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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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对本矿井下爆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井下爆破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现场监管。

3. 爆破作业队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具体实施,负责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爆破作业现场的管理。

4. 机电科负责井下爆破设备、器材的采购、检验、维护和保养。

5. 供应科负责井下爆破材料的采购、储存、发放和回收。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 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爆破作业方案,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爆破器材。

6. 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护设备,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7. 井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改变爆破设计方案。

8. 井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周边环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长。

9. 井下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四、爆破器材管理1. 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发放、回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爆破器材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

3. 爆破器材的储存、发放应实行专人负责,严格登记制度。

4. 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爆破作业队应每月对爆破作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以及矿山环境的保护,本公司特订立以下九条规定,并要求全体从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员工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责任与权限1.公司领导应明确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责任与权限,并将其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中。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负责,并严格依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二条:作业前准备1.任何一次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并由相关负责人批准。

2.在开始爆破作业前,必需对工作面进行全面地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条件符合要求,防止火源存在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因素的影响。

第三条:爆破作业现场安全1.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牌,并配备充分数量的紧急救援设备。

2.爆破作业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可能引发爆炸的行为。

3.作业人员必需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呼吸器等防护设备。

第四条:爆破器材管理1.爆破器材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前必需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2.爆破器材必需由特地的人员进行保管和管理,严禁私自使用、转借或逾期使用。

3.损坏或过期的爆破器材必需及时报废,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爆破药剂管理1.爆破药剂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前必需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2.爆破药剂必需由特地的人员进行保管和管理,严禁私自使用、转借或逾期使用。

3.损坏或过期的爆破药剂必需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培训1.全部参加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包含爆破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2.对于新员工,必需进行全面的入职培训,并由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引导,直到其具备独立操作本领。

第七条:爆破作业验收1.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需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记录存档。

2.验收时应检查作业面和巷道的情况,确保未发现残留的爆破药剂,确认作业面安全后方可连续其他工作。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企业订立了以下九条规定,以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和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一条安全责任制度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由企业总经理全权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职责。

2.生产一线的班组长和爆破工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二条培训与管理1.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培训,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新进入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的员工应进行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3.员工的考核结果和培训记录应妥当保管,有需要时进行随机抽审核验。

第三条安全设备和工具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所使用的安全设备和专用工具必需经过质量认证,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3.发现设备和工具有故障或损坏的,应立刻停止使用,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四条现场安全检查1.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区域的环境安全。

2.检查包含底柱、瓦斯和煤尘等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3.井下爆破作业期间应定期开呈现场安全巡察,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第五条爆破作业方案和预警措施1.每次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应订立认真的爆破作业方案,包含爆破参数、时间、地方等,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批准。

2.爆破作业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进行警示广播通知,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到安全区域。

3.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余波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第六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区域应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保障爆破作业中的突发情况的处理及时有效。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各级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和协调搭配本领。

3.演练结果应记录并进行评估,改进应急预案,确保其实际可行性。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主管部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标准1.设立特地的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该机构由煤矿企业的法务人员、安全人员、生产人员等构成,负责订立和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2.建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工艺流程、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范、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规定每段作业前需进行预先综合安全评价,并下发相应的作业引导书。

3.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并掌握爆破作业的安全规程和应急措施,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变本领。

4.严格掌控作业人员的素养和技能要求,对具备相应经验和技能的作业人员进行资质评定,确保其能够娴熟操作作业设备,提高作业安全性。

5.加强对井下爆破作业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检测仪器。

设备管理人员需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并记录相关数据。

6.订立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定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

确保作业人员的工作状态良好,减少由于疲乏引起的事故发生。

7.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人员依照作业程序进行施工,并配备现场监督人员进行巡察和引导,及时发现和矫正不安全行为和操作。

禁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转变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

8.加强对爆破料子和爆破器材的管理,确保其质量合格,并依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存放和使用。

禁止私自携带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爆破料子和器材。

9.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检查。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刻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核标准1.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并记录相关数据。

每年将安全自查和验收情况报告给企业高层进行评估。

矿山井下爆破安全规程

矿山井下爆破安全规程

矿山井下爆破安全规程一、人员要求:1、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等,均应参加专门培训,经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且取得放炮员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且放炮工作应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二、爆破器材管理:1、运输方面:(1)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

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2)在坑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

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

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2、储存方面:(1)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2)剩余爆破材料应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三、爆破作业准备:1、作业环境检查:(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如发现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硐室或炮孔温度异常、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等情况,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2)对施工场地进行规划,包括爆破施工区段或作业面划分、现场施工机械配置、通道布置、供风供水供电系统敷设等,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炮孔验收:装药前应对炮孔逐个进行测量验收,做好记录并保存。

