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流程图
土地一级整理
“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 批完成
区政府审核行文
资源科土地征转组卷
测绘队提供测绘资料 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资源处审批 储备计划报区政府审批 区局将征地管理费划转市开垦中心账户 挂牌出让的土地需要编写《土地估价报告》
储备计划报市土地整理 中心审批,拿到委托书 资源处下发土地征转批文
测绘队提供供地测绘资料 土地征转相关税费预缴变为实缴 地籍科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
地籍科出具“地籍 前置成果表”
有林地的要办理征 占林地审批手续
测绘队出具《出让 宗地界址成果资 料》及宗地界址图
资源科编制“一书三方案” 缴纳土地征转相 关税费 资源科编制征地相关表格、做占补平衡资 料及其它土地征转相关资料 区财政将新增费划 转市财政专用账户
向劳动局申请劳动 保障方案
市场科编制“供地方案”
土地一级 开 发整理流程图
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及户代表签字材料(通报土地征收情 况、讨论通过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分配方案、社保 实施方案) 资源科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城乡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及其他内业审核 地籍科监管部审核 权属、地类
划拨供地 方式
地籍科办理《储备证》
挂牌出让 方式
市场科编制“出让方案”
协议出让 方式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场科编制“出让方案”
“出让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完成
“供地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局土地利用处审批,并组织会审 市场科编制“划拨供地方案”
“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完成
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编写挂牌文件及安排公告时间
“划拨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完成
签订《土地协议出让合同》 公告 缴纳土地出让金 缴纳保证金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行政审批科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业务科室进行审查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核查,必要时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告知陈述申辩权有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申请听证申请听证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决定市住建局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不准予许可准予许可相关许可证件或不予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立卷归档二、行政处罚类1.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行政部门立案审批 登记立案 调查取证 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 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不予处罚不申请听证 有陈述申辩意见 无陈述申辩意见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告知听证权申请听证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法制审核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立卷归档) 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重大行政处罚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2.行政处罚类简易程序流程图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和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场处罚决定报市住建局备案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三、行政强制类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记录和复核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实施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履行义务依法中止执行依法终结执行达成执行协议依法强制执行中止执行情形消失的,恢复强制执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履行协议,执行完毕结案(立卷归档)四、行政征收类1.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流程图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核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额下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书送达环境卫生管理处送达缴费通知书缴费单位收到缴费通知书后缴费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对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下达《责令限期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通知书》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履行缴费通知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缴费单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将缴费单位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上缴市财政部门2.医疗废物处置费流程图公示告知医疗废物处置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医疗机构实际占用床位数和实际经营面积数,核定医疗废物处置费征收额环境卫生管理处送达缴费通知书缴费单位收到缴费通知书后缴费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将缴费单位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上缴市财政部门对拒不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费的单位下达《责令限期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通知书》缴费单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履行缴费通知,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市房屋征收办受理征收申请组织房屋调查登记选取预评机构、匡算费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政府组织论证论证后在征收范围内公示30天公布调查结果公布方案修改意见作出征收决定前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请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张贴公告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相关手续公示初步评估结果选定评估机构出具分户评估报告组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按条例要求报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履行补偿决定的签订补偿协议未履行补偿决定的,报请市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立档案公布补偿情况五、行政给付类个人提出申请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公示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六、行政检查类制定方案相关科室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场检查组成检查组,依照规定程序,到被检查单位现场查看经检查发现有轻微问题,不需处罚提出改进建议相关科室跟踪复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经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需给予处罚转入行政处罚程序,立案调查问题复核汇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问题处理建议等方面进行复核,并汇总形成总体检查报告局党组会决 定局党组会出具审定意见受检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监督检查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等;检查组人员应做好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
