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重大风险源分级标准
重大风险源分级标准
一、风险类型
1.自然灾害风险: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暴风雨、雪灾等自然灾害,可能
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威胁。
2.事故灾难风险:包括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可能对人员、财
产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失。
3.公共卫生风险: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故等,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社
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4.社会安全风险:包括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可能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
定造成重大威胁。
二、威胁程度
1.高度威胁:风险源可能导致特大灾难性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中度威胁:风险源可能导致重大灾难性事故,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社会影响较大。
3.低度威胁:风险源可能导致一般性事故,造成少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社会影响较小。
三、影响范围
1.全国性影响:风险源可能对全国范围内的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2.区域性影响:风险源可能对某一地区范围内的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
影响。
3.局部性影响:风险源只对某一较小范围内的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一定影
响。
四、可控性
1.低可控性:风险源难以被有效控制和管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对社
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2.中可控性:风险源可以被有效控制和管理,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需
要加强管理和监控。
3.高可控性:风险源可以被有效控制和管理,危险性较小,对社会稳定和公
共安全不构成重大威胁。
根据以上四个方面的评估结果,可以将重大风险源分为不同级别,以便于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加强管理。
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附件1饶阳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本标准根据国家、省、市等上级单位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增减调整后制定。
作为各乡镇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突发事件(Ⅳ)信息的标准,并作为分级处臵各类突发事件的依据。
一、自然灾害类(一)水旱灾害特别重大水旱灾害(Ⅰ)包括:1.滹沱河发生超标准(超50年一遇)洪水;2.全县作物全部受旱,40%以上人口出现严重饮水困难。
重大水旱灾害(Ⅱ)包括:1.滹沱河发生10年—50年一遇洪水;2.作物受旱面积约30万亩,20%—30%人口出现饮水困难。
较大水旱灾害(Ⅲ)包括:1.滹沱河发生5年—10年一遇洪水;2.作物受旱面积约20万亩,10%—20%人口出现饮水困难。
一般水旱灾害(Ⅳ)包括:1.滹沱河发生5年以下一遇洪水;2.作物受旱面积约8万亩,10%的人口出现饮水困难。
(二)气象灾害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包括:暴雨、冰雹、龙卷风、雪灾、寒潮、大风和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气象衍生灾害,对重要城镇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特大人员伤亡(10人或以上)及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重大气象灾害(Ⅱ)包括:暴雨、冰雹、龙卷风、雪灾、寒潮、大风和台风及气象衍生灾害等,造成较多人员伤亡(3-9人)及重大经济损失的灾害;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雷电、干旱、低温冷害、大雾等灾害。
较大气象灾害(Ⅲ)包括:灾害性天气及气象衍生灾害直接造成人员伤亡(1-2人)及一定社会、经济影响的灾害。
一般气象灾害(Ⅳ)包括:灾害性天气及气象衍生灾害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有一定社会、经济影响的灾害。
(三)内涝灾害特别重大内涝灾害(Ⅰ)包括: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1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
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有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冰雹、沙尘暴、雪灾、道路结冰,共十一类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蓝:一般黄:较重橙:严重红:特别严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一、水旱灾害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多个设区的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多个设区的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包括我省在内的数省区市多个设区的市发生严重干旱,或我省发生特大干旱;7、多个省辖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1、省内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省内主要河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流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5、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一个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7、省内主要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其它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为一般水旱灾害。
二、气象灾害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我省或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对自然灾害类的分级规定:(一)水旱灾害1.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7)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二)气象灾害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1个或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3)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2.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我国制定了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国家形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突发事件。
这类事件具有极大的影响范围和严重后果,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极大冲击。
典型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风暴潮等)、重大事故灾难(如交通事故、矿难、爆炸事故等)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
对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
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情况,保障信息透明,防止谣言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突发事件。
这类事件具有较大的影响范围和严重后果,需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遏制事态发展。
典型的重大突发事件包括较大规模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地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
同时,要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较大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的突发事件。
这类事件具有一定的影响范围和后果,需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遏制事态发展。
典型的较大突发事件包括一般规模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
同时,要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发布事件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一、自然灾害(一)水旱灾害特大水旱灾害特大水旱灾害是指省内大范围受灾,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者局部地区遭受毁灭性灾害。
重大水旱灾害1.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重大影响的险情或垮坝;2.河流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3.洪水造成重要铁路、国道、高速公路中断;4.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干旱缺水;5.其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水旱灾害。
较大水旱灾害1.河流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决口,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较大影响的险情或垮坝;2.河流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局部受淹;3.洪水造成地方铁路、地方公路中断;4.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干旱缺水;5.其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多人员伤亡的水旱灾害。
一般水旱灾害—1—一般水旱灾害是指辖区内小部分区域受灾,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灾害。
(二)气象灾害特大气象灾害特大气象灾害是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城区区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重大气象灾害1.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暴雨、冰雹、雪灾、沙尘暴、雷雨大风等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寒潮、大雾等灾害;较大气象灾害1.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暴雨、冰雹、雪灾、沙尘暴、雷雨大风等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的高温、寒潮、大雾等灾害。
一般气象灾害一般气象一灾害是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在本县局部范围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特大地震灾害特大地震灾害是指在境内发生 6.5级以上或者造成特大人员—2—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1.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5.0级以上地震;2.其他地区5.5级以上地震;3.周边邻近我县发生6. 0级以上并对我县造成破坏的地震;4.县内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地震。
重大事件分级标准
重大事件分级标准
