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XXX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保障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建立公司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第二条劳动关系直辖市会议,由企业行政、工会和职工代表三方组成。
会议正式成员共五人,企业行政、工会各一人,职工代表三人,由工主席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协调会议的职责1、研究公司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集体合同制度、工资协商制度、交流情况,统一认识,提出意见和建议;2、交流有关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情况,研究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应对策;3、指导、协调和督促公司在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协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妥善解决的方法;4、相互通报近期劳动关系有情况,掌握动态,共同研究,协调处理劳动关系存在问题,重在解决突出事件和疑难案件;5、组织检查、交流、培训、总结等活动,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工作。
第四条协调会议应遵循的原则1、合法、公正、及时;2、兼顾国家、公司、职工三方利益;3、相互信任、支持、合作;4、民主、求同、协商一致.第五条协调会议每年三次,分别安排在四月、八月、十一月,三方代表应准时出席,由召集人主持会议,与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经一方提议,也可以召开临时协调会议.临时协商会议一般情况可由三方担任代表的有关人员出席。
协调会议认为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或其他部门人员出席.第六条协调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缺席时,可由提议方代表主持。
拟协商的事项及时间、地点由召集人和另两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经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和事项,可由三方联席会议通知,也可形成会议纪要.第八条协商会议未达一致,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可以暂时休会。
具体休会期限及下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召集人确定。
第九条协调会议设秘书组,由三方各派一名成员组成,负责协调会议达成文件或纪要的草拟。
我国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综述(A)
中国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综述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劳动关系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与职工构成的劳动行政关系,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和劳动者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构成的互惠互利的新型劳动关系,并呈现出多元化、企业化、契约化、市场化的特点。
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以后,中国劳动关系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大量涉及企业职工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政府与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沟通协商解决。
因此,建立三方协商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来调整劳动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工会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必然选择。
目前,中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2001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会议制定并通过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明确了三方协商的原则、工作程序、职责任务和会议制度,标志着我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形成了一个规范、稳定的工作机制,开辟了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三方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平等协商、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也为中国工会从宏观上、整体上和源头上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经济利益和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新的有效机制。
国家三方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
二、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国劳动关系状况及发1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
三、对制定并实施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地方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指导地方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方协商机制
第十五章 三方协商机制
第一节 三方协商机制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三方协商机制的机构、功能及运行
第三节 三方协商机制在中国
第一节 三方协商机制的产生与发展
一、 三方协商机制的定义和内涵
(一)定义
三方协商机制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动关系的一 项基本制度,是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就劳动关系相关的 社会经济政策和劳动立法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进行沟
3. 许诺与期待原则:
在三方博弈中获得利益优先的主体,可以对利益受损的主体表示某种 承诺,在下一轮博弈中予以回报。
4. 信息开放原则:
信息的充分开放和自由流动,会使各方主体通盘了解所面临的问题,
并以充分的信息资料为依据作出判断。
第三节 三方协商机制在中国
一、中国三方协机制发展的特色
(一)政府主导下的发展 中国的三方协商机制建设是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进行的,或者说本身 就是政府行政干预的结果,因此,中国的三方协商机制体现明显的政 府主导特色。 (二)快速跳跃的发展 自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标准)三方 协商公约》,着手开始建立全国一级的三方协商制度,到2005年,全
国三方协商会议已经覆盖国家、省、市、县和县级市及直辖区,机构
总数达5600多个。这种发展速度是跳跃式的,几何式的。
第三节 三方协商机制在中国
二、中国三方协机制存在的问题
中国三方协商机制存在的最主要或者最本质的问题是,政府的越位与 专权,雇主组织的缺位与嬗变,工会的脱位与畸弱。 三、中国三方协商机制的发展前景 中国三方协商机制的运行效果,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问题的解决。 第一,在主体层面上,为三方的主体性与代表性进行定位。 政府应由现在的主导型向服务与参与型发展。 工会要消除其长期村在的行政化倾向。
三方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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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地方一级的协商 • 是指地方的协商 • 内容: • 1、地方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立法; • 2、地方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法规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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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一级的协商 • 形式: • 1、企业的集体谈判 • 2、集体谈判之外的双方就企业内有关涉及劳资
表是全国一级的雇主组织,工人代表是全国一级 的工会组织 • 内容:1、有关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事宜或履行 国家劳工公约或 国际劳工建议书的建议; • 2、关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立法; • 3、关于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和国内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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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产业一级的协商 • 是指国家一级产业的协商 • 内容:
外部条件:
1.从经济关系看,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2.从政治关系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发展为其提供了政
治条件。 3.从社会关系看,劳资矛盾的激化和工人力量的增长和发
展为其提供了社会基础。
内部条件:
