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文件送审要求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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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文件送审要求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分包工程结算文件送审要求:
一、结算送审文件清单:
1、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询价资料。
2、工程招标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及工程联系单、签证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变更、洽商、索赔及相关的会议纪要等。
3、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停、复工报告。
4、经发包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或工程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
二、结算送审文件编制要求
(一)分包工程结算内容必须完整、真实。
(二)分包工程结算文件编制应采用书面形式(具体要求详见附表),同时报送工程结算书电子文件(含excel 版和软件版)一套。
(三)分包工程结算资料递交后除总包单位另有要求外,不再接收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当总包单位提出需分包工程施工单位补充资料时,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及时完善并递交。
(四)工程结算资料要求附工程量计算底稿,注明部位、图纸名称或变更单编号;申报工程量与计算底稿结果相符,计算式清晰。
(五)工程结算文件需附完整的变更、洽商、报告、索赔资料。
(六)工程结算文件编制有格式要求的,承包人应按规定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制结算文件。
(七)结算文件编制原则上要求采用A4纸打印装订,每册独立编排页码(同一册内按表格及单位工程依次排列)。
三、工程结算审核原则
(一)应分别按合同要求核算工程定额或工程清单、增补工程定额或工程清单、工程变更洽商清单、价差调整、其他费用等。
(二)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
1.工程量计算依据:通过审查的变更、竣工图纸及合同规定的计量规则。
2.原合同总价内包干范围的内容:以原合同数量为结算数量,如发生原合同总价内包干范围的变更,则以核定的变更数量为结算数量。
3.原合同综合单价包干范围的内容:以该范围内竣工图工程数量为结算数量。竣工图无法体现但应予以结算的工程量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现场
签证为依据。隐蔽工程需依据施工原始记录(包括施工现场原始记录、施工现场影像文件资料、重要设备的影像图片资料、现场见证资料等),包含但不限于配电房土方挖运填、配电房内垫层、地面基层、面层、电缆排管施工、电缆工井涉及的土方挖运填、基础垫层、砌砖、抹灰、顶板施工等隐蔽工程记录表及现场图片。
4.为反映工程量的真实性,工程结算文件中总价包干项目要求按竣工图纸计算竣工工程量,并提供经签章确认的工程量计算书并装订成册。
5.以上需提交经审核的工程量计算资料一式两份,分别留(交)总包单位的成控部、承包人。工程量计算单应按工程结算费用表的项目顺序列明单价号、项目名称、位置、计算公式,数量产生的依据,必要时画出简图。
(三)现场签证单据确定原则
根据总包单位严控因现场签证造成工程造价成本上升或失控的管控要求,针对现场签证提出以下要求:
1、签证单按承包人提供的样表填写,并需现场技术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交给承包人成控部审核。
2、现场签证单需要注明:签证原因,签证的工作内容,投入的人员数量、工种,主要材料的类别与数量,机械设备的类型,工作台班数量;明确签证时的工程预算价格或是工程造价及签证总价;
3、签证单提交,需要提交经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的单据,工程内容数量,隐蔽工程或现场无法在审核阶段查看工作内容的,需要提供当时施工的图片或图纸,并通过查看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工作内容,计算出工程量。
(四)总价包干项目的定价原则
1.原则上执行原投标报价,不予调整。
2.计量与计价的主要依据是按合同签订时提供的经审定的施工图,并经签字确认的竣工图纸范围等纳入结算范围。
四、结算价格
(一)原合同为总(合)价包干的合同,原则上以合同包干范围内合同价及经审批合同变更价为结算价格。
(二)原合同为单价包干的合同,按合同范围内竣工图纸数量乘以合同单价或已审批的变更单价为结算价格。
(三)原合同为按实结算的合同,按合同承包范围与经审批的施工图、竣工图、现场签证,结合现场施工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内容与可计量的工程量,按合同要求的计价方式,计取工程造价作为结算价格。
五、结算审批原则
(一)、承包人成本控制部门负责对承包人提交符合结算要求的结算文件,结算文件中的结算申报送审工程量、价格及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包含但不限于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施工组织
设计是否经过批准,定额采用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工程性质,合同或有关规定,工料机价格是否符合合同或有关规定,消耗量是否合理,工料机具摊销是否合理,补充协议增加的工程是否手续齐全,工程子目计价与定额或合同是否重复,图纸、工程变更调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单证是否审批、合理,签章齐全,工程变更及签证是否有原件,副本是否与原件一致,成果文件用表及签章、装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工作。
(二)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结算编制的依据是否合法、合规;
2.工程量及主要材料用量、价格、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合理、合法;
3.各项综合取费基数、取费率等是否合理、合法;
4.工程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执行情况;
5.工程款支付是否规范,已支付工程款情况;
6.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其他情况,。
竣工结算一经送审,审计过程中补送的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签证资料,若未经审批,原则上不予认可。送审单位对所送审文件的质量,齐全,完备性负责。
(三)审核签证变更是否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有无违背合同或招投标文件精神。
(四)隐蔽工程是否经过验收,手续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