重大事件的分级标准通常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重大事件分级标准:
1. 一级事件:一级重大事件通常指对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其严重危害的事件,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后果。
例如,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台风等)、重大事故(如特大交通事故、重大工业事故等)等。
2. 二级事件:二级重大事件通常指对地区性安全、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后果。
例如,一般自然灾害(如暴雨、暴雪、干旱等)、一般事故(如一般交通事故、一般工业事故等)等。
3. 三级事件:三级重大事件通常指对局部安全、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一定危害的事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后果。
例如,一般突发事件(如一般火灾、一般爆炸等)等。
这些分级标准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事件的特点制定,以便对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和应对。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分级标准,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划分。
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有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冰雹、沙尘暴、雪灾、道路结冰,共十一类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蓝:一般黄:较重橙:严重红:特别严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一、水旱灾害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多个设区的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多个设区的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包括我省在内的数省区市多个设区的市发生严重干旱,或我省发生特大干旱;7、多个省辖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1、省内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省内主要河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流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5、洪水造成铁路、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一个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7、省内主要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其它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水旱灾害为一般水旱灾害。
二、气象灾害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我省或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中国重特大自然灾难分级标准《国务院相关尤其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对自然灾难类分级要求:(一)水旱灾难1. 尤其重大水旱灾难包含:(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关键河段堤防发生决口;(3)关键大型水库发生垮坝;(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关键航道中止, 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 重大水旱灾难包含:(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通常河段及关键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难;(4)通常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重大险情;(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止, 二十四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 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7)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二)气象灾难1. 尤其重大气象灾难包含:(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关键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 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气象灾难;(2)1个或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难性天气过程, 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气象灾难;(3)在其她国家和地域发生可能对中国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2. 重大气象灾难包含:(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气象灾难;(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难;(3)因多种气象原因, 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突发事件安全分级标准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突发事件安全分级标准突发事件安全分级标准本标准参照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及相关部门分级标准制定,作为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一、自然灾害类(一)水旱灾害特别重大水旱灾害1.预报黄河花园口发生15000立方米每秒以上(含15000立方米每秒,类似表述下同)洪水;黄河滩区全部漫滩进水;黄河堤防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并有决口的危险;2.主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3.某县、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县、区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70%;5.发生跨县区域性特大干旱;6.两个以上县城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1.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可能或已经发生10000-15000立方米每秒(含10000立方米每秒,不含15000立方米每秒,类似表述下同)洪水;黄河滩区大面积发生洪水漫滩;黄河堤防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发生滚河危及堤防安全;第 2 页共 25 页2.数条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决口漫溢;3.某县、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县、区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4.小(一)型水库垮坝;5.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6.发生跨县区域性严重干旱;7.两个以上县城发生严重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1.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可能或已经发生6000-10000立方米每秒洪水;黄河滩区较大面积发生洪水漫滩;黄河堤防工程发生较大险情,或控导工程发生重大险情;2.数条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主要河道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3.某县、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县、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5.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6.跨县区域性中度干旱;7.两座以上县城发生中度干旱。
台风应急预案分级
一、前言台风作为我国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威胁。
为有效应对台风灾害,提高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依据台风的强度、影响范围和潜在危害程度,将其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二、分级标准1. Ⅰ级(特别重大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17级及以上,或影响范围超过10个市(州),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Ⅱ级(重大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14-16级,或影响范围在5-10个市(州),可能导致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Ⅲ级(较大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10-13级,或影响范围在2-5个市(州),可能导致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Ⅳ级(一般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9级,或影响范围在1-2个市(州),可能导致局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分级响应措施1. Ⅰ级响应(1)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台风防御工作。
(2)启动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动态。
(3)紧急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4)组织力量加强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和重要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5)加强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6)开展抗灾自救,协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2. Ⅱ级响应(1)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应急指挥部,负责台风防御工作。
(2)启动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动态。
(3)组织力量加强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4)紧急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5)加强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6)开展抗灾自救,协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3. Ⅲ级响应(1)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的应急指挥部,负责台风防御工作。
(2)启动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动态。
(3)组织力量加强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自然灾害分级标准.doc
灾祸性气候预警信号有飓风、暴雨、高温、寒流、大雾、雷雨、劲风、冰雹、沙尘暴、雪灾、路途结冰,共十一类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依照灾祸的严峻性和紧迫程度,色彩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赤色,蓝:一般黄:较重橙:严峻红:特别严峻自然灾祸类突发事情分级规范(试行)一、水旱灾祸特别严峻水旱灾祸包含:1、一个流域产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产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产生决口,多个设区的市产生特大洪涝灾祸;3、要点大型水库产生垮坝;4、洪水构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首要航道中止,48小时无法康复通行;5、包含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产生特大干旱;6、多个大城市产生极度干旱。