1.三方主体是独立的,三者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三方都要有协商合作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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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不得有政治目的 • 6、雇主协会不得有反工会的活动 • 7、雇主协会负有协调劳资关系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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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代表企业的主体有: • 1、多数地方以企业联合会或企业家协会为代表 • 2、县市以下的企业方代表,一般由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企业、工商联等企业 协会推举代表,国有企业则以经贸部门为代表 • 3、少数省份由经贸部门为代表
(二)三方性原则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的议事规 则中:要求会员国尽可能派遣完整的由三方组 成的代表团参加会议
劳动(人事)关系协调与仲裁三方协商机制
劳动(人事)关系协调与仲裁三方协商机制三方协商机制建立的背景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国际上解决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
三方机制是指国家(以政府为代表)、雇主(以雇主组织为代表)和工人(以工会为代表)就劳动关系为主的社会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相互协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
三方协商机制是指经常性的,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的一种协商制度。
三方协商机制是国际劳工首倡并积极推行的,1990年8 月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44号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动标准公约》,XX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24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 这是我国首次在立法上对这一制度加以明确规定。
之后,各地加快了推动三方协商机制的步伐,XX 年3月,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总工会、成都企业联合会/ 成都企业家协会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
——(《工会法》第三章第34 条)成都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第一次会议。
XX年3月27日,成都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举行了第一次会议。
会议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集并主持,成都市总工会和成都企业联合会/ 企业家协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修改并通过了《成都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该制度确定成都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由三方组成,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成都市总工会代表职工,成都企业联合会/ 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
三方按照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目标,通过密切合作,共同就劳动关系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协商研讨,充分发挥协调、咨询、研究和指导作用。
会议确定了三方参加协调会议的首席代表及代表名单,三方具体承办有关协调工作的工作机构。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工会、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建立重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工会、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建发[2003]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1.09
【实施日期】2003.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工会、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关于建立重庆市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渝建发[2003]6号)
各区县(市)建委,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建人教[2002]226号),现将该文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市建委、市建设工会、市建筑业协会成立重庆市建设系统协调劳
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推行三方会议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是由建设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一方,建设工会代表职工一方,建筑业协会代表企业一方,就建设系统有关协调劳动关系的问题进行相互沟通、平等协商、共谋对策、合作共事的协商机制。
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三方会议对维护建设系统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等具。
三方协商机制
产业级三方协商 主体:政府的产业部门、产业雇主协会和产业工会
产业的国际劳工标准; 产业发展的有关经济问题
产业劳动关系和劳动标准
(七)三方机制的级别和内容
地方级三方协商 主体:地方政府的劳动和有关经济部门、地方的雇主 协会、地方工会 地方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 立法 地方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法规
(二)三方协商机制的内涵:
1.三方机制是专门为协调劳动关系而建立的管理体制 和组织体系,通过这种体制和体系,由参与各方共同 制定协商规则和协商程序,共同处理劳动关系; 2.三方机制的宗旨是通过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 的合作,通过制定正确的政策和制度,促进全社会劳 动关系的稳定,保障雇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达到 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的目的;
(十二)中国三方协商机制存在的问题
雇主组织的缺位与嬗变
大多数地区,企业协会、联合会还存
在着经贸委、外贸委、工商局等多头 管理的问题,模糊了雇主组织的地位 与身份
(十二)中国三方协商机制存在的问题
工会的脱位与畸弱
工会不是作为资方的相对方存在,而是根本 利益一致条件下的不同利益群体。由于对利 益的认同多于利益的对立与差异,工会坚决
4.设立三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 (如我国)
5.设立综合性的三方联系制度
– (如日本的产业劳动恳谈会、马来西亚的全国联合
咨询委员会等)
(十一)三方协商机制在中国
政府主导下的发展
–
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标准 三方协商公约》
2001年8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 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 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正是建立了国家协 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市政办函〔2018〕246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三方委员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主任:吕健常务副市长副主任:樊军荣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宁君市人社局局长王军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新民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会长张春莹市工商联副主席委员:姚明军市人社局副巡视员魏大宝珠市总工会副主席滑西京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劳动关系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分析全市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及发展趋势,协调解决我市劳动关系重大情况和问题,建立信息沟通、形势研判和协调处置机制。
(四)指导和推动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评选和表彰。
(五)督促指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企业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处等制度。
(六)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各区县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队伍,提升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水平。
(七)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研判,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监测预警制度及应急联动处置机制。
对在全市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等劳动关系问题,三方共同组织调查,研究应对措施,协调一致行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辽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附件:1.辽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2.辽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名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辽宁省工商联2020年6月9日附件1辽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推进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以下简称“省三方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组成人员省三方会议由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组成,成员单位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