房屋征收部门报人民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
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启动房屋
征收程序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
房屋调查登记、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政府 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
范围、征收依据、征收目的、签约期限、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评估办法、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单
套建筑面积、套数、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认定、过渡方式和搬迁
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等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公布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两种情况: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
内达不成补偿协议2、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
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
交房、拆除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公示期不少于30日 政府征收决定前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部门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深圳市房地产征收流程
深圳市房地产征收流程一、引言深圳作为中国的特区之一,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都非常活跃。
然而,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有时候政府需要对某些地块进行征收。
本文将介绍深圳市房地产征收的流程。
二、征收范围确定在深圳市进行房地产征收时,首先需要确定征收的范围。
这一步骤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他们会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确定需要征收的地块范围。
三、公告发布确定征收范围后,政府会发布公告,公告中会明确征收的目的、范围、时间、赔偿标准等信息。
公告通常会在政府官网、媒体等渠道进行发布,以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
四、征收补偿在公告发布后,征收户主需要与政府进行协商,确定征收补偿的具体方案。
征收补偿一般包括货币补偿、房屋搬迁安置等。
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价格,给予征收户主合理的补偿。
五、征收合同签订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后,政府与征收户主会签订征收合同。
合同中会明确征收范围、补偿金额、搬迁安置等具体内容。
双方需要在合同上签字确认,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六、搬迁安置在征收合同签订后,政府会为征收户主提供搬迁安置方案。
搬迁安置通常会提供新的住房,以确保被征收户主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政府还会提供一定的过渡期,让被征收户主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搬迁准备。
七、房屋拆迁在搬迁安置完成后,政府会组织拆迁工作。
拆迁工作通常由专业的拆迁队伍进行,他们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拆迁工作,确保拆迁过程安全有序。
八、补偿发放在房屋拆迁完成后,政府会按照征收合同中约定的补偿金额,将补偿款发放给被征收户主。
补偿款的发放是确保被征收户主权益的重要环节,政府会尽快将补偿款发放到位,以确保被征收户主的生活正常运转。
九、土地利用在房屋拆迁完成后,政府会对征收的地块进行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政府会对征收的地块进行开发或转让,以促进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十、公示公告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后,政府会发布公示公告,向公众展示征收的地块如何利用。
合肥市房屋征迁“三榜公示分级审核”操作规定
合肥市房屋征迁“三榜公示分级审核”操作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严格落实“三榜公示”和“分级审核”制度,促进阳光征收和补偿安置公平公正,根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2015〕187号)、《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14〕1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实施的由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公示和审核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三榜公示”和“分级审核”制度。
社居(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对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分别予以信息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分别负责对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进行公示和审核工作。
社居(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房屋征迁公示工作,建立奖惩制度,按照征迁政策严格落实初审责任。
区人民政府在征收项目补偿安置中不得制定与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调度和政策统筹,定期研究解决征收项目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征收项目政策执行情况的执纪监督,建立完善征收项目考核评价机制。
第四条房屋征收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负总责。
区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的具体职责为:(一)征收范围确定后,书面通知公安、工商等部门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入户(政策规定可以入户的除外)和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抵押等产权处分登记手续;(二)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人员、附属物(构筑物)等状况组织调查登记;(三)对被征收房屋、人员等情况分级进行公示;(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五)组织动迁、对补偿安置面积和安置人员进行审核;(六)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依约补偿安置;(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八)组织办理被征收房屋产权注销手续,协助被征收人办理安置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九)依法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依法处理房屋征收矛盾和纠纷,负责房屋征收信访维稳工作。
土地征收手续流程全解
前期部手续流程一、房屋征收手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回迁区土地证办理一、征地手续流程(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1,土地局耕保科提供组卷批次号2.政府同意旧村改造的批复3.规划局的选址意见书4.发改委立项、核准证5.界定图平面图6.测绘报告7.收回旧土地证8.耕地需报政府申请用地指标9、组完的征地卷报区土地局,由区土地局报市局市局报省厅批复审批程序桥西国土局经办人→科长→局长→市局耕保科→主管局长→局长→报政府二、划拨方案报市政府批复1、申请2、省厅征地批复3、划拨方案4、征地卷市局耕保科经办人→主管局长→局长→报政府三、签订划拨合同1、申请2、宗地界址图3、缴纳征地管理费凭证4、划拨方案批复文件6、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审批程序市国土局利用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副局长→局长四、划拨土地证办理1、填写地籍调查表包括:区地籍科实际现场测量,四邻及土地勘测单位到场,填写地籍调查法人证明书、指界委托书。
