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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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芜政办秘〔2016〕182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3日芜湖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二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46号)、《关于同意深圳市等80个城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274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增强民生领域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创建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以畅通、便捷、智慧的城市基础设施支撑芜湖信息惠民工程高速发展、促进信息消费。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推行“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模式改革,建设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村委会(社居委)4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一站通”政府服务信息化体系。

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深化社保、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信息惠民应用,努力完成各项信息惠民建设任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便捷化、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使我市信息化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城市水平。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262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262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2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信息惠民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30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应用,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网上运行,切实发挥网上办事成效,提高市民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部署如下:一、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国家深入推进“放管服”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是信息时代满足居民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促进信息惠民的重要途径,是运用信息技术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方法。

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了解,我市已初步构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城区和农村、线上和线下、固定服务端和移动服务端等四个全覆盖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面对国家要求、群众期待和发展需要,要全面开展宣传推广和应用,尽快实现“一号、一窗、一网”办事的目标。

二、明确推进工作的重点任务1.加快推进“清单”规范建设。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16〕10号)要求,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办事要件材料精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六统一”清单建设,为全城通办和网上办事奠定坚实的基础。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芜政办秘[2010]103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0]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推进“制度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制度执行为重点,以执行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为目标,着力解决制度不够健全,制度执行不够有力等问题,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使政务公开在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阳光施政、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活动内容(一)全面梳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全面梳理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工作机制;政府信息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修订、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审查、政府信息发布程序等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查阅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统计分析等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年度报告以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监督保障制度。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芜政办秘〔2017〕119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芜湖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9日芜湖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现场会精神,加快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步伐,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抢抓国家实施“互联网”的战略机遇,把电子商务进农村分别纳入全市“构建城乡一体化流通体系”和“三农工作体系”之中,按照“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思路,加快建成农村电子商务“一中心、五体系”,实现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三个全覆盖”,健全农村流通渠道,促进农业结构优化,改善农民消费体验。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鼓励整合与协作;政府将通过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供服务、加强监督等举措,营造良好环境。

(二)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发展。

以农村电子商务为引擎,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和完善农村商品市场体系;以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不断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在摸清家底、理清思路的基础上,因县施策,突显优势,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引导,探索各具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新路径、新模式和新经验。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关于促进线上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关于促进线上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关于促进线上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8•【字号】芜政办秘〔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关于促进线上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关于促进线上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3月2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3月18日芜湖市关于促进线上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对产业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线上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办秘〔2020〕54号)要求,进一步顺应发展需求、抢抓市场机遇,增强线上经济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紧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机遇和省委省政府“数字江淮”战略部署,以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场景赋能、园区建设为突破口,以消费新需求为导向,以融合创新为动力,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线上经济企业,推动经济增长动力接续转换,营造富有活力的在线经济创新发展生态,更好推进芜湖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实施线上经济“5111”工作计划。

力争到2025年,关键技术不断突破、应用场景持续推出、产能集聚效应明显、配套支撑体系完善、产业规模明显壮大,线上经济竞争力快速提升,成为全市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62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62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1日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为确保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目标如期实现,税制转换平稳顺利,根据省营改增试点办公室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芜湖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

一、周密部署,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1.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建立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按照中央改革部署和省营改增试点办公室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准备工作和试点工作的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事项,列明进度安排。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2.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科学缜密地做好数据交接、征管衔接和业务对接等准备工作。

地税部门抓紧做好纳税户的摸底和确认,国税部门对地税部门移交的试点企业信息资料进行确认登记。

税务部门要对未经确认的信息资料逐户进行清理核查,确保信息资料及时确认、准确对接。

二是筑牢信息系统、纳税服务等支撑体系。

重点抓好税控器具安装、发票发放、申报受理等重点环节,确保顺利实现税制转换。

三是优化办税环境,强化服务保障。

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试点纳税如期、有序申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3•【字号】芜政办秘[2014]98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4〕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推进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3日芜湖市推进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精神,做好我市国家级信息消费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带动、示范引导、加强创新、优化环境,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我市信息消费规模快速增长,信息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显著增强,信息技术运用不断深入,信息消费市场健康活跃。

