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机构奖惩考核办法(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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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部奖惩考核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落实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制,规范现场项目监理部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成立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负责本办法的考核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副总经理、总工任副组长,工程部成员及各项目部轮流抽调三名项目监理部总监(总监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定期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不定期考核由总工办和生产技术部组织实施,年度综合评分为全年考核的平均分。

3、本办法考核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制定的《项目部管理规定》、《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公司规章制度。

4、公司从单位工程监理费收入中提取10%或目标责任制费用中扣留20%。其中:50%作为项目监理部的考核金, 50%处罚金

5、项目监理部考核总权重1.0,其中:现场考核权重0.4,业主评价权重0.2,监理费收入占0.4。(附表一)

二、考核办法说明

6、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为百分制,共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项目部负责人或总监(总代)考核占40%,另一部分为现场项目监理部考核占60%。

7、业主评价

业主评价主要:通过对业主进行座谈回访的形式,由公司经营部和工程部每半年向建设单位进行回访,根据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考核。

8、监理费收入

根据监理费收取率进行考核。公式为:

监理费收取率=累计实收额÷累计应收额×100

9、市场考核

(1)市场考核包含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以及相关方面的投诉。

(2)、公司生产技术部定期对项目部负责人和总监的主体考核扣分情况予以公示,每出现一次考核项目负责人和总监考核得分为0分,除进行罚款处罚外,另对当期现场考核一票否决。

(3)、项目监理部目标责任制考核扣分要点如下:

(一)、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项目部管理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工作的;

(二)、未按《委托监理合同》、《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的;

(三)、未履行监理职责,工程发生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4)、项目监理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10分,。

(一)、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不配合调查,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

(二)、未根据规定设立项目监理机构或配备监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

(三)、开工前施工图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而允许施工的;

(四)、给施工单位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或分包商的;

(五)、项目监理部无相应考核管理制度,缺乏监督管理措施,对监理机构周检、月检、季检不到位,无定期巡视记录资料的。

(5)、项目监理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5分:

(一)、经查实现场项目总监与中标项目总监不符且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的;

(二)、项目监理部未经公司批准,总监、总监代表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授权,由他人代替签发现场资料的;

(三)、未履行监理职责,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发现的,或发现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的,或施工企业不整改未下停工令未及时报告的,或被主管部门停工的;

(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项目部负责人或总监擅离职守、通讯不畅,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非法用工现象未及时发现、制止、报告的;

(六)、所配备规范、标准、检测设备、办公设施不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

(6)、项目监理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3分:

(一)、对施工单位招用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未严格审查把关的;

(二)、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人数不满足规定要求,人员机构不合理,土建、水、暖、电、造价、安全未配备符合相应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监理人员;

(7)、项目监理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2分。

(一)、项目监理资料签证、签章、签字混乱,不具备从业能力或执业资格的人员超越资格或权限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的;

(二)、档案管理混乱,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不分类,归档不统一的;

(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不符合《监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四)、项目监理部配备和调整的人员未报公司审查备案的;

(五)现场未留置监理人员岗位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的,

(六)、项目监理部组织制度和岗位分工不明确、职责不健全、不完善的;

(七)、项目监理部人员上班不戴安全帽,未佩戴统一配发的胸卡的;

(八)、项目监理部办公室环境卫生不整洁、上墙资料、图表不规范,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

(8)、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或总监(总监代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考核时每次扣10分:

(一)、经查实未按要求到岗到位或现场资料由他人代替签发的;

(二)、因未履行职责,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被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通报批评、停工整改的;

(三)、对施工组织设计、各类质量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专项方案未进行审查的或未进行审查签字认可的;

(四)、对现场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未签定用工合同、无证上岗等问题检查不到位或不制止的;

(五)、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虚报工程造价,损害业主利益的。

(9)、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总监或总监代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考核时每次扣5分:

(一)、开工前,未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或评估与现场实际不符的;

(二)、未落实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安全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对不合格建材等把关不严,应用到工程上的;

(四)、未采取旁证、巡视、平行检验等检查方式监理的;

(10)、项目监理部总监或总监代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考核时每次扣3分。

(一)、现场监理人员执业不规范,监理日志记录不详实,工程资料不齐全,归档混乱的;

(二)、未按规定使用监理行业统一表格的;

(三)、未履行监理职责,施工现场的围挡墙、临建设施、场地硬化等未按文明施工工地要求组织实施的;

(四)、未向公司请假同意,不参加公司召开有关会议的;

(11)、项目监理部应报公司的工程资料:监理月报、公司规定上报的书面材料、施工许可证、分部工程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和备案表、监理业务手册;公司工程部负责收集、统计其它资料,对未及时上报的每项罚款200元,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上报时限:

(一)、监理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工程部,

(二)、公司规定上报的书面材料,公司通知规定时间内;

(三)施工许可证、主体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根据工程进展及时上报,施工许可证于监理进驻施工现场或施工许可证核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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