2、填写国有土地权证申请表3、法人身份证明4、委托书5、宗地图6、土地划拨合同7、征地管理费缴纳凭证8、政府关于划拨方案的批复审批程序市国土局地籍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局长→局长出让区土地证手续流程一、网上办理土地出让合同10个工作日(出让)1、申请2、成交确认书3、招拍挂公告和须知4、宗地界址图(3份)5、土地出让价款缴款凭证6、出让方案批复文件8、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有效证件9、交地协议10、土地评估报告11、承诺的开发总额12、两种用途以上的规划部门确定每中用途的土地面积13、与房管部门签订的保证性用房协议审批程序市国土局的利用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局长→局长二、出让合同上报市政府批复10个工作日三、政府批复后办理土地证10个工作日1、填写地籍调查表包括:区地籍科实际现场测量,四邻及土地勘测单位到场,填写地籍调查法人证明书、指界委托书。
2、填写国有土地权证申请表3、法人身份证明4、委托书5、宗地图6、土地出让合同7、剩余土地款项缴费证明8、契税缴纳证明审批程序市国土局地籍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局长→局长建设用地预审资料一、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材料1. 用地预审申请的正式文件包括1.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2.占地情况(占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2. 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3. 总体规划图4. 现状地形图5. 项目简介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研报告6. 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备案批准文件,或发改部门出具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函7. 单独选址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土地灾害易发区内,还提供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8.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二、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6、7、8项目材料。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厦门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为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闽政办〔201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房屋征收实行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责,以区为主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加挂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牌子)和各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或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屋征收部门对各区征收部门的征收与补偿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责任。
二、市、区分别成立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中心,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在征收事务管理中心未成立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街道(镇)及其他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项目业主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申请时,需提交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并说明项目性质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规划许可证明、征收范围红线图及土地性质的证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为维护全市征收补偿标准的统一,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报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征收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
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土地征转供流程调整版(1)
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资源科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城乡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及其他内业审核
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及户代表签字材料(通报土地征收情 况、讨论通过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分配方案、社保
实施方案)
地籍科监管部审核 权属、地类
地籍科出具”宗地 图“
测绘队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 书,附:核定用地图
城市总体规划及审批
概念规划方案及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 告
发改委立项
地籍科出具“地籍 前置成果表”
有林地的要办理征 占林地审批手续
缴纳土地征转相 关税费
区财政将新增费划 转市财政专用账户
资源科组织征地告知、土地及地上物确认 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缴纳土地征收补偿款
区政府审核行文
“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 批完成
测绘队提供测绘资料 储备计划报区政府审批 储备计划报市土地整理 中心审批,拿到委托书
土地征转相关税费预缴变为实缴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场科编制“划拨供地方案” “划拨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完成
申请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资源科土地征转组卷 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资源处审批 区局将征地管理费划转市开垦中心账户
资源处下发土地征转批文 地籍科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
地籍科办理《储备证》
市场科编制“出让方案” “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完成
签订《土地协议出让合同》 缴纳土地出让金
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挂牌出让的土地需要编写《土地估价报告》
测绘队提供供地测绘资府审批完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内容梳理
9、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 限内又不搬迁的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强制执行申请书
(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10、档案及审计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颁布日期:2011年01月21日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
(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整理人:张平 整理日期:2019年8月6日
(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
第二章 征收决定
决定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征收情形
总原则
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具体情形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 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 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调查、认定和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的通知-石政函〔2018〕2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的通知石政函〔2018〕23号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6日石家庄市市区做地工作流程为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7〕37号)文件(以下简称“37号文”)精神,推进做地工作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工作原则坚持以地为先,先做土地后做项目,实现多规合一,增强政府对土地的管控,区政府和发改、财政、审批、国土、住建、规划等市直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和审批程序办理,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做地项目实施。