(一)信息消费规模快速增长。

到2015年,我市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电子商务交易额规模位居全省前列,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12%以上,市民电子商务的认知度达到80%,逐步提高网络化消费方式使用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项宣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项宣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项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116119【发文字号】芜政办秘[2017]259号【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14【实施日期】2017.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项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2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项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14日芜湖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项宣传工作方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放管服”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践行“两学一做”的重要抓手。

多年来,我市坚持不懈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尚存在人民群众对网上政务服务了解不深、少数部门网上办事推动不力等问题。

为全面宣传“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成效,推动政府部门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升网上办事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努力营造信息惠民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宣传主题“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络无边,服务无限。

二、宣传目标践行“两学一做”,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满意率和获得感,促进政府服务更简单、更高效、更便捷。

三、宣传内容各县区、各部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效、特色亮点、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典型案例。

四、宣传形式采用视频、文字、图片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全渠道在芜湖主流媒体上发布。

要注意将复杂内容简单化、形象化,更加重视民生关注、贴近市民生活。

五、时间及进度安排此次宣传活动从9月1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共安排13个县区和部门主题专访,具体安排由市信息办提前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17•【字号】芜政秘〔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芜湖市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2024年1月15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17日芜湖市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提升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开展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的要求,决定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消费的工作机制,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人民群众消费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覆盖。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基本覆盖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行业和领域、重点经营场所。

到2024年底,实现“678”目标,即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市场主体创建率达到60%以上(其中无理由退货单位占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的放心消费单位总数的70%以上),行业创建率达到70%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率达到80%以上。

(二)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明显提高。

开展经营者教育培训,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经营者守法经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芜政办〔2020〕2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芜政办〔2020〕2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正文2664字)芜湖市加快推进5G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强国”和市委、市政府“数字芜湖”建设战略部署,抢抓5G发展机遇,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产业发展,充分发挥5G对芜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驱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一)简化基站建设审批流程。

进一步简化与5G网络建设相关的铁塔、基站、管线、机房等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建立绿色通道,对 5G 建设中涉及到规划、审批、备案等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除基站供电改造施工手续在 5 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外,其他审批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批前公示时间除外)。

对5G基站等设施占地按照公共设施占地处理。

对纳入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基础上,可按照审批流程补办相关建设手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中国铁塔芜湖分公司〕(二)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

积极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风景区、游乐园向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协调相关单位免费开放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和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水上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推动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等杆塔资源向5G网络设施开放。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芜政办秘〔2017〕342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3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7〕7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62号),结合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的最新工作要求,以及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相关事项(一)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不得漏项。

各部门在全省统一的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实施清单、县级行政许可实施清单中,选取属于本地本部门行使的实施清单,不属于本地本部门行使或本地本部门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选。

各单位负责对照目录清单,开展实施清单录入完全性自查,对遗漏事项进行补录发布,同时,对未领取事项填报情况说明的(详见附件6),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12月5日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单位:各相关单位)(二)确保实施清单编制规范准确。

实施清单要素必须规范、完整、准确。

目前我市部分单位还存在办事指南信息不准确、要素缺项的问题,如权力来源、结果样本有效期限、物流快递空缺;办理地点未精确到门牌号(窗口号、房间号);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相同,以及无人接听等。

各单位负责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在部门事项展示界面,按照实施清单编制的规范要求,逐事项逐要素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12月5日前完成。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17〕23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17〕23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17〕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31日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组织。

2.对新引进现代服务业大项目,按照《芜湖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执行。

二、金融业扶持政策(牵头部门:市金融办)3.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省和同级财政按新设机构实收货币资本的1%,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4.新引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业指区域性总部银行)、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认定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等,自开业年度起前两年,每年对上述机构按当年其营业收入的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对在我市注册并备案,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以货币出资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基金首期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机构首期到位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同一管理公司或管理企业管理两只以上基金的,到位金额可以是其所管理基金的合计数)给于以下支持政策:(1)经营补贴。