三方会议实行执行主席制,由政府部门的执行主席牵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的领导同志担任执行主席。
三方各自确定相对固定的机构负责人作为三方会议成员。
其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成员为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仲裁信访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
省总工会的成员为权益保障部、劳动和经济工作部、组织和基层工作部、法律和社会联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成员为中小企业部、雇主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省工商联的成员为法律服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方案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方案介绍劳动关系是指由雇主与雇员之间建立起的一种以金钱为基础的经济关系,本身并不存在冲突。
但由于雇主与雇员在利益分配、意见交流、权益保护等方面可能出现分歧,如果没有合理的协调处理,就容易产生矛盾,甚至引发工潮、罢工等不良事件。
因此,采取有效的协调措施,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对于企业和员工都至关重要。
为了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三方协调来维护雇主、雇员和企业的共同利益,让所有参与者更加公正、合法、高效地参与到协商、会议和仲裁等过程中。
本文将讨论如何制定一份可行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方案,以充分保障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的含义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是指,在雇主、雇员和企业之间,通过对话、协商、仲裁等方式建立统一、公正、可持续的劳动关系,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员工的福利。
而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作为劳动者的雇主,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不仅需要向员工提供合法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还要关注员工的福利问题,满足员工的个人发展与成长,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
同样地,作为劳动者的雇员,也需要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定和劳动合同,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请假、迟到早退等行为,主动参与协商和会议,提出有效建议。
上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有权威机构进行保障。
在劳动关系方面,人力资源或者工会都是维护劳动者利益的权威机构,同时这些机构也与雇主保持着良好的合作来维护公司利益,确保企业健康运转,这也是三方协调的关键之一。
重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的意义一份完善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方案,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信任度、协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具体意义如下:维护企业稳定企业员工之间的关系紧张会给公司带来损失,会让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震荡,进而生产力降低,造成企业财务损失,因此,更积极地开展三方协调成为企业非常重要的任务之一。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方协调的过程是社会的一项进步举措,对于更公正地保护员工、劳动者权利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在面临工资、工作时间、卫生环境等劳动条件问题时,协调会更有力地处理这些问题。
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
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草案)第一条为成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增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成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一起研究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和谐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应当做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一起研究、协商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依法和谐劳动关系,妥帖处置劳动争议。
第四条三方协商会议由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派出相同数量的人员组成。
企业代表组织一样由企业联合会出任,区、县级市没有企业联合会的,能够由工商联、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联合代表企业一方参加会议。
三方协商会议设主席一名,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设副主席两名,别离由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的负责人担任,区、县级市没有企业联合会的,由参加会议的其他企业代表组织的负责人民主推选产生。
三方协商会议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设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方协商会议的筹备、召集等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参加三方协商会议,代表劳动者的利益,表达劳动者的要求,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参加三方协商会议,代表用人单位的利益,表达用人单位的要求,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三方协商会议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分析劳动关系状况及进展趋势,对最低工资、工作时刻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带有全局性的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二)增进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对其制定、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具有重大阻碍的集体劳动争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四)推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成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加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五)研究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发布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六)对所在地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进行和谐;(七)法律、法规规定或三方以为应当协商的其他事项。
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纪要范文
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纪要范文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纪要范文1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于xxxx年6月16日在区总工会召开,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董静、梁松英、姜炳浓及三方会议有关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区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梁松英主持。
会上三方成员单位分别对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调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所面临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讨论。
具体会议纪要如下:一、讨论调整杭州市余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人员组成名单为加强三方机制组织建设,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针对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对三方会议成员进行调整。
会议明确:三方会议主席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劳动关系的副局长、区总工会分管法律保障部的副主席、区工商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法规仲裁科科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区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经济工作部部长、组宣部部长,区工商联会员联络科科长组成。
