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气合同协议书范本 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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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压缩天然气(CNG)供购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计划

(一)用气地址:

(二)用气类型:压缩天然气(CNG)。

(三)用气性质:城市汽车燃气。

(四)用气计划:

1.用气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2.用气量:乙方日均用气量Nm3。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甲方将压缩天然气送到乙方工业园区子站及罕台子站。

2.供气时间约定:全天24小时供气

(二)供气质量

甲方所供燃气气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的Ⅱ类气质标准,并符合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的规定。

第三条计量交接

(一)计量标准

天然气以甲方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并执行相应的计量标准。

(二)计量交接

天然气计量交接以甲方的计量器具为准,双方交接人填写的“供购气量交验单”作为计量依据。(三)计量器具的检定:甲方按检定周期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以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四)计量争议的处理

1.乙方可监督甲方供气质量、供气压力、计量交接等。乙方对甲方计量仪表值有异议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与其共同查找原因。若未查出原因,按甲方的计量值签字交接。若甲方的气量计量值确有错误,查明原因后按甲方调整正确后的计量值进行交接。

2.如乙方认为甲方的计量器具存在问题,乙方可指定时间请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法定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的专门检测部门进行鉴定。鉴定期间交接气量仍以甲方计量值为准,待检测部门鉴定后,其争议期间的交接数据自乙方提出争议甲方正式收到争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进行更正。若计量仪表的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其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计量误差超出国家规定,其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调整甲方错误计量的计量值。

第四条天然气价格、气款结算方式

(一)供气价格

供气的价格为元/立方米(含税价、含运费)。

合同有效期内,若遇上游气价调整,气价作相应浮动;若遇电费、燃料费等其它外在因素调整,本合同气价根据天然气供气成本影响作相应调整。

(二)气款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供购气量交验单”以及发票结算。

2.结算方式:乙方根据用气量提前预付第二天气款。每日根据实际用气量结账,做到日结日清。甲乙双方结算交接货物(CNG)地点为东胜甲方母站“流量计”处。

3.结算地点:鄂尔多斯市瑞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银行方式结算气款。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预存或结算气款。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减供或中断供气。(二)乙方加气站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时,甲方有权中断供气。

(三)甲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抢修,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强雷

雨天除外)

(四)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向乙方供气。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定期准确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用气量计划。

(二)在正常供气条件下,乙方日用气量与日计划量有较大偏差时,应提前告知甲方。

(三)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结算气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供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停电、上游停气、设备检修维修、车辆年检保养、雨雪天气、地震等自然灾害等)造成停气,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车辆损坏以及天然气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双方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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