严峻水旱灾祸包含: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产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首要支流堤防产生决口或呈现严峻险情;3、多个设区的市产生严峻洪涝灾祸;4、一般大中型水库产生垮坝或呈现对下贱安全构成直接影响的严峻险情;5、洪水构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止,24小时无法康复通行;6、包含我省在内的数省区市多个设区的市产生严峻干旱,或我省产生特大干旱;7、多个省辖市产生严峻干旱,或大中城市产生极度干旱。
较大水旱灾祸包含:1、省内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产生大洪水;2、省内首要河流及首要支流堤防产生决口或呈现严峻险情;3、多个县(市、区)产生严峻洪涝灾祸;4、中小型水库产生垮坝或呈现对下贱安全构成直接影响的严峻险情;5、洪水构成铁路、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止,12小时无法康复通行;6、一个市产生严峻干旱,或多个县(市、区)产生特大干旱;7、省内首要大城市产生严峻干旱,或其它城市产生极度干旱。
未达到上述规范的水旱灾祸为一般水旱灾祸。
二、气候灾祸特别严峻气候灾祸包含: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飓风等极点气候气候事情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构成30人以上逝世,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候灾祸;2、我省或包含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区、市)规模内呈现极点气候气候事情或极强灾祸性气候进程,并构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候灾祸;严峻气候灾祸包含: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流、沙尘暴、劲风和飓风等构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逝世(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候灾祸;2、对社会、经济及大众出产日子等构成严峻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候灾祸;3、因各种气候原因,构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接连关闭12小时以上的。
我国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和分级
我国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和分级一、危险源的分类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和特点,我国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类,分别是自然灾害、工业事故、交通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
1. 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由地球自然环境引起的、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突发性事件。
常见的自然灾害有地震、洪水、风暴、泥石流、干旱等。
这些灾害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和不可预测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威胁。
2. 工业事故:工业事故是由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意外事件、技术失误、设备故障等原因引起的重大事故。
工业事故主要包括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矿井事故等。
这些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3.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领域发生的车辆碰撞、火车脱轨、船只沉没、飞机坠毁等意外事件。
交通事故是我国造成伤亡最多的一类事故,主要原因包括超速行驶、酒驾、疲劳驾驶、违规操作等。
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导致交通堵塞、社会秩序混乱等问题。
4. 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由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引起的大规模疫情或公共卫生问题。
这些事件可能导致人员大规模感染、病情恶化、社会恐慌等后果。
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秩序和经济运行造成严重冲击,同时也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二、危险源的分级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应对各类危险源,我国将重大危险源按照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分级依据主要包括危害性、风险等级、应急能力等因素。
1. 自然灾害分级:自然灾害分级主要根据灾害的规模、破坏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指标进行评估。
一般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级别。
特大型自然灾害是指对国家或地区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的灾害,如汶川地震;大型自然灾害是指对一个地区或城市造成严重破坏的灾害,如2008年南方雪灾;中型自然灾害是指对一个县级行政区域或农村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灾害;小型自然灾害是指对一个乡镇或个别村庄造成一定影响的灾害。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划分标准一、特别重大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一)自然灾害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包括:流域发生特大洪水,造成施工作业面全部被淹,估计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持续一天以上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整个施工区域,已造成人员伤亡,估计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施工区域发生严重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洞室坍塌等灾害,造成房屋坍塌、人员撤离、交通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施工、交通的;发生在周边地域6.5级以上地震的、本施工区域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已造成人员伤亡和施工人员紧急转移,另行安置,48小时无法恢复施工、交通的;因自然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二)安全事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发生100人以上重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30人以上中毒,或需进行15天以上停工整顿的;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因施工爆破、误操作对区域电网、通讯设施和跨区电网通讯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停止运行估计达8小时的;发生特种设备、场内机动车辆事故,发生建筑物坍塌事故,导致人员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二、重大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一)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类包括:流域发生特大洪水,造成施工作业面全部被淹,估计持续时间超过12小时的;持续一天以上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整个施工区域,估计持续时间超过12小时的;施工区域发生严重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洞室坍塌等灾害,造成房屋坍塌、人员撤离、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施工、通行的;发生3.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施工人员紧急转移、另行安置,24小时无法恢复施工的(接到所在地区地方政府临震预报信息的);因灾害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灾害。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2.重大地质灾害(II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3.较大地质灾害(III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4.一般地质灾害(Ⅳ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
(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级
一、引言自然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各种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干旱、泥石流等。
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我国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按照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预案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二、应急预案等级划分1. 灾害预警等级根据灾害的潜在风险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将灾害预警等级分为四个级别:(1)一级预警:预计发生特别重大灾害,需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2)二级预警:预计发生重大灾害,需采取紧急措施。
(3)三级预警:预计发生较大灾害,需做好应对准备。
(4)四级预警:预计发生一般灾害,需密切关注。
2.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级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等级:(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灾害,影响范围广,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Ⅱ级响应:重大灾害,影响范围较大,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Ⅲ级响应:较大灾害,影响范围一般,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Ⅳ级响应:一般灾害,影响范围较小,造成较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应急预案等级应对措施1. Ⅰ级响应(1)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救援工作。
(2)紧急调配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
(3)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开展医疗救护、心理疏导等工作。
(5)加强交通、通信保障,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2. Ⅱ级响应(1)成立应急指挥部,协调各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2)紧急调配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
(3)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开展医疗救护、心理疏导等工作。