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爆破技术负责人进行设计修改。

3、雷管检测:使用电雷管时,应对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等检测,确保雷管质量合格。

四、装药与封孔:1、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

2、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距电器设备和导电体20米外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3、严格按照规定的装药结构和装药方式进行装药,确保炸药装填正确、均匀。

4、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黄土填实。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3篇)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3篇)

井下爆破管理办法井下爆破管理是指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科学、安全、规范的管理和操作的一系列措施。

井下爆破作业是指在地下矿山、隧道、地铁工程等地下工程中使用爆炸物炸碎岩石、破坏结构的作业。

井下爆破在地下工程中具有高效、经济的特点,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制定和遵守井下爆破管理办法对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为井下爆破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点。

一、管理机构1. 设立专门的井下爆破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2. 强化管理团队建设,配备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管理人员,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二、管理人员1. 爆破作业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爆破作业经验和技术能力,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 爆破作业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具体的井下爆破作业,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指导。

三、工作流程1. 编制详细的井下爆破作业方案,明确爆破的位置、方法、装药量、引爆方式等参数。

2. 爆破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3. 制定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4. 安排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措施1. 配备专业的爆破作业设备和安全防护工具,如防毒面具、防爆装备等。

2.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爆破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在爆破作业现场设置专门的预警设备,确保爆破作业的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理。

4. 严格控制爆破物品的存储和使用,确保安全使用和管理,并对爆破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加强现场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可控。

五、应急处理1. 制定井下爆破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疏散、伤员救护、爆炸物处理等应急处理方案。

2. 组织井下爆破事故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能力。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井下进行的各类爆破作业。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责任: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各层级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安全管理的格局。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第五条矿井领导班子: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明确责任人,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机构:按照需要设立,并明确职责和权限,组织实施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管理人员:包括巷道管理人员、队长、技术员等,负责具体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爆破工作。

第八条员工:全体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作业,并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和处理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要求第九条安全管理的目标: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遵守相关安全规程,遵循工艺要求,合理调度和使用爆破材料。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爆破作业的操作规程,包括爆破参数的设定、引爆电路的连接、破碎物料的清理等,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装备: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鞋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与教育:对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安全知识的普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十三条爆破材料的管理:对爆破材料进行统一管理,保证材料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合理调度使用,杜绝超量使用和超期使用的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与控制:建立完善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对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以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前期准备第一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方法、时间等内容,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条开展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勘察,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爆破工具和设备。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规范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操作内容或方法。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工艺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连贯性和可控性。

第四条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应严格控制引爆时机和爆破能量,确保爆破威力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并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四章井下爆破作业风险管控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明确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实时监控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畅通,控制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章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第一条一旦发生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模板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模板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模板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确保矿工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责任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行为主体为具备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人员资质的人员,必需经过严格的培训和专业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2.煤矿企业需设立特地的爆破作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组织、引导和监督,并配备充分数量的监管人员,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执行。

第三条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准备工作1.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需进行认真的作业计划编制,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爆破作业计划应包含作业区域的爆破范围及安全掌控措施,预估的爆破效果,以及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四条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管理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应依照计划进行,严禁擅自随便更改。

2.准备爆破区域必需严格限制人员进出,设立掌控区,并布置专人进行管控,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3.在爆破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五条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监测1.在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之前,必需进行周边环境的监测,确保井下环境及四周采空区的安全。

2.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需进行爆破振动、声级、瓦斯等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确保不超出安全标准。

第六条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设备和物料管理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必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爆破作业所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需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妥当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

第七条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人员防护1.参加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需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安全鞋、眼罩、耳塞等。

2.全部参加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需经过健康体检,并定期进行职业病筛查。

第八条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处理1.任何一起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发生时,必需立刻停工,组织现场救援和事故调查。

2.对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仿佛事故不再发生。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炮工进行。

所有炮工必须持有炸药炸破资格证。

第七条炮工应当熟悉煤矿井下的地质情况和工作环境,以便正确判断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作业和巡检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炸破规程进行,爆破时间、起爆点、爆破药量等必须符合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在爆破区域内进行,严禁在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地方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和无线装置,确保爆破过程中不产生火花或电火花,避免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事先通知周边矿区和相邻矿区,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____%,不准放炮。

3.通风科负责为井下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专职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领上一炮三检图表,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工长、瓦斯检查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图表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

5.通风科必须设专人认真审核一炮三检图表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盖章)保存。

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图表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

6.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图表。

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图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样。