此外,为了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参照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本部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组成人员(见附表),并于6月底之前由各镇街劳保站上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科)。
二、加强对《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宣传贯彻《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于xxxx年5月1日起施行,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
一是三方单位要分别利用区人力社保网、区工会网、区工商联网站加以宣传;并利用各类培训和会议的契机,做好宣传结合。
二是三方单位要利用日常走访联系企业或检查活动契机,发放《条例》等宣传资料,加强宣传。
三、完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日常工作联系机制一是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不少于二次的交流座谈活动,由各方代表轮流主持。
二是对企业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列入每年区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开展的执法检查内容之一。
依法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9 .亿 元 。由于 工 程 款 拖 欠 , 分 会议制度 ,是实践 “ 79 部 三个代表”重 整 引 发 的 劳 动 关 系矛 盾 , 然 必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难以及时发 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 企业是 生产劳 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的稳 放, 农民工的劳务费被拖 欠。根据 动的组织者 , 工是 生产劳 动的实 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因此 ,劳 职
万人 , 勘察设计咨询业 7 万人。 0 建设 系统从业人 员占我 国城 老 金不能按 时足额发 放 ,基 本生活得 不到保 乡就业总人数的 6 ,占城 镇就业 总人数 的 1 %。 % 5 障。 欠、 拖 克扣工资现象比较普遍 , 特别是拖 2 劳动关 系 日趋复杂 。 、 用人单位既有 事业单位 , 也有企 欠、 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严重。 现在一些地方
独资企业 ,还有大量个体私营企业 。从业 人 员身份复杂 ,既 中有相 当一部分是政府拖欠 , 另外是开发商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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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 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 据我 实践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 会议制度 , 是维护改革发展稳 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 局的重要保证 。 随着建设事业 大 中型建筑施工企业调查 , 截止去 重要 保证 , 是转 变政府职能 、 发展 开放不断 向纵深推进 , 企业改 年底 , 城市 累计拖欠工程款4 1 社 会主义 民主政治 的基本要求 。 7 7. 7 亿元 ,l 2家建筑企业 累计 被拖欠 事业单位改制步伐加快 , 必然 首先 , 推行协调 劳动关系三方 劳 动 关 系 进 行 调 整 。 劳 动 关 因
率仅 5 % 。 5 今年 以 来 , 京 市 因 拖 动关系三 方会议制 度 , 北 是保护 、 调 关 系, 把用人单位和职工之 间 创 欠农民工劳务费引发的群体事件明 动和 发挥 企 业 和 职 工积 极 性 、 造 的 、无序的矛盾和 冲突 , 转化
崇川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纪要
崇川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纪要2011年8月6日2011年8 月5 日,崇川区总工会、崇川区工商联、崇川区发改委、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联合召开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会议。
三方协调组织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议题是总结近年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作开展情况,商讨今后一段时期崇川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重点工作。
现纪要如下:会议认为,近年来,崇川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组织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化解为主”的劳动关系调整方针,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合作互利、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一是以和谐创建为抓手,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显成果。
会议认为,近年来,由区多方联动的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已得到深入持久的开展。
特别是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际工作中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配合密切,已越来越成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力。
创建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普遍开展,成为大多数企业的共识。
许多企业已规范建立了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工资集体协商逐步规范,和谐创建质量逐年提高。
二是劳动关系调处三方联动,化解劳资纠纷见成效。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们成功构建了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和区发改委多家联合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加强了区级三方协调机制委员会沟通与联动,进一步整合劳动行政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与监察执法职能作用,形成“政工企”良性互动和有效化解各类劳动纠纷的长效机制,依法处置企业无法化解、基层难以解决的重大劳动争议案件,自建立该项机制以来,联合调解各类重大劳资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调解成功率98%以上。
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整合各种资源,加强监督检查,积极防范化解涉及劳动关系的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还对今后一段时期崇川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重点工作进行了商讨,会议决定: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坚持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统筹处理好维护职工长远利益与现阶段利益的关系,以“两创"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劳动合同工作;“三方”联动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整合资源,共同建立和完善职工服务体系,”为工作重点,为促进全区劳动关系的稳定,为使崇川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示范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一、引言劳动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工时安排、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为了平衡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深入探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运作机制以及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起源于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与保障。
在过去,劳动关系由雇主独自决定,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通过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雇主、工会和政府三方共同参与劳动关系的决策,为劳动者提供了平等的参与机会,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2. 平衡劳动关系利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平衡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
在现代社会中,雇主与劳动者利益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通过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双方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和协商,有效避免了可能出现的冲突与纠纷。
只有在各方的共同参与下,劳动关系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同时也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
三、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运作机制1. 会议组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由雇主代表、工会代表和政府代表组成,形成三方的平等对话平台。