二、做地流程(一)做地范围选定。
做地主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土地储备专项规划选定做地项目范围。
(二)做地计划报批。
做地主体将做地项目报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做地计划报市储委办,市储委办征求市储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市储委会批准。
(三)做地方案编制。
做地主体对做地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坐落、面积,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物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明确资金使用计划和做地周期,编制做地方案。
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整案制处置土地的,做地主体同时填写《城中村改造整案制处置土地申请表》。
(四)做地模式确定。
做地主体自行筹措资金实施做地项目。
北京房地产开发流程图(含土地一级开发)
h、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I、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j、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a、交纳散装水泥基金
k、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查通知书
b、交纳节能墙体材料基金 l、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m、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
办理建设工程
o、法人委托书 办
规划许可证
办理年度施工计划
(48)
工作日(规委) 24天(市计委、市
人防总规及单体报建 (41)
26个工作日(市人防办)
a、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b、项目园林报审图 c、测绘成果表 d、红线范围内的树木情况
园林报建 (42)
(园林局)
消防报建 (43)
办
规 (47)
20个工
16个工作日(市消防局)
a、《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 a、建设单位
b、规划意见书
b、建设项
c、消防初步设计报建图
d、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
e、规划设计总平面图5份(蓝晒图)
f、技术经济指标列表说明
a、北京市固定资产
g、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
投资建设项目立项
h、单栋居住建筑规模和配套设施明细表1份
登记备案申请表
(如超出近控规应附控规调整审批通知书)
b、规划意见书
I、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
c、项目单位营业
j、(需要时)公示
手续 一级开发
预审
方案编制 联审会审议 开发招标 开发主体
20个工作日 (国土局) 市、区土地储备机构
a、土地管理部门对中标单位 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
区县分局 市 局市场处 主
管局长
编制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b、与中标单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征地流程PPT课件
(五)审查审批
征收农用地的,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 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其他手续: 1.市、县政府关于使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合理性、安置途
经可行性说明 2.使用土地补偿标准方案听证 3.征地补偿费缴纳情况说明及收据 4.信访会审情况说明表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国土局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在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 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 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局组织实施。
(七)支付征地费用
各项征地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 全额支付。
城市规划
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勘测定界
测绘队: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 国土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证明
确定征地边界,明确地类、权属及对应面积,查清地上附 着物。
(三)拟定“一书三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一书三方案”, 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期为15年(当前2006年-2020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 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 土地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国家、省、市、县、乡(镇)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 一级。
国土局与被征地方签订的征(拨、占)用土地协议。
2024年行政补偿标准协议示例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行政补偿标准协议示例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概述1.1 协议双方1.2 协议目的1.3 协议范围2. 行政补偿标准2.1 补偿项目2.2 补偿标准2.3 补偿计算方式3. 补偿对象的确定3.1 补偿对象范围3.2 补偿对象资格3.3 补偿对象的确定程序4. 补偿的支付方式4.1 支付方式4.2 支付时间4.3 支付主体5. 补偿的申请和审核5.1 补偿申请5.2 补偿审核5.3 补偿审批6. 补偿的实施和监管6.1 补偿实施6.2 补偿监管6.3 违规处理7.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7.1 变更条件7.2 终止条件7.3 变更和终止的程序8. 争议解决8.1 争议类型8.2 解决方式8.3 争议解决的程序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保密违约责任10.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11.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1.1 生效条件11.2 变更条件11.3 终止条件12. 其他条款12.1 通知和送达12.2 附加条款12.3 合同的附件13. 合同的签署13.1 签署程序13.2 签署日期13.3 签署主体14. 合同的副本14.1 副本份数14.2 副本传递方式14.3 副本的有效性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概述1.1 协议双方甲方:_______(行政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补偿对象名称)1.2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因_______(项目名称)需要对乙方进行行政补偿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3 协议范围本协议范围包括补偿项目的确定、补偿标准的制定、补偿对象的界定、补偿支付方式、补偿申请和审核、补偿的实施和监管等方面的事宜。
第二条行政补偿标准2.1 补偿项目(一)_______(二)_______(三)_______2.2 补偿标准乙方的行政补偿标准如下:(一)_______(二)_______(三)_______2.3 补偿计算方式(一)_______(二)_______(三)_______第三条补偿对象的确定3.1 补偿对象范围本协议补偿对象为因_______(项目名称)受到影响的所有_______(补偿对象类别,如企业、居民等)。
