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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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一、企业风险的分类

1、自然风险

2、商业风险

3、政治风险

4、法律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界定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指企业所作出的具体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合法、不规范,导致法律可能对企业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产生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

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

为了有效管理法律风险,支持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1)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应充分考虑法律风险评估与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等因素。

(2)审慎管理的原则

要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的策略和方法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义务性规定。

(3)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企业战略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管理等密切相关。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等活动只有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4)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原则

法律风险发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法律风险管理必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5)纳入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所有决策都应综合考虑风险,以便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

(6)全员参与、全过程开展的原则

法律风险产生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法律风险管理需要企业所有员工的参与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方人员分工负责,以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7)持续改进的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是适应企业内外部法律环境变化的动态过程,其各步骤之间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闭环。随着内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应该持续不断地对各种变化保持敏感并做出恰当反应。

四、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理念

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

事后救济为辅(诉讼仲裁、成本、风险)

五、法律风险的特征

1、法律风险成因的规律性

不知法、不守法、不用法

2、法律风险形式的广泛性

涉及企业合同风险、用工风险、治理风险、知识产权、刑事风险等

3、法律风险的责任的强制性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均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

4、法律风险发生一定程度的可控性

因为法律是公开的,对主体行为及后果具有预见性,因此风险发生一定程度是可控的。重要的是知法、用法、守法。

六、企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合同风险

2、用工风险

3、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4、企业治理法律风险

5、刑事法律风险

七、合同法律风险的具体提示

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特别应关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的风

险点。合同法律风险的具体提示如下:

1、书面合同且一式多份

应当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诉讼时作为证据原件应当提交,否则可能承担败诉风险)

2、用语准确: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可能是预付款,并没有履约担保的作用。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为了确保合同履行应约定为定金。

3、完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首先,避免偷盖、盗盖;其次,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多页合同要加盖骑缝章,防止被换页、添加文字内容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

4、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明确授权

民法总则第165条,委托书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5、企业业务人员离开的交接告知

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妥善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7、避免现金交易

8、及时验收货物

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避免丧失索赔权利。

9、诚信履约

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变动,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

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企业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10、对方解除合同时应及时异议或起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般为3年

民法总则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八、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具体提示

1、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严格执行先订合同后用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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