雇主代表通常由企业高层领导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代表担任,工会代表则由工会的选举产生,政府代表则由相关政府部门指派。
三方共同参与,实现利益的平衡和权益的保护。
2.议题讨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讨论。
这些议题涉及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工时安排、劳动保护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在会议中,雇主代表、工会代表和政府代表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交流和协商,共同达成一致意见。
通过合理的讨论和协商,劳动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和发展。
3.决策实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的最终决策将由参与会议的各方共同决定,并由相关部门加以执行。
建立三方协调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建立三方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XX区召开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第一次会议4月9日,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第一次会议在XX区东七楼会议室召开。
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劳动关系三方代表,劳动监察协理员、工会组织员共4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体系,明确了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组成人员,由区人社局(代表政府)、区总工会(代表职工)、区工商联(代表企业)三方组成。
讨论通过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内容、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
会议总结回顾了2011年全区劳动关系工作,肯定所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协商讨论了下阶段重点工作。
一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快推进集体合同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二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规范工资分配秩序,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探索建立注重预防和调解、突出仲裁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近年来,XX区劳动关系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为根本,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为重点,以劳动合同签订为抓手,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合力效应,积极化解劳资矛盾,有效维护职工权益,切实增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1年全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1.3%。
签订集体合同113份,涉及企业245家,覆盖职工6489人。
指导用工企业备案54户,建立了企业劳动用工数据库,规范了劳动用工秩序。
开展劳动专项监察7次,检查用人单位180户次,涉及职工1.2万人次,督促发放农民工工资180万元,签订工资支付承诺书23份,督促签订劳动合同4327人,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起,结案率100%。
最新金华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要求,确保《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和经济发展,经协商,决定建立金华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第二条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由下列三方组成:(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方);(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代表企业方);(三)市总工会(代表劳动者方)。
各方出席会议的代表为3人;根据工作需要,各方可聘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协调会议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以委托他人出席;因故空缺时,相关方应及时选派人员递补。
第三条协调会议的职责:(一)协调和研究全市性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政策问题,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依据;(二)对涉及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劳动法》及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协调重大劳动争议事件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协调会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公正、及时;(二)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三)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合作。
第五条协调会议以定期和不定期形式召开。
定期协调会议每年一般召开两次,召开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
任何一方认为需要临时召开协调会议,可与其他两方通过协商确定会议内容和召开时间。
第六条协调会议由各方代表轮流主持,第一次会议由政府方代表主持。
临时协调会议由提议方代表主持。
每次会议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正式成员出席。
第七条各方应确定一内设机构为协调会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做好召开协调会议的有关联系协调和准备工作。
第八条定期召开的协调会议,主持方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各方;临时召开协调会议,提议方应当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内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各方。
第九条协调会议可以就有关问题组织调查研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协调会议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公布。
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落实,政府方作为执法部门,应发挥相对主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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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保障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建立公司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
第二条劳动关系直辖市会议,由企业行政、工会和职工代表三方组成。
会议正式成员共五人,企业行政、工会各一人,职工代表三人,由工主席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协调会议的职责
1、研究公司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集体合同制度、工资协商制度、交流情况,统一认识,提出意见和建议;
2、交流有关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情况,研究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应对策;
3、指导、协调和督促公司在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协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妥善解决的方法;
4、相互通报近期劳动关系有情况,掌握动态,共同研究,协调处理劳动关系存在问题,重在解决突出事件和疑难案件;
5、组织检查、交流、培训、总结等活动,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工作。
第四条协调会议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
2、兼顾国家、公司、职工三方利益;
3、相互信任、支持、合作;
4、民主、求同、协商一致。
第五条协调会议每年三次,分别安排在四月、八月、十一月,三方代表应准时出席,由召集人主持会议,与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经一方提议,也可以召开临时协调会议。
临时协商会议一般情况可由三方担任代表的有关人员出席。
协调会议认为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或其他部门人员出席。
第六条协调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缺席时,可由提议方代表主持。
拟协商的事项及时间、地点由召集人和另两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经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和事项,可由三方联席会议通知,也可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协商会议未达一致,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可以暂时休会。
具体休会期限及下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召集人确定。
第九条协调会议设秘书组,由三方各派一名成员组成,负责协调会议达成文件或纪要的草拟。
第十条本制度经成****有限公司首届集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