2024年期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分配细则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期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分配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概述1.2 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1.3 征收范围与对象1.4 征收补偿标准1.5 征收补偿方式与支付1.6 征收程序与时间安排1.7 征收安置政策与实施1.8 征收争议解决方式1.9 违约责任与赔偿1.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1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1.12 合同的履行保障与监督1.13 合同的终止与注销1.14 附则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概述1.1.1 征收背景与目的1.1.2 征收土地与房屋的现状1.1.3 征收的合法性与合规性1.2 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1.2.1 征收主体的身份与资质1.2.2 被征收人的认定与确认1.2.3 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1.3 征收范围与对象1.3.1 征收土地的范围与界限1.3.2 征收房屋的范围与标准1.3.3 征收对象的确立与通知1.4 征收补偿标准1.4.1 补偿原则与依据1.4.2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1.4.3 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1.4.4 附录:补偿计算公式1.5 征收补偿方式与支付1.5.1 补偿款的支付方式1.5.2 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与分期1.5.3 补偿款的支付保证与监管1.6 征收程序与时间安排1.6.1 征收启动与公告1.6.2 征收协商与签约1.6.3 征收执行与搬迁1.6.4 征收结束与验收1.7 征收安置政策与实施1.7.1 安置原则与目标1.7.2 安置房源的提供与分配1.7.3 安置政策的实施与监督1.8 征收争议解决方式1.8.1 争议的分类与处理机构1.8.2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程序1.8.3 争议解决的时限与结果1.9 违约责任与赔偿1.9.1 征收主体的违约责任1.9.2 被征收人的违约责任1.9.3 违约赔偿的计算与支付1.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0.2 合同的变更程序1.10.3 合同的解除条件与后果1.11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1.11.1 争议解决的优先方式1.11.2 争议解决的替代方式1.11.3 争议解决的最终途径1.12 合同的履行保障与监督1.12.1 履行保障的措施与机构1.12.2 履行的监督与检查1.12.3 履行异常的处理程序1.13 合同的终止与注销1.13.1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1.13.2 合同注销的程序与要求1.13.3 合同终止与注销后的处理1.14 附则1.14.1 合同附件列表1.14.2 合同用词解释1.14.3 合同的修订历史记录8.1 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概述8.1.1 征收背景与目的8.1.2 征收土地与房屋的现状8.1.3 征收的合法性与合规性8.2 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8.2.1 征收主体的身份与资质8.2.2 被征收人的认定与确认8.2.3 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8.3 征收范围与对象8.3.1 征收土地的范围与界限8.3.2 征收房屋的范围与标准8.3.3 征收对象的确立与通知8.4 征收补偿标准8.4.1 补偿原则与依据8.4.2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8.4.3 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8.4.4 附录:补偿计算公式8.5 征收补偿方式与支付8.5.1 补偿款的支付方式8.5.2 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与分期8.5.3 补偿款的支付保证与监管8.6 征收程序与时间安排8.6.1 征收启动与公告8.6.2 征收协商与签约8.6.3 征收执行与搬迁8.6.4 征收结束与验收8.7 征收安置政策与实施8.7.1 安置原则与目标8.7.2 安置房源的提供与分配8.7.3 安置政策的实施与监督8.8 征收争议解决方式8.8.1 争议的分类与处理机构8.8.2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程序8.8.3 争议解决的时限与结果8.9 违约责任与赔偿8.9.1 征收主体的违约责任8.9.2 被征收人的违约责任8.9.3 违约赔偿的计算与支付8.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8.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8.10.2 合同的变更程序8.10.3 合同的解除条件与后果8.11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8.11.1 争议解决的优先方式8.11.2 争议解决的替代方式8.11.3 争议解决的最终途径8.12 合同的履行保障与监督8.12.1 履行保障的措施与机构8.12.2 履行的监督与检查8.12.3 履行异常的处理程序8.13 合同的终止与注销8.13.1 合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8.13.2 合同注销的程序与要求8.13.3 合同终止与注销后的处理8.14 附则8.14.1 合同附件列表8.14.2 合同用词解释8.14.3 合同的修订历史记录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一: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计算公式附件二:征收土地范围与界限详细图示附件三:征收房屋范围与标准详细图示附件四:征收对象认定与通知模板附件五:征收补偿款支付证明文件附件六:征收安置房源提供与分配方案附件七:争议解决途径与程序说明附件八: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标准附件九:合同用词解释一览表附件十:合同修订历史记录附件一详细要求:补偿标准计算公式需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比例,确保计算准确无误。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的通知-黑建房[2014]2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的通知(黑建房〔2014〕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积极化解拆迁矛盾纠纷,房屋征地拆迁工作总体是好的。
但是随着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的大量开工建设,房屋征收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拆迁问题,程度不同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现象,导致近期拆迁信访量增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拆迁矛盾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指导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正确处理好征收拆迁中的各种利益关系。
特别是在当前全省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阶段,各地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矛盾问题的工作思路,树立管征收拆迁必须管信访维稳的工作理念和责任意识,克服一切困难,做到一手抓拆迁,一手抓稳定,积极稳妥推进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规范房屋征收拆迁程序。
去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化工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图,从征收立项、评估单位选定、补偿方案拟定和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征收决定、行政救济、强制执行申请等各个环节和节点都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对于规范拆迁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减少拆迁纠纷,确保征收拆迁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海府办[2011]300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海府办〔2011〕3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指导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规程(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规程(暂行)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房屋征收计划区政府根据市发改部门编制的海口市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下年度区房屋征收计划在每年的11月31日前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屋征收部门汇总编制海口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送市发改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区政府下达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由区政府报区人大纳入区国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属于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的,由市棚改办组织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区政府报区人大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确定房屋征收范围(一)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向市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向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向市国土部门申请项目土地预审意见;属于未完成村改居的城中村改建项目的,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村改居后报市国土部门进行土地确权,市国土部门将土地权属确认为国有土地。
