、指派项目监督人员。
3、编制监督方案。
4、现场监督抽查。
5、写出监督报告。
九、监督的方法和措施
1、方法
(1)必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
(2)必查参建各方有关工程资料。
(3)抽查工程实物质量(目测、仪器)。
(4)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及时督促有关方处理发生的质量问题。
2、措施
(1)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部分提出整改。
(2)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停工。
(3)对重大违规情况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出发。
(4)按要求对受监工程能否备案提出监督报告意见。十、对参建各方的要求
(1)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按质量控制部位监督计划,将质量控制部位所涉及的各检验批的施工进展提前1~3天告知质量监督人员,以便质量监督人员确定是否进行监督抽查。
(2)各参建方在履行质量检查时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告之质量监督组组长。
十一、公开办事制度
质量监督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请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及时向我站举报投宿。
地址:白莲路建设局质监站
邮编:330304
电话:3269002
站长:廖小军
十二、其他
附件:质量控制部位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组组长:
2011年月日
附表:
质量控制部位监督计划
附表二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编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技术交底
永修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监督站
1、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
2、建设工程开工时应具备所有的有关手续和资料,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开工前应向本站提交《原材料、试块、试件取样和送检计划》见证取样人员名单资质及委托书。
4、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包含水、电材料)(每一检验批)必须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及进场检验合格报告,否则不得使用。水泥材料超过3个月应进行复检。
5、承担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并在当地市质量监督站备案并将检测合同在监督站备案。
6、砼、砂浆施工时必须具备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配合比设计检验报告单,砂、石配料计量必须以斗车过磅。
7、砂浆、砼应按标准规定取样送检,取样频率不足时将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回弹检测。
①、砂浆试样:
a)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品种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取样一次;一个检验批一般不少于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