7.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执行程序为: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工长,由工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

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8、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图表的填写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9.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矿统一制作,通风部门发放和管理。

使用三牌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否则,要及时补办。

10.放炮前,作业队组必须断开回风流中一切电源,瓦斯检查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放炮命令。

11、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____%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要求。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

以下是煤矿井下放炮的一些常见安全管理规定:
1. 放炮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井下放炮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矿井通风、瓦斯、粉尘等情况的检查,确保矿井符合安全要求。

2. 放炮区域必须设立警告标志:放炮区域周围必须明显设置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不会进入危险区域。

3. 放炮前必须疏散人员:放炮前,必须确保炮区内的所有人员都已疏散,并在安全位置等候,等待炮声消失后再返回。

4. 爆破安全措施必须齐全: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包括爆炸物的正确携带和使用、引爆装置的正确安装和操作等。

5. 放炮后必须进行清理和检查:放炮后,必须立即进行清理工作,清除爆炸残留物,并对矿井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放炮没有引发隐患。

6. 对煤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为了确保人员了解井下放炮的危险性和安全规定,煤矿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7. 定期检查和维护爆破设备:爆破设备是井下放炮的关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8. 配备炸药专人管理:煤矿必须配备专门的炸药管理人员,负责炸药的存储、使用和销毁,确保炸药的安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还必须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工艺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井下放炮工作的安全进行。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模板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模板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模板一、总则为保障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二、相关责任1.上级领导层应订立和完满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

2.职能部门应负责监督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供应必需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三、人员管理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劳动合同应明确爆破作业的实在职责。

2.爆破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维护工作服装和安全卫生的规定,并依法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四、设备管理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所使用的爆破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新替换老旧设备。

2.爆破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了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知识,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设备。

五、作业环境管理1.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前应进行认真的工作环境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

2.作业现场应设置充分的明确标识和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并保持通道畅通。

六、作业程序管理1.爆破工作应提前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包含爆破操作程序、充填装药和掏渣等流程,并确保相关人员完全理解和遵守。

2.全部的爆破作业应有专人负责,并遵守操作步骤和相应的工作安全规程。

七、爆破作业监测与掌控1.在爆破前后,应进行必需的监测和记录,包含对地质环境、气体浓度以及震感等参数进行监测,及时采取掌控措施。

2.聘请专业的监测机构对爆破作业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八、事故处理与事后评估1.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减轻损失和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2.发生事故后必需进行事故调查和事后评估,追究事故责任,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流程。

九、考核与奖惩1.对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各相关部门的绩效。

2.嘉奖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并进行激励措施。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放炮作业的所有人员和单位,包括煤矿企业、矿工、监控人员等。

第三条在煤矿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作业环节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遵循的原则:1.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放炮,不得擅自更改。

2. 做好周围环境的排查和隐患防范工作,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3. 采取科学的爆破技术和安全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每次放炮作业完成后,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确保下次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五条进行放炮作业前,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六条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区域的排查和环境状况的评估;2. 放炮所需的材料、设备、工具等清单;3. 作业人员的配备和工作任务安排;4.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5. 其他与作业相关的内容。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或资格,才能参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八条放炮前,应当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清除可能存在的危险或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岩层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并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造成影响。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控人员,负责监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应当在作业前组织安全会议,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十二条放炮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地下电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避免电气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放炮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设备、工具的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山体稳定及有害气体排浆等预处理工作应提前进行,并确保预处理结果符合安全要求。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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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失效】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失效】》,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该文件已被宣布失效
一、务必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与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禁止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务必认真仔细落实报告与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才能进行爆破,禁止擅自爆破。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务必拟定专项安全措施,根据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管与督查实施,禁止不经过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务必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兰措施,禁止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务必禁止落实探放水措施,禁止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务必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与躲炮,禁止爆破后不经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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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警戒区。

七、务必根据规定使用水炮泥与炮泥,禁止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务必根据规定处理大块煤(矸)与煤仓(眼)堵塞,禁止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务必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禁止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3。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井下爆炮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提高作业效率,保护井下设备设施的完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井下爆炮作业的所有井下工作场所和作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1. 井下爆炮作业:指在矿井、地下隧道等地下作业场所使用爆炸药品进行矿石破碎、井壁控制等工作的活动。

2. 作业负责人:指负责井下爆炮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指挥作业、安排作业人员和监督作业进展的责任人。

3. 作业人员:指参与井下爆炮作业的工作人员。

4. 爆炸药品:指在井下爆炮作业中使用的各类药品,包括炸药、引爆装置等。

第二章井下爆炮作业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作业前准备1. 作业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向作业人员进行解释和培训,确保每位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内容和安全要求有清晰的了解。