(二)区房屋征收部门取得立项批准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及项目土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手续后,发布房屋征收调查通告,确定征收范围;属于棚户区(城中村)改建项目的,由市棚改办组织项目策划、明确规划指标,确定征收范围,凡采用项目挂牌融资改造模式的项目,由市国土部门进行项目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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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部门出具项 二、征收部门拟定征 三、上报本级政府,
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登记、项目预评估、修建性详细规划或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国土、规划、房管部门及专家进 行论证。市内五区在论证前应报市房屋征收部门综合平衡。 三、公开征询意见。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本级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 网站征询意见,不少于30日。
旧城区改建项目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报市、 县城乡规划部门审定。
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征收房屋价值评估
一、被征收人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 二、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机构 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向市房地产价格 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做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做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一、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社会 风险评估。 二、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人数较多的由政府常务 会议讨论决定。 三、做作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款应足额到位、专 户专储、专款专用。 四、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一、被征收人多数决定 构。 二、被征收人对评估价 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 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
1、房管部门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产交易案例相关房产档案信息。 2、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登记卡、宗地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实施调查登记和预评估 三、未登记的建筑和临时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1、未登记建筑和临时建筑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认定和处理。 2、认定为合法建筑物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给予补偿;违法建筑和超 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征收项目启动条件
一、项目须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
一、规划部门出具项
一、项目须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
1、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2、政府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二、项目单位须提交的资料
1、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 2、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 4、资金证明或资金筹集方案; 5、项目红线图; 6、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二、被征收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 相关手续,暂停期听证
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 征补方案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县级人民政 府组织召开被征收人代表、公众代表、房 屋征收部门参加的听证会;市、县级人民 政府根据听证会意见修改征补方案。
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旧城区改建项目,半 征补方案不符合规定 府组织召开被征收人 屋征收部门参加的听 政府根据听证会意见
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建 案并公布分户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征收人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自动搬 迁。
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的,征收部 门可以提起诉讼;被征收人败诉的, 征收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询意见结束15日内将 修改后的方案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建立征收补偿档 案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审计机关公布对补偿费用监 督的审计结果
或被征收 政府作出 征收部门 据保全。
偿操作 流程
入户摸底调查
一、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旧城区改建项目 或建设工程设计 县城乡规划部门
暂停办理
一、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
确定征收范围
一、规划部门出具项目用地红线图。
公告禁令并通知暂停办理手续
一、征收部门公布的禁止通知:
一、规划部门出具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范围。 三、上报本级政府,予以公布。
一、征收部门公布的禁止通知: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分割转让和分户,依法继承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除外; 4、房屋租赁; 5、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协议或被征收 人不明确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 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 制作勘察记录并委托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行政诉讼败诉且 拒不搬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以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 诉讼且拒不搬迁的,做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以申 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