基金管理机构自实现第一笔收入起五年内,每年由所属载体单位按其所管理基金实收资本2‰的金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其当年营业收入的5%。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2•【字号】芜政办〔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6〕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2日芜湖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行为,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与使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4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交换、共享、公开、发布、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等相关活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共信用信息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自然人在工作生活中形成的,以及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掌握的,能够用于了解、分析、判断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记录。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芜政办秘〔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7日芜湖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总结前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经验,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

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2•【字号】芜政办秘[2014]102号•【施行日期】201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芜政办秘〔2014〕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22日芜湖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一、发展思路围绕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针对电子商务发展基础设施、物流配送、信用体系、人才培养、创业发展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拓展电子商务服务领域,促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将芜湖建设成为区域性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市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交易规模、就业人数等主要指标跃居全国同等城市先进行列。

其中,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左右,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占进出口交易总额20%以上。

创建1个国家级、2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培育1-2家年销售额达50亿元、10家年销售额超亿元的电子商务骨干企业。

三、重点工作1.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建设。

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产业集聚优势和辐射效应。

制订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评定标准,评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重点支持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宝能慧谷电子商务产业园、镜湖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鸠江区南翔万商(芜湖)国际商贸物流园与电子商务产业园、弋江区服务外包与电子商务产业园、三山区综合物流与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建设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快递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多功能、多业态、有特色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1•【字号】芜政办秘〔2017〕255号•【施行日期】2017.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1日芜湖市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多证合一”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简便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原则,不断扩大登记改革参与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以芜湖市“一照通”系统(以下简称一照通)为支撑,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推进“多证合一”,并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整合涉企证照事项。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启动我市“多证合一”改革,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来满足管理需要。

确定公布第一批《芜湖市“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见附件),实行动态管理。

今后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新设或调整为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实行“多证合一”改革,由相关部门告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载入《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芜政〔2024〕50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24〕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包括现代农业、智造名城、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服务业、企业上市等政策。

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各责任单位及时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政策“颗粒度”,提升惠企政策可识别度,确保惠企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进一步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覆盖面,在“免申即享”清单中的奖补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兑现。

二、本通知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通知内的同类型补助政策。

三、除已明确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照配套比例分担的或按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的政策外,奖补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承担。

四、全面开展产业科技政策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各责任单位应加强政策兑现审核。

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芜湖市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芜湖市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芜湖市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31•【字号】芜政办秘〔2016〕145号•【施行日期】2016.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芜湖市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6〕1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芜湖市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31日2016年芜湖市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软函〔2016〕418号),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2016年末,全市宽带网络建设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比例持续提高,信息系统业务协同水平不断提升。

信息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中高端智能产品供给丰富,创新成果工业转化率稳步提升,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信息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引领性强的公共服务新模式。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1.全面推动宽带提速升级。

按照“宽带中国”战略要求,开展光网城市建设,实现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

扩大4G网络深度覆盖,主要商业区、旅游景点、产业园区等公共区域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信息办,责任单位:中国电信芜湖分公司、中国移动芜湖分公司、中国联通芜湖分公司、中国铁塔芜湖分公司)2.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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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信息消费试点城
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芜政办秘[2014]98号
【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3
【实施日期】2014.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推进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4〕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推进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3日
芜湖市推进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精神,做好我市国家级信息消费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带动、示范引导、加强创新、优化环境,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市信息消费规模快速增长,信息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显著增强,信息技术运用不断深入,信息消费市场健康活跃。

(一)信息消费规模快速增长。

到2015年,我市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电子商务交易额规模位居全省前列,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12%以上,市民电子商务的认知度达到80%,逐步提高网络化消费方式使用率。