(5)加强交通、通信保障,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3. Ⅲ级响应(1)启动应急指挥部,协调各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2)调配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
(3)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开展医疗救护、心理疏导等工作。
(5)加强交通、通信保障,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4. Ⅳ级响应(1)启动应急指挥部,协调各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特别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总结自然灾害应对活动经验教训,改进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灾种主要包括重特大洪涝、干旱、台风、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森林和草原火灾。
其他灾种重特大自然灾害需要开展调查评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组织开展。
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标准参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包括典型性调查评估和总结性调查评估。
典型性调查评估是对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大,且对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重要价值的单起典型重特大自然灾害,开展的专项调查评估。
总结性调查评估是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综合一定时期重特大自然灾害情况,分灾种、分地区等对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总体情况进行的调查评估。
第四条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分级组织。
原则上,国家层面负责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省级层面负责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
第五条国家层面组织灾害调查评估的实施主体包括:(一)应急管理部;(二)明确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的国家议事协调机构;(三)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主体。
第六条省级层面组织灾害调查评估的实施主体包括:(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二)明确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的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三)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主体。
第七条国家层面灾害调查评估实施主体可以提级调查评估省级层面负责的重大自然灾害,或者视情况指定省级层面开展特别重大灾害调查评估。
跨省级区域或情况复杂、影响重大的重大自然灾害,可以由省级层面提请国家层面组织或指导开展灾害调查评估。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分级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分级一、预案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地震、洪水、台风、干旱、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三、预案分级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 Ⅰ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的自然灾害。
2. Ⅱ级(重大)自然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自然灾害。
3. Ⅲ级(较大)自然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自然灾害。
4. Ⅳ级(一般)自然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自然灾害。
四、应急预案体系1. 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对全国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和救援保障制度。
2. 地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根据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应急响应措施,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3. 部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根据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4. 企事业单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和救援保障制度。
五、应急响应程序1. Ⅰ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立即启动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全国应急响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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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对自然灾害类的分级规定:
(一)水旱灾害
1.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 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2.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7)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二)气象灾害
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 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 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1个或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2.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害;
(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 12小时以上的。
(三)地震灾害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 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
(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级以上地震。
2.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 50人以上、 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首都圈、长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级以上地震;
(3)发生在国内其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级以上地震;
(4)发生在周边国家级以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级以上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
(5)国内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
1.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直
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 10人以上、30人以下
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 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五)海洋灾害
1. 特别重大海洋灾害包括:
( 1)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海冰等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 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
失的海洋灾害;
( 2)对沿海重要城市或者 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
2. 重大海洋灾害包括:
( 1)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海冰等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
以上、 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海洋灾害;
(2)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海洋灾害;(3)对大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坏,或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海洋灾害。
(六)生物灾害
1. 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在 2个以上省(区、市)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
物在 2
个以上省(区、市)内发生,或在 1个省(区、市)内 2个以上市(地)发生,对
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2. 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 1)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松毛虫、
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 2)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发生、流生,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
生物灾害。
(七)森林草原火灾
1. 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包括:
(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 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草原面积
8000公顷
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火灾;
( 2)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造成 10人以上
死亡,或 20 人以上伤亡的草原火灾;
(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 1公里的森林草原
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2. 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包括:
( 1)连续燃烧超过 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或距我国界 5公里以
内的国外草原燃烧面积蔓延 500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 120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
原火灾;
(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 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 2000公
顷以上、8000 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
下死亡的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
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 5)国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草原构成较大
威胁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