2. 作业负责人应向所在矿领导层报备作业计划,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3. 作业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作业人员身体状况良好。

第五条作业过程控制1. 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做好现场标识与封控工作。

2. 作业负责人应按照作业方案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确保工作分工明确。

3. 作业负责人应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指导。

4. 作业负责人应随时关注作业现场的变化和风险情况,及时调整作业计划和措施,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六条作业后处理1. 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作业报告,记录作业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2. 作业负责人应与所在矿领导层进行交接,并将作业报告进行归档储存。

3. 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存在的风险,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三章井下爆炮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职责分工1. 公司领导层要高度重视井下爆炮作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2. 作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作业安全可靠进行。

2024年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井下爆破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xx 集团井下爆破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矿井下爆破作业。

第三条专职爆破工指服务于矿井炮掘队组的爆破工,兼职爆破工指服务于机掘、综采队组的爆破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通风区负责专职爆破工的人员、业务、工资的管理;负责发爆器的统一管理、发放和修理。

第五条科教中心负责全矿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办理、换证及培训工作;负责对运输、装卸以及参与爆破作业的班组长等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物资采供部负责采购符合要求的爆破器材,包括炸药(含刚性被筒炸药)、雷管、发爆器、爆破母线、火药箱、雷管箱、水炮泥袋;负责爆破材料库的管理;负责建立火工品领退制度;负责为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提供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七条武装保卫负责对爆破工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并具体负责爆破员作业证、IC卡的办理、换证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爆破作业地点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爆破工的出入井进行检身、登记。

第九条机电管理部负责每月对通风区发放室的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第十条井下各爆破施工单位负责按要求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安排熟悉火工品性能的职工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火工品;负责井下火药箱、雷管箱的领用、日常管理以及炮泥、水炮泥、水针的领用、加工;负责在静压水管前加阀门、三通、安装水针;负责固定爆破母线时麻绳的吊挂以及竹(木)炮棍的准备。

第三章爆破工管理第十一条井下爆破工必须经人事劳资部、科教中心、武装保卫、通风区严格审查个人资料后,并具备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爆破员作业证、IC卡后,方可持证上岗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二条每半年由通风区对井下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并建立爆破工个人档案,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

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6、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7、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是煤矿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但由于爆破作业的危险性,管理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

1. 加强爆破人员培训和管理爆破作业是一项非常危险的工作,熟练的技能和纪律是必要的。

因此,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爆破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相关技能和监督他们的行为。

2. 指定专人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在煤矿企业中,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负责人应当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

3. 严格实行工作票制度每一次爆破作业都必须由签发工作票的负责人负责,并审查所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工作票的签发应符合煤矿生产安全规定的要求。

4. 确定人员进入爆破场地的安全措施在爆破前,应确定人员进入场地的方式和安全措施。

这应包括人员定点、人员到岗时间、人员进入场地的授权和控制、人员必须灵活变通等。

5. 确保爆破场地的安全要保证爆破场地的安全,应进行深入的松土和检测工作,并严格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爆破前还应仔细检查和清理爆破场地,确保场地周围没有风险。

6. 确定适当的炸药型号和量在爆破前,需要确定适当的炸药型号和量。

炸药的型号和量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7. 严格执行防护措施在进行爆破作业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措施。

炸药配合和防护措施必须做到无异常,安全标志应设置到位,以确保爆破作业期间的人身安全。

8. 填写安全日志应有专业人员记录每一次爆破作业的过程和安全事故。

所有发生的安全问题都必须写入安全日志,以便进行后续批准或处理。

安全日志应详细记录爆破作业中所有的变化和情况。

9.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必须定期进行爆破作业的安全检查。

这些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以确保每一次爆破作业都是安全的。

要定期向员工宣传安全措施,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在进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上述九条规定。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模版井下爆炮作业是一项危险的工作,为了确保安全和高效,必须建立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井下爆炮作业管理制度模板,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以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责任与承诺第四条:矿井负责人对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负总责。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和作业效果负责。

第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八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方案编制和评审。

第九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检查,确保安全条件满足要求。

第十条:井下爆破设备必须经过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四章:作业过程管理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方案和爆破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按照指定的作业人员和作业队伍进行,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控制作业现场的人数,确保作业现场的人员安全。

第五章:作业后管理第十五条:井下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记录和处理相关安全问题。

第十六条:井下爆破作业产生的爆破残渣必须及时清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

第十七条:井下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井下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制定作业总结和经验归纳,为下次作业提供参考。