(二)信息基础设施显著提升。

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地区在行政村全面通宽带的基础上,加快向自然村延伸。

全市固定宽带用户数量达到85万户,其中家庭宽带城市和农村普及率分别达到91.3%和41.8%。

3G/LTE用户达到210万户,用户普及率达到59.2%,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100%,市县宽带用户中20(兆位/秒,以下称Mbps),宽带接入能力覆盖比例达到97%,农村宽带用户中4 Mbps,宽带接入能力覆盖比例达到73%,全市有线电视及互联网电视家庭用户普及率达到85%。

(三)信息技术应用率快速提高。

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更加丰富,企业和居民信息消
费的选择更加丰富,消费意愿进一步增强。

传统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信息技术的应用率达到85%以上,重点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比重达到80%,中小企业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围绕挖掘消费潜力,增强供给能力,激发创新活力,改善消费环境,加快推进十大重点工程。

(一)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加快以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信息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发挥其对扩大信息消费的重要支撑作用。

1.加强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推进光纤入户。

加大城乡网络基础设施投入,促进城乡网络基础设施覆盖通畅化发展,实现宽带网络的高速接入、广泛覆盖及普及应用。

力争到2015年,农村家庭入网能力达到8Mbps,城市家庭入网能力达到50Mbps,主要公共场所实现无线网络覆盖。

2.加强移动通信基础建设。

统筹第三代移动通信(3G)、无线局域网(WLAN)、TD-LTE(4G)等无线移动宽带网络协调发展,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质量,形成3G、4G、WiFi协同发展的无线宽带网络体系,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4G)商业应用。

(二)大力推进“智慧园区”建设。

利用工业园区企业集中、信息消费能力强的特点,重点建设信息消费示范园区。

结合我市各园区产业和配套设施升级,依托电信、移动、联通等三大运营商,重点建设“园区云资源”、“中小企业云服务”两大平台,推进“智慧光网”、“智慧企业”、“智慧服务”三大建设工程,逐步将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成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基地。

(三)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深化应用。

积极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秘〔2014〕2号)等政策,重点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新、创新能力
强、发展潜力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业。

力争到2015年,创建1个电子商务集聚区,培育3-5家亿元以上电子商务骨干企业。

(四)大力推进信息产品制造。

利用国家支持合芜蚌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发展试点政策,支持长信科技、东旭光电、信义玻璃、华东光电等企业创新发展,形成较为完整的玻璃基板、触控材料和元器件产业链,把我市打造成全国有影响的新型显示产业集聚区。

依托中兴通讯、雅图视频等骨干企业,规划建设通讯、视听智能终端生产、智能产业孵化、区域研发中心和仓储物流配套一体的智能产品产业园,促进智能终端产品规模化发展。

(五)大力推进文化创意和数字出版产业。

依托芜湖华强企业品牌和安徽工程大学等高校人才资源,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到2015年芜湖市文化创意产业园企业入驻率达60%以上,同时吸引以主题公园为载体的文化创意企业入驻,促进科技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搭建数字文化产品开发、运营、推广平台,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出版、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消费,推动手机报、电子书等新媒体创新发展。

(六)大力推进“信息惠民”工程。

积极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信息消费在社保、医疗、教育、公共事业和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1.深化“金保工程”。

按照“一卡多用,一卡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保卡这一载体,完善社保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办理中的应用,积极开展在金融服务行业的应用。

2.深化“金医工程”。

完善医院电子病历、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和心电系统,依托三级医院分别组建影像(检验、心电)数据中心。

建设以市三甲医院为核心、连接基层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信息系统,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监护、远程手术指
导、远程教育等远程医学活动。

3.深化教育信息化工程。

搭建具有共享资源、远程教学、自主学习、考试评估等功能的在线教学服务平台,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在“校校通”的基础上,全面实现“班班通”,推动教职工信息技术培训,普及学生信息技术教育。

4.推进公共事业缴费平台建设。

逐步将社保基金、社区物业、公共交通等个人缴费纳入平台代收费。

开展企事业单位公用事业费用缴纳、单位公积金解缴、物流电子结算等业务。

推动金融IC卡行业应用,重点实现城市交通和医疗机构应用,推广在停车场收费、路桥收费、物业收费等民生领域的应用。

5.推进社区管理信息化建设。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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