第六章:安全监督与奖惩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安全监督制度,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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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下爆破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某矿井下爆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井井下爆破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xx集团井下爆破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矿井下爆破作业。

第三条专职爆破工指服务于矿井炮掘队组的爆破工,兼职爆破工指服务于机掘、综采队组的爆破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通风区负责专职爆破工的人员、业务、工资的管理;负责发爆器的统一管理、发放和修理。

第五条科教中心负责全矿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办理、换证及培训工作;负责对运输、装卸以及参与爆破作业的班组长等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物资采供部负责采购符合要求的爆破器材,包括炸药(含刚性被筒炸药)、雷管、发爆器、爆破母线、火药箱、雷管箱、水炮泥袋;负责爆破材料库的管理;负责建立火工品领退制度;负责为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提供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七条武装保卫负责对爆破工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并具体负责爆破员作业证、IC卡的办理、换证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爆破作业地点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爆破工的出入井进行检身、登记。

第九条机电管理部负责每月对通风区发放室的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第十条井下各爆破施工单位负责按要求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安排熟悉火工品性能的职工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火工品;负责井下火药箱、雷管箱的领用、日常管理以及炮泥、水炮泥、水针的领用、加工;负责在静压水管前加阀门、三通、安装水针;负责固定爆破母线时麻绳的吊挂以及竹(木)炮棍的准备。

第三章爆破工管理
第十一条井下爆破工必须经人事劳资部、科教中心、武装保卫、通风区严格审查个人资料后,并具备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爆破员作业证、IC卡后,方可持证上岗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二条每半年由通风区对井下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并建立爆破工个人档案,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

爆破工个人档案包括:姓名、所在单位、采掘工龄年限、获得爆破工安全工作资格证和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时间、证件号码、培训时间、籍贯、家庭住址等事宜。

第十三条井下所有爆破工(包括兼职爆破工)接通知到通风区参加例会及业务培训。

第四章爆破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炮掘队组需要放炮必须至少提前三个小时向通风区提交爆破申请,通风区安排专职爆破工。

第十五条爆破工应严格按照爆破器材管理跟踪卡要求领退火工品,履行签字监督程序。

第十六条领取火工品
(1)爆破工下井应带齐符合要求的发爆器、爆破母线和其它用具,并对发爆器和爆破母线作全面检查。

(2)爆破工凭爆破器材管理跟踪卡及爆破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爆破员作业证、IC卡到指定火药库领取火药、雷管,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不得转借。

(3)电雷管、炸药的领取富余量不得超过作业规程或措施规定数量的10%。

第十七条运输与存放
(1)人力由爆炸材料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运送,炸药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熟悉爆炸材料性能的人员)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

二人必须同时行进,相距至少20米。

(2)炸药、电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炸药、电雷管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开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炸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4)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派专人看管。

工作面不放炮时,由爆破工看护雷管箱和火药箱,工作面放炮时,由生产队组当班班长指派专人看护雷管箱和火药箱,履行交接手续。

(5)严禁人员坐在炸药箱与雷管箱上。

第十八条装配起爆药卷
(1)装配起爆药卷时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非聚能穴端)装入(乳化炸药等无聚能穴的炸药除外),装入的方法:
药卷扎眼装配。

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一根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尖头木棍或竹棍,在药卷顶端中心垂直扎一孔眼,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中,然后用电雷管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全部捆扎打结,并把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3)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体的放炮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炸药箱与雷管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第十九条装药、封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爆破:
①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超过规定;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着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⑤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2)当爆破工确认符合装药条件后,可进行装药。

装药应按照清孔-验孔-装药-封孔程序进行。

(3)装药前,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装药时,要一手抓住电雷管的脚线,另一手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放在眼口处的药卷轻轻地推入炮眼底,使炮眼内的各药卷间彼此密接,推入时要用力均匀,不能用炮棍冲撞或捣实。

对于仰角较大的炮眼,可在药卷后边
顶上一段炮泥,一起送入眼底,用炮泥卡住药卷。

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型炸药。

(4)装药工作不准与其它工作平行作业(如确需平行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且只准爆破工、班组长和班组长指派的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5)紧靠药卷填上0.03m-0.04m的粘土炮泥,然后装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6)装填炮泥时要一手拉住雷管的脚线,使脚线紧贴炮眼侧壁,但不能拉的过紧,防止拉坏脚线或管口;另一手装填炮泥,最初填塞的炮泥应慢慢用力,轻捣压实。

(7)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②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④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⑤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3m。

⑥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8)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泡泥外剩余的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可塑性的材料制成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长度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